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期吠陀时代

①印度·雅利安人向恒河流域的扩张与开发。印度·雅利安诸部落占据印度河流域之后,起初只是过着以畜牧业为主的生活,后来逐渐发展起了农业。随着农牧业以及社会各个方面尤其是军事方面的进一步发展,雅利安人开始将侵略矛头指向了东方的恒河上游地区。在这里,他们同样遭到了达毗荼人及孟达人的强烈反抗。然而经过前期吠陀时代迅速发展的雅利安人,进入后期吠陀时代后,已是锐不可挡。位于恒河上游的土著居民很快就被其征服,有些土著居民甚至还被赶入了林区。随后,雅利安人的势力范围迅速扩展,甚至达到恒河的中下游一带。

这样,随着扩张生存空间的不断成功,到后期吠陀时代,雅利安人的活动中心已由西北印度的五河流域向东南扩展到北印度的恒河流域,他们开始以恒河——朱木拿河间地带及恒河中游为活动中心定居下来。

雅利安人定居下来后,便与当地居民混合起来,在众多领域同他们进行了广泛的接触与交流,所有这些都对该地区的发展起了重大的作用。其中, 雅利安人的马车和铁制生产工具与恒河流域土著居民农耕技术的结合,极大地促进了该地区农业、手工业、商业及社会各方面的迅速发展,并诱发了新的文化因素的形成,最终推动了吠陀文化在次大陆的发展与传播。

同早期吠陀时代印度河流域铁器刚刚出现的情形相比,后期吠陀时代铁器在恒河流域已发展到普遍推广使用的程度。先进生产工具的普及,使恒河流域的农业发展远远超过了早期印度河流域的水平。其时,尽管畜牧业在经济生活中仍占重要地位,但是,农业在经济生活中份量的进一步加大,却有助于雅利安人在恒河流域广阔平原上建立永久性的定居地,同时,也为部落经济社会向农业经济社会过渡开辟了道路。这一切又最终导致了雅利安人社会基层结构由部落社会的氏族公社向部落制的农村公社的彻底转变,使雅利安人的农村公社自早期吠陀时代产生以来,开始趋于巩固与完善。

铁器的普及,农业的发展,同时也促进了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手工业和商业又必然导致恒河流域早期城市的出现。恒河流域的早期城市大都位于恒河水系汇合处的商业与手工业经营活动的中心,最终发展为一些贸易城市。还有一些城市成为部落地区行政当局的都城,如公元前 9 至前 8 世纪的因陀罗普罗斯泰、阿桑迪瓦和俱赏弥等。

农业,手工业及商业的迅速发展,无疑带动了整个恒河流域的社会进步, 尤其体现在吠陀文化新的发展趋势上。早期吠陀时代印度河流域形成的农村文化,由于恒河流域早期城市的出现,逐渐开始了城市化的演变。伴随着吠陀文化刚刚出现的城市化这一新的动向,整个恒河平原进入了古代印度社会的第二次城市化时期(相对于印度河流域早期文明城市而言)。这种新的城市文明的到来,对古代印度的各个领域尤其是社会政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使后期吠陀时代成为古代印度阶级形成及国家产生的时代。

②摩诃婆罗多大战及影响。继十王大战之后,在公元前 9 世纪又爆发了一次大规模的战争。这是婆罗多族内部的一次大战。据《摩诃婆罗多》一书叙述,这次大战虽然系婆罗多族的两支后裔居楼族与般度族兄弟之间争夺统治权的战争,但是几乎所有北印度的部落都卷入其中了。加入居楼族一方的有东摩竭陀、毗提诃、鸯伽、羯陵伽、居萨罗、阿般提以及整个旁遮普诸部落;参加到般度族一方的有婆蹉、伽尸、南般阇罗、西摩竭陀、支提以及迦

