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的国家机构

①公共权力的设置。商王朝建立的国家机构同夏所建立的别无二样,依然是以奴隶制为基础的王权政治机构,依旧是奴隶主贵族阶级用来剥削压迫奴隶,维护其残酷统治的暴力工具。这种政治机构正是通过设立各种公共权力实现其统治目的的。

殷商时期,商王不仅是最大的土地与奴隶所有者,而且也是国家最高权力的享有者。这种权力的实质是同大众相分离的社会公共强制权力。商代帝王对奴隶甚至享有生杀予夺之大权,已经成为专制式的暴君。商王在实施专制统治的过程中,自然需要大批贵族官僚侍奉左右,听候差遣,通过完成各种具体的分解权力,最终保证商王专制统治的实现。而各种分解权力是由相应的各种职官行使的。

商代职官十分复杂。例如:掌管音乐的官叫作太师、少师,一般的乐工则称为师。商代专门保管典册的官叫守藏史,又叫内史。无论太师还是守藏史,实际上都属于巫史一类的职务。巫史的地位在商的国家机构中至关重要,

这是因为商的政权表现形式为神权政治,而巫史又是神权的体现者,对政事自然具有很大的实际决定权。巫史在职务上有些分工,如有师保(又称阿衡)、卿史等(也写作卿士)。其中以师保权力为最大,卿士主要职务是掌管祭祀、占卜、历法,也管些军事。另外,在商代,凡属巫史之类的职务大都是世袭的。

商朝除巫史之外,王的族老、妻妾、子弟及姻戚也在国家机构中掌握重要权力。在卜辞中,王的妻妾称为“帚”(妇),可参与祭祀,管理农业, 还可带兵出征。在甲骨文中,王的子女均称作“子”,如子央,子渔及子奠等,王的子女也可参与祭祀,讨伐等国家事务。王族长老也往往担任要职。商末,纣的叔父箕子、比干、分别任父师、少师,以王师的身份辅佐国政。同时辅佐国政的还有外戚,如封九侯为三公。另外,王婿称为“亚”,多充当宫廷警卫之类的武官。商王周围还有一些负责侍从警卫的官吏。“宰”或称“家宰”,为王室事务的总管。臣为王的仆役,小臣为商王的近侍,常伴王之左右。专为商王吃宿等服务的官叫“尹”,尹不止一个人,故有时也称“多尹”。管理商王车马的叫“服”,管理商王猎区的称“犬”或“兽正”, 管理商王之放牧的称“牧正”,管理商王粮仓的叫“啬”或“廪人”,管理商王之酒的叫“覃”。商王的警卫则分为左、中、右三(师),主要由经过训练的骑兵与射手组成,前者叫“马”,后者叫“射”,所有以上官吏同商王及其家族共同构成了商王朝一个庞大的专制统治集团。

商王朝同样采用世袭制实现王位的继承关系,以确保专制式国家机构的稳固。不过,在盘庚迁殷之前,这种所谓的世袭制还只是“兄终弟及”式的初级形式,只是到了盘庚以后,特别是末期,为了王权的进一步加强,才实行了真正意义上的世袭制——

“父死子继”式。这种变革是由商王武丁和康丁相继完成的。与这种父死子继的世袭制相适应,商代开始出现嫡庶之制。正妻所生之子,为嫡子; 庶妾所生之子,为庶子。只有嫡子才有资格荣登王位,而庶子则不得继承王位。

此外,军队也是殷商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特权阶级高高在上的商王,对外征伐平讨,对内镇压奴隶及平民的反抗,仅仅靠一群官吏而没有一支强大的军队,显然是不可思议的。军队是商政权的支柱。商汤时期, 其军队通常实行临时征集制。卜辞中有“登人”的记载,“登”表示征召、会集,因此“登人”即指征集人员①。当时登人三千、五千、一万,进行战争, 是常见的事。出征时,以族为单位,军事将领除王以外,多为临时任命。商王也常用禁卫军参与征战事宜。

与军队相配合用以专制统治的工具还有刑罚、牢狱等暴力机关。关于这一点可在古文献中找到一些相关的记载。如《左传》昭公六年传中说商有“汤刑”,《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篇》中也说商有“断其手之法”,还有在

《史记·殷本纪》中说商有“炮烙之法”、以及“脯”等等。商的统治是建立在军事征服基础之上的,其刑罚以严酷著称。甲骨文有“圉”字,说文解释为:“圉, 囹圄,所以拘罪人也。”可见,商代已有监狱存在。

综上所述,商代公共权力不仅有王权,官权以及作为这种权力的外在形式——军队,而且还有作为实体的附属物——监狱和刑具等。这些公共权力

① 《殷虚书契继编》。

的设置说明商王朝已经建立了强大的国家机构。

②商的神权政治。同夏相比,商的国家机构泛着更为浓厚的神秘色彩。商的统治者,对人民除了进行经济、政治上的残酷剥削、压迫外,还利用他们对鬼神及上帝的信仰对其进行麻痹,使其全面接受自己的控制。

关于灵魂或鬼神的观念早在原始社会就已经存在。不过那时氏族社会成员间相互平等,这使人们觉得鬼神世界的一切鬼神也都享有平等权力。夏代, 这种观念发生了根本变化。现实生活中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严重不平等动摇了人们的平等观念,人们开始认为鬼神也有阶级差别存在。由此观念延伸,进而相信:统治者死后升天仍作统治者;鬼神世界也有一个至高无上的神,称作“上帝”或“帝”;上帝创造了万物,当然应成为万物的主宰,现实世界的王受命于天,代表帝王下到人间“替天行道”,来管理土地和人民。这种君权神授的观念,经过商的发展已是根深蒂固,并成为中国奴隶制时期神权政治的思想观念基础。

商统治者通过祭祀活动的国家政治生活化,加强奴隶对神的崇拜,从而树立自己牢固的权威。他们常以占卜的方式,将自己的想法转化为神的主见, 将人间的一切剥削与压迫解释为上天的意志,达到自己政治统治、经济勒索的目的。如盘庚要迁都于殷,由于臣民不肯,于是他就打出上天的招牌来恐吓蒙蔽他们。他说:“先王有服,恪遵天命⋯⋯今不承于古,罔知天之断命⋯⋯天其永我命于兹新邑。”意即其迁都是受天之命。卜辞中也有:“帝其降堇”,也就是说上天要降下饥馑来。另外,在商代,掌管祭祀的巫史是王之下的最高执政官;商朝政事的决定,既不是由商王个人说了算,也不是由贵族会议决定,更非由民主大会讨论决定,而是通过占卜这种特殊的方法向神请示, 最后由神决定;偶而商王也征询贵族和自由民的意见,但最关键的却是巫史的看法,因为只有巫史才是神权的体现者。所有这些都充分反映了商王朝神权政治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