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一妻制家庭与农村公社

当长期作为人类主要生产工具的石器逐渐被金属器所取代时,人类历史进入了金属时代的黎明时期,相当于考古学上的金石并用时代至初期金属时代。这时,尽管石器还不是一下就完全被取代,但金属器越来越多地投入使用,极大地提高了人们的生产能力。以前必须集合整个家族甚至整个氏族人力才能完成的事情,现在只需少数几个人就能对付了,生产逐渐趋于个体化。于是,一个个小家庭不断从家族中分离出来,形成了由夫妻和子女组成的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这种家庭比对偶婚姻的家庭形式更具有牢固性,社会大分工的产生,私有制和家长奴隶制的出现,使财产迅速积累在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中,并使之日益成为独立于氏族之外而与氏族和家族相抗衡的力量。与此同时,父系家庭公社的生产关系难以继续维持下去,逐渐趋于瓦解,而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则开始取代父系家庭公社,成为原始社会末期的社会经济细胞和基本单位。

个体家庭的出现,给氏族制度走向解体打开了一个大缺口。个体家庭从父系大家族中分化出来,严重削弱了维持父系氏族公社存在的血缘关系基础,人员流动日渐增多。随着财产的分化和交换的发展,有些个体家庭离开原来的氏族居住地,到其他村落中与毫无血缘关系的家庭相混居。住在同一村落但彼此没有血缘关系的家庭,由于共同的利益要求,便形成新的统一体。这样,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父系氏族公社便被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农村公社

(或称村落公社)所取代。

这种农村公社虽说是一个以地域关系为基础而没有血缘关系的个体家庭的组合,却仍不乏氏族公社的残余。它最突出的特点便在于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每个家庭都拥有自己的私有财产,诸如生产工具、牲畜、农产品和房屋; 村社的生产也不再按氏族或家庭公社进行集体劳动,而是以个体家庭为单位进行。另一方面,村社的耕地由村社共有,定期分给各家庭使用。草地、牧场和森林也都是公有财产,由大家共同使用,换句话说,氏族公社的原始公

① 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第 76 页。

有制残余仍在一定程度上保留着,只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生产的发展,私有的比重不断扩大,村社的管理机构也越来越脱离一般村社成员而逐渐操纵在少数富有者手中,成为他们欺压其他村社成员和掠夺财富的工具,并最终导致了村社本身的解体。

农村公社是产生于阶级社会到来之前的原始社会末期的过渡组织。它的产生,预示着原始公社末日的来临,随着它自身的解体,原始社会的氏族制度也最后走向衰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