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马端临史论的科学的因素

马端临史论包含有科学的价值或接近于科学的洞察式的抽象说明。这里,我们首先应提到的是他的有关“封建”的论述。他的这些论述可以说就是他的古史变革论。这里先将他的有关的话节录于下:

(一)通考卷二百六十五,封建考六: “封建、郡县皆所以分土治人,未容遽曰此公而彼私也,然必有公天下

之心,然后能行封建,否则莫如郡县;无公天下之心,而欲行封建,是授之以作乱之具也。⋯⋯

盖家天下自夏始。大封同姓而命之曰藩屏王室,自周始。二者皆圣人随时制变以纲维斯世,未容以私议之也,然上视尧舜,则少褊矣。故封建之敝始于夏而成于周。是以禹一传而启有有扈氏之征,再传而仲康有羲和之征。夫以天子而征诸侯,诸侯弗率,而上于天子之征,禹之前无有也,而始于有扈。⋯⋯自是而后,天子私其天位而世守之,诸侯亦私其国之土地甲兵而擅用之。幸而遇贤圣之君,德足以怀而威足以制,则犹可慑服;而其中衰之际, 人心未离而诸侯先叛之。至于周列五等,邦群后,虽曰亲贤并建,而终不以异姓先诸娅。文昭武穆之封遍于天下,封建之法益详,经制益密,而示人益褊矣。是以夏商有国数百年,苟未至于桀、纣之暴,犹足以制宇内而朝诸侯, 而周数传而后即有未大不掉之忧。故景王之责晋曰:文、武、成、康之建母弟以藩屏王室,亦其废坠。是为岂如弁髦,而因以弊之。而李斯之说亦曰: 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周天子弗能禁也, 然则其效可覩矣。

盖时不唐虞,君不尧舜,终不可复行封建。谓郡县之法出于秦,而必欲易之者,则书生不识变之论也。夫置千人于聚货之区,授之以梃与刃,而欲其不为夺攘矫虔,则为之主者必有伯夷之廉、伊尹之义,使之靡然潜消其不肯之心而后可。苟非其人,则不若藏挺与刃,严共检制而使之不得以逞。此后世封建之所以不可行,而郡县所以为良法也。而王绾淳于生之徒乃欲以三代不能无敝之法,使始皇行之,是教盗跖假其徒以利器而与之共处也,则亦不终日而刃劘四起矣。

或曰:禹之传子,周之封同姓,皆圣人之经制也,而子顾妄议具私天下, 而以为劣于唐、虞,何哉?曰:世之不古,久矣。圣人不能违时,不容复以上古之法治之也,而世固不能知圣人之心也。记曰:有虞氏未施信于民而民信之,夏后氏未施敬于民而民敬之,殷人作誓而民始畔,周氏作会而民始疑。然则殷、周岂果劣于虞夏乎?而或叛或疑起于誓会者,以时人之不皆圣人也。礼运载夫子言‘大道之行,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而继之以‘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以为大同;‘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而继之以‘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以为小康。然则官天下与家天下者,其规模之广隘、治效之优劣,虽圣人不能比而同之矣。万章曰:人有言,至于禹而德衰,不传于贤而传于子,而孟子累数百言辨之,以为‘皆天也’,然则知禹之传子非私者,千载而下一孟子而已,岂可复望之当时诸侯乎?世本称有属氏以尧、舜传贤而离传启,故启立而不服,遂征之。然则非愚之臆说也。”

(二)通考自序论封建说: “封建莫知其所从始也。禹涂山之会,号称万国。汤受命 时,凡三千国。

周定五等之封,凡千七百七十三国。至春秋之世,见于经传者仅一百六十五国,而峦夷戎狄亦在其中。盖古之国至多,后之国日寡。国多则土宜促,国少则地宜旷。而夷考其故,则不然。试以殷周土(之)世言之。殷契至成汤八迁,史以为自商而砥石,自砥石而复居商,又自商而毫。周弃至文王亦屡迁,史以为自邵而豳,自豳而岐,自岐而丰。夫汤,七十里之国也;文王, 百里之国也,然以所迁之地考之,盖有出于七十里、百里之外者矣。又如泰伯之为吴,鬻绎之为楚,箕子之为朝鲜,其初不过自屏于荒裔之地,而其后因以有国传世。窃意古之诸侯者,虽日受封于天子,然亦由其行义德化足以孚信于一方,人心翕然归之,故其子孙因之,遂君其地。或有炎否,则转徙他之,而人心归之,不能释去,故随其所居皆成都邑。盖古之帝王未尝以天下为己私,而古之诸侯亦未尝视封内为己物。上下之陈,均一至公,非如后世分疆画土,争城争地,必若是其截然也。秦既灭六国,举宇内而郡县之, 尺土一民始皆视为己有。”

