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美尔早王朝后期

苏美尔早王朝后期大约从公元前 2700 年至公元前 2371 年,也称为古苏美尔时期或苏路帕克·乌尔第一王朝时期。苏美尔早王朝后期是苏美尔奴隶制城邦达到最成熟的全盛阶段。经过几百年的历程,整个西南亚,特别是巴比伦尼亚,已出现了许多大小城邦,各邦不仅经济、文化和政治得到了发展, 而且内部的阶级关系和各邦之间的战争也有所发展,这一时期又是各邦的争霸时期。由于这一时期的考古发掘资料越来越多,文献记载也比以前丰富, 因此苏美尔奴隶制城邦的政治发展轮廓也显得较为清楚。

①城邦的政治制度。苏美尔城邦一般都是由几个农村公社围绕一个中心城市组成的,城市是王宫所在地,王宫则是城邦的行政和经济管理机构的中

① 参阅 G.A.巴尔吞《苏美尔和阿卡德王室铭文》(The RoyalInscription ofSummerandAkkad)(1929),第2—3 页。

② H·什墨克特:《前亚古代史》(1957)第 2 章,“由麦西里姆至卢伽尔札吉西”(HartmutSchm(ket,

GeschichtedesaltenVorderasien,II.Von Mesilim bis Lu-galZaggesi).

心。考古学家发现在公元前 2800 年时基什城的王宫便已有很大规模,包括数百间厅房供国王和王室成员居住,还有官员和书吏的办公室,有人甚至认为它比法国的凡尔赛宫还要大。城市的中心建筑是神庙,神庙既是奴隶制城邦的政治活动中心,也是城邦的经济活动中心,每个城邦都有自己的神庙。在底格里斯河中游迪亚拉地区的卡法伊,考古学家发现了一种与新庙系统层次不同的大型卵圆形庙,是经过早王朝中期至后期三次改建而成,面积超过8000 平方米。神庙有双重围墙,围墙里面是奴隶主贵族和僧侣的宫室,围墙外面则是大量普通百姓的住所。神庙中央神坛前有一个可以容纳许多人的2000 多平方米的广场,专门供召集群众大会之用。神庙是奴隶主贵族积聚财富和政治统治的机构,代表着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地位。

城邦首领(国王)在各邦被称为恩、恩西或帕达西,他们平时是城邦的最高行政长官和最高祭司,战时则是军事统帅。他们或者由氏族贵族家族世袭产生,或者由选举产生。由于奴隶制城邦是从氏族制度的废墟上发展起来的,因此尽管各邦的政体不完全一样,但都带有不少军事民主制的残余,基本上还是共和制的奴隶制城邦政体。从史诗《吉尔伽美什和阿伽》中,我们可以看到,乌鲁克城邦共有三个政治机关:一是由军事民主制时期的军事首领发展而来的城邦首领,一是由当时氏族长老议事会发展而来的氏族贵族会议,再一个就是由氏族部落全体成年人会议发展而来的民众会。史诗《吉尔伽美什和阿伽》写于公元前 2000 年代初期,但所记内容却是早王朝后期之初的史实,因此是对当时乌鲁克等城邦政治制度的真实反映。各城邦政治制度也有具体的不同之处,例如乌鲁克城邦的民众会作用较大,而拉格什城邦则是氏族贵族会议权力颇大,掌握司法、审判和税收三权,并对首领的权力和行为起着一定的监督与限制作用。鉴于各城邦都仍留有氏族贵族会议和民众会这两个民主政治机构,军事民主制残余在很大程度上还保留着,因此有的学者把这种政体称作奴隶主民主共和政体。但不管其政治形式如何,此时的城邦本质上都已不再是军事民主制,而是奴隶制国家。

