第三节 朱熹的人性论
上面两节对朱熹关于作为绝对实体的“理”这一唯心主义理论作了一些分析,也对其社会秩序论和自然哲学作了一些批判,但朱熹的哲学,作为封建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归根结底是要为这一阶 级的利益服务。因此,应该进一步考察这被赋予封建伦理性质的“理”如何应用于现实的封建社会,即朱熹怎样从哲学上支持和维护当时的品级秩序。
按照朱熹的思辨结构,封建秩序的合理性是以伦理学的法则来说明的, 而他的伦理学说奠基于人性论之上,最后又把人性论归结于自我意识的思辨哲学。这一体系自然是颠倒的,我们应依照唯物主义的原则,对它进行剖析和批判。
如前所述,朱熹称个人的主观的自我意识为“心”。在语类中,朱熹曾
反复说明“心”的神秘的特征即在于它的“主宰性”,例如: “履之(刘砥)问未发之前心、性之别,曰:心有体用,未发之前是心
之体,已发之际乃心之用,如何指定说得?盖主宰运用底便是心,性便是会恁地做底理。性别一定在这里,到主宰运用却在心;情只是几个路子,随这路子恁地做去底却又是心。”(语类卷五)
由此可见,“心”这一自我意识是人的主体,人的一切动作行为都受这一主体的役使。
在形神问题上,朱熹也认为精神的“心”主宰着物质的形体,他说: “心是身之主宰。”(文集卷五二答姜叔权) “人之一身,知觉运用,莫非心之所为,则心者固所以主于身,而无动
静语默之间者也,”(文集卷三二答钦夫仁说) “问:形体之动与心相关否?曰:岂不相关?自是心使他动。”(语类
卷五)
“心”就是主观的精神,它是“灵”,是“知觉”。朱熹常讲:“灵处只是心”、“心是知觉”,即指精神的这种性质。他形容“心”为“神明不测”,见于语类的下列记载:
“问:人心形而上下如何?曰:如肺肝五脏之心,却是实有一物;若今学者所论操舍存亡之心,则自是神明不测。故五脏之心受病,则可用药补之; 这个心则非菖蒲、茯苓所可补也。”(同上)
按当时生理知识认为思维知觉是心脏的功能,这种看法固有错误,但从哲学上看则是一个唯物主义的观点。朱熹则从他的唯心主义观点出发,把精神的心与形体的心分离开来,然后导出“心是身之主宰”这一命题。朱熹不能抹杀人的形体如受到一定的损害,则精神会被影响的事实,对此,他给予诡辩的解释说:
“此(心脏)非心也,乃心之神明升降之舍。人有病心者,乃其舍不宁也,凡五脏皆然,心岂无?运用须常在驱壳之内,譬如此建阳知县,须常在衙里,始管得这一县也。”(同上)
在这里,心脏和整个肉体被看作精神所居藏的房舍或所运用的工具。这个当做统治者县太爷的“心”,对于“身”有着役使的权力。
关于个体的精神“心”与绝对的精神“理”之间的联结,即怎样把“无人身的理性”人化,怎样在人心中使主体和客体发生关系,是朱熹哲学的中心问题。
朱熹把“心”划分为两个成分,其一称为“道心”或“天命之性”(又简称为“性”);另一称为“人心”或“气质之性”。“道心”与“人心” 是“心”的两个方面,他说:
“‘人心惟危,道心惟微’,论来只是一个心,那得有两样?只就他所主而言,那个唤作人心,那个唤作道心。”(同上卷六一)
所谓“道心”、“人心”区别于所主不同,朱熹在中庸章句中有更详细的论述:
“心之虚灵知觉,一而已矣,而以为有人心、道心之异者, 则以其或生于形气之私,成原于性命之正,而所以为知觉者不同,是以或危殆而不安, 或微妙而难显耳。然人莫不有是形,故虽上智不能无人心;亦莫不有是性, 故虽下愚不能无道心。二者杂于方寸之间,而不知所以治之,则危者愈危, 微者愈微,而天理之公卒无以胜夫人欲之私矣。”(中庸章句序)
