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利坦的神学人道主义

雅克·马利坦(1882—1973),法国巴黎人。生长在一个信奉新教的律师家庭,早年接受柏格森哲学。1905 年获哲学助教资格,次年改信天主教,毕业后致力于经院哲学的研究和宣传,提出了以神学人道主义为特征的新托马斯主义观点。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曾在斯坦尼斯拉公学、巴黎天主教学院讲授哲学;战争中在加拿大、美国的大学讲学;战后回法国,在巴黎大学、普林斯顿大学任教。晚年隐居法国图卢兹修道院。他的主要著作有:《完整的人道主义》、《从柏格森到托马斯阿奎那》、

《基督教与民主》、《人与国家》、《道德哲学》等。“以神为中心的人道主义”。

首先,马利坦说明了建立这种人道主义的必要性。他认为,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没能保证人类的幸福与进步,反而带来灾难和恐怖,这并不能归咎于科学技术本身,原因还在于过分追求物质的世俗化文明。这种文明放弃对高尚精神的崇尚,鼓励人们追求财富,使人缺乏对生存本质的深沉的思考,缺乏应有的丰富的情感,使社会陷于精神贫乏之中。他说,过去一个时期,人们曾指望科学能解决一切,能取代伦理学、形而上学、宗教的作用,能成为精神上的支柱,引导人类走向必然的进步; 然而这些对科学的过高要求都未能实现时,有些人就起而攻击科学了。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来维持和保护科学的尊严。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建立起科学与智慧的协调关系,需要恢复对智慧的训练,即重新发挥伦理学、形而上学、宗教的作用。

其次,马利坦总结了以往的人道主义,认为单纯从人出发的无神论的人道主义不能以信仰的力量给人以安慰和支持。他批评存在主义对人的推崇,认为存在主义并没有反映人在面对虚无时的痛苦,只是反映了人对虚无的渴望,并且没有给人们指出如何达到虚无的途径。他又批评共产主义“是以人为中心的理性主义的最后变种”,因为共产主义所信仰的是集体的人,“这种集体的人剥夺了个人心灵的自由”①。为此他提倡“以神为中心的人道主义”。

最后,马利坦论述了神学人道主义的价值。他认为正如在自然界冲突背后充满着一种超个人的、深不可测的善和存在的普遍力量,在人的内心深处“也具有一种本身就是善的本质”②。对人的信仰,如果只停留在人自身,就不能超出种种现世的罪恶;只有把信仰建立在超人的出发点上,才能发现人心深处善的力量,从而摆脱现实中的功利主义。这超人的信仰便是对上帝的信仰。他认为,现世中的一切都是有限的、终究要灭亡的,只有超越有限,相信上帝赋予人的善的力量,才能达到无限与永恒。

“精神之光”的理性主义。

② 《西方现代资产阶级哲学论著选辑》,商务印书馆 1964 年版,第 421 页。

作为神学哲学家,马利坦继承了经院哲学中唯名论的思想。同时, 他吸收 17 世纪洛克、18 世纪孔狄亚克、19 世纪约翰·司徒亚特·密尔等人的感觉主义,和他称之为天赋观念论者的 17 世纪笛卡儿、17~18 世纪莱布尼兹、18 世纪康德的思想,以一种新的面貌阐述他的理性主义认识论,他认为人之为人,就在于人的理智和理性。

首先,马利坦认为感官和想象为理性提供了可供抽象的对象。他对感觉的叙述很有唯物主义的意味,认为感觉是通过影象对对象的再现。他认为正因为是再现,感觉认识就仅仅是关于个体的认识;而一切认识都从感官开始。他说:“我们除了通过与事物直接接触的感官以外,是没有别的办法从事物引出观念来的。”①由此可以看出神学哲学在当代对唯物主义某些观点的吸收。

其次,马利坦认为人的观念的形成、理性的存在,不是来自感觉内容的综合或提炼,而是来自对感觉的抽象,这种抽象能力属于一种更高级的能动主体,他称之为“一种理智之光”、“一种特殊的能力”、“我们心中的精神之光”。为了证明这一点,马利坦举出观念与感觉不同的例子。他说,马的观念不是具体的某一匹马;而诸如天使、幽灵这些观念在感觉中也没有具体的清晰的影象;哲学上的本质、实体、偶性、潜能、现实等概念则更是纯粹的共相观念。这些非物质等级的内容,只能由理智去认识,而理智的源泉来自“精神性的灵魂”。

最后,马利坦得出灵魂存在的结论。人的抽象能力和理智机能的第一本原是“人富有一种精神性的灵魂”,它的本性就在于与一个身体相结合,即附着在人的身体上。由于灵魂的附着,人才有精神,并通过精神之光的照耀而使人具有着不同于动物的理性力量。马利坦的这一结论,充分说明了他那典型神学哲学的倾向,而他对感觉主义的吸收,则是为了使这种神学哲学更适合当代潮流。

“作为存在的存在”的本质。

马利坦反对现当代哲学思潮中取消形而上学问题的倾向,强调形而上学具有现实意义,认为哲学就是要研究一切事物的第一因或最高原理。他把这最高原理称作“作为存在的存在”,意即一切具体存在的物背后的那个本质的存在。他认为,具体的感性存在物是缺乏独立性的存在,它们只是偶然的、短暂易逝的。在没有被赋予普遍存在意义的时候, 它们只是潜在的、可能的存在,它们是处于低层次的存在。在感性存在物背后才是支配它们的、具有“纯理智价值”的存在,这是纯粹的精神存在物,它不同于感性存在物,具有超时间性和超自然性。它是独立的、与感性存在物相隔绝的,但又作为一种精神,“直接呈现于人心面前”。它表现为“任一事物的观念”,表现为“定义所表达的东西”,因而在本质上就是“思想对象本身”,它是“自在地存在着的存在,一种完满意义上的存在”。马利坦认为,这一高级存在就是一切的本质,由于这个本质,万物才成为可理解的。马利坦是用精神本质与物体现象的关系来说明精神在现实中的地位和意义,表达了他对人的精神生活的重视, 也以哲学方式表达了他对现实社会中追求物质的倾向的忧虑。当然,也表达了他作为神学哲学家的思想特点。

① 《西方现代资产阶级哲学论著选辑》,商务印书馆 1964 年版,第 42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