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母系氏族公社向父系氏族公社过渡

社会大分工的出现,从根本上改变了两性间的自然分工状况。锄耕农业的巨大发展,犁耕农业的产生,以及原始狩猎经济向畜牧业的转变,使氏族公社中男女的地位关系完全发生了变化。男子因独立承担犁耕和畜牧业等最重要的生产劳动而在生产中起着主导作用,妇女则开始被限于家庭经济范围之内。与之相适应的是,男子在氏族社会生活中逐渐取代妇女而跃居统治地位,妇女则逐渐被排斥在社会生产之外,地位愈来愈低下,母权制不可避免地被父权制所取代了。

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和男子财富、地位的增长,男子产生了利用其增强的地位改变传统的继承制度使其财产有利于子女的意图。当这种“希望把财富传给子女的想法导致把世系由女系过渡到男系时,这时便第一次奠定了父权的坚固基础。”①从此,氏族中男子的子女都留在本氏族内,妇女的子女则再也不属于母系的氏族,而转到父系的氏族中去了。父权制的确立,使母系氏族公社过渡到了父系氏族公社。我国大汶口文化中,晚期遗址都发现以男性为主的成年男女合葬墓,此外,华县泉护村早期龙山文化、西安客省庄二期文化、甘肃齐家文化和青海乐都柳湾马厂类型的马家窑文化,都发现了象征对男性祖先崇拜的陶祖、石祖塑像,这些都是父系氏族社会确立的明显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