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作物
清代,农作物的种植,有不同程度的改进。有些经济作物和高产的粮食作物,得到一定的推广。其中高产的粮食作物主要是水稻、甘薯和玉蜀黍, 经济作物则主要是烟草、棉花、甘蔗和蚕桑。
在三项高产粮食作物中,水稻是中国南方各省的主要粮食作物。根据长期的历史传统,中国水稻种植区域,大抵沿陕西渭水以南至河南南部、安徽、江苏北部一线。在此线以北,一般不种水稻。明清以后,水稻在北方的种植, 开始有所推广。上述康、雍时期水稻在京畿地区的引进,便是一例。除此以外,水稻在山东、河南的种植,也得到试验和推广。山东有些州县,在康熙时期就曾试行开渠艺稻;河南在乾隆初期,也有将旱田改种水稻的试验。清王朝并且规定:凡愿将旱田改为水田者,不增钱粮,以示鼓励。
在推广水稻种植区域的同时,对优良品种的推广,也受到一些水稻产区的地方当局的注意。湖南在十七世纪和十八世纪之交,广西在十九世纪初期, 都有不少地方官提倡早熟双季稻。十八世纪初期,改良品种的虎皮糯,在陕西、云南、福建,都得到比较广泛的传播。十九世纪初期,江苏巡抚林则徐曾经介绍湖北的一种早熟水稻于苏北,以适应那里的气候条件。一些州县地方官也有类似的活动。如乾隆初年四川达州知州陈庆门“购旱稻种,导民树艺”,以适应“境环万山,岁常苦旱”的自然环境。所有这些活动,无疑是有益于农业生产的。
至于甘薯和玉蜀黍这两项高产作物,在明朝中期,已开始由国外引进, 最初试种于福建、广东,万历以后,有所扩大。而它们的普遍推广,是在清王朝统治时期。玉蜀黍在乾隆时期,由福建传至江苏、安徽,又由两江传至川、陕、云、贵等地,到了道光时期,已成为云、贵两省的主要粮食作物。甘薯也是在乾隆年间由福建传播于山东、陕西,其后又传至河南、直隶,不久即遍行各省。和玉蜀黍同样成为农民的一项主要粮食作物。
在四项主要经济作物中,烟草种植的推广,范围比较普遍。十八世纪中, 江南、山东、直隶,上腴之地,无不种烟。在西北的陕西、甘肃,大片的粮食作物地区,改种烟草。十八世纪后期,广西种烟之家,十居其半。十九世
纪初期,福建某些地区的烟草种植,达到耕地的百分之六十以至百分之七十。种烟之利,倍于百蔬,而三倍于五谷。
棉花和甘蔗的种植,也有所推广。棉花的推广,主要在长江以北地区。康熙时期,华北植棉,已经相当普遍。乾隆时期,直隶宁津种棉者几半县。中期以后,直隶中部,已有十之七、八的农户兼种棉花。山东清平县,在乾隆后期,棉田所占耕地面积,超过豆田、麦田的总和。同一时期,苏北海门、南通等地,种稻者不过十之二、三,种棉者则有十之七八。甘蔗的推广,以台湾为最显著。康熙三十年(一六九一)间,有人说:这里“旧岁种蔗,已三倍于往昔;今岁种蔗,竟十倍于旧年”。这样的发展速度,是十分惊人的。
蚕桑的种植,历来是封建官府“劝农”的一项主要活动。清王朝入关以前,对蚕桑事业就开始注意。天命元年(一六一六),把养蚕缫丝和种棉织布并列为国家的两项主要措施。入关以后,蚕桑事业,有若干推广的迹象。乾隆一朝,出现了相当多的以提倡蚕桑而著称的地方官吏。他们取得的成绩, 并不相同,但蚕桑事业有所推广,是可以肯定的。
有些作物,在某些地区有所推广,但从全国范围来看,往往虚盈互见。以棉花为例,闽广和关陕,是棉花传入中国后首得植棉之利的两个地区。然而在清朝,这里的棉花生产,却出现萧条的迹象。广东在十七世纪八十年代前后,所种棉花,不足以供本省之用,必须仰赖江南乃至湖北。福建则“棉花绝少出产,购自江浙,价尚加倍”。甘肃秦安,到乾隆初年才开始试种棉花,而西部的兰阜,则一直到道光年间才得到一个亲眼看到吐鲁番棉花大量入关的县官,“教民播种”。
某些作物的迅速推广,并不足以反映农业的繁荣。甘薯和玉蜀黍的推广, 说明广大贫苦农民在日益加深的封建剥削下,借助这两种适于粗放耕作而又高产的作物,维持半饥饿的生活。聚集在“深山老林栽种包谷”的无地农民的大量出现,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在这一点上,玉蜀黍的推广,不但不足以说明农业生产的发展,反而是农民贫困的一个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