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特的人学存在主义

让-保罗·萨特(1905—1980)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存在主义哲学最著名的代表,是海德格尔之后存在主义思想家中最有影响的人物,也是法国存在主义最主要的领袖之一。他出生于巴黎,早年毕业于巴黎高等

师范学校。1933 年赴德国柏林法兰西学院从学于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他参加了抵抗德国法西斯运动,被俘。被释放后在巴黎讲授哲学并从事写作。 1943 年发表他的存在主义思想代表作《存在与虚无》,及同一主题的剧本、小说等。战后,在继续发表哲学、小说、剧本、政论等作品的同时,于 1947 年创办宣传存在主义思想的杂志

《现代》,由此聚集了一批存在主义者,并成为闻名于世的作家。 60 年代以后,萨特更积极地参与社会政治活动,并试图在理论上把存在主义同马克思主义相结合。这一时期,他作为社会活动家而具有了更大影响,他的进步立场和政治上的反战倾向,受到人们的尊敬。萨特的主要哲学著作除《存在与虚无》外,还有《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辩证理性批判》等。他所创作的大量小说、剧本,也都生动地表达了他的哲学观点和政治主张。

萨特的思想可以分为三方面主要内容:存在的本体论证明、自由观的存在主义论证和对马克思主义的存在主义解释。

存在的本体论证明。

萨特哲学思想的中心问题是“人”。他称自己的哲学为“人学”, 因为他试图对“人”做出超越传统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哲学评价。为此,他从胡塞尔现象学角度分析问题,认为人的意识和主观性先于人的认识活动,意识没有内容,它总是引向外部,是直接“显现”外部事物的意向性;这种既真实存在又超越自身的意向性的意识,是个人真正存在的意识。他由此说明人的真实存在只是具体人的具体存在,而非传统哲学所说的处在物质或意识中的具有普遍人性的人。

存在的现象与现象的存在。萨特从“现象”出发来研究“存在”。他同意胡塞尔的观点,即现象就是本质,而非传统哲学所认为的现象是本质的外在方面,本质是现象背后的东西。他认为,现象就是现象自己, 它背后没有异于现象的东西,现象自身就是现象的存在。但是,现象的存在又会因种种条件显现为各个不同的现象,即存在着现象的无数表现。作为存在的显现,现象的存在是有限的系列;而作为存在的本身, 现象的存在又有着无限系列的显现可能。例如,我所看到的桌子,仅仅是桌子的存在的有限显现,是这个桌子;而桌子的存在在其他条件下可以显现出无限种方式,它们都是桌子的存在本身。因此,现象的存在与存在的现象不同,必须加以区分。如果把桌子的无限显现归结为我所看到的桌子的这种显现,即把存在的现象归结为现象的存在,就无异于把桌子的存在归结为对桌子的知觉,即把存在归结为感知,堕入贝克莱的命题之中。上述区分说明,存在除了所显现的存在之外,还有未显现的存在。使存在得以显现的条件,是意识;意识所显现的东西,是存在。那么,意识是什么?

反思意识与前反思意识。萨特认为,这里所说的意识,不是传统理性哲学家所说的反思的意识——“我思”,而是前反思意识——反思前的我思。反思意识是对意识的意识,即以意识为对象的意识,是第二次的。反思前意识则是对对象的意识,直接指向对象的意识,是第一次的、原初的。例如关于桌子的意识。意识直接指向桌子时,我所思考的仅仅是桌子,桌子的存在与意识的存在融为一体。意识是关于桌子的意识, 意识与桌子之间没有分离。这是前反思意识。当意识指向关于桌子的意

识时,我所思考的不仅仅是桌子,而且包含意识本身。桌子与意识的意识是分离的,这是反思意识。萨特作这样的区分是为了说明,前反思意识不依赖反思而存在,而所有的反思都以前反思意识为前提。也就是说, 先有意识存在而后有反思。笛卡儿的“我思故我在”应当颠倒过来:我在故我思。萨特说:“正是非反思的意识使反思成为可能;有一个反思前的我思作为笛卡儿的我思的条件。”①意识先于反思,我在先于我思, 表明了存在具有本体论意义。

自在的存在与自为的存在。意识无论指向桌子还是指向关于桌子的意识,都表明了它具有意向性,即指向意识的对象,“一切意识都是某物意识”②。意识由于这意向性而超出意识自身达到意识外的存在。意识外的存在可以呈现在意识中,但不依赖意识而独立自在,它是自在的存在。

