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田耕作
农田耕作,有三个重要的方面:一、农业生产工具;二、农田水利;三、耕作的集约和粗放。
在农业生产工具方面,总的看来,有清一代,基本上没有什么改进。一个明显的例证是:在乾隆时期编制的《授时通考》中,所列的农具,与十四世纪初期王祯的《农书》所载的农具,基本上是一样的。《农书》所列的七十七项农具中,只有一项不见于《授时通考》,而后者所列的农具,无一超越《农书》的范围。即使如此,农具中的某些改进,仍然是可能发生的。例如,由于冶炼技术的发展,个别地区曾经出现铁刃农具的锋利和耐用程度有所提高的记载。但是,总的看来,有清一代,农具的构造,并没有因此而产生多少变化。这说明农业生产工具的改进,几乎是处于停滞状态。
在农业生产中,耕与种是两个主要环节。因此,犁与耧,一向是农业上的主要生产工具。铁犁牛耕,在春秋战国时期,便已开始使用,而耧车播种, 在汉代也已发明。然而,到了清代,广大的农家,却很少有这些主要的农具。西北和西南普遍存在原始的耦耕方法。华北有些地方“田野中的耕犁结构非常粗糙原始,犁尖是用木头做的,根本不能进入多深的土地”。就是在农业比较发达的江南,那里的农民,不少是“把他的妻子轭在犁上当牛使用”。在广大的贫农中,十户未必有一条耕畜和一付耕犁。康熙年间,山东登州农民很少一家备有一犋耕犁,“穷民有至三、四家合一犋(拉一犁的畜力)者”。乾隆年间,拥有四十万农户的云南,全省牛马,不过六、七万匹,而用之于运输的有二、三万,用于耕作的不过四万上下,平均十户农民,才摊到一匹牲畜。事实上,能够像登州农民那样三、四家轮流使用一犋耕犁的,还是比较幸运的人。那些人数最多的贫农,手中往往只有一把锄头,耕也靠它,种
也靠它。而他们中间的最贫苦者,甚至连锄头也要向地主租赁。
耧车播种,在清王朝统治时期,也一直没有普及。在华北,只有部分地区使用耧车,大部分地区用手撒种。广大的西北,耧车几乎不为人知。在甘肃秦安,一直到乾隆九年(一七四四),农民才第一次看到耧车。而这具耧车的出现,据说是由于一个比较关心“民瘼”的县官的提倡。
在封建社会中,真正关心“民瘼”的地方官是不多见的。即使有一、两个,也不能改变农业生产的整个局面。康熙年间,直隶肃宁一个县官曾经致力于水车的改进,据说他曾亲自动手,有时甚至“赤足田中”,进行指导。乾隆年间,山东日照一个县官也曾“教民河边,扎筒车取水灌溉”。但是成效怎样,却不见记述。即使有些成就,恐怕也只限于较小的范围内。从全国来看,不但华北的农田灌溉十分落后,就是在水利条件比较优越的江南,一直到乾隆时期,很多地方还只有所谓“百亩之家”,才能“用牛戽水”,一般农户是无力置备的。相反,以利民之名行害民之实的例子,却是数见不鲜的。打井原是一件好事,然而雍正年间,陕西开井,却以徒具形式,“闾阎滋累”,以至当时与河南垦荒并列为农业两大祸害。
清王朝比较注意农田水利,从康熙以至雍、乾,修治黄河、运河,曾保持很大的声势。但愈到后来,就每况愈下。实际上,不论哪一朝,都谈不上真正关心农田水利。康熙、乾隆时期,动员很大人力修治黄河、运河,主要是为了保证漕粮的运输,牺牲民田以保漕,在康熙时期已经是数见不鲜的事。山东运河“全赖众泉灌注微山诸湖,以济漕运”,自称“视民如伤”的康熙, 为保证漕运,便下令地方官,不许“民间截水灌田”,以致一遇天旱,“尽七十二泉源,涓滴不易灌溉”;稍有水涝,则“环湖诸州县,尽成泽国”。尽管如此,这一时期既然对运河和其它河流作了一点修治,就多少减轻了自然灾害的程度。这和嘉庆以后完全置水利设施于不顾,农田损失和农业灾害日趋严重的情况,还是有所区别的。这可见于以下事例:
一、直隶京畿地区,在康熙、雍正年间,曾经两次建闸开渠,濬流圩岸, 进行规模较大的营田活动。第一次发动于康熙四十三年(一七○四),当时天津总兵蓝理,在天津以南,开辟围田,招徕闽浙之人,垦水田二万余亩。据说当时这里“车戽之声相闻”,“人号为小江南”。但是,在蓝理离开以后,田土也就无人经理,圩坍河淤,不数年又“废为荒壤”。另一次发动于雍正四年(一七二六),由怡亲王允祥亲自主持。他在京畿附近三十六州县分立营田四局,开垦水田六十多万亩,“募江浙老农导之耕种”。两年之间, “■秸积于场圃,粳稻溢于市廛”。然而允祥一死,司局者无所称禀,遂至“荒而不治”。其后乾隆四年(一七三九)和十六年(一七五一)又修复过两次,但也没有恢复到雍正时期的规模。嘉庆六年(一八○一)以后,渐次淤积。