尽管这时氏族贵族会议和民众会的存在及其对首领权力起到的一定限制作用,表明苏美尔城邦作为早期的奴隶制小国还有军事民主制残余的历史特点,但是首领权力的逐渐强大却成为其基本趋势。同样,尽管神庙在苏美尔城邦的政治经济生活中非常重要,以至有些学者把神庙和王宫并列为苏美尔城邦的两大支柱,但在早王朝,特别是进入早王朝末期以后,神庙与王宫地位的主次之分却日趋明显,神庙愈来愈为首领王权服务。到早王朝末年,奴隶制君主政体已较完备,神庙原来拥有的大量土地和奴隶后来都逐渐转为国王所有。从史诗《吉尔伽美之死》中,不仅可以看到王室与国王墓葬的奢华壮观,还可看到以人殉葬的史实,国王死后都以妾婢、侍人等人殉葬。英国考古学家伍雷在 1922 年—1934 年间曾发掘 2500 多座乌尔墓葬,其中约有 16 座是王陵或后妃之墓。陵墓不仅建筑宏伟,陪葬品众多,而且各王陵均有人殉葬,最多的有 74 人,都是活活埋在王陵里,由此可见当时国王权力之大。

②神庙经济。苏美尔城邦土地所有制一般分为三类:神庙土地、农村公社土地和王室、贵族土地,其中神庙土地占有的比重相当大。换句话说,早王朝的神庙经济在苏美尔各城邦中都占有重要地位,是影响苏美尔城邦政治发展的显著因素。有关研究表明,在早王朝初期神庙土地竟占全国土地 1/3 之多。到早王朝末年,虽然神庙土地常被王室贵族所侵吞和瓜分,但神庙仍通过霸占、收买和接受国王、贵族奴隶主的赏赐、奉献等方式不断扩充自己

的土地,使神庙土地在整个早王朝时期都占有相当比例。据估计,拉格什城邦仅 10 余个神庙的土地便约占全国土地总数的 25%—33%。一般神庙所占土地按经营形式可分为三类:(1)神庙公用地。由神庙全体人员共同耕种且收成,作为公用。(2)神庙份地。分给神庙的服役人员,不能承袭或买卖,一般份地面积以个体家庭劳动力所能耕种面积为限。(3)神庙出租地。由神庙出租给缺地农民佃种,收取 1/3 至 1/6 的地租。所有神庙土地都归神庙公有,集中管理,不得买卖,只是到早王朝末期才逐渐被王室贵族所侵吞。

神庙既有农业又有畜牧业和手工业生产,但农业生产占主要部分。耕种神庙公用地由神庙提供种子和工具,神庙人员地位平等,都要在公用地上劳动。在其它神庙土地上劳动的自由劳动者则组成一个个小组,由小组领头人给其成员分配工作量,并负责上交产品和领取全组成员的口粮。这种制度使领头人往往想方设法压榨劳动者,并和神庙祭司及各种官吏互相勾结,进行剥削。作为神的管事人,祭司是神庙的首脑,由他分配神庙的各类事务份额, 管理神庙的行政事务并监督劳动。神庙的祭司往往还配有一名管家当助手, 他们同其他神庙服役人员一样分有平等的份地以供自己生活之用。开始,苏美尔城邦神庙经济中份地和劳役分配等方面都是平等的,没有只靠剥削别人为生的寄生阶级,也没有依附于土地所有者的受剥削阶级。但随着城邦的发展,国王、祭司和贵族利用职权将神庙土地化公为私,不断瓜分,情况就有所改变了。在捷姆迭特·那色出土的一份泥版文书上就记载了这些人瓜分神庙土地的情况:在总数为 1500 公顷的土地中,国王一人独得 1000 公顷,其他土地则分给军事指挥官、首席法官、商人首领和女祭司等人。拉格什国王恩赫伽尔留下的一块石板铭文记载他购买神庙土地总计 952.5 公顷。神庙土地瓜分的趋势越来越严重,到早王朝末年,相当多的一部分神庙土地已被王室和官僚贵族所侵吞,从而打破了神庙土地平等分配的局面。与此同时,作为城邦最高统治者和城邦主神的神庙最高祭司的国王“恩”,利用自己职权, 把自己的份地作为公用地的一部分,强迫农民替他耕种。有的国王还在他的份地上建立起独立的王宫财产,使人民为他服役。国王不仅在各种祭神节日征收贡物,而且在进行法律判决时也收取费用或税款,还指定自己的家属和官僚作为其他神庙经济的首领。这样一来,那些先前按平等原则办事的神庙管理人员也变成了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特权阶级,而广大劳动人民则成了国王及其官僚土地上受尽剥削和压迫的依附者。

