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系氏族公社的发展

大约在距今六七千年前,人类社会开始跨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这就是中石器时代,即蒙昧时代的高级阶段。中石器时代的文化遗迹,主要有欧洲的阿齐尔文化和马格尔莫斯文化,非洲的卡普斯文化,以及中国河南许昌的灵井文化。这一阶段的劳动工具比以前有了很大改进,弓矢和细石器的出现, 成了中石器时代的标志。劳动工具的更新、生产力的提高,使母系氏族公社经过了一个发展时期。正如恩格斯所描出的那样,“氏族在蒙昧时代中级阶段发生,在高级阶段继续发展起来。

①婚姻制度及其社会关系。中石器时代的族外婚姻制度有了很大的发展,大部分地区都由群婚形式转变成了对偶婚。当时的对偶婚还极不稳定, 这种对偶家庭也还很脆弱,虽已具有某些经济功能,却没有独立的家庭经济, 并未形成社会的基本细胞。在对偶婚初期,夫妻双方各住在自己母方的氏族中,各自同本氏族保持着紧密联系,孩子只属于母方氏族,没有自己支配的财产,母系氏族公社依然是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①。

在中石器时代,生产工具的进步,生产力的发展、财产的增多,使社会组织愈来愈趋向稳定,氏族公社作为社会基本单位的地位更加巩固。人们已经有了贮存食物的可能,用不着如以前一样因找不到食物而不断四处迁移。这时尽管还未进入完全定居的村落阶段,但有关研究认为,氏族公社可能已

① 参见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恩选集》第 4 卷,第 154 页。

经有定居而成村落的某些萌芽。

公社氏族成员统一从事集体劳动,这只是一种仅限于大家共同对付相同类型工作的简单协作,还没有出现任何社会分工。此前便开始存在的因性别和年龄不同而出现的自然分工,在这一阶段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并贯穿于整个氏族制度的发展史。通常氏族成员被分成四组:小孩、老人、成年妇女和成年男子,分工各有不同。这种自然分工的存在,并没有造成不同性别和不同年龄之间的不平等。妇女同样享有崇高威望和突出地位,但男子与妇女的地位是平等的,他们都各自从事着自然分工不同却意义相同的有益劳动,共同生存于集体之中。同样,老人和孩子在氏族内部受到尊敬和爱护。氏族内部实行集体主义的生产原则和消费原则,氏族既是集体生产成果,又是个体生产成果的最高所有者。

氏族的管理是在原始的民主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的。由最高权力机构—— 全体成年人会议决定氏族各方面的重要问题,并选举或撤换酋长。酋长是氏族的领导者,通常由经验丰富的妇女担任,管理氏族各项事务。酋长的权力建立在个人威望和大家尊敬的基础之上,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但却是任何人不能随意侵犯的。酋长代表氏族监督每一个氏族成员的言行,并惩罚违反氏族准则者。母系氏族公社的这种权力结构,在本质上与阶级社会中的国家存在着根本的区别。对此,列宁曾作过如下概述:在与现代文明人类相距几千年的原始社会里,“还看不见国家的标志。我们看到的是风俗的统治,是族长所享有的威信、尊敬和权力,这种权力有时是属于妇女的——那时妇女还不像现在这样处在无权的被压迫的地位——但是在任何地方都看不到什么分化出来管理他人并为了管理而经常一贯地掌握着某种强制机关即暴力机关的特殊集团⋯⋯”①

早在母系氏族公社初期,族外婚制的产生就实际上“必须开始于两个氏族”②,氏族公社不可能单个地存在,两个互相通婚的氏族便导致了部落的最初萌芽。当时部落内部氏族公社之间的关系一般仅限于彼此通婚,部落还不是一个稳定的统一整体。到中石器时代,长期稳定的通婚才使部落内部氏族之间的相互联系逐步巩固并复杂起来,出现了经常性的物品交换和经济协作。部落已有自己的名称、领土、方言和文化习俗,但一般还没有部落自治机构和部落首领,基本不具备作为一个社会权力共同体的特征,其作用仍不如氏族显著,氏族公社的权力作用在社会生活占着明显优势。