二、太湖地区为苏南水系宣泄之区,关系苏、松、嘉、湖的农田水利, 有清代粮仓之称,清王朝为了保证漕粮的供应,对这个地区的水利,一直比较重视。康、雍、乾三朝,用之于苏州地区水利工程的公款,达到八十四万两,费用之殷,仅次黄、淮、运。其中乾隆二十八年(一七六三),江苏巡抚庄有恭对太湖的疏浚,历时两年,用款二十二万两,规模较大。经过这次疏浚,凡湖滩草荡,悉令铲除,湖流入海故道有泄水桥门七十二,苏南各县蒙受其利。但是到了嘉庆以后,水利工程便寥寥不数见。此后,滩“草蔓纵横”,“茭芦弥望”。七十二泄水桥门,尽皆淤废。
三、长江三角洲地区水网纵横,绝大部分是富庶的稻米之乡,和太湖水系联在一起,同为清朝的财赋重地。由于接近海岸,这里经常受潮汐影响, 潮来挟泥沙而上,潮去沙停,河流最易淤塞。顺治九年(一六五二),工科给事中胡之俊就提出疏濬吴淞江和浏河的主张。康熙十年(一六七一),江苏巡抚马祐正式开濬这两条河流,动用了漕粮折款十四万两。使苏、松、嘉、常、湖、杭六郡在水旱之时,“不致大困”。乾隆时期,对一些淤塞河流, 也进行过疏导,川沙境内的长浜和白莲泾,都是在这时先后疏濬的。但是, 到了嘉庆以后,便也无人过问。
四、鄱阳湖地区也是一个水稻高产地区,有“江右谷仓”之誉。江西省垣四周二百里内,是产米的一个中心。但是,由于湖堤长期失修,嘉庆以后, “皆壁立不能御涨”。从道光十年(一八三○)起,竟连续六年失收。从前是“民夺湖以为田”,现在则“湖夺民以为鱼”。致令省垣四周二百里内, 流亡过半,“江右变腴为瘠”。
总起来说,清代农田水利,并不胜过前朝。而且愈往后愈趋衰败。从大量的地方志中可以看出:清代兴修的水利设施,在数量上还不及明朝。在全国范围内,十八世纪的康熙、雍正、乾隆,反不及十六世纪的正德、嘉靖、万历。而嘉庆以降整个十九世纪的水利设施,则连十八世纪的一半也没有达到。
最后,关于耕作的集约和粗放。总的情况是:地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不平衡,表现为少数的集约耕作与普遍的、广泛的粗放耕作,同时存在。
集约耕作,主要集中在经济作物的耕地上。在整个清代,一个壮年农民一年劳动所能耕种的水田,一般在十亩左右,所谓“壮夫一丁,治田十亩”。可是,经营菜圃,一人常年劳动,仅能种田两亩,还需要一个辅助劳动力。普通“治地十亩,须粪不过千钱”,而菜圃一亩,得花粪钱两千。这种情形并不限于菜圃。山东济宁的烟田,每亩所需的肥料和人工,相当一般旱田的四倍。四川内江蔗田的经营,“壅资工值,十倍平农”。其他经济作物,亦多类此。
在粮食作物中,也有实行集约耕作的地方。华南一岁三熟的稻田,便是集约耕作的一个典型。这种田的耕作程序是:每年农历九月晚稻收割后,十月犁田种麦,次年三月或四月收获大麦或小麦,皆随手急治田,先期犁田、耙田各一次,必极熟,用粪一次,躐地椎平田面一次,以待插秧。四月上旬、中旬之间,插早稻秧,一丛相去七寸,中容晚稻之隙。早稻插秧十余日放田水,耘一次、粪一次,乃种晚稻。其秧插入早稻之间,过半月又耘一次。五月、六月之间,早稻收获。四、五日后,锄稻槁,推草泥以壅晚稻。立秋后, 处暑前,再耘一次、粪一次。白露后,又耘一次。秋分晚稻开始扬花。又一月近霜降,于是放水干泥,以待全熟。这就是说,为了
收获两稻一麦,一块土地一年之中,得耕两次,耘六次,施肥四次。
江苏的芋田,也是集约耕作的一个样板。每种芋一株,须先掘地深达三尺,壅以熟粪,每区三尺,种芋一株,而“一亩之收,五倍常田”。
可以断言,像华南稻田、江苏芋田这样的精耕细作,在当时的条件下, 是不可能在大范围内推广的。对于江苏的区田,当时的人就说种者不多,原因是“工力
甚费”。福建的三熟田,十亩之中,只有三亩,其所以“为之者稀”,也是由于“工本稍费”。其他地区,亦莫不如此。
就全国大部分地区而言,耕作的状况基本上是粗放的。中原地区的河南, 一夫所耕自七、八十亩至百余亩,“力散工薄”。华北小麦重要产区的山东, 十足年成亩产也不超过一石。在广大的西北地区,流行的是广种薄收,“人以顷计”。东北许多地方耕种无恒,岁易其地。而且待雨乃播,不雨则终不破土。播种以后,辄去不复顾,既不加粪溉,亦不加耕耨。到秋收的时候, 草莠杂获。
在耕作粗放的条件下,弃耕固然表示生产力的式微,开垦也往往构成生产力的破坏。在江西武宁山区,乾隆年间,由于垦殖的粗放,沃土无存,山形骨立,大雨时行,溪流堙淤,非多年休耕不能下种。而汉水上游山区,由于玉蜀黍的粗放种植,造成严重的森林破坏和水土流失,曾经是十九世纪初期长江水灾频率增加的一个主要原因,以至一些地方官不得不禁止玉蜀黍在山区的种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