自在的存在,是尚未显现于意识的、独立于意识的存在。但它既不是唯物主义的也不是唯心主义的,因为它不产生意识也不是由意识所产生。它仅仅是“存在存在。存在是自在的。存在是其所是”③。即,自在的存在不创造任何东西也不被任何东西创造,而只在那里存在着;自在的存在的出现既无原因也无目的,无可解释,只是偶然地自己存在着; 自在的存在没有任何变化和发展,永远不会变成异于自己的他物,只与自身完全同一。作为这样的存在,它本身没有任何意义或变化,如果加以描绘,它是一个无可名状的、僵死的、偶然的、荒诞的世界,是一种令人苦闷、烦恼、厌倦、绝望的状态。

与自在的存在相反,现象显现于意识的存在是自为的存在。自为的存在有两个特点:一是意识的,因而它总是指向意识之外并超出意识, 维持意识与外界的联系;二是自由的,它能够不断地超出自己、否定自己、创造自己,在时间性中显示“是其所不是和不是其所是”的丰富面貌。由于自为的存在与自在的存在相反,因而它是非存在,即对存在的否定。它不是自在的,而是必须超出自身的,它就不是其所是,而是其所不是。萨特说:“自为不是别的,只不过是自在的纯粹虚无化。”①这也就是说,自在的存在本身是无分割、无裂开的,而意识对存在的显现只是有限的显现,因而意识显现的过程是对自在存在的虚无化过程,通过虚无而显现存在的一部分,自为的存在也就只是自在存在的缺乏,就总要趋向自在存在,否定自己和世界。于是人就总处在超出、否定和创造之中,萨特称之为“自为永远是悬而未决的,因为它的存在是一种永恒的延期”②。

自在与自为虽然相反,这两种存在却相互分不开。自为存在没有自在存在作为依托,就成了某种抽象的东西,成了绝对的乌有,如同没有色彩和明度的颜色,没有音高和音色的声音。自在存在则不依靠自为存在而是其所是。但是,这样的自在存在没有任何意义,它的意义来自与

① 萨特:《存在与虚无》,三联书店 1987 年版,第 11 页。

② 同上书,第 21 页。

③ 同上书,第 27 页。

① 萨特:《存在与虚无》,三联书店 1987 年版,第 786 页。

② 同上书,第 788 页。

自为存在的区别,来自自为存在的赋予。萨特说:“自为和自在是由一个综合联系重新统一起来的,这个综合不是别的,就是自为本身。”③即, 自为存在的超越本性是联系自为与自在的纽带。萨特所说的自为存在也就是人的自我存在、主观意识。他对存在所作的本体论证明,就是要证明人的存在不同于物的存在,人的自我存在先于人的本质,人的本质仅仅是人对自己的过去所赋予的意义。在此基础上,萨特进而论证了他对人的自由的看法。

自由观的存在主义论证。

人的存在是自由。萨特说:“人的自由先于人的本质,并使本质成为可能;人的存在的本质悬置于人的自由之中,因此我们称为自由的东西是不可能区别于‘人的实在’之存在的。人并不是首先存在以便后来成为自由的,人的存在和‘他是自由的’这两者之间没有区别。”①人区别于物,在于人的存在先于人的本质。人在存在中选择和造就自己,从而成为自己志愿成为的人。人究竟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取决于人自己的设计、谋划、选择、造就,取决于人的行动。行动决定人的存在(自为的存在),决定人的本质,而行动的首要条件是自由。因为行动就是不断地选择,在选择的行动中,自由获得意义。

人绝对自由。萨特认为,自由不是人争取来的,不是人的本质;作为人的存在,人生来自由,是剥夺不了的。“我命定是自由的,这意味着,除了自由本身以外,人们不可能在我的自由中找到别的限制,或者可以说,我们没有停止我们自由的自由。”②就是说,人是被无缘无故抛到世界上来的,是空无所有的;人一旦进入这个世界,人就享有绝对自由,人即自由。但这并不是说自由没有限制、人可以为所欲为,而是说自由不会碰到限制,因为遇有限制时人可以选择不受限制。例如,瘸腿的人可以自由选择行走,在行走中他意识到自己瘸腿,他在这一限制面前可以选择不行走,这是自由的。所以自由每时每刻碰到的唯一限制只是自由加给自己的限制。