②道德观念与宗教。对偶婚的产生,使过去群婚时代的各种传统观念和习俗逐渐被对偶婚制的观念和习俗所取代。如有的人类学家认为早在北京人时代就有食人之风,古人化石中如在德国发现的埃林斯多夫头骨和在南斯拉夫发现的克拉皮纳头骨,都被认为是由于吃人的目的而被用暴力打死的。到中石器时代,随着食物的增多,不仅这种残忍现象已渐消失,而且老人作为富有经验和对氏族有贡献的人,已越来越受尊敬和照顾。

早在氏族公社的最初阶段,人们对自然界就已经产生了模糊的神灵观念。原始人类对自己的身体构造毫无所知,不理解生与死的区别,相信活人和死人都有灵魂,而且认为自己身体之外的自然万物也同样具有灵魂。在原始人类的宗教观念中,万物有灵是最早的一种,它随着人类抽象思维的发展

① 《列宁全集》第 29 卷,人民出版社 1956 年版,第 431—432 页。

② 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第 77 页。

而变化,成为一切宗教的一个组成部分。世界上社会发展最缓慢的一些原始部落,如塔斯马尼亚人、澳大利亚人和火地人等,都相信万物有灵。在万物有灵论产生的基础上,中石器时代的拜物教和巫术也相应出现,人们给自然万物赋予神奇的特征并加以崇拜,当自然界的一些现象偶然与人的主观愿望巧合时,人们更是错误地以为人可以按自己的愿望采用某种术行影响自然或他人,致使巫术得以广泛传播。

同样,氏族公社初期就已萌芽的图腾崇拜此时也得到很大发展。图腾主义宗教认为,每一个氏族都有自己的图腾,图腾是自己的共同祖先和保护神。图腾的强大或衰微,分别象征氏族的强大与衰微。一般说来,氏族的图腾多系某种特定的动物、植物及其它无生命物品或某种自然现象。例如,大洋洲的毛利人在住宅门前的柱子上雕刻蛇、鱼、鸟等动物作为图腾,日本的阿伊努人和西伯利亚的一些氏族以熊为图腾,奥斯蒂亚克人也把熊当作圣兽加以崇拜。氏族的名字多以图腾动物为名,如大洋洲巴布亚人、斐济人和马克萨斯人等的氏族都以自己的图腾命名。中国的氏族以动物命名的也很多,如黄帝的氏族有蟜氏,神农的氏族神龙氏,尧的氏族有骀氏,舜的氏族穷蝉氏以及曾与炎帝交战于阪泉之野的熊、罴、貔、虎,都是氏族图腾的记号。

共信同一图腾的氏族成员属于一个图腾集团,集团内部因亲属关系禁止相互通婚。在这里,禁止族内婚的道德观念同图腾崇拜紧密纠缠在一起,谁违反道德观念,就等于违反了图腾禁忌,就将受到严厉惩罚。每一个图腾集团都有自己共同的图腾神话和图腾仪式,并有一个神圣的图腾中心保存图腾圣物和举行各种图腾仪式。氏族成员都有保护图腾的责任,图腾集团内的氏族成员互相帮助,谁受到伤害,全体成员便有责任为他复仇。这种血族复仇的古老习俗在后来世界各洲的原始部落中都很流行。

图腾崇拜是对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原始人类现实经济生活的反映。从母系氏族制过渡到父系氏族制之后,图腾崇拜就逐渐减弱,或只保留一些残余形式了。

这一阶段的宗教同时出现了祭神仪式。起初,每个氏族成员都可参加这一活动,在祭祀仪式趋于复杂化后,主持仪式就越来越要求有一定知识和经验。这样,一些最重要的祭神仪式便开始脱离一般的氏族成员而逐渐由酋长执行,到后来则完全由妇女组成的专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