鲁沙等部落。婆罗多大战的双方在居楼之野(帕尼帕特东南,今德里附近) 进行了 18 天的猛烈战斗,双方伤亡都很惨重。结果是般度族一方大获全胜, 两族合并为居楼部落。般度族的帕里克希特亦即环柱王正式成为居楼部落的国王,定都于哈斯提纳普拉即阿桑迪瓦特。这一时期,虽然有些罗阇因一时强大而号称大王、国王之类,但是这仅能说明其强大,或者是某一暂时联盟的首领,却并不意味着他是一个更大统一体的统治者。事实上,当时的各个部落仍然是分散的,王的权力也是比较分散的,还没有建立起一个更大的统一体。

无疑,这次战争对早期吠陀时代已兴盛至极的军事民主制度是一次巨大的冲击。战争结束以后,由于社会阶级关系的进一步分化,部落首领和贵族势力的进一步加强,军事民主制的各民主机关开始逐渐脱离人民而为代表贵族统治阶级利益的新生国家机关所代替。作为部落制农村公社政治制度的军事民主制,它的灭亡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古代印度社会的迅猛发展,已为新的政治制度——奴隶制国家的产生准备了较为充足的物质条件与阶级条件, 这些条件的积累与落后的军事民主制是格格不入的。新的时代在召唤着新的政治文明。

③印度·雅利安人早期奴隶制国家的形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化与阶级斗争的不断加剧,接踵而至的是奴隶数量的不断增加。在早期吠陀时代已有较庞大队伍的奴隶阶级,到了后期吠陀时代,其数量愈益增多, 其来源也可谓五花八门,除了战俘奴隶外,还有买卖的奴隶,赠予的奴隶, 家生的奴隶,赌博赢来的奴隶,以及债务奴隶等等。《爱达罗氏梵书》中提到某部落首领以一万名女奴赠给一个婆罗门祭司。分析起来,其数字固然有些夸张,但足见这一时期奴隶数量有了很大增加。不过,后期吠陀时代早期同早期吠陀时代一样,只是家庭奴隶制兴旺发达,奴隶在生产活动中并不占重要地位。

两大史诗《摩诃婆罗多》与《罗摩衍那》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有关后期吠陀时代政治情况方面的线索。奴隶的增多,阶级矛盾及斗争的发展,其最为直接的政治结果就是:部落军事民主制组织向国家组织形式的过渡。原来的氏族贵族恃其政治经济各方面的实力而成为统治阶级;原来王政时期的部落首领开始成为真正的国王;部落地区(贾纳帕达)的大部落或部落联盟有了较为固定的统治区。当然,从部落到国家的形成还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甚至要延续到后期吠陀时代以后的列国时代。作为古代印度阶级产生、国家形成的后期吠陀时代,必然是一个从王政转向国家的过渡时代。但是, 由于各部落的发展状况极不平衡,当极少数先进部落已开始过渡到国家的时候,其它多数部落依然基本上处于王政时代。这种两类制度并存的现象,也就成为这个时代的重要特征。

前边介绍的摩诃婆罗多大战对部落军事民主制的挑战,作为一种大范围内的部落兼并战,无疑对早期国家的形成起了催化剂的作用。事实上,古代印度早期国家的初具雏形也正是从这一战争结束之后开始起步的。因此,摩诃婆罗多大战成了古代印度史的一个重要分界点。

摩诃婆罗多大战之后,许多古老的部落消失了,同时却兴起了许多新的较为强大的部落。如:由婆罗多部落和普鲁部落合并而成的居楼部落,以及与其联盟的般阇部落等,就是战后兴起的强大部落的主要代表。其中,居楼部落是当时最兴旺的一个部落,其第一代国王——环柱王,是公元前 9 世纪

的历史人物。史载,居楼部落在其统治之下,一度很是繁荣。他死后,他的儿子镇群王(迦那麦迦亚)即位,迁都阿桑迪瓦特(今象城),并在那里举行马祭,随之使用“大王”的称号。镇群王曾率军队侵入乾陀罗的■叉始罗城,对那加斯族大加屠杀,并占领其地。他的统治区曾扩展到位于乾陀罗和居楼之间的摩德多。这样,居楼部落的首都也就成为南亚次大陆在吠陀时代最早兴起的城市之一了。从目前掌握的资料研究分析,这个部落可能是古代印度最早成为国家的一个部落。也就是在公元前 9 至前 8 世纪前后,相继有少数较大的部落开始过渡到国家形态。至于各个部落是怎样实现这一过渡的,囿于资料的缺乏,一时还难以搞得清楚。