人在环境中是自由的,环境不能制约自由。环境与自由密切相关, 人是在环境中活动的,但环境是人自由创造的。萨特把人的环境概括为五个方面:我的位置、我的过去、我的周围、我的邻人、我的死亡。人被抛入世界而处于某个位置,这确非我自己所能选择,但位置的意义是人赋予的,我可以重组自己的位置。我的过去是我难以选择的,但我可以选择将来和现在而给过去以意义。我的周围可能成为我的障碍,但我可以不作这种选择,例如,监狱的高墙、哨兵,对选择越狱的人来说才是障碍,对不作这种选择的人就不是障碍。我的邻人使我成为人群中的一员,被规定为某一类人,但是这首先是因为我这样规定了他人和自己。死亡是不能选择的,但死亡不在存在之内,而在存在之外,它与人的出生一样,是一种偶然、荒谬、不可理解的东西。在死亡面前,人只有意识到活时才觉得到死的限制。死亡只有碰到自由自己设定的限制时才成为限制。总之,环境的创造是自由的,自由赋予环境以意义。

③ 同上书,第 786 页。

① 萨特:《存在与虚无》,三联书店 1987 年版,第 56 页。

② 同上书,第 565 页。

自由是责任。人只要活着,有意识,人就是自由的。自由是难以逃避的,只有人是自由的这件事本身是不自由的,因此自由是人的责任。萨特把自由的责任与个人的烦恼、孤独、绝望等情绪联系起来,认为人之所以烦恼,正意味着人对自己、对他人、对世界的责任感;人之所以孤独,是因为人在选择时只能依靠自己,由自己负责;人之所以绝望, 同样因为人只能相信自己,无法信赖他人和社会。因此,人必须自己背负起自由的责任,对自己的选择和行为负责,积极进取,没有其他出路。

他人是地狱。萨特认为,由于每个人都是自由的、个体的,外在的一切都是对象,他人对自己来讲就也是作为对象而存在的。对他人来说, 我是他人的对象。这就是说,个人与个人之间彼此是主体与对象的关系, 如同“主奴关系”,每个人都必须维护自己的主体性,把他人当作以自己为转移的对象。无论个人对他人采取何种态度,都改变不了这一点。如果我谦让、忍耐,则是让他人放弃自信、斗争;如果我帮助他人,就是妨碍他人自立;如果我打算尊重他人的自由,实际就是对他人自由的侵犯。在人与人之间,各自的自由决定了彼此“都是刽子手”。萨特对这一观点后来作了修正,认为“⋯⋯在这样追求自由时,我们发现它完全离不开别人的自由,而别人的自由也离不开我们的自由。”因此,“当我看出人的存在先于本质的说法是完全可靠时,而且人是一个在任何情形下都不能不追求自己自由的自由人时,我就体会到我非同时追求别人的自由不可了。”①

对马克思主义的存在主义解释。

作为一个存在主义者,萨特始终以他的哲学思维方式关注着现实社会。如果说,他的《存在与虚无》(1943 年)一书是他面对战争的残酷及其后果的一种哲学回答,那么,他的《辩证理性批判》(1960 年)一书则是他对战后马克思主义在不少国家中成为意识形态主流的事实的反应。

萨特认为,哲学是体现时代上升阶级思想的东西,是统一一个时代的认识、培养思想的土壤,具有推动时代政治、左右社会进程的意义。真正的哲学,在它所代表的历史因素未被克服时是不可能被超越的。马克思主义就是当今时代真正的哲学,存在主义只是寄生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身上的一种思想。但是,马克思主义在当代那些马克思主义者那里, 却出现了停滞,变成为一种脱离理论的僵硬知识和脱离实践的经验主义,他们使马克思主义在现实中成了一些绝对知识和强迫命令。要恢复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不能在种种名义下抛弃马克思主义,而是要恢复它的实践活力,即“把人恢复到马克思主义当中”;“马克思主义如果不把人本身作为它的基础而重新纳入自身之中,那么,它就将变质为一种非人的人学”① 。存在主义所要做的就是要恢复马克思主义的人学基础。

前进-逆溯方法是对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补充。萨特认为,现代的马克思主义者是一些庸俗马克思主义者,他们把马克思主义的某些论断当作一成不变的真理,而不是当作分析问题的思想框架。这导致了用普遍