由此可知,“道心”和“人心”之所以表现为“所以为知觉者不同”, 是由于它们的来源有别。“道心”的根源是性命,“人心”的根源是形体, 这可以绘成图式如下:
性命之正—→道心
心形气之私—→人心
心按照朱熹的“理”、“气”相合而生人的原则,人不能不具备性,也不能不具备气,所以每一“心”都兼有“道心”和“人心”两个成分。当作主体的“道心”和当作客体的“人心”之相互对置,是上下的从属关系,是主体驾驭客体的。因此,在朱熹看来,问题不在于消灭“人心”,因为它不能被完全消灭,而是在于使“人心”服从“道心”的统治,他说:
“心使道心常为一身之主,而人心每听命焉,则危者安,微者著,而动静云为自无过不及之差矣。”(同上)
这是朱熹对“十六字心传”的新解释。
朱熹在更多的地方是用“天命之性”、“气质之性”等名词来代替“道心”和“人心”,这些地方有容易混淆之处,须注意辨别。例如他说:
“如有天命之性,便有气质;若以天命之性为根于心,则气质 之性又安顿在何处?谓如‘人心惟危,道心惟微’都是心;不成只道心是心,人心不是心?”(语类卷四)
这里可以明显地看出,“道心”即“天命之性”,“人心”即“气质 之性”。
从“心”之为精神主体来看,它和“理”是一致的,所以朱熹也说“惟心无对”(语类卷五);但就“心”容纳了由“气”产生的“气质之性”而言,它与“理”并不完全相当。朱熹认为只有“性”才是“理”。他一再引用程颐所说“性即理也”,例如:
“论性要须先识得性是个甚么样物事。性毕竟无形影,只是心中所有底道理是也。程子‘性即理也’,此说最好。今且以理言之,毕竟却无形影, 只是这一个道理。在人,仁义礼智,性也,然四者有何形状?亦只是有如此道理。”(同上)
“性即理也,当然之理,无有不善者,故孟子之言性,指性之本而言。”
(同上)
“问:性固是理,然性之得名是就人生禀得言之否?曰:继之者善,成之者性,这个理在天地间时,只是善,无有不善者,生物得来,方始名曰性。只是这理,在天则曰命,在人则曰性。”(同上)
这样说来,“性”是“理”之在人者,是人化了的“理”。因此,“理” 的神秘属性被移用于“性”,如朱熹说“性者,万物之原”(同上卷四), 无人身的“理”化为“性”,是通过在天之命来媒介的,于是”性”和“理” 一样,成为绝对者了,这正是马克思所说的“形而上学的神学漫画”。
“性”虽然是“理”的内在化身,但除了“圣人”以外,“性”要受“气质”的制约。如上节所述,“理”为“气”的根本,但“气”一经产生,便成为“理”的对立物。朱熹的“性”与“气质”的关系,就是“理”与“气” 的关系的引申。
朱熹认为不但人有“性”,人以外的物也有“性”,人物的“性”都是绝对主体“理”的现实存在。他说:
“天下无无性之物,盖有此物,即有此性;无此物,则无此性。”(同上)
人物之所以不同,只是由于“气禀”的不齐,朱熹这样说: “人物之生,其赋形偏正固自合下不同,然随其偏正之中,又自有清浊
昏明之异。”(同上)
由此可知,“气”的不齐有两方面,其一是有正有偏,其二是有清有浊。这里已经在“性”和“气”的概念中偷偷地运进了命定论的说教。
语类中辅广记朱熹与其弟子有下列问答:
“问:人物皆禀天地之理以为性,皆受天地之气以为形,若人品之不同, 固是气有昏明厚薄之异;若在物言之,不知是所禀之理便有不全耶?亦是缘气禀之昏蔽如此耶?