记载北印度公元前 8 至前 7 世纪历史的《罗摩衍那》一书表明,到公元

前 7 世纪,北印度已经出现了一大批较为重要的国家,在这些早期国家,甚至还显现了君主国统治形式的发展迹象。如:部落民众大会“萨米提”权力的逐渐丧失;部落长老会“萨巴”变成供国王咨询的贵族组织;原来部落军事领袖的亲兵或军事长官逐渐转变为国王的文武官员等等。

到公元前 7 世纪时,居楼部落开始衰落,而毗提诃王国却正值上升期。

据《佛本生经》一书记载,毗提诃王国有 16000 个村落,这一数字可能不尽准确,但却展示了其国土面积的辽阔;其首都米吉拉(今尼伯尔境内)已是一个较为繁华的城市,4 个城门处各有一个集市。此外,据《奥义书》与《梵书》二书所载,毗提诃的国王迦那克是当时著名的哲学家,在他统治期间, 北印度存在过 10 个较为重要的国家。其中,位于恒河流域的有婆蹉、般阇罗、迦尸、居萨罗、毗提诃、乌希纳罗和居楼;在印度河上游旁遮普地区的有开卡亚、乾陀罗及摩德罗。以上国家均有自己的中心城市,这些城市的具体情况现在还不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其中大部分已经发展成为具有工商业特征的真正意义上的市镇。例如居萨罗的首城阿踰陀,般阇罗的首城康毗罗及迦尸的首城波罗痆斯等。这些城市占据一定区域,并建有巩固的城墙,它们既是经济中心也是政治中心。换句话说,位于恒河流域、印度河上游旁遮普地区的一些国家,都是以首城为中心而建成的小范围的国家(此时还没有形成大国),它们都具有城邦的性质,因此可称之为城市国家。

在这些新形成的奴隶制国家里,高高在上的奴隶主贵族对社会地位卑贱的奴隶大众和被征服的首陀罗瓦尔那,亦即非雅利安人的土著居民,实行残酷的剥削和压迫;早期吠陀时代作为雅利安一般公社成员的吠舍等级向部落缴纳的贡物,现在成了国家强制性的赋税(尽管此时尚未形成正规的赋税制度);过去部落首领的侍从,主要有作为其顾问的僧侣普罗希太和协助首领作战的军事长官,现在又增加了司马库、裁判官及征税官等一大批维护国家机器的官吏。可以说,这时的国家已经成为贵族奴隶主对奴隶和广大平民实行专政统治的工具。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这个时期的国家机器刚刚开始形成,还不可能完全摆脱王政时代民主机构的影响,加上在整个次大陆还有好多部落处于王政时代甚至更为落后的氏族部落制时代,这种不平衡发展造成的外部因素也不可能不对这些新生国家的政治体制产生影响。

南亚次大陆的绝大部分部落进入国家阶段,并建立起比早期国家更典型、更完备的奴隶制国家,大约是在公元前 6 世纪,亦即后期吠陀时代以后的“十六国时代”。换言之,整个南亚次大陆(尤其是北印度)在经历两三个世纪之后,由早期国家到成熟国家的转变过程才算最终完成,奴隶制国家才开始正式载入古印度的史册,印度历史展开了新的一页。

④瓦尔那制度的新发展及其特点。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分化得到进一步加强,早期吠陀时代末期已经形成的包含婆罗门、刹帝利、吠舍以及首陀罗四个社会等级的瓦尔那制度,在后期吠陀时代有了很大的发展, 并且作为一种社会制度被逐渐巩固下来。此时,瓦尔那这个词被赋予种姓的意义,并开始与“肤色”的原始含义脱钩。从此这种将居民分成四种瓦尔那等级的种姓制度开始逐步扎根于古代印度社会的土壤中了。