① 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上海译文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27 页。

① 萨特:《对于一种方法的探求》,引自《存在主义哲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487 页。

代替个别、把个别消融于普遍,“把实在的人变成它的神话故事的符号”

②。例如阶级分析方法,把历史人物变成了只有阶级背景的先验人物。萨

特认为,必须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上找出各种中介因素,使马克思主义原理得以生动具体,即在马克忠主义普遍原则与历史中的个人之间补充一些中间方法。这些方法应当借鉴社会学和精神分析学。因为它们所研究的正是小群体中的人和个人早期经验制约下的人,通过这种具体中的人的研究,才能使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一般矛盾中的人具有个别的具体性、生活性、实在性和时间性。萨特为此提出了“前进-逆溯”方法。“前进”就是从社会整体到个人的研究方法,萨特认为这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方法;“逆溯”是再从个人到社会整体的方法,也就是从个人的过去、现在及未来计划的个人生活经验到社会整体的存在主义研究方法。他认为,逆溯与前进两种方法的结合,有助于说明社会整体与个人发展的统一,有助于避免现代庸俗马克思主义者将马克思主义变成教条。

人学辩证法对自然辩证法的纠正。萨特认为,辩证法是一种方法, 而非自然界中的规律,因此它不具有客观性;恩格斯将辩证唯物主义这一理解历史的方法扩展到自然界,称之为自然辩证法是错误的。因为“如果像某个作者所意谓的,要把辩证唯物主义理解为一种假定从外面控制着人类历史的一元论,那么,我们就不得不说,没有像辩证唯物主义这样的东西。”①萨特认为,辩证法只能来源于个人实践,即来自一个个的个人,而非超个人的集合体。因为个人的实践直接体现了自为的存在的否定和超越、选择和造就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原始的辩证运动。由于实践是一种整体化运动,因而只有在整体化观点上才能理解辩证法。所谓整体化就是整体的东西的形成,或者说实现整体的运动。萨特说,社会由个人构成,社会的整体化是众多的个人整体化的整体化,社会本身又是以生产关系这一整体为基础的,生产关系整体又以每个个人的整体为基础,每个个人又以生物个体的人的整体、历史中的人的整体为基础, 等等。一切辩证法均体现在整体化中,整体化是辩证法的唯一内容。自然界不存在由人的实践实现的整体化,自然界本身也不可能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因而辩证法不属于自然界,并不存在一种自然的辩证法,而只有人学辩证法。

历史人学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述。萨特在人学辩证法的前提下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历史的理论作了重新概括,认为这才是历史唯物主义。他认为,历史的起源和基础是匮乏。匮乏具有不可控制的偶然性, 它存在于人类历史始终,因而具有普遍性。人类生活在匮乏之中,是匮乏的产物;同时,为了消除匮乏,满足自己因匮乏而产生的需要,人类就必须劳动,因而造成了以实践为内容的历史。匮乏是人类全部活动的根源,是历史发展的原因。异化是人在消除匮乏的过程中,不得不把自己投入外部物质界,利用自己的物质性,把自己工具化而作用于外界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物质界变得人化,而人变得物化了。因而要克服异化,就必须消灭匮乏。萨特以他所说的社会学方式描述了匮乏、异化支配下的人类历史结构,也就是历史人学的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个

② 同上。

① 萨特:《辩证理性批判》,引自《存在主义哲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501 页。

人的实践”,即作为物质有机体的个人为生存而投入外部物质界的生存活动。第二层次是“群集”,即匮乏导致的个人实践转入的人与人的松散集合。第三层次是“集团”,即由松散群集演化来的有共同目的和行动,进而有共同誓愿、组织和制度的社会团体,如政党、国家。萨特认为,社会的发展就是由匮乏所推动的“异化—造反—再异化—再造反” 的无限循环过程。他用这样的模式来取代历史唯物主义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说,认为他的理论克服了历史唯物主义在现代马克思主义者那里的教条化和抽象化。

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及战后,产生过巨大的世界性影响,这与它代表了人们的心态,寻求积极人生的愿望分不开。但同时,他从“我思”出发对人的存在价值、人的自由的论述,以及对马克思主义的修改,又存在着极端化和脱离现实的倾向,这引起了人们对他的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