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语言学派在英国

日常语言学派在英国分为剑桥学派和牛津学派。剑桥学派形成于 30 年代中期。当时剑桥大学由于罗素、维特根斯坦的执教而成为英国哲学活动中心,在他们影响下成长起来的一些哲学家,不赞同关于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划分,也不赞同逻辑实证主义的经验证实原则,而是主张仔细研究日常语言。威斯顿是剑桥学派的主要代表。

牛津学派形成于 40 年代。维特根斯坦于 1947 年退休后,英国哲学活动中心随即转移到牛津,50 年代是牛津学派最兴旺时期。当时,英国最著名的一些哲学家集中在牛津大学,赖尔、奥斯汀、斯特劳森等人都是在牛津执教的哲学导师,他们的思想成为日常语言学派的主要内容。因而,牛津学派在国内外的影响比剑桥学派大得多。

约翰·特伦斯·迪芬·威斯顿(1904— )是剑桥学派的主要代表。他对“哲学”一词进行了语义分析,以说明哲学的目标不是发现新事实

(这是自然科学的任务),又不能无视事实。哲学的范围是研究事实的结构,使事实结构清楚地显现,以便人们去获取关于事实的新知识。威斯顿的主要论著有:《逻辑构造》、《哲学的困惑》、《他人的心》等论文,《心和物的问题》、《哲学与心理分析》、《悖论与发现》等书。

威斯顿认为,哲学的问题是词语形式的,因而哲学可以定义为某种形式的语言分析。但哲学问题又不完全是词语的,而是一种语言非惯常用法的表述。如“我能知道他人的心灵吗?”其中的“知道”一词在哲学家那里被赋予了非惯常含义,否则,这个命题在惯常用法中的含义是“我们不知道他人思想和心理状态”,就成了无意义的。因此,哲学分析既不是对物质结构的物质分析,也不是对句子语法结构的形式分析, 哲学分析是通过语言分析去澄清事实结构,即在分析中使语言背后的东西显现出来。这种分析就是揭示句子的“逻辑构造”,即用一个句子 X 等价替换句子 X',揭示出 X'是 X 的逻辑构造。他认为这并不是单纯地把一个句子翻译成另一个句子,X 和 X'所表述的事实有层次上的差别, X 所表述的是一级事实,X'所表述的是二级事实,X 揭示的是 X'所言事实的终极结构。

威斯顿认为,传统哲学中的分歧与混乱,源于范畴、概念的不准确。这里面既有语言根源也有非语言根源,因为哲学家在使用语言时改变了日常词义,赋予了自己的含义。他把范畴分为四类:感觉或感觉材料类

——指称那些可直接观察的实体;物质客体类——指称那些非哲学意义上的日常的可观察实体;科学客体类——指称那些只通过其作用结果才可观察的实体;他人精神类——指称那些只有个人才能观察的实体。哲学中的冲突就在于各派哲学家混用了这四类范畴。例如,怀疑论是用感觉类范畴去陈述非感觉类范畴的命题,所得出的怀疑一切的结论必然是自相矛盾的。还原论,包括实证主义、自然主义等,则是用非感觉类范畴去陈述感觉类范畴的命题,所得出的证实原则等还原结论只能是一种先验的推测。没有一种范畴可以转换成另一类范畴,只能在同一类范畴内进行陈述,才能使哲学陈述及讨论达到应有的目的。

吉尔伯特·赖尔(1900—1976)是牛津学派的创始人,他的哲学被称作“逻辑行为主义”。这是因为他的语言哲学具有行为主义和逻辑分析双重色彩。他的主要论著有:《有规律地令人误解的表达式》等论文,

《心的概念》、《哲学论证》、《两难论法》、《论思维》等书。

赖尔在日常语言学派哲学家中最早提出哲学的任务是语言分析这一命题。他认为,哲学的目标是在语言的用法上找出那些反复出现的误解和荒谬的理论的根源。在他看来,哲学中的错误论题和荒谬理论源于语言混乱,语言混乱之所以发生,是由于人们把句法的异同误认为逻辑的异同,实际上句法形式与所描述的事实形式并不相同。例如,“鲍德文先生是一位政治家”和“匹克威克先生是一个虚构的人物”,它们有相似的句法形式,却完全没有相似的事实形式。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会因此而发生误解,但在哲学家们那里,却往往因只从表面上看待它们的语法结构而陷入谬误。赖尔把那些语法形式不能表现其事实的逻辑形式的表达式归纳为四种:一、似是而非的本体论陈述,如“上帝存在着”、“肉食的牛并不存在”;二、似是而非的柏拉图式陈述,如“善德是对它自己的酬报”、“不守时是应受到谴责的”;三、特殊的描述性陈述, 如“目前的法国国王是聪明的”;四、似是而非的描述性陈述,如“我看见这棵树的树顶”。这四类陈述都是由于语法形式与所述事实的逻辑形式不相宜而往往引起误解的表达式,对它们应重新加以表述,运用罗素摹状词理论进行修改,使新的表达式在语法和事实之间达到统一,这是哲学的一项重要任务。例如,“肉食的牛并不存在”在语法上是主谓陈述句,是有意义语句,但在事实上“肉食的牛”所指称的对象并不存在,因此这句话应重新表述为“没有任何东西既是肉食动物,又是牛”。