瓦尔那制度虽说是种姓制度,但是瓦尔那并不等于阶级。印度史学家罗米拉·塔帕尔认为:瓦尔那指的是种姓结构的理论方面,表示各个种姓在仪礼上的等级地位,因此,瓦尔那只是社会学家界定的“仪礼上的等级,”并不反映实际的社会经济地位。对瓦尔那的本质特性,可通过与“迦蒂”这一概念的比较加以认识。二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迦蒂,尽管它的形成深受瓦尔那的影响,不过它首先是指在社会劳动分工基础上逐渐形成的职业集团,反映出的是主体的社会经济地位和社会职能,而且这种地位与职能是经常变动的。相反,瓦尔那制度却是一种包括多行业、多经济地位,以及多社会职能的社会等级的划分方法,此外,这种等级与地位是固定不变的。

为了有助于对瓦尔那制度更加彻底的理解,下面,我们具体剖析后期吠陀时代古印度社会在这一制度下所形成的社会等级地位的差别。

如前所述,瓦尔那制度包含有四种社会等级。后期吠陀时代的古印度社会,作为第一等级的婆罗门瓦尔那,是掌握神权、独揽宗教各种事务的贵族祭司等级。他们通过对文化、宗教等特权的垄断,并对社会政治生活施加影响,而成为下层阶级精神生活的统治者;作为第二等级的刹帝利瓦尔那,是由早期吠陀时代的罗阇尼亚(王族)直接演变而来的,他们是以国王为首的掌握军政大权的贵族武士阶级,自然也是下层阶级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的统治者。以上两个等级都是不参加社会劳动的剥削阶级,并享有最高社会地位。其中,婆罗门不仅从事祭司职业,而且也参与政治,从其身上可以看到政教合一的政治特征。

第三等级的吠舍瓦尔那,是印度雅利安人的平民或一般公社成员,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为最大。他们大多从事农、牧、商及手工业等职业。另外,根据其社会经济地位的差别,吠舍瓦尔那又分为两类:第一类为下层吠舍,他们由村社农民生产者组成,并占据绝大多数;第二类为上层吠舍,他们主要是富裕的城市工商业奴隶主,只占该等级的小部分。但是,无论下层吠舍还是上层吠舍,他们同社会第四等级的首陀罗瓦尔那都要受到来自前两个等级的压迫与剥削,一起处于社会下层,成为被统治阶级。吠舍在政治上没有任何权利,相反,却要在经济上以自愿贡奉或纳税的方式养活完全脱离劳动的婆罗门与刹帝利两大寄生社会等级。当然,同吠舍瓦尔那相比,首陀罗瓦尔那还要差之一筹,在四种瓦尔那等级中,他们的社会地位最为低下, 而且最受剥削与压迫。首陀罗瓦尔那最初大都是由被征服的达萨瓦尔那即非雅利安人的土著居民直接演变而来的,只是由于雅利安瓦尔那自身分化的结果,才使首陀罗等级中也出现了一些雅利安人。可见,首陀罗作为一生族种姓,是一种为前三种再生族种姓服务的劳动者和低级种姓。他们主要从事农业、渔猎以及各种艺术等多种职业,其中有少数是独立的小生产者;绝大多数人则从事繁重艰辛的劳动,命运多舛,有部分人还被迫沦为雅利安人的奴隶和雇工。事实上,三种再生族种姓对首陀罗的普遍奴役是古印度种姓制度社会的一个突出特点。《鹧鸪氏本集》一书中有这样一句反映首陀罗社会地

位的形象说法:“人中首陀罗,兽中马,都是运载的工具。”在宗教活动中, 首陀罗只能为高级种姓的人洗脚。尽管如此,首陀罗在人身方面还是比较自由的,他们并不专属于某一具体的主人,而且也不为某一主人所占有。在后期吠陀时代,他们作为集体控制下的劳动力财产,还带有“种族奴隶”的性质。

