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马时代希腊的奴隶制度

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促成了社会等级分化的日渐严重与明朗。于是,荷马时代希腊原始氏族公社制的解体,便如同奴隶制文明的到来一样,成为历史性的潮流。随着奴隶主贵族和奴隶两大阶级的形成,奴隶制文明终于再次诞生在希腊大地。

应该指出的是:尽管在克里特、迈锡尼的文明成就中,古希腊已经拥有过奴隶制度,然而,同荷马时代分布在整个希腊社会的奴隶制度相比,它们毕竟要逊色得多。它们仅仅分布在希腊社会的某些地区,并没使整个希腊地区感受到新的文明。克里特与迈锡尼曾经拥有的这种奴隶文明只是一种局部的文明。

在介绍希腊荷马时代的奴隶制度之前,还应该指出的一点就是:同大移民时代亦即公元前 8—前 6 世纪古典时代希腊的奴隶制——形成鲜明阶级性奴隶制国家的奴隶制相对照,荷马时代希腊所谓的奴隶制,从严格意义上讲, 还只能算作一种氏族贵族制度。尽管在这一时期,希腊社会已经出现了私有制、阶级乃至国家这一阶级统治工具,但这种奴隶制尚不成熟,只是处在奴隶制文明的初级阶段。不过,这一阶段,由于整个希腊社会的阶级分化已经开始,因此对希腊荷马时代的社会性质——奴隶制,是无需怀疑的。换句话说,荷马时代的希腊人“已经站在文明时代的门槛上了”①。但要注意——只是“站在门槛上了”。

荷马时代,奴隶制度在其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从家奴式的或称族长制的奴隶制度到阶级形式的奴隶制度的转变,即由不成熟的奴隶制阶段发展到较成熟的奴隶制阶段的过程。介于族长制奴隶制和阶级形式奴隶制之间的,则是类似于克里特和迈锡尼曾经拥有的那种古代东方君主国的民族的奴隶制度。在族长制奴隶制下,奴隶被用作家庭的仆役,也称作家奴;在阶级形式的奴

①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隶制下,奴隶已经被用作劳动工具,即会说话的工具了。作为奴隶制初级阶段的希腊,其主要还是处在家奴式这一低级的奴隶制阶段。

这一时期,一等巴西琉斯所占有的奴隶,被用作家庭仆役,诸如诸如厨子、马夫及管家等之类,也被用作家庭作坊的工人。在“妇女室”的女子作坊里工作的是熟练的有专长的女技师;在农业、耕种、畜牧以及葡萄园中也都有奴隶劳动。作为补偿,奴隶有时能从自己的主人即族长那里取得不大的份地、房子甚至妻室。

荷马史诗中提及几种奴隶:牧猪农、牧牛农和耕农等,这表明原先没有分工的奴仆劳动,已经开始出现分工。比如,在一些巴西琉斯的纺织作坊, 这种分工现象就特别明显,每个女技师皆有一种固定的工作。另外,荷马史诗也记载了奴隶们对所干工作缺乏兴趣的史实。其中有这样的描述:“奴隶们,如果主人们不加以督促,就不会怎样热心,老老实实去劳动;因为一个人一旦堕落到奴隶的地位,那远见的宙斯便夺去了他一半的光荣”。①这种奴隶劳动的消极性充分表明:初生的奴隶制——准确地讲是家奴式的奴隶制已经与荷马时代的生产力存在矛盾了。

在小奴隶主与其奴隶之间,还保存着族长风,他们共同生活,同食,同宿。但在巴西琉斯的宫廷里,这种族长制的关系开始消失了,相反,奴隶与自由民之间的区别越来越明显。

在荷马时代的希腊,正如同荷马后(古典时代)的希腊一样,战争是取得奴隶的主要来源。战俘要么直接归奴隶主所有,要么卖给商人再转卖给养奴之人。据《伊里亚特》记载,雅宋之子欧俄斯就是用酒、牛、兽皮及铜向特洛伊城下作战的亚该亚人交换奴隶的。地中海诸民族中,腓尼基人自古以来就是主要的奴隶贩卖者。他们除了购买战俘之外,甚至还掳掠人口,尤其是妇女。

荷马时代阶级矛盾已经十分尖锐了。这种矛盾的尖锐是社会等级分化, 阶级不平等日益严重的直接结果。关于这种分化及社会不公平的现象,在前面关于“原始氏族公社制及其解体”中已做过介绍,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这种社会现象导致了阶级矛盾尖锐化的客观事实。

原始氏族公社的解体,注定了军事民主制度的瓦解。在这一瓦解过程中, 公民大会的作用也便自然而然地日益减弱。部落或族盟开始变成几个有势力的氏族代表者所领导下的贵族政治制度。这种转变的直接后果就是政治领导权移向以王即“巴西琉斯”为首的贵族议事会。起初,正如罗马帝政时代的元老院那样,议事会只是纯粹氏族性的会议,所有氏族的族长都有权参加这种会议。后来,议事会的成员日益贵族化,有资格出席这种会议的,只有最有钱有势的氏族的代表、部落酋长、以及类似于他们的大氏族或氏族联盟的首长。会议通常是在主要的“巴西琉斯”的宫庭举行,在饭桌上讨论诸王提出的问题。王听取“聪明的长老们”的意见并宣誓,酌量执行或者不执行他们的决议。议事会的作用,随着行政事务的日益繁复,以及氏族与部落间共同利益的日益增加而逐渐提高。随着议事会作用的提高,贵族阶级越来越成为脱离人民的剥削阶级。此外,作为“巴西琉斯”的王不再充当领导者的角色,只保留最高祭司的职权。到公元前 8 世纪时,这种王权在大部分希腊公社已经绝迹。

① 《奥德赛》。

如果说,日益激化的阶级矛盾只是为了国家这一阶级统治工具的产生提出强烈需要的话,那么巴西琉斯王权的消失及军事民主制度的解体则为国家的形成创造了条件——贵族阶级的作用日益加强。于是,国家就顺应时代的召唤,而步入荷马时代的希腊奴隶制文明体系中去了。

“所缺少的只是这样一种机关,这种机关不仅可以保证各个私人所新得的财富,以避免氏族制度的共产传统,它不仅可以使以前被轻视的私有财产成为神圣,并宣布这种神圣化为人类社会的最高目的,而且对一个跟着一个发展起来的获得财产的新形式,也就是说对财富的不断加快的积蓄,画上社会普遍承认的记号了,所缺少的是这样一种机关,这种机关它不仅可以使正在开始的社会阶级的划分永久化,而且可以使有产阶级剥削无产者的权利及前者对后者的统治权永久化。而这种机构竟出现了。国家被发明出来了”①。

根据恩格斯的论述,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国家的出现成为希腊社会历史进入一个重要阶段的标志,它加速了氏族制度的瓦解,稳固了私有制的地位, 促进了阶级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也助长了社会阶级的分化,确保了奴隶主贵族阶级对自由民及奴隶等的统治权。同时,它也庄严宣布了荷马时代希腊奴隶制初级阶段的到来。

总之,荷马时代国家的出现,为希腊奴隶制文明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政治基础,无疑,在希腊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①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