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赋税与财政
明末农民起义对封建王朝进行了猛烈的冲击。清王朝建立以后,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在经济上和财政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经济上的措施主要是扩大耕地,恢复生产(见上节)。财政上的措施则是所谓“轻徭薄赋”,“与民休息”。
清王朝的额定财政收入,在开国初期每年为一千四百余万两,与明朝万历以前的岁入,约略相当。顺治后期,增加到近两千万两。其后逐步增加, 康熙时期已超过三千万两,到乾隆时期则突破四千万两,较顺治时已增加一倍以上。而实际的开支,则远远超过这些数字。顺治后期,额赋收入还不到二千万两,兵饷支出已增至二千四百万两,全部收入支付军费,尚不足四百万两。康熙平定三藩之后,军饷支出仍达一千四百万两。乾隆一朝的经常军费支出,每年多的达一千八百多万两,少的也在一千五百万两以上。(经济研究所抄档,俸饷(十七)(一)一九七)临时的军事开支,则又倍蓰于此。包括多次不义战争在内的所谓乾隆“十全武功”,每次耗费都是盈千累万。嘉庆一朝,镇压农民起义的军费支出,就达到两亿一千万两,为前所未有。一次战争,等于消耗了国家五年的财政收入。
这种局面的存在和继续,必然使赋税正额不足以应付王朝的需要。特别是乾隆一朝,既要应付日益增加的庞大开支,又要维持国库充盈的虚假体面, 于是日益乞灵于正额以外之加派。而加派手法之恶劣以及对人民负担和整个经济所造成之严重影响,都是十分突出的。
在清王朝的各项税收中,田赋(包括漕粮)收入约占四分之三,盐课、关税及其他杂税收入约占四分之一。名义上课税的主要对象是地主和商人, 但在实际征收中,主要的负担,落在农民以及其他劳动者和小生产者的身上。地主和商人,特别是其中的豪绅地主和大商人,在这个政权下面,有各种途径逃避应征的课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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