曰:惟其所受之气只有许多,故其理亦只有许多。如犬马,他这形气如此,故只会得如此事。
又问:物物具一太极,则是理无不全也。
曰:谓之全亦可,谓之偏亦可。以理言之,则无不全;以气言之,则不能无偏。”(同上)
按照这一说法,天所赋予人之“理”,从“只是一个道理”上,即从抽象的范畴上而言,本来无所不全,所以说“物物具一太极”,“太极”即“理” 之全;但人物所受之“气”则又不能没有参差。值得注意的是:朱熹在这里已经把“人品”的高下贵贱与物种的差别等同起来,这个分类法的背后已经隐藏着阶级关系论的前提。
语类中余大雅又记有人问朱熹:“人物之性一源,何以有异?” 朱熹回答说:
“人之性论明暗,物之性只是偏塞。暗者可使之明,已偏塞者不可使之通。”(同上)
凡物之性和人之性,都因了受“气”的各有其限制而有不同,朱熹又设喻说:
“如日月之光,若在露地,则尽见之;若在蔀屋之下,有所蔽塞,有见有不见。昏浊者,是气昏浊了,故自蔽塞,如在蔀屋之下。然在人则蔽塞有可通之理,至于禽兽,亦是此性,只被他形体所拘,生得蔽隔之甚,无可通处。至于虎狼之仁、豺獭之祭、蜂蚁之义,却只通这些子,譬如一隙之光。至于猕猴,形状类人,便最灵于他物,只不会说话而已。”(同上)
以上所说的“物”系指人以外的动物而言,这里的受“气”的“品类存在”说,已经排除了进化论的可能性。至于草木或没有生命的物,朱熹也认为它们有“性”,这即所谓“无情有性”,如:
“问:理是人物同得于天者,如物之无情者亦有理否?曰:固是有理, 如舟只可行之于水,车只可行之于陆。”(同上)
“草木之气又别,他都无知了。”(同上)
于是物理的性质、生物的性质和人性被混淆为一。从这里也可以看出, 朱熹的“理”并不指规律性,而是对事物之性做一种发号施令的预先安排。据此,朱熹把人物画分为三种品类:无情无知者为无生物与植物,气蔽塞不可通者为动物,气蔽塞可通者为人。
关于“气”对“性”的制约,朱熹认为“理”本来包涵了“气”,所以“性只是理,气质之性亦只是这里出”(同上)。天对各人所赋予的“理”
固然均一,但由于各人“气”不同,所能承受的量也有所差异。就好像两个大小不一的容器,所盛的水的质虽相同,量便不同,朱熹说:
“人物之生,天赋之以此理,未尝不同,但人物之禀受自有异耳。如一江水,你将勺去取,只得一勺;将碗去取,只得一碗;至于一桶一缸,各自随器量不同,故理亦随以异。”(同上)
据此,朱熹虽然说人受“气”偏塞,犹可以通向光明的“理”,但说来说去还是前引辅广所记:“惟其所受之气只有许多,故其理亦只有许多”。这样,“气”就起了命定性的作用,朱熹在一封书信中曾说:
“论万物之一原,则理同而气异;观万物之异体,则气犹相近,而理绝不同也。气之异者,粹驳之不齐;理之异者,偏全之或异。”(文集卷四六答黄商伯之四)
据语类沈僴所记,这一段话的涵义是: “‘理同而气异’,此一句是说:方付与万物之初,以其天命流行只是
一般,故理同;以其二五之气有清浊纯驳,故气异。下句是就万物已得之后说:以其虽有清浊之不同,而同此二五之气,故气相近;以其昏明开塞之甚远,故理绝不同。”(语类卷四)
从抽象的人而言,在逻辑范畴上当然不问贵族或农奴,都是一般的人, 因而形式的“理”也相同;然而真理是具体的,在个别的人外。没有一般的人,因此一旦从“气”的受禀不同来讲,马上就否定了“理相同”的命题, 而变成了“理绝不同”的命题。这样,如果我们撤去其虚构的概念,就具体的人而论,“理”和“气”都有不平等的品类存在,犹之乎海水和江水都是“水”,而后者并不能因其为水而通为海水。
朱熹的人性论正立足于这种“气”的品类存在的理论之上。他曾批评古代各种人性论的派别说:
