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不仅是“人学”也是“爱学”

刘心武在《文学评论》上撰文指出:“文学大家的优秀作品,都是朝着读者的灵魂或心灵而去的。有没有灵魂这个东西?究意什么是心灵?我以为灵魂或心灵是依附于人的肉体的,它包括人的理智、情感、思想、教养、秉赋、性格⋯⋯一切先天与后天的凝聚为精神活动的因素。

“在人的灵魂里,不同程度地积淀着人类全部发展史的一种无形的成果,即便是所谓万恶不赦的恶棍,也并不一定不存在着丝毫的进化和文明的积淀物,这种积淀,我们称之为人的良知。优秀的文学之作用于人的灵魂或心灵,其实便是巩固和发展人的良知。而人的良知的核心,便是爱。我这里所说的爱,不是狭隘意义上的爱,例如性爱、母爱、情爱、友爱,更不是一种抽象意义上的观念的爱,而是一种人类成长中的高度的文明自觉性,一种更宽广更深刻更辩证意义上的爱。这爱又可以分解为下列的几种因素:

  1. 理解的良愿。理解的前提是承认差别,即愿意理解那些政治信仰、阶级烙印、党派意识、世界观和人生观、道德主张、生活习俗和性格气质等各方面都与自己迥异甚至发生冲突的人。

  2. 宽容的态度。即能够有“凡是不反对我的人,都是我的朋友”的胸怀。当然更包括对不幸者的同情,对有缺陷者的怜悯,对报复权的最谨慎的运用, 体现“费厄泼赖”精神,等等。

  3. 感化的信心。即使在已然激化的斗争漩涡中,也要有一种以精神感化对立面的信心。如果相信自己拥有真理和正义,那么与其宣布要为别人掘出坟墓,不如宣布要为别人留下适当的座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