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时代城市社会的发展

当南亚次大陆广大地区尚处于新石器文化时代的时候,印度河流域却最早进入了青铜器文化时代,而且其中有很多城市很快达到早期奴隶制城市文明的繁荣时期。

哈拉巴文化遗址共包括城市和村镇遗址 250 余处,其中享有印度河文化“双都”之称的哈拉巴与摩亨佐·达罗成为很有影响的中心文明城市,这两座城市在规模、设施、建筑技术、供排水系统及城市规划、布局等方面都达到了当时的先进水平。两城均由卫城和下城两部分组成。卫城四周有火砖砌成的城墙和塔楼,城墙外围还掘有壕沟。卫城中心是一个大浴池,可能是履行某种宗教仪式的洁身之地,在浴池东北有一组建筑群,其中一座大厅专供该城市的最高统治者居住。浴池西面有一座装满从广大农村劳动者那里搜刮来的各种谷物的大谷仓。卫城南部有另一组建筑物,其中心是管理全城行政的会议厅。由此不难看出,卫城作为城堡区,同时也是整个城市的宗教与政治中心。下城面积较大,既是商业区也是居民区。住宅的面积、高低及设备在这一地区有很大差别。其中有多房间的楼房,也有非常简陋的茅舍和低矮的茅棚。富人居民区甚至已有完善的排水设备,而在穷人居民区是见不到的。下城富人居民区与穷人居民区的这种分化足以反映出当时贫富阶级的差别。

哈拉巴与摩亨佐·达罗分别位于印度河的下游和上游。显然,这两座城市已是彼此独立的国家的都城(或者是多城邦联盟的中心所在地)。至于两个国家的统辖领域有多大,现在还不能确切界定。不过,从大谷仓的规模(其榨取谷物的范围包括有很大一片地区)推测,摩亨佐·达罗一定是一个很大国家的都市。除这两座大城市之外,在印度河流域发现的重要城镇还有:卡里班甘·洛塔尔、强胡·达罗和科特·迪吉等,它们无疑也组成了一些比较小的奴隶制城邦。

青铜器时代的印度河流域,生产工具的改进与提高,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印度河流域平原由此成为古代东方最早出现的农业经济中心之一。同时,农业的发展,也为该区域的商业贸易以及城市物质文明提供了坚实的保证。也正是这种物质基础,才维持了古代印度早期阶级社会的稳定。此外, 优越的地理位置,大规模的对外贸易,对于印度河流域城市文明的发展同样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像摩亨佐·达罗和坎贝湾的洛塔尔,由于濒临海岸, 因而都成为重要的贸易中心和商业港口。当时,整个印度河流域通过与其它地区(当时主要是两河流域)大规模的贸易往来,其城市经济、政治以及文

化等各个方面均取得了长足进步,从而为其奴隶制城市文明的不断发展提供了保障。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印度河流域不少城市已经进入早期奴隶制城市文明的繁荣时期,但是,就整个印度河流域的城市文明社会而言,还只是处于早期奴隶制社会低级阶段,与同时期的埃及和两河流域的城市国家相比,印度河流域的城市文明社会,其社会财富还不够充足,贫富差别与阶级矛盾也不十分尖锐。而这种阶级状况发展的不充分正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充分的反映。印度史学家罗米拉·塔帕尔曾对印度河流域城市文明社会作过评价,他

认为:哈拉巴城市文明社会是正在萌芽中的瓦尔那型的社会结构,已经存在着种姓制度的要素①。瓦尔那,原义为“色”,后来逐渐失去本义而开始具有“等级”的涵义。瓦尔那一词在汉译佛经中就被译为“种姓”或“姓”等。可见,根据罗米拉·塔帕尔的提法,完全可以下这样一个断语——尽管哈拉巴城市文明社会尚处在早期奴隶制低级阶段,但是,作为阶级社会基本特征的,一定程度上的阶级分化、阶级差别以及等级化的社会结构已经开始出现。关于这一点可以从哈拉巴印章中发现的两条铭文中得到一定印证。印章铭文分别提到:“莫纳拉——富有的、一百块田地的主人”;“巴图卡朗——附近村落尊贵的主人”,这都反映了土地占有关系的不平等。(这两条铭文的内容是根据近年美国考古学家沃尔特、费尔塞斯所提供的资料破译的。)此外,哈拉巴与摩亨佐·达罗两座城市的下城中富人居民区与穷人居民区的存在,以及二者在居住条件等方面的显著差别,也反映出印度河流域城市社会阶级差别与等级分化的史实。

随着社会分化的日趋严重,印度河流域城市文明社会开始出现了一些阶级或社会集团。当时主要有:军事贵族集团、祭司、战士、商人、工匠、农民和渔夫,当然也出现了雇工和奴隶。其中,就社会地位而言,要数雇工与奴隶的地位为最卑。他们主要在粮仓,铜器冶铸作坊,以及粮食加工场等需要繁重体力的场所劳动;从哈拉巴印章上还可以看到奴隶主拷打奴隶的画面;另外,出土的奴隶陶佣,其形象为——头上戴着布满刺痕的圆便帽,颈下戴着前部突出的项圈,奴隶与雇工被迫携带刻有铭文的印章充当其身份证⋯⋯所有这一切都充分表明奴隶主与奴隶、雇工两大社会集团之间的差距正在拉大,对立也在加深,哈拉巴城市社会正在走向成熟的等级森严的奴隶制社会。

不过,在氏族制社会解体的基础上产生,在农村公社向城市公社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印度河流域的早期奴隶制城市社会,由于其经济生活发展的不充分,因此,其早期奴隶制国家政治生活的发展自然也不成熟。比如,当时暴力统治机关尚未强化以及军事武装力量还不强硬的明显缺陷,便是最有力的见证。事实上,想仅仅依靠印度河流域当时相对发展的农业,去克服上述政治缺陷,并建立、维持一个庞大的统一政权,显然是不可能的。历史没有超越这一规律,印度河流域在那个时候也的确没有出现高度集权统一的奴隶制国家。

印度河流域虽然早已存在许多行政效率较高的作为社会政治中心的城市,然而,作为这些城市中管理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等社会事务的各种权力机关,相比于古代埃及法老的高度集权的强大王朝却还很逊色。当时,各个

① 陈洪进:《罗米拉·塔帕尔的史学思想》,见《南亚研究》1981 年第 2 辑。

城市的经济、文化已经成为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但就其政治发展而言,各个城市还只是以相互独立的政治中心而存在。每个城市以城镇为基地,统治着周围农村的广大农民,形成以城市为首都的各个城市国家。在所有考古资料中,也从来没有发现任何有关印度河流域行使高度集权统一奴隶制国家最高权力的帝王存在过的标志。因此,可以推断,印度河流域各城市文明国家很可能采用了共和政治的形式,而这种共和政体或许是通过高级祭司、富商以及军事贵族集团共同担任高级官吏,掌握国家的统治权力而具体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