“孟子说性善,他只见得大本处,未说得气质之性细碎处。程子谓:‘论性不论气不备,论气不论性不明,二之则不是’,孟子只论性,不论气,便不全备。⋯⋯荀、杨、韩诸人虽是论性,其实只说得气。荀子只见得不好人底性,便说做恶;杨子见半善半恶底人,便说善恶混;韩子见天下有许多般人,所以立为三品之说。就三子中,韩子说又较近。他以仁义礼智为性,以喜怒哀乐为情,只是中间过接处少个‘气’字。”(同上)
朱熹的人性论正继承着韩愈的“性三品”说或李翱的“四品”说。在本卷第六章已经提到,李翱、韩愈在论语笔解中,以情之发的不齐论证人类的不平等,但他们难于说明为什么在齐一的性上发出了不齐的情,而朱熹的“气禀”恰在这一点上作了狡猾的弥补,即他自己所说的“中间过接处”。
谈到人性的善恶问题,朱熹认为就“天命之性”而言,仍是“性善”, 所谓“性则纯是善底”(同上卷五),因为“天命之性”本来是“理”的人化,“理”是至善,“性”自然也是至善;但“气质之性”则有善有不善, 因而“心”也就有了善恶之别,如他所说:
“心有善恶,性无不善;若论气质之性,亦有不善。”(同上)所谓“气质之性”(“人心”)有善有不善,即是说其中包含了恶的成分或恶的可能性,并不等于说“人心”即是恶:
“人心不全是不好,若人心是全不好底,不应只下一个‘危’字。盖为人心易得走从恶处去,所以下个‘危’字。若全不好,则是都倒了,何止于危?”(同上卷七八)
如前所述,关键在于“人心”是否听命于“道心”,换句话说,“气” 接受“理”的主宰时表现为善,不接受“理”的主宰时表现为恶。
“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间体现了“理”、“气”间的依附关系, 这在朱熹下面的话中表述得最为明白:
“人之所以生,理与气合而已。天理固浩浩不穷,然非是气,则虽有是理而无所凑泊,故必二气交感,凝结生聚,然后是理有所附著。凡人之所能言语动作、思虑营为,皆气也,而理存焉:故发而为孝弟忠信、仁义礼智, 皆理也。然而二气五行交感万变,故人物之生有精粗之不同。自一气而言之, 则人物 皆受是气而生;自精粗而言,则人得其气之正且通者,物得其气之偏且塞者。惟人得其正,故是理通而无所塞,物得其偏,故是理塞而无所知。”
(同上)
这其实也就等于说,精神必须有一个肉体,所以他又说: “所谓天命之与气质,亦相衰同,才有天命,便有气质,不能相离。若
阙一,便生物不得。既有天命,须是有此气,方能承当得此理。若无此气, 则此理如何顿放?”(同上卷四)
吴必大录此条则说:“有气质之性,无天命之性,亦做人不得;有天命之性,无气质之性,亦做人不得。”
这样看来,“气质之性”也可以分为两个成分,其一是合于天理的,是善的;另一是由于“气”本身之偏而来,不但不合于天理,而且阻碍了天理的呈现,因而是恶的。后者,朱熹专称之为“人欲”,他说:
“只是一人之心,合道理底是天理,狥情欲的是人欲,正当于平分界处理会。”(同上卷七八)
“心一也,方寸之间人欲交杂,则谓之人心;纯然天理,则谓之道心。”
(同上卷一一八) “有个天理,便有个人欲,盖缘这个天理须有个安顿处。”(同上卷一
三)
“或问人心、道心之别,曰:只是这一个心,知觉从耳目之欲上去,便是人心;知觉从义理上去,便是道心。”(同上卷七八)
因此,所谓以“道心”主宰“人心”,便是以天理克服人欲、以精神控制肉体的僧侣主义命题。朱熹说:
“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同上卷一三) “人只有个天理、人欲,此胜则彼退,彼胜则此退,无中立不进退之理。”