瓦尔那制度的日趋定型与确立,使其逐渐显现出几个基本特点。一、内婚制。婚姻只能在同一种姓内进行,严格禁止异种姓之间的通婚。在《乔达摩法典》一书中就有这样的规定:“家长须娶同种姓之女为妻”。二、带有氏族血缘关系的底色。由于最初的瓦尔那制是一种部落社会的组织方式,因此它不可能完全摆脱作为部落社会纽带的氏族血缘关系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各个瓦尔那的社会等级地位完全取决于其家庭出身,严格按照血缘关系世代相传;各种姓的职业在原则上世袭不变,正是这种职业的血缘限制保证了职业贵贱与其种姓地位高低的一致性。三、各种姓在法律上的不平等。各种姓因等级差别而在法律面前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法律保护高级种姓的特权和利益,高级种姓重罪轻罚,低级种姓则轻罪重罚。四、不同种姓在宗教活动中的等级差别和限制。这一特点的形成直接受到宗教体系内部等级制的影响。古代印度宗教活动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使不同种姓对宗教活动的参与权成为体现社会各等级差别的重要标准。后期吠陀时代后期,还准许首陀罗参加某些宗教仪式,但后来在《百道梵书》中就出现了首陀罗不适于参加祭祀活动的规定。这样首陀罗就被剥夺了宗教活动的权力。再往后的法经、法典时代,随着种姓制的日趋严格,在法经与法论中,都普遍存在着一种更加明显的压制首陀罗宗教权力的倾向。

⑤婆罗门教——政治统治的工具。婆罗门教是伴随着古印度阶级社会和奴隶制国家的出现而形成的,它渊源于早期吠陀时代形成的很不系统的原始宗教——吠陀教。由此演变而来的婆罗门教,从其产生之日起,就成为维护种姓制度,维护奴隶主贵族阶级利益的精神武器。作为一种政治统治的工具, 婆罗门教的出现与一个专职的、掌握宗教特权的婆罗门种姓集团的形成,是不能截然分开的。事实上,婆罗门教正是瓦尔那制度的实现方式,二者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

印度·雅利安人的原始宗教信仰是对自然的崇拜。对自然现象的无知,导致了人们对自然的幻想与神化,于是幻想出了各种自然神灵如:天神、火神以及日神、雷电神等,并且每种神都被冠以一定的名称,如雷电神叫作因陀罗等。对这些自然神的信仰与崇拜,成为吠陀教的渊源。最初,吠陀诸神的职能和地位并不固定,只是随着阶级社会的形成和国家的产生,其地位和职能才开始有了一定程度的固定性。比如:地上有法庭,于是天上就出现了司法之神;地上有国王,天上也出现了诸神的首领。这样,原始的宗教信仰也就逐渐带上了阶级社会的色彩。吠陀教的这一变革过程,是由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僧侣阶级完成的。他们为了统治人民大众又在吠陀教中加入了为现实社会的多种不平等辩护的诸多内容,致使原始的宗教信仰开始与社会政治相结合,并成为统治阶级麻醉人民的工具。于是,在所有这些背景下,公元前 1000 年前半期,吠陀教在逐渐抛弃其原始落后形式后,形成了古代印度的婆罗门教。一句话,它是由古代印度的僧侣阶级综合过去雅利安人所信仰的多种宗教学说,并按照统治阶级的需要而整理出来的一套成体系的文化产物。按照婆罗门教的教义所言,人们现实的痛苦及不幸是非本质的,因为世

间的一切均是虚幻不存的,唯有梵天(世界精神)的存在才真实可信。同时, 婆罗门教义与轮回的理论又为其创造的各个等级所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提供了一种合理性的解释。这就是婆罗门教所谓的“法”亦即“达摩”。依其教旨,各个社会等级只有按照这种“法”行动,才能得到所谓的“善”报。它告诫人们,必须遵循“达摩”行事,否则下世纪都摆不脱痛苦的命运。

综上所述,婆罗门教正是在施用种种麻醉手段的基础上,实现其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价值目标的,并成为套在古印度劳动人民头上的沉重精神枷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