为了排除哲学命题中的语言混乱,赖尔对范畴的类型和层次作了澄清与划分。他通过对句型框架(即不完全的表达式)的填空来分析范畴类型和层次。例如:语句框架“⋯⋯是坏的”,可以在空白处填入“琼斯”或“苏格拉底”等词,但不能填“星期六”等词,这说明前两个概念与后一个概念属于不同范畴。但在另一个语句框架“⋯⋯读过亚里士多德的著作”里,“琼斯”可以填入,而“苏格拉底”填入句子就荒谬了。在另一些事例中,这种填空错误并不明显,如将“我作的陈述”填入语句框架“⋯⋯是错误的”之中,语句含义就成了悖论,但并不明显, 哲学应当研究这种不明显的悖论。赖尔认为,如果两个词语相互替换会出现荒谬,或者含有这两个词语的命题呈现不同的含义或逻辑力量,那么这两个词语就属于不同的范畴。哲学家的工作就是仔细区分各种范畴,去发现隐藏着的悖论。

赖尔从他对哲学性质的看法出发,专门考证了哲学史上的身心问题,试图校正人们关于这方面知识的逻辑位置。他指出,心的概念在日常生活中被人们正确使用着,但是一旦深入到它的范畴归属,就往往要陷入困境。笛卡儿二元论中把表示心理活动的词语表述为“心”或“心灵”这种不同于肉体的实体,就是犯了范畴上的错误。心理活动的词语是用于表述人的意向或倾向的,不是任何实体的名称。如果按笛卡儿的观点,心灵是一种实体,肉体是另一种实体,那么,非物质的心灵是怎样影响物质的肉体进行活动的问题就无法解决。把心理活动看作与肉体活动同等的活动,在范畴归属上犯了把不同层次的范畴并列一起的错

误,就好像一个外国人参观了牛津大学所属的各个学院后却问牛津大学究竟在哪儿。

赖尔认为,心理活动之所以不是一种实体,是因为心理活动并不脱离肉体活动单独存在,心理活动是人的行为特点。人在许多活动中表现出理智,但理智并不先于活动而为人们提供活动规则。一切用于心理活动的词语,其实都是关于身体行为或预示身体行为的表述,没有什么只有个人自己才知道的内心世界,个人的心理活动可以通过长期观察其身体行为来说明。

约翰·兰肖·奥斯汀(1911—1960)是战后牛津学派的重要成员。他对日常语言学派的主要贡献是对语言在使用中的差别的分析,并且把语言的使用放到语言行为中去认识,给后来的语用学研究提供了启发。他的主要论述由后人整理出版,有《哲学论文集》、《如何以言行事》、

《感觉和可感觉的》等。

奥斯汀十分注意语言用法分析。他认为语言的日常用法隐藏着种种复杂的区别,对日常语言用法的研究即使不是哲学研究的终极目的,至少也是其必然起点。他曾就“如果”和“能够”这对关连词在使用中的细微差别作过具体分析。摩尔曾经用“如果我选择就一定有”去替换“如果我选择就可能有”。奥斯汀认为这两句是不可替换的,因为后一句中的“如果”是表示条件,而前一句中的“如果”则是表示约定,因此后一句中的“可能有”表示的是设想,而前一句中的“一定有”表示的是能够。奥斯汀说,这类词在哲学上经常被使用,弄清楚它们的用法是使哲学避免歧义的途径。在这个意义上,日常语言哲学也就是“语言的现象学”。