(三)通考自序论户口说:

“古者户口少而皆才智之人,后世生齿繁而多窳惰之辈。钧是人也,古之人,方其为士则道问学,及其为农则力稼穑,及其为兵则善战阵,投之所向,无不如意。是以千里之邦、万家之聚,皆足以世守其国,而扞城其民。民众则其国强,民寡则其国弱,盖当时国之与立者民也。光嶽既分,风气日漓,民生其间,才益乏而智益劣。士拘于文墨,而授之介胄则惭;农安于犁锄,而问之刀笔则废。以至九流百工释老之徒,食土之毛者,日以繁夥,其肩摩袂接,三孱不足以满隅者总总也,于是民之多寡不足为国之盛衰。”

(四)通考卷四十七职官考一:

“按陶唐氏以前之官所治者天事也,虞、夏以后之官所治者民事也。太古法制简略,不可得前详知,然以经传所载考之,则自伏羲以至帝尧,并所命之官大率为治历明时而已。盖太古洪荒,步占之法未立,天道幽远,非有神圣之德者不足以知之。而位天地,育万物,定四时,成岁功,乃君相职业一大事。月令:‘其帝太皡,其神句芒’。郑氏注以为此苍精之君,木官之臣,自古从来著德立功,是也。盖此数圣人者,生则知四时之事,殁则为四时之神。然太皡、炎帝、少皡、颛顼,所历者四时,而句芒、祝融、蓐收、玄冥、后土,则颛顼之时始有此五人者并世而生,能任此五官之事。至帝尧时,则占中星之法、置闰馀之法渐已著明,然其命官犹以羲和为第一义。自是四子之后,世守其法,居其官。至舜摄政之时,虽以‘在璿玑玉衡齐七政’ 为首事,然分命九官,则皆以治民,而未尝及天事,盖累圣相承,其法至尧而备,世官自足以掌之,不必别求贤哲之辅以专其任也。三代官制至周而尤详,然观成王所以命官,若三公三孤,则仅有燮理阴阳、寅亮天地二语为天事,而冢宰以下俱民事也,然尚承袭上古之官名;而所谓六官,则天官掌治、地官掌教、春官掌礼、夏官掌兵、秋官掌刑、冬官掌土(工),略不及天地四时之事。至于冯相氏、保章氏、絜壶氏,则不过三百六十属吏之一,盖至是而治天事之官事悉易,而秩悉卑矣。”

从上面这些话看来,马端临是把中国历史分成了三个大阶段。第一个大阶段是唐、虞以前。第二个大阶段是夏、商、周三代。第三个大阶段是秦灭六国以后。上面所引的话,主要在谈前两大历史阶段的变革,而也涉及到第三阶段的变革。

马端临以公和私为重要的标志,详论历史变革。他以为唐虞以前是官天下,也就是“公”天下;夏以后是家天下,也就是“私”天下。但三代只是比唐虞为私,比后世还是要公些,或可以说是由公到私的过渡。到了秦始皇灭六国,“尺土一民皆视为己有”,就“私”得更厉害了。在论述公和私时, 马端临还不能摆脱唯心主义观点的深刻影响,故一再提到“有公天下之心”、“无公天下之心”,提到“君不尧、舜,终不可复行封建”,但他的基本观点还是从历史条件来立论的。他说:“圣人随时制变”,这是认为决定变的不是圣人的意志,而是时代的条件。他认为家天下是私,但不承认家天下是禹个人的私,而认为家天下是“天也”,是历史发展的自然趋势,并不取决于禹个人的意志。马端临是把公天下看作一定时代的产物,是因社会都要公; 把私天下也看作一定时代的产物,是因社会都要私。他说:“圣人不能违时, 不容复以上古之法治之也。”他把他的“不容不如此”拿在这里来使用了。

按照我们的看法,公天下和私天下的不同是由于是否有财产私有制来决定的。马端临也接触到这个问题的边缘,但他不可能捉住这个问题。他历举殷契至于汤的八迁、周弃至文王的屡迁、泰伯、鬻绎、箕子的建国,来说明古代土地所有观念的缺乏。他又指出“古之帝王未尝以天下为己私,而古之诸侯亦未尝视封内为己物”,以区别于后世之“分疆画土,争城争地”。但他只接触到土地所有形态存公和私的一些表现形式,尚不能把它作为决定公私的物质基础。同时,马端临在论及土地的时候,也曾对国界的缺乏和分疆画土来作了些区别。这在历史科学上看来,就是血缘单位和地域单位的区别, 然而他只涉及到了这个问题,而不可能对这个问题有更进一步的认识。