(同上)
在这里,朱熹把一切罪恶的起源归咎于肉体,即物质,而要求修炼精神, 以摆脱物质的束缚,这正如列宁摘引费尔巴哈的话:“(有神论者)把自然界中的罪恶⋯⋯归咎于物质,或归之于自然界的不可避免的必然性。”(哲学笔记页四八)
然而,朱熹当然不会直接就论证出人类的先天的不平等性,他虽然提出了“气禀”,但他还必须进一步解释“气禀”何以不齐。对此,朱熹回答道:
“造化之运如磨,上面常转而不止,万物之生似磨中撒出,有粗有细, 自是不齐。”(语类卷一)
“二气五行何尝不正?只衮来衮去,便有不正。”(同上卷四)
这里兜了一个大圈子,又回到自然哲学的“品类存在”说。按朱熹这一理论是曲解了张载的学说,如语类记:
“问,‘游气纷扰,合而成质者,生人物之万殊;其阴阳两端,循环不已者,立天地之大义’,旧闻履之(刘砥)记先生语云:‘游气纷扰当横看, 阴阳两端当直看,方见得’,是否?曰:也似如此,只是昼夜运而无息者便是阴阳之两端,其四边散出纷扰者便是游气,以生人物之万殊。某常言,正如面磨相似,其四边只管层层撒出,正如天地之气运转无已,只管层层生出人物,其中有粗有细,故人物有偏有正,有精有粗。”(同上卷九八)
张载是以气的两端交感和聚散来论证宇宙事物的变化,朱熹就把这一本来是唯物主义性质的命题篡夺过来,作为不齐的人性论的根据,并阉割了原有的辩证法的因素。朱熹的“理”本身是绝对的 “一”,而就其呈现为万物则又是“多”,现实的万物是“理”的有层次的实现。纯然至善的“理”或“无人身的理性”,在自身之外,既没有可以安置自己的地盘,也没有可与自己对置的客体,也没有自己可与之结合的主休,所以它只得把自己颠来倒去(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页一四○)。因此,在“理”的渐次实现中,便产生了自己的对立物“气”,也产生了自已的对立观念“恶”。但从逻辑上来考察,朱熹的这种思辨哲学其实什么也没有论证,在方程式的这一端是“不平等”,那一端仍旧是“不平等”,不过是把残酷的现实涂抹为神秘的抽象而已。
所谓“滚来滚去”又导致一个新问题:既然人的“粗细”(品级)是“磨中撒出”,那么一个人为“粗”为“细”是不是偶然的?如果是偶然决定的, 封建社会的品级结构岂不成为不稳的了么?这一问题,按照道学的烦琐主义,曾被转化为这样的经院式的诘辩:
“问:临漳士友录先生语,论气之清浊处甚详。曰:粗说是如此,然天地之气有多少般。问:尧舜生丹均、瞽叟生舜事,恐不全在人,亦是天地之气。曰:此类不可晓,人气便是天地之气,然就人身上透过,如鱼在水,水入口出腮,但天地公共之气,人不得擅而有之。”(语类卷四)
按照朱熹的这一见解,下愚的瞽叟(汉书人表下中等)生出上智的舜, 圣人的尧舜生出不肖的丹朱商均(人表下中等),只能说是“不可晓”的, 不是偶然的,这虽不能用人的“气”来说明,却可以用“天地公共之气”, 即“气运”来说明。这里,便导入了天命论的陈旧命题。
因此,朱熹不能不乞灵于天命。在朱熹的哲学中,各人“气禀”的不同即是“命”,例如:
“问:性分、命分何以别?曰:性分是以理言之,命分是兼气言之。命分有多寡厚薄之不同,若性分则又都一般,此理圣愚贤否皆同。”(语类卷四)
此处所说的“命”,和“天命之谓性”的“命”略有差别,朱熹解释说: “‘死生有命’之‘命’是带气言之,气便有稟得多少厚薄之不同。‘天
命谓性’之‘命’是纯乎理言之,然天之所命毕竟皆不离乎气,但中庸此句乃是以理言之:孟子谓‘性也,有命焉’,此性是兼气稟食色言之,‘命也, 有性焉’,此命是带气言之,‘性善’又是超出气说。”(同上)
