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减免赋税

清王朝建立起封建制的统治后,征收赋税是对广大农民的主要的剥削方式,也是向地主索取钱粮的主要手段。因而减免赋税便成为朝廷争取各阶级民众的最便当的方法。乾隆帝即位时,前朝建树的富盛的国力,为他准备了减免赋税的物质条件。父祖因减免赋税而博得赞誉的事实,又为他提供了借鉴。乾隆帝初即位下诏颁布合行事宜,恩赏各级官员,即令查明“各省民欠钱粮,系十年以上者”,“候旨豁免。”(《高宗实录》卷二)甘肃省因连年负担军需,雍正帝在世时已有旨,将本年地丁钱粮全行捐免。此后十年间,

乾隆帝不断减免各地赋税。全省通免及一次减十州县以上者,屡见于清《高宗实录》及乾隆《会典》。一七三六年(乾隆元年)二月,在豁免甘肃应征钱粮的同时,又谕“陕西只征一半,以昭格外之恩。”(同上,卷十二)又免贵州通省钱粮一年。二年,免顺天直隶额赋,免山东正项钱粮一百万两。三年,免江南松江府额赋。四年,免陕西榆林等十一州县逋(欠)赋。六年, 免福建台湾逋赋,江苏苏州等府属逋赋。七年,免直隶、江苏、安徽、福建、甘肃、广东等省雍正十三年逋赋,并免江南、浙江未完雍正十三年漕项。十年六月,又命普免全国次年钱粮,下诏说:“朕临御天下⋯⋯,躬行节俭, 薄赋轻徭。⋯⋯是以左藏尚有余积。数年以来,直省偶有水旱,朕加恩赈济, 多在常格之外。如前年江南被水,抚绥安插,计费帑金千余万两。”“朕思海宇乂安,民气和乐,持盈保泰,莫先于足民”,“将丙寅年(乾隆十一年, 一七四六年)直省应征钱粮,通行豁免。”(同上,卷二四二)廷议三年之内轮免一周。乾隆十年下诏普免钱粮,一时颂为盛事,也说明当时确是财力充裕,左藏有余。乾隆帝即位后的十多年间,如他自己所说,各地遇有水旱雹灾地震等害,也都加赈济和减免额赋,并一再废止各地的多项杂税,史不绝书。乾隆帝以减少税收的办法,安定人心,防止动乱,取得了一定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