在公私和疆界之外,马端临还提出另外三个标志来论述历史变革。一个是光岳之分,一个是职官之别,第三个是人们才智之殊。

光是三光,狱是五狱,意思是指天地,也就是社会中的上下之别。马端临还不能有明确的对阶级的看法,但他却相信太古时期曾有一个光狱未分的时期。在光岳未分的时期,第一,是一国的君长“由其行义德化足以年信于一方,人心翕然归之”;第二,是“千里之邦、万家之聚,皆足以世守其国丽扦城其民,民众则其图强,民寡则其国弱,盖当时国之与立者,民也”。到了“光岳既分”,统治者依靠的是“慑服”,是“检制”,是“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而人民之于国家,是“民之多寡不足为国之盛衰”,马端临在这里,既把上下不分和上下的严格区分作为两个历史时代来看,同时指出后世的国只是统治者的国。

马端临对于不同历史时代的职官之别,认为:“陶唐氏以前之官所治者‘天事’也。虞、夏以后之官所治者‘民事’也。”自伏羲到帝尧,所设的官大致是为了治历明时。舜时仍以治“天事”的官居首,但治民的官已大为多起来。经夏、商到周,原来治“天事”的官都变成了治“民事”的官,而实际上治“天事”的官已降低到属吏的地位了。依照历史科学的解释,应该说,远古设官治“天事”,反映了社会组织是在公共的利害关系之下,共同对自然而斗争;后来设官以治“民事”为主,就反映了超个人的权力的形成, 阶级斗争的出现。马端临不可能理解这样的一个历史问题,但他却天才地接触到问题的边缘。

马端临所说的才智之殊,如按照历史科学的解释,就是指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分比。他以为,远古时士农兵不分,人皆才智,样样能干。后来士农分途,文武分途,才智偏枯了,懒惰的人也越来越多了。

总之,马端临所说的唐、虞以前的时代约当于我们所说的原始社会,所说的三代约当于我们所说的奴隶制社会,所说秦始皇以后的社会约当于我们所说的封建制社会。他所说的“封建”,约当于我们所说的氏族部落和部落联盟的组织形式。如果我们把马端临所说的不同历史时代的特点概括起来, 那便是:

  1. 唐、虞以前是公天下,光岳未分,人皆才智之士;疆域观念缺乏。唐以前设官治天事,虞始设官治民事。

  2. 夏、商、周三代是家天下(而犹有公的遗意),光岳已分,才乏智劣,封疆画界。原来治天事的官变为治民事的官,而实陈治天事的官职位低微。

  3. 秦始皇灭六国以后,“尺土一民始皆视为己有”,另外 又是一个时代。马端临对于历史变革的这样的理解,除开其对历史实际的误解外,显然接触到历史图景的重大问题。尽管他还不能深入本质地抓住这些问题,但这已是十三四世纪之际的宝贵的史学遗产,是应当受到重视的。

对于秦、汉以后的历史,马端临的论述值得重视的,是关于封建专制主义的逐步强化。第一,他从秦、汉建国的过程来论述封建专制主义的形式。通考自序说:

“秦既灭六国,举宇内而郡县之,尺土一民始皆视为己有。

再传而后,刘、项与群雄共裂其地而分王之。高祖既诛项氏之后,凡当时诸侯之自立者与为项氏所立者,皆击灭之,然后裂土以封韩、彭、英、卢、张、吴之属,盖自是非汉之功臣不得王矣。

逮数年之后,反者九起,异姓诸侯王多已夷灭,于是悉取其地,以王子弟亲属,如荆、吴、齐、楚、淮南之类,盖自是非汉之同姓不得王矣。

然一再传而后,贾谊、晁错之徒,拳拳有诸侯强大之虑,以为亲者无分地,而疏者偪天子,必为子孙之忧。于是或分其国,或削其他,其鱼强而动如七国者则六师移之。盖西汉之封建,其初则剿灭异代所封而以畀其功臣, 继而剿灭异姓诸侯而以畀其同宗,又继而则灭疏属刘氏王,而以畀其子孙, 盖检制益密而猜防益深矣。⋯⋯景、武之后,令诸侯王不得治民补吏,于是诸侯虽有君国子民之名,不过食其邑入而已,土地甲兵不可得而擅矣。”秦、汉所消灭了的春秋、战国遗留下来的族姓封侯建国制度的残余,是很顽强的残余制度。汉因秦制,消灭了这种残余制度,就为中世纪的封建专制主义铺平了政治的基础。此后,历史上虽还有以所谓“封建”名义出现的一些东西, 在本质上已和西汉时期所谓“封建”(古代延续下来的所谓“封建”)不同了。马端临特别把西汉消灭所谓“封建”而走向封建专制主义的过程逐步加以分析,是很有识见的。

