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缘家族时期

大约在 300 万年或 350 万年前,完全形成的人出现,标志着从猿到人的过渡时期从此结束,早期人类社会的发展由原始群时代转入原始公社时代, 从蒙昧时代低级阶段进入到蒙昧时代中级阶段。由于氏族制度在旧石器时代中期才开始萌芽、产生,所以我们常把从原始群结束到氏族公社产生前的旧石器时代早期这一原始公社的前期阶段称为前氏族公社时期。这一阶段产生了原始社会第一个真正的社会组织——血缘家族,故又称血缘家族时期,年代是从早更新世约 300 万年前到中更新世约二三十万年前为止。

完全形成的人以直立人为代表。根据所发现的直立人化石情况,直立人又按时间先后分为早期直立人和晚期直立人两个阶段。

早期直立人生活在早更新世距今约 300 万年到 200 万年或 150 万年前, 已具有人的基本特征。他们已经能够制造简单的砾石工具,进行有组织的集体劳动,发展到了真正的人类。早期直立人化石主要发现于亚、非两洲,有坦桑尼亚的能人、中国的元谋人,以及肯尼亚库比福勒的 ER1470 号、ER1590 号和埃塞俄比亚哈达尔的 AL199—1 号、AL200—1 号等化石材料。晚期直立人生活在距今 200 万年或 150 万年至二三十万年前,能够近似现代人那样地完全用两足直立行走,脑量继续增大,石器的制造有了一定进步,并已学会了用火。晚期直立人的化石材料比早期直立人的化石材料更为丰富。在亚洲, 有我国的蓝田人、北京人和 1980 年发现的安徽和县的龙潭洞人,还有印尼的爪哇人;在非洲,有坦桑尼亚的 OH9 号直立人、李基直立人、肯尼亚库比福勒的 ER3733 号直立人、阿尔及利亚和摩洛哥的毛里坦人,还有南非斯瓦特克朗司的“远人”;在欧洲,主要有德国的海德堡人和法国的阿拉戈人。

在社会结构方面,直立人开始拥有了自己的社会组织。血缘家族的出现, 是原始群时代结束和真正进入人类历史的重要标志。血缘家族是从原始群的分化直接产生的,一个血缘家族就是一个分化出来的经济小集团,是社会最

① 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 1970 年出,第 176 页。

基本的组织细胞。血缘家族内部实行的是族内群婚制,婚姻关系是按辈份划分的。所有祖父和祖母,都互为夫妻;其子女,即父亲和母亲,也是如此; 同样,后者的子女,又构成第三个共同夫妻圈。而他们的子女,又构成第四个圈子。这种婚姻形式与原始群时代形成中人的杂婚有所不同,排除了上下辈之间的通婚,没有了祖先和晚辈之间,父母和子女之间互为夫妻的情况, 而所有的兄弟姊妹,包括从兄弟姊妹及血统更远的兄弟姊妹之间则都可互相通婚。此时,婚姻规定逐步产生,规定了公社内部哪些人可以通婚,哪些人禁止婚配,这是直立人生活经验积累、思维能力增长和自觉不自觉地避免自然淘汰的结果。

如前所述,血缘家族公社时期的直立人已经能够制造简单石器工具和使用火,在北京人的居洞中就发现数以万计的石器工具和一些骨角器,还发现北京人居洞中灰烬成堆,有的厚达 6 米,显然说明他们已有长期用火的经验。采集和狩猎成了人们获取食物的主要手段和生产活动的主要内容,出现了简单的两性分工。狩猎一般由男子承担,北京人已能捕杀鹿类等较大的哺乳动物,西方的阿舍利人则更能猎取大象等大型兽类;此时,女子通常从事采集或照顾孩子。在生产力仍极其低下的情况下,男女间这种简单的劳动分工, 并没有造成血缘家族内部的分裂和不平等。虽有分工,但群体的经济是共有的,人们集体劳动,共同消费,过着原始集体主义的公社生活,不存在私有或人剥削人的现象,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这一时期的人类居住生活条件都较低下,北京人居住在洞穴里,而年代比北京人晚的法国、西班牙的阿舍利人则住在高原或海边台地上用石头或木料盖起的房子里,每个遗址住有 30 人左右的人群团体。由于经常性的食物缺乏,人们不得不随时准备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根本谈不上过定居生活。

总之,血缘家族的出现,迎来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组织形式。原始群时代从猿到人的过渡,只是揭开了人类历史的序幕;而在血缘家族公社时期,人类社会组织的出现,才标志着人类社会历史的真正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