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的国家政权机构

①王与王室。周朝是以周王为首的奴隶主贵族专政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周的最高统治者称王也称天子、天君等。国王享有主祭权、分封诸侯权、

国事的最后决定权,任命官吏权以及军队的统率权等等庞大的权力系统。西周王位实行嫡长子继承制,王位继承人称作“太子”或“东宫”。王正妻即太子母称“后”,她有权管理王室内部事务,但一般不参政议事。周朝政事与王室事务是严格分离的。

配合王权进行专制统治的是由奴隶主贵族构成的官僚阶

②周中央政权机构的官职。周的中央行政机构比商朝的要完备得多,除了高高在上的周天子外,在王左右还设置有三公,即太师、太傅、太保。他们由宗族的长老担任,处在辅弼地位,协助天子总理朝政,同时又是官僚机构的总管,另外,在太子年幼不能即位或即位后不能亲政的情况下,三公可单独或一起代行王的所有权力。

三公之下,西周中央政府设有太史寮和卿士寮两大部门。太史寮是掌管历法、祭祀、占卜、文化教育等事务的部门,以太史为首长,史官由夏商的巫职发展而来,尽管其地位不如夏商时期那么重要,但却与掌管军政司法部门的卿士寮平起平坐。太史掌管历法,起草政府文件,记载王、三公的言论及国家大事等。太史的同僚与属吏很多,主要有掌管占卜吉凶事务的太卜, 掌王族祭祀的太宗,掌授氏姓的司商,以及掌管葬丧礼仪的丧史等等。

卿士寮则以卿士为中央政府的最高行政长官,又是军事将领,其下主要有司徒、司马和司空三个政务长官,合称“三有事”。司徒专管公田、山林及征发役徒;司马则专门负责征收军赋,管理军马及军事行政之大权;司空负责工程营造。此外,掌管司法的叫司寇,受王命出使的则叫“行人”,掌管天子与诸侯间朝觐聘问等事务的叫“大行人”等等。

还有一些能够参与政事的就是侍奉王左右、负责保卫和王室杂务的官员。他们一般地位不高,但因与王接近,常常直接受王命而出使或传达命令等。比如:掌王家膳食的膳夫,掌王室事务的总管宰,为王室制作衣服的缀衣,为王驾车的车夫御,掌管宫廷用酒的大酉等等,举不胜举。

③下级行政机构的官职。西周下级行政机构分为“国”、“邑”两级。诸侯直辖地域称之为“国”、大夫封地称之为“邑”。

诸侯国其官制略同于中央政府,只是在规模上要小得多,名称也有所不同。其掌军政大权者叫“卿”、或称“正卿”,但一律不称作“卿士”。另外,像司徒、司马、司空、以及行人等等之类的官职,一般的诸侯国均有。大夫封地邑的机构更为简单,一般由家臣负责管理。管理大夫家务的总管和

掌管私邑的均称为“宰”,此外,还有掌管军赋、工匠、驾车、祭祀等事务的,他们依次分别称作“马正”、“工师”、“御驺”、和“祝宗”。

④西周军队组织及其刑法。西周王朝不仅建立了庞大的国家政权机构, 同时也建立了远比商代强大的军队武装,和严酷的刑罚制度。

西周王室和诸侯均有军队。当时的周军已是以车兵为主,武王东征就有“车兵三百乘”。周时,军队组织的最大单位是师,《周礼》一书记载一师为 2500 人。西周后期,为了平叛日益尖锐的阶级矛盾,周天子把军队组织进一步扩大,最大单位成为“军”。天子有六军,其中有中军、右军、左军, 其余三军名称不详。中军为总帅,常常由国王直接指挥率领。据说,一军人数已达到 12500 人,可见,西周已经拥有一支 75000 人的庞大军队。

为了镇压人民,西周的统治者在商代刑法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更完整的“刑法”。其中刑罚的种类:有墨刑、劓刑、宫刑、剕刑和大辟等。墨刑, 即后来的黥刑,是古代西周常用的刑罚之一,其主要用于异族战俘或同族罪人,这些人经过黥额后转变为奴隶。劓,是割掉鼻子的刑罚。宫刑,是破坏男女生殖系统的酷刑,剕刑则是砍掉脚的刑罚,后来发展为刖足之刑。在西周所有刑罚中,砍头之刑——大辟最为严酷。与其刑罚相联系,西周法律共有 3000 条,其中墨刑千条,劓刑千条,剕刑五百,宫刑三百,大辟二百。这些残酷的刑法,都是统治阶级用来对付劳动人民反抗的①,对贵族完全不适用。贵族享有特权,《周礼·秋宫·小司寇》中便有贵族“不躬坐狱讼”的记载。他们犯了法,只能用礼“以导其志”②。

西周统治阶级将军队组织和刑法相结合,维护他们的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