第二,马端临又从汉以后选举和官制的变化来论述封建专制主义的逐步强化。通考自序说:

“两汉以来,刺史守相得以专辟召之权。魏、晋而后,九品中正得以司人物之柄。皆考之以里閈之毁誉,而试之以曹掾之职业,然后俾之入备王官, 以阶清显。盖其为法,虽有愧于古人德行之举,而犹可以得才能之士也。至于隋而州县僚属皆命于铨曹,W 绅发轫悉由于科目。自以铨曹署官,而所按者资格而已,于是勘籍小吏得以司升沉之权。自以科目取士,而所试者,词章而已,于是操觚未技得以阶荣进之路。夫其始进也,试之以操觚未技而专主于词章,其既仕也付之于勘籍小吏而专校其资格,于是‘选贤与能’之意无复存者矣。”这是说,因了隋以后取士方法的改变,所得的人才也很不一样,同时也是在说选举的权力由地方政权和地方世族转到中央政权手里的重大变化。马端临在这里的微词是值得注意的。他简直是要说:只要“得以司升沉之权”,也就不管“选贤与能之意”了。马端临在职官考里详记中央政务实际负责机构和实际负责官员的转移,很注意中央加强集权的企图。通考卷四十九职官三说:

“按自后汉时虽置三公,而事归台阁,尚书始为机衡之任。

然当时尚书不过预闻国政,未尝尽夺三公之仅也。至魏、晋以来,尚书之官始真为宰相,而三公遂为具员,其故何也?盖汉之典事,尚书中书者号为天子之私人,及叔季之世则奸雄之谋篡夺者亦以其私人居是官。而所谓三公者,古有其官。虽鼎 命将迁之际,大权一出于私门,然三公未容遽废也, 故必择其老病不任事、依违不侵权者居之。”这里指出,品秩高者不必有大极,有大极者不必居三公之极品。无论天子和奸雄都要把实极掌握在自己的近臣手里而不是掌握在大臣手里,这正是汉以后强化中央集权在官制上的反映。

在经济上,马端临还不能从土地财产关系上来论述封建专制主义。他在通考自序里虽然说“秦既灭六国,举字内而郡县之,尺土一民始皆视为己有”, 指出有关国家农奴制的形成,但在自序中却又说:“三代而上,天下非天子所得私也;秦废封建,而始以天下奉一人矣。三代以上,田产非庶人所得私也;秦废井田,而始捐田产以予百姓矣。秦于其当与者取之,所当取者与之。然所袭既久,反古实难。欲复封建,是自割裂其土字以启纷争。欲复井田, 是强争民之田亩以召怨讟。”由于时代和阶级的限制,他不会懂得封建国家对人民的封建剥削关系,因而不会从土地财产关系上说明封建专制主义。但

对于征榷和市耀等一般的财产所有,马端临就有些值得注意的论点。通考自序说:

“征榷之途有二:一曰山泽,盐茶坑冶是也。二曰关市,酒酤征商是也。羞言利者,则曰:县官当食租衣税而已,而欲与民庶争货殖之利,非王者之事也。善言利者,则曰:山海天地之藏,而豪强擅之,关市货物之聚,而商贾擅之。取之于豪强商贾以助国家之经费,而毋专仰给于百姓之赋税,是祟本抑末之意,乃经国之远图也。自是说立,而后之加详于征榷者,莫不以借口。征之不已,则并其利源夺之,官自煮盐、酤酒、采茶、铸铁以至市易之属。⋯⋯