据此,所谓“命”有两种涵义,一方面是指天理在个体上的化身,一方而是指个体所稟之气,而这两者又是不可分离的。前者是虚构的,后者是具体的。这样,品类存在说和命定论联结在一起。
朱熹又把“命”分为两种,一种是“贫富、贵贱、死生、寿天”,一种是“清浊、偏正、智愚、贤不肖”,两者都是由“气”的不齐来决定的,但
前者不能改变,后者可以改变。语类说: “问:⋯⋯如贵贱、死生、寿天之命有不同,如何?曰:都是天所命。
禀得精英之气,便为圣为贤,便是得理之全、得理之正;稟得清明者,便英爽;禀得敦厚者,便温和;稟得清高者,便贵;禀得丰厚者,便富;禀得久长者,便寿;稟得衰颓薄浊者,便为愚不肖,为贫,为贱,为天。天有那气, 生一个人出来,便有许多物随他来。”(同上)
这即是朱熹所肯定的“人之禀气,富贵贫贱长短,皆有定数”,而且“皆其生时所禀气数如此定了”,一切不能用理性解决的困难便被虚构的定命或气数一下子“解决”了。
人的“命”、“性”、“气禀”和“心”,朱熹比喻如下: “尝谓命譬如朝廷诰敕,心譬如官人一般,差去作官,性譬如职事一般,
郡守便有郡守职事,县令便有县令职事,职事只一般,天生教人许多道理, 便是付人许多职事(别本云:道理只一般)。气禀譬如俸给,贵如高官者, 贱如官卑者;富如俸厚者,贫如俸薄者;寿如三两年一任又再任者,夭者如不得终任者。朝廷差人作官,便有许多物一齐趁。”(同上)
抽象的思辨不能不转为具体的比喻,在这样的天真的比喻中,我们就知道思辨的秘密了。朱熹把天命比喻为皇帝,把“心”比喻做皇帝所差遣的各种品级官位,把“性”比喻作各种职事,把“气禀”比喻做等级制度的不平等存在,这正说穿了这一哲学体系的封建主义的本质。
和其他道学家一样,所谓人类的“粗细”品级,既指德性学行的品级, 也指封建的品级结构。“圣人”是有例外权的最高的品级,其特点是他的“气” 生来就是透明的,所以能够完全体现了“性”即“理”。朱熹说:
“上知(智)生知之资,是气清明纯粹而无一毫昏浊,所以生知安行, 不待学而能,如尧、舜是也。”(同上)
朱熹直接宣布现实的“圣人”就是“理”的本身,“圣人”乃是宇宙的枢纽,只要“吾”之心正,“吾”之气顺,那么天地就随之而正而顺:
“盖天地万物本吾一体,吾之心正则天地之心亦正矣,吾之气顺则天地之气亦顺矣,故其效验至于如此。此学问之极功,圣人之能事,初非有待于外。”(中庸章句第一章)
以“圣人”为宇宙的枢纽,乃是封建专制主义的理论的中国版,朱熹在天学章句中老实说出了这一秘密:
“盖自天降生民,则莫不与之以仁义礼智之性矣,然其气质之稟或不能齐,是以不能皆有以知其性之所有而全之也。一有聪明睿智、能尽其性者出于其间,则天必命之以为亿兆之君师,使之治而教之,以复其性,此伏义、神农、黄帝、尧、舜 所以继天立极。”(序)
戏剧完了,圣洁的“圣人”终于下降为现实的皇帝,“净洁空阔”的“理” 终于下降为现实的皇极。
上面所论述的是朱熹为封建制度所作理论辩护的又一方面。在这里,“圣人”是至善的“理”的体现者,而群众则经常处于作为罪恶根源的“气”的控制之下,因而“圣人”便从上帝那里接受了“治而教之”的使命。“圣人” 与凡庸的群众的对立,被神秘地转化为善与恶的对立或“理”与“气”的对立。因此,按照唯心主义的颠倒意识,封建君主对人民的残暴压迫,不仅是道德的,因为它代表了善对恶的征讨;而且是合理的,因为它体现了精神驾驭物质这一僧侣主义的最高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