奥斯汀把语言的使用当作一种行动或行动方式加以研究,并对语言行动作了细致的划分。他认为,说话可以分为三种:第一,语意行为, 即说出有一定意思的语句的行为,如“椅子在房间里”,句子的意思来自句中各词的意思,这句话指的是椅子放在房间里这件事。第二,语示行为,即说出的语句带有某种示意力量,如“椅子在房间里”,或是示意他人椅子所在之处,或是示意他人把椅子搬来。第三,语效行为,即说出的语句产生了一定效果,如“椅子在房间里”,是说椅子被搬到房间里去了,提醒别人不必去找了。在这三种语言行为当中,前两种都不可能单独存在,而是同时包括在整个语言行为中。后来,奥斯汀又进一步划分语示力量,提出了五种语言示意力量:判决力、行使力、约束力、行动力、表述力。以此说明各种不同的语言类别。奥斯汀把语言看作人类一种特殊行为方式的看法,否定了语言与真假、对错的必然联系,克服了逻辑实证主义把语言意义与真假的评判相联系的片面性,对 70 年代以后语言学向语用学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

彼得·弗雷德里克·斯特劳森(1919——)是奥斯汀之后最著名的牛津学派哲学家。他对日常语言哲学提出的一些新见解至今仍影响着许多分析哲学家。他的主要著作有:《个体:试论描述的形而上学》、《逻辑和语法中的主词和谓词》、《逻辑和语言学论文集》、《自由和愤慨》等。

斯特劳森十分重视日常语言逻辑的研究,他对日常语言逻辑和形式逻辑之间关系的比较性考察,以及对日常语言逻辑特征的论述,被英美

哲学界认为是富有独创性的见解。斯特劳森认为,形式逻辑的命题演算、谓词演算等基本规则不能充分表现出日常语言逻辑的复杂性。形式逻辑在某些方面表现出了精确与完善,如在数学和物理学方面,但在日常语言中却显得简单化,缺乏充分性和准确性。如,形式逻辑中的逻辑连接词往往不能表现日常语言中的相关词的含义。这是因为形式逻辑所表述的都是一些脱离了语境的语句,使这些语句在日常生活中很少见,如“所有的鲸鱼都是哺乳动物”,这类语句对日常生活来讲没有意义,它们不是关于日常生活的陈述。语句和陈述有很大区别,一定语境中的语句才是陈述,离开了语境的语句没有意义。与形式逻辑不同,日常语言逻辑具有流动性和多方面性,这表现在它的规则的丰富变化及其不精确性。日常语言并不像形式逻辑那样根据预先研究过的规则去判断语句,而是根据人们对自己的语言活动的认识来形成规则。在词语的使用过程中, 人们常常赋予词和句新的含义和用法,这使得一个词或句的字面用法与比喻用法之间的区别难以精确化。因此,日常语言逻辑是一个丰富、复杂、富于吸引力的知识研究领域。

斯特劳森批评了现代形式逻辑在哲学研究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其中,对罗素摹状词理论的批评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罗素把命题分为三种情况:真的或假的或无意义的,例如“法国国王是秃顶的”,这个命题不是真的,因为现在的法国没有国王;也不是有意义的,因为这个命题没有所指,那么它必然是假的。斯特劳森不同意罗素这种三分法,认为真、假不能与意义并列。他认为,一个语句可能有意义或无意义,但不一定是真的或假的;一个语句可能是真的或假的,但一定有意义或无意义,这取决于语句是否被使用。语句和语句的使用必须区分开,一个语句被使用于各种不同的语境时并不存在真假(对错)的问题,但这个语句是有意义的;而只有把这个语句用于特定的语境时,它才有真假之分, 并仍是有意义的;语句不被使用时则无意义。例如“法国国王是秃顶的” 指的并非路易十四或路易十五或其他国王,那么这个语句无真假,当特指某位国王时才有真假出现。在这里,斯特劳森区分了语句和语句的使用,强调了语句在使用中才有意义,在特定使用中才有真假,这是他重视日常语言的必然结论。

斯特劳森在他的日常语言逻辑的研究中,逐渐发现仅仅研究日常语言的实际用法不能充分满足哲学的需要,还必须探讨语言背后的概念结构的一般特征,这就是他对“描述的形而上学”的研究。他认为,笛卡儿、莱布尼兹、贝克莱的学说是一种“校正的形而上学”,即试图用一个理想或概念系统去取代以往的理想或概念系统;亚里士多德、康德的学说是一种“描述的形而上学”,即只描述人们关于世界的思想结构, 而不去构造更好的结构。他通过对殊相与共相关系的论述,对思维结构作了形而上学的描述。斯特劳森对形而上学的重新研究,标志着新一代分析哲学家不再陷于语言的精细分析之中,而是开始从本体论上把握语言和逻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