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尔第三王朝

库提人来自两河流域东北面山区部落,原以游牧为主,他们的入侵,对清除氏族贵族残余起了一定的作用。库提人统治南部两河流域达半个世纪之久,但在苏美尔地区的统治比较薄弱,这为苏美尔各邦的复兴提供了可能。公元前 22 世纪末,拉格什国王古地亚用大量贡物贿取独立地位,对内采取开明的改革措施,发展经济,稳定社会秩序,使国力有所增强。与此同时,乌鲁克和乌尔等城邦也趁机复国。约在公元前 2150 年,乌鲁克联合苏美尔各邦赶走了库提人,苏美尔各城邦获得了完全独立,重又回到各邦争雄的局面。最后,乌尔城邦取得胜利,统一了南部两河流域,也称乌尔第三王朝,由此进入了苏美尔文明的最后一个发展阶段。

乌尔第三王朝统治时,南部两河流域生产力水平又有新的提高,青铜器使用日益普遍,农业、手工业、商业和水利灌溉都比以前有所发展,白银已成为通用货币。这时,奴隶制也有了新的发展。随着中央集权统治的逐渐形成,王室的奴隶制经济得到了空前发展,出现了大规模属于王室经济的奴隶制农庄、牧场和手工业作坊,构成了遍布全国各地的奴隶制大庄园。占有一定地位的神庙经济多为王室经济所吞并,王室占有土地占全国的 3/5。在庄园里,大量的依附者“古鲁什”和奴隶(多为女奴)被分在各个生产部门劳动。“古鲁什”的地位和奴隶已无多大区别,同样在监督的严格管制下进行生产劳动。由于王室庄园规模很大,因此从中央到地方都设置有严密的经济管理机构,并拥有人数众多的行政管理人员。当时的文献资料显示,王室庄园对奴隶剥削和压迫的手段极为残酷,致使大批奴隶惨遭死亡。有资料表明, 一个拥有 170 名奴隶的王室庄园,一年内就死亡奴隶 50 多名。一个女奴劳动

营中共有 185 人,一个月内就死亡 57 人,对奴隶压迫的残酷和奴隶死亡率之高由此可见一斑。除了使用“古鲁什”和奴隶劳动,王室经济还大量使用雇佣劳动,据统计,全国 10 个城市的王室与寺庙经济需要大约 21000 名雇佣劳动者。与王室经济发展并行,私有奴隶制经济也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据统计, 王室和大神庙经济中的奴隶和私人奴隶各占全体居民的 15%左右,足见私有奴隶制经济发展规模也是不小的。这时出现的第一部奴隶制社会的法典——

《乌尔纳姆法典》也正适应了保护奴隶制和私有制的需要。法典规定不准女奴擅居其女主人之地位,也不准非法占用他人田地,否则将受严厉处罚,这些内容实质上都是为了保护奴隶主阶级利益和私有财产。

乌尔第三王朝的开创者为乌尔纳姆,在他及其继承者的统治下,南部两河流域奴隶制帝国的中央集权制进一步强化。这不仅表现在中央对地方行政的严格控制,而且表现在国王对神庙的干涉。国王的权力高于一切,任命官员、制定法律、控制法庭并统帅军队等,集军政司法大权于一身。地方贵族势力由此受到极大削弱,原苏美尔城邦的统治者帕达西或恩西都变成了地方官,全国大约共有 40 个地方单位,他们都必须听从国王的调遣,完全没有自己的行政独立性。不仅如此,在商品经济领域,粮、油、盐、铜和羊毛等重要商品价格都由国家统一规定。前面提到的《乌尔纳姆法典》在全国颁布实施,其法制的统一也都说明中央集权的强化程度。此外,国王的权力也被神化,王朝统治者不但自己冠以“强大之王”或“天下四方之王”的头衔,而且开始将自己视为神。这种神化无疑也标志着中央集权君主专制统治的加强。

然而,随着奴隶制的发展,奴隶和“古鲁什”命运的每况愈下,阶级矛

盾变得日益尖锐。从公元前 21 世纪下半期开始,乌尔第三王朝的实力大为下降,不断受到东南面埃兰人和西北面阿摩列伊人的侵袭,公元前 2006 年,在埃兰人和阿摩列伊人的夹击下,末王伊比新成了埃兰的战俘,乌尔第三王朝宣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