苏美尔的神庙依附者被称为“古鲁什”原意是“男人”,在史诗《吉尔伽美什与阿伽》中则是指享有全部公民权的成年男子。“古鲁什”从早王朝晚期开始其地位逐渐下降,成为半自由民身分的一个阶级,既不同于奴隶, 也不同于自由农民,到乌尔第三王朝时,其处境更接近于奴隶。从早王朝晚期到乌尔第三王朝,“古鲁什”都是主要的劳动者。

进入早王朝以后,神庙经济中除了自由民的劳动外,还有奴隶劳动。奴隶的主要来源是战俘,也有债务奴隶。战俘奴隶中男奴较少,女奴较多。据记载,拉格什的南什神庙共有女奴 180 名,巴贝神庙共有女奴 188 名,她们有的从事纺织、清洗羊毛和备料等较轻的劳动,有的则在厨房、酿酒房甚至猪圈干重活。为了剥削更多依附者和奴隶的劳动,神庙常收纳依附者“古鲁什”和奴隶为之服役。根据拉格什女神巴贝(男神吉尔苏之妻)神庙留下的财产帐目单估计,其神庙土地约有一平方英里,而神庙的奴隶和“古鲁什” 则达 1200 人之多。在早王朝后期,使用奴隶劳动的情况越来越多,神庙奴隶

除耕种庙田、放牧神庙的畜群外,还在神庙的手工作坊中从事各项生产劳动。此外,奴隶的数量也有了显著增加。据估计,拉格什全部人口约 12—13 万, 其中奴隶就占 1/4。但是,不论是在人数上还是在生产中的地位,依附者“古鲁什”都还高于奴隶。

③城邦之争。苏美尔城邦发展到早王朝后期,邦与邦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张和复杂。邦与邦之间为了争夺奴隶,土地和水源等而发生的纠纷和战争不断,大邦之间争霸战争也时有发生。

根据苏美尔史诗《吉尔伽美什与阿伽》的记载,基什是当时称霸北方的一个强国,而乌鲁克则是南方自捷姆迭特·那色文化时期以来的一个大城邦。基什早已把势力范围扩大到了南方,乌鲁克的统治防碍了它进一步插手南方事务的企图,于是一场两国间的争霸战争便爆发了。当时基什第一王朝的最后一王阿伽派使者到乌鲁克同其首领吉尔伽美什谈判并施加压力。吉尔伽美什召集长老贵族会议,长老贵族们主张投降;于是他又召开由全体男子参加的民众会,民众会则主战反降。后来乌鲁克城被基什军队包围,但交战双方各有输赢,最后以和解结束战争。这一史实既反映苏美尔城邦此时的政治制度仍在很大程度上留有军事民主制的残余,也反映当时苏美尔奴隶制城邦已发展到了列国争霸、战争频繁的阶段。

除基什与乌鲁克之间的战争外,从拉格什与邻邦温马之间的长期不断的战争也可看到当时列国争霸的情景。

拉格什同邻邦温马很久以前就是一直存在边界争端,前面曾提到过基什之王麦西里姆为调停双方争端而于公元前 2600 年在两邦之间树立界标之事。但后来温马之王乌什统治时,温马人摧毁了界标,并侵入拉格什边界之内。当时的拉格什正好处于乌尔·南什王朝第三代王安那吐姆执政时期,国力强大,他曾先后发动了一系列的征服战争,妄图称霸苏美尔,安那吐姆自己也取王号为“纳姆·卢伽尔”,意为“苏美尔各邦之霸者。”因此,面对温马的侵略行为,拉格什人当然不会罢休,安那吐姆亲自带兵击败了温马人, 迫使温马退还了所占土地并重新树立麦西里姆的界标。关于这一战争的文献记载,在公元前 2460 年左右制作的“鹫碑”上有所反映。“鹫碑”高 1.80

米,宽 1.30 米,碑上刻有鹫形。碑分正反两面,正面是宁吉尔苏左手持大网, 抓到大量战俘,右手用槌打敌人的首领;背面则是安那吐姆率军出征温马, 描绘了当时军队出征的场面。

根据苏美尔两件泥筒文书的记载①,虽然麦西里姆界标被重新树立,但拉格什与温马之争并未就此结束。在安娜吐姆之后的恩安那吐姆与恩铁美那两代国王执政时,拉格什和温马之间又发生过激烈战争,界标也被烧毁,温马的首领乌尔伦马和由僧侣出身的爱尔都被恩铁美那所打败。

