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汉人文士的选用
清王朝经过康、雍两朝采用汉制统治广大汉人地区,汉人文臣已在统治集团中逐渐占有重要地位。乾隆帝即位后,在处置曾、张以镇压汉人反抗思想的同时,又以多种方式,选擢文士,开拓仕途,以争取汉人文士的臣服。康熙时曾于科举定例之外,特设博学鸿儒科,擢选文士。一七三三年(雍正十一年),曾诏举博学鸿词。一七三五年(雍正十三年)八月乾隆帝即位后, 随即于十一月下诏说:“皇考乐育群材,特降谕旨,令直省及在朝大臣,各保举博学鸿词之士,以备制馆之选。乃直省奉诏已及二年,而所举人数寥寥。⋯⋯朕因再为申谕,凡在内大臣及各直省督抚,务宜悉心延访,速行保荐,定于一年之内,齐集京师。”(《高宗实录》卷六)次年二月,各省所举文士即有一百余人到京。九月,在保和殿御试一百七十六人,命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及吏部侍郎邵基阅卷。考取一等五名,二等十名。乾隆帝亲自召见,授一等刘纶、潘安礼、诸锦、于振、杭世骏为翰林院编修。二等中由科甲出身的陈兆仑、刘玉麟、夏之蓉、周长发、程恂授为翰林院检讨,未经中举的杨度汪、沈廷芳、汪士■、陈士■、齐召南授为翰林院庶吉士。一七三七年(乾隆二年)七月,张廷玉等又考取续到博学鸿词之士一等万松龄、张汉为翰林院检讨,二等朱荃、洪世泽为翰林院庶吉士。博学鸿词科是皇帝特设的制科,考取者即可入官翰林院,一时被士林视为殊荣,贵于例行的科举。
一七三七年(乾隆二年)五月,举行定例的科举,考取于敏中等三百二十四人。赐进士及第三人,进士出身八十人,同进士出身三百四十一人。殿试进士,原由主考官阅卷。乾隆帝亲自阅定前十名,诏谕主考官说:“卿等所拟第四卷,策语字画俱佳,可置第一。所拟第一卷改置第二。所拟第七卷亦佳,可置第三。所拟第二卷改置第四,⋯⋯。”乾隆帝亲自阅卷,决定名次,掌握了科举取士的权柄。同年,又亲自考试翰林、詹事等官,说:“非朕亲加考试,无以鼓励其读书向学之心。”(《高宗实录》卷四十)阅卷后,
依文字优劣,定为四等,分别予以升降,以至休致。乾隆帝由此加强了对文士的选擢和控制。康熙以来,国子监生和知县官缺,可输钱米捐纳,是一项弊政。乾隆帝即位后宣布停止捐纳,也有利于科举取士制的实行。
一七三六年(乾隆元年)六月,乾隆帝命内阁学士方苞主持选颁四书文, 将明朝及清初的科举应试文章,选集数百篇颁布,以为举业指南。六年正月, 又谕各省督抚学政,采访近世研究经学的著述,不拘刻本抄本,随时进呈。十四年十一月,因翰林以文学侍从,多致力于同章,诏谕各省公举潜心经学之士,不拘进士、举人、诸生以及退休闲废人员,以应精选。由此访得顾栋高等名儒四人,于十六年并授国子监司业。乾隆帝通过多种途径察访文士儒生,也从而加强了对文化思想的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