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辩义利

有信与食二者不可俱得之间,孔子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前者,在义利孰重谁轻之间,孔子明确指出:“以义为尚”,即义高于一切,高于利。故而他要求人们“见利思义”,“见得思义”。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孔子排斥利,而只是说利应以义为前提。

义是与私利相对应的范畴。孔子曾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这里的义就是仁义。行义还是行利是孔子评判君子与小人的重要标准,他认为一个真诚的君子应以义为原则,依照礼的要求去实行它,用谦虚语言表述它,以诚实的态度完成它,这才是仁义君子,而那种“群居终日,言不及义” 之人,则不足以称君子。他认为一个正人君子,为行义应不顾个人利害、得失,甚至不惜牺牲个人之生命。他说:“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又说,“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这表明仁义高于一切, 道德优先于生命。这一思想进一步为孟子所发展,孟子认为仁义礼智根于心, 是人有别于禽兽最根本的东西,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据。一个人一旦陷入不仁不义,就是人形之禽兽。孟子像孔子一样,主张在生死考验面前,毅然杀身成仁,舍生存义。他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可以说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代表了中华民族的正气,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刚健精神。在这一精神的激励下,苏武、颜杲卿、岳飞、文天祥、史可法等等仁义志士,以其宝贵生命实践了儒家人生理想, 谱写了一曲又一曲民族的正气歌。

当然,孔子、孟子等人并非彻底排除了人们的物质欲望,他只是告诉人们要“见利思义”,“见得思义”。就是说在利与得面前,取与不取,要与不要,要以义为准则,符合义的标准,就取,不符合义的标准,就不取。孟子说:“其所取之者,义乎,不义乎,而后受之。”又说:“非其义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予人,一介不以取人。”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孔子说:“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但义而富且贵,又当如何呢?孔子虽然没说,我想他并不会排斥。后人常以“寻孔颜乐处”为人生追求的目标,还常常将孔颜之乐与箪食瓢饮的贫困生活联系在一起。实际上孔颜之乐不在贫与富,贱与贵,而在于仁与不仁,义与不义。

孔子的义利观至今仍具有合理之处,其一,他承认人人皆有物质欲望。他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其次,他主张富而后教,并把足食、足兵作为施政纲领,明确表明:“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所以他并不排斥利。但他排斥统治者与民争利,他认为当权者(君子)应关心义,只有被统治者

(小人)才关心利,所以他坚持反对当权者寡廉鲜耻,横征暴敛,与民争利。当他的学生冉求帮助比周公还富的季氏搜刮财富时,孔子十分气愤,告诉他的弟子们说冉求不是我的学生了,“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其三,孔子要求人们“见利思义”,“见得思义”。今天,中国社会正处于新旧体制的转型期,个别利欲熏心人利用新体制尚不健全的缺点,乘机钻国家空子,以手中权利作交易,贪污受贿,中饱私囊,还有的人置义于不顾,制造、销售伪劣商品,坑害国家,这些人的共同特点就是见利忘义,见得忘义。因而, 向这些人猛呼一声“见利思义”,“见得思义”,不无益处。

孔子以后,有些思想家明确将义利对立起来,并且以义排斥了利。汉代的思想家董仲舒曾要求人们要“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这就以义,以道贬抑了功利。而个别宋代儒者比董仲舒更甚,提出了“存天理,

灭人欲”的思想,甚至认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就把纲常名教抬到了吓人的高度,从而导致了道德的异化,即道德由普通民众向统治者抗争的工具,变成了束缚平民百姓的枷锁。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义又常常被理解为信义,义气。在中国古典文学名著中,义是真理的代表,是正气的化身,一部《三国演义》就从刘、关、张桃园三结义写起。一部《水浒传》,从头到尾贯彻了个“义”。鲁智深为了义,痛打镇关西;武松为义,刀劈西门庆⋯⋯这些幻想之中的英雄,个个顶天立地,成为孔孟“杀身成仁,舍身取义”的贯彻者和实践者。然而,这些汉子的义缺乏仁的润泽,也没有经过理论的陶冶,他们所具有的只是一个赤裸裸的“义”字。但缺乏仁所润泽的义气一旦为邪恶势力利用,反而会给社会带来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