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化学除草

农田化学除草,作为一种现代化的农业技术,在国内外已获得广泛的应用。自 1942 年发现 2,4-D 可作为化学除草剂以来,先后发展了很多可以用作除草剂的有机化合物。目前国际市场上销售的除草剂有 150 种以上。一些农业发达的国家,基本实现了除草化学化。随着我国农药工业的发展,除草剂的生产也逐步增长。现在生产与试制的除草剂已达 60~70 种,其中大量应用的有十多种。除草剂的使用面积日益扩大,使用化学除草剂的作物种类也不断增加。稻田化学除草的进展较快,一些地区已初步形成以化学除草为主的稻田除草体系。

稻田化学除草,除草效果一般可达 80%~90%,而且除草及时。据试验, 稻田使用除草剂不中耕,比人工中耕两次的除草效果还好。

稻田化学除草,使稻田除草用工大为减少,劳动强度显著减轻。一般秧田化学除草,每亩可省工 2~3 个,多的达 10~15 个。本田比学除草,每亩可省工 2~3 个,多的达 5~6 个。

化学除草效果稳定,减轻了草、苗争肥争光的矛盾,使肥料的利用率得以提高,因而有利于水稻增产。在草害较重的地区,稻田化学除草一般可比人工中耕除草增产 5%~10%左右,以至更多。

由于化学除草具有以上特点,除草剂的生产与使用日益成为我国农业技术革命的重要内容。加速推广化学除草,不断提高化学除草的技术水平,是实现农业现代化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之一。

但是,化学除草作为稻田除草的一种方法,必须与其他一系列的杂草防治措施相配合。例如,清除作物种子中混杂的杂草种子,使用腐熟有机肥料, 合理轮作,诱发灭草,利用水层管理压抑杂草生长等等。就使用除草剂技术的本身而言,也必须与有关的农业技术措施密切配合,如平整田面、水层管理等等,才能收到良好的除草效果。生产实践证明:单纯依靠使用除草剂而忽视其他农业措施的配合,难以充分发挥化学除草的作用,甚至造成草荒或

药害,这是必须注意的。

使用除草剂的目的,在于消灭杂草而保护作物。因此,必须了解除草剂的选择作用和杀草机理,才能安全有效地使用除草剂。

除草剂的选择作用:根据除草剂选择性的有无,可以把除草剂分为两类。一类是草苗不分,接触到除草剂后都被杀死,如五氯酚钠、亚砷酸钠等, 称为灭生性除草剂。另外一类除草剂,能够只杀伤某些杂草而不伤害特定的作物,如 2,4-D、二甲四氯等,称为选择性除草剂。

有些除草剂能杀伤双子叶杂草而对单子叶的禾本科作物无害,主要由于不同科植物在形态上的差异。稻的叶片狭长,直立,药剂不易粘上去,生长点被叶片层层包住,药液不易进入。叶面又有硅质层,药液不易进入细胞, 所以不易被杀死。而双子叶的杂草叶片宽大平伸,吸附的药剂多,幼芽裸露, 叶面角质层或蜡质都较薄,药液容易浸入,因而抗药性弱,易被杀伤。

利用不同植物对除草剂的生理反应不同产生选择性。如稻苗具有一种分解敌稗的酰胺水解酶,能将进入体内的敌稗分解,因而敌稗对稻苗安全。稗草则无这种分解敌稗的酶而被杀伤。

利用某些除草剂药效期短见效快的特点,在作物播种前先施药,把萌发的杂草杀死,待药效失去后再进行播种,稻谷即可安全发芽出苗。如五氯酚钠处理水田,先用药,隔一定天数后播种或栽插,即利用了这一原理。

利用作物与杂草根系分布深度差异产生的选择性杀草,如除草醚在水稻插秧后使用,药剂分布于土壤表层 1.5 厘米左右,杂草发芽多在此层,遇药即死。而水稻正常栽插的深度,都在毒土层下,不易接触药剂,因此对水稻安全。

除草剂的杀草机理:除草剂通过根部或叶面进入植物体内,根据其在植物体内的运转情况可以分为触杀型与内吸传导型两类。触杀型除草剂,进入植物体后,固定在处理的部位,不再向其他部位传导,只起局部触杀作用。由于这类除草剂不传导,在使用时用药要均匀,叶面处理时要适当加大用水量,使整个植株粘有药剂,才能获得良好的效果。内吸传导型除草剂被植物吸收后可运转至没有接触药剂的部位。如 2,4-D,一株双子叶植物只要有一个叶片接触到药剂,很快就引起整株反应。还有一些除草剂如扑草净、敌草隆主要通过根系吸收,随植物茎内蒸腾水流的上升而移动,引起地上部分的死亡。内吸传导型除草剂的最大特点是杀草彻底,尤其对用根芽繁殖或很茎繁殖的多年生的杂草,杀伤力强。

除草剂进入杂草体内后,通过对植物的生理过程起某种干扰作用而杀伤杂草。例如,抑制光合作用,干扰有氧呼吸,抑制细胞分裂、伸长和分化, 破坏植物体内水分的平衡,阻碍营养物质的运输,干扰氮素代谢过程使叶绿素不能合成,影响酶、激素或维生素的合成等等。了解不同除草剂的杀草机理,有助于正确掌握其使用技术。例如,敌稗主要使稗草失水凋萎,因而选晴天排水落干后用药,喷药后轻搁再灌水淹稗,可加速稗草的死亡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