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回族及撒拉等族
回族 回族在中华各民族中,人数仅次于汉族和壮族。据近年统计,人口近六百五十万。清乾、嘉时期,无统计数字,但人口数显然也居于非汉族的各族的前列。元代,中亚地区信奉伊斯兰教的各族人,被调遣到中国,编为军兵,从事耕作。大批商人和手工业者也相继来到元朝,元人泛称他们为回回。其中一些人侪于统治集团的行列,成为显赫的官员和富有的贵族。元代回回散居各地,与奉伊斯兰教的诸民族通婚或娶汉族女为妻,日益繁衍, 到明代逐渐形成为一个信奉伊斯兰教的独立的民族。奉教者仍以阿拉伯语诵经,习阿拉伯文,但在日常生活中,逐渐习用汉语,作为人们交际的共同语。
清代回族分布在全国的许多地区。各地的居民,往往在乡村中自成聚落, 在城市中也多形成聚居的街坊。居住在河北、河南、山东等地的回民,多是小商贩和手工业工人,也出现了不少富商大贾和乡绅地主。在云南境内,以
昆明、大理为中心,北自昭通、会泽、巧家,南至开远、蒙自、石屏,东起曲靖,西达保山、剑川的广大地区里,逐渐形成了许多回族居民点。他们主要从事农业生产,也经营商业和矿冶业。在云南对四川和缅甸的贸易中,回族商人是重要的经营者。陕西、甘肃地区的回族,人数最多,西安城内回民数千家,有清真寺七座。长安、渭南、临潼、高陵、咸阳、大荔、华州、南郑等州县,回民聚堡而居,人口稠密。甘肃东部,从宁夏府至平凉府,布满“回庄”。天水、秦安、通渭、渭源、临洮、西宁,以至甘肃西部的张掖、酒泉等地,也都有回族聚居的村庄。他们主要从事农业生产,与当地汉族农民共同开垦荒地,兴修水利工程,对西北地区的开发作出了贡献。天山南北, 所谓回疆(光绪时建省,始称新疆)地区的城镇中,也有不少回族居民,与当地伊斯兰教各族居民杂处,经商贸易。
甘肃省(包括今属宁夏的宁夏府和今属青海的西宁府)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回民,大都聚居在彼此孤立的村落中,大者数百户,小者十几户。各村镇的居民,自行聘请阿訇主持宗教事务,根据伊斯兰教的“天课制度”,凡有财产与收入的人,除生活开支外,如有余存财货,都要按照一定比例向“天库”缴纳“天课”。“天课”由阿訇负责接收保存,形成为叫做“阁的木” 的教坊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回民向教坊缴纳的“天课”日益增加,阿訇除用以生活外,还可动用购买土地,租给缺少土地的农民耕种。一些以宗教为职业的阿訇,开始转化为宗教地主。尔后,教坊制度又演为“门宦制”(花寺),由门宦教长管辖各教坊。教长子孙世袭。
一七八一年,甘肃回族与撒拉族人民在苏四十三领导下举行了武装起义
(见前节)。
撒拉族 清代居住于循化厅境。清人称为回民撒拉族或撒拉回。他们的祖先在元代来自中亚,定居于此。信奉伊斯兰教,语言属突厥语族。定居后, 多习汉语。明代,实行土司制,部落首领受任为千户、百户。清雍正时,以聚居的若干村落组成一“工”。称外八工、内五工。和甘肃回族一样,在教内实行门宦制。一七八一年,与回族人民举行起义。起义领导者苏四十三即属撒拉族。起义失败后,清廷将十三工改编为上八工、下八工。
东乡族 居于甘肃河州东乡,又称东乡回。因其祖先出于蒙古,又称“蒙古回回”。奉伊斯兰教,通用蒙古语,但形成独立的方言,夹入不少阿拉伯语汇。从事农业耕作。清乾、嘉时,约有十余万人。
保安族 清人称为保安回,也是信伊斯兰教的蒙古人后裔。通用蒙古语,保留了元代蒙古语的某些成分。明代驻于陕西临洮府保安站。清乾隆时, 改隶甘肃兰州府循化厅。人口仅数千人。今称保安族。
土族 自称蒙古或察罕(白)蒙古,自认是元代蒙古贵族的后裔。明代居西宁卫,清雍正时设甘肃西宁府,居地在府北威远堡一带。奉喇嘛教,操蒙古语,形成蒙古语的一种方言。与汉族杂居,多通汉语,用汉文。清初仍沿明制实行土司制度。泛称为番族。今称土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