苏美尔列邦之争一直持续到奴隶制城邦时代的结束和奴隶制帝国时代的开始。

④阶级关系。随着苏美尔奴隶制经济的发展,各邦贫富分化和阶级对立的现象日益明显。苏美尔城邦的居民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级:一、奴隶主贵族,包括国王、神庙祭司和王室成员、军政官员。他们拥有大量土地, 神庙土地名为公有,实际上后来被他们垄断,并以此剥削奴隶和失去土地的依附农民。二、公社农民和城市公民。他们是享有公民权的自由民阶级,公

① G.A.巴尔吞:《苏美尔和阿卡德的王室铭文》(1929),第 56—65 页(泥筒 A 和 B,音读和音译)。

社农民拥有自己的份地,城市公民则一般在神庙或王室作坊中劳动和担任各类服务人员,他们有服劳役和兵役的义务。三、依附民,即失去公民身份的自由民。他们中间又有分化:上层自由民担任神庙管理人员、工艺匠师或宫廷差役,生活还过得去,而广大的下层自由民都是劳工佃农,只能靠耕种小块口粮田和获取微薄的配给粮食维持生计,因此租种王室和神庙土地也以这一阶级为主。四、奴隶,包括神庙奴隶、王室奴隶和私有奴隶。奴隶来源主要是战俘或拐卖、抢掠边远山区居民,因此苏美尔文中称男奴为“乌鲁”, 意即“劫掠而得”,称女奴为“吉姆”,意即“从山地抢来的妇女”。此外, 依附民由于处境不断恶化而沦为债务奴隶也较为普遍。在苏美尔各城邦中, 奴隶制的发展已有一定规模,奴隶数目一般已达城邦总人口的 1/4 左右。加之内外战争的频繁和自由民分化的发展,不断有被统治、被剥削压迫的劳动人民向奴隶转化,从而使奴隶人数不断增加,奴隶制得到迅速发展。奴隶此时成了苏美尔社会中决定其社会性质的主导因素。

我们从考古学者在两河流域南部乌尔城邦遗址发现的 16 个王和王妃的陵墓以及大批平民的墓中,还可以看出早王朝后期苏美尔社会的严重分化和奴隶与奴隶主、平民与贵族之间的尖锐阶级对立。一般说来,当时的平民墓很简单,尸体或放在瓮里,或放在柳条筐里、木匣里,或只用草席包裹,殉葬品大多数都是粗制的坛坛罐罐,最好也不过是些普通的金属品。王陵则大不相同,完全用石和砖建造,规模很大,有的有几个房间,殉葬品都是金银财宝,不计其数,还有人殉。如在淑巴德王后陵(约公元前 27—前 26 世纪) 中,除发现有金银头盔、斧子、匕首和标枪等殉葬品外,还发现最完整的人殉队列,从墓道至墓门依次排列了 59 名殉葬的侍从人员,有家属,有奴婢、仆从,也有武士。乌尔王陵的发掘,不仅证实了传说中的乌尔第一王朝的确在历史上存在过,揭示了早王朝晚期乌尔城邦和苏美尔社会的奴隶制经济发展水平,而且说明奴隶主贵族掠夺、剥削来的财富已达到惊人的地步,充分反映了当时苏美尔社会贫富分化、阶级对立的事实。

苏美尔城邦贫富分化与土地私有制的发展是并行的。根据考古发现,这一时期不仅王室贵族瓜分、侵吞土地现象很严重,而且土地买卖现象也越来越多。前面提到过公元前 2600 年左右拉格什之王恩克格尔总计购买土地

952.5 公顷,据文献记载,这些土地共分为 8 项 12 块,系以铜 3880 明那(计合 1929.1 公斤)及其它一些实物购得,其买地次数之多及地块之零碎都说明土地买卖的经常化。土地从不能买卖到可以买卖,从公有制到私有制的发展, 促使王室和贵族不断侵夺村社土地,村社公有土地日渐缩小,而奴隶主贵族的私人土地却越来越多,与此相应,大批失地和无地的农民不得不投身神庙或王室贵族,成为依附者——“古鲁什”,并逐渐沦为债务奴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