市者,商贾之事也。古之帝王,其货物取之任土所贡而有余,未有国家而市物者也。而市之说则昉于周官之泉府。后世因之,曰均输,曰市易,曰和买,皆以泉府借口者也。籴者,民庶之事。古之帝王,其米粟取之什一所赋而有余,未有国家而籴粟者也。而籴之说则昉于齐桓公、魏文侯之平籴, 后世因之,曰常平,曰义仓,曰和籴,皆以平籴借口者也。然泉府与平籴之立法也,皆所以便民。方其滞于民用也,则官买之籴之;及其适于民用也, 则官卖之❐之。盖懋迁有无,曲为贫民之地,初未尝有一毫征利富国之意, 然沿袭既久,古意浸失,其市,物也,亦诿曰榷蓄贾居货待价之谋。及其久也,则官自效商贾之为,而指为富国之术矣。其籴粟也,亦诿曰捄贫民穀贱钱荒之弊。及其久也,则官未尝有及民之惠,而徒利积粟之入矣。”这些话, 揭开了冠冕堂皇的外衣,对于封建专制主义如何集中经济权力,是说得相当透彻的。

对于在封建专制主义下的财政制度有公私之名而无公私之实,马端临也曾明白地指出来。通考自序说:

“然自周官六典有太府,又有王府、内府,且有惟王不会之说,后之为国者因之。两汉财赋曰大农者,国家之帑藏也;曰少府、曰水衡者,人主之私蓄也。唐既有转运、度支,而复有琼林、大盈。宋既有户部、三司,而复有封桩、内藏。于是天下之财,其归于上者,复有公私。恭俭贤主常捐内帑以济军国之用,故民裕而其祚昌:淫侈辟王至糜外府以供耳目之娱,故财匮而其民怨。”

另外,马端临在通考自序中还着重地指出封建政权的内部矛盾,说: “秦、汉以来,儒与吏始异趋,政与教始殊途。于是曰郡守、曰县令,

则吏所以治其民。曰博士官、曰文学掾,则师所以教其弟子。二者漠然不相为谋,所用非所教,所教非所用。士方其从学也,曰习读。乃进而登仕版, 则弃其诗、书、礼乐之旧习,而从事乎簿书期会之新规。古人有言曰:吾闻学而后入政,未闻以政学者。后之为吏者,皆以政学者也。自其以政学,则儒者之学术皆筌蹄也,国家之学官皆刍狗也,民何由而见先王之治哉?又况荣途捷径,旁午杂出,盖未尝由学而升者,滔滔也。于是所谓学者,姑视为粉饰太平之一事,而庸人俗吏直以为无益于兴衰理乱之故矣。⋯⋯

古者文以经邦,武以拨乱。其在大臣,则出可以将,入可以相。其在小臣,则簪笔可以待问,荷戈可以前驱。后世人才日衰,不供器使。司文墨者不能知战阵,被介胄者不复识简编。于是官人者制为左右两选,而官之文武始分矣。至于有侍中、给事中之官,而未尝司宫禁之事,是名内而实外也。有太尉司马之官,而未尝司兵戎之事,是名武而实文也。太常有卿佐而未尝审音乐,将作有监贰,而未尝谙营缮,不过为儒臣养望之官,是名浊而实清

也。”这样的矛盾,标志着封建政权腐朽的严重性。马端临于此当不免有感慨于南宋灭亡的原因,但他总是善于微婉其词,不轻易暴露他的这种情感的。

最后,还应该提到马端临对于秦、汉以后的历史,也有他划分阶段的看法。我们在本章第一节里,曾说到他对田赋、钱币、职役的历史都有一个划分阶段的看法。现在再研究他的这些看法,如田赋的变革以杨炎的两税法为标志,钱币的变革以唐宪宗时的飞钱和宋的交子、会子为标志,户役也是以唐、宋为标志,都是以唐、宋为这些制度的转变期的。对于征榷,自序说“盐铁始于齐”、“榷酤始于汉,榷茶始于唐”,而征榷考着重记述汉武置盐铁官和唐、宋榷盐制度的发展。对于市籴,马端临着重提到的是汉的均输和常平、隋的义仓、宋的市易和买、唐的和籴。对于土贡,马端临特别提到唐德宗时的羡余。对于选举,马端临特别提到汉的文、景,唐的贞观、开元,宋的天圣、景祐。对于兵制,马端临特别提出唐、宋的募兵。对于政治地理沿革,马端临提到“九州则以禹迹所统为准,沿而下之。府州军监,则以宋朝所治为准,泝而上之。”马端临没有一篇文章,集中地论述秦、汉以后历史的发展阶段,只是就各种不同的制度分别加以论述。把这些分别的论点,总起来看,他似是以秦汉、隋唐和两宋为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三段有代表性的朝代,而对于唐代的社会变化似特别着重,因而也说得特别多些。他的这些看法,也可以说,是和中国历史发展阶段有基本符合之处的。

从马端临史论的观点,回过头来再来看他所讲的“会通之道”,我们就知道,他是善于把他的方法论运用到历史实际之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