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用于运粮的船只

在通州、河西务钞关等处还设有剥船以备剥浅搬运,通州石坝设 180 只,

土坝 90 只,“自二坝至张家湾为外河,每粮船起剥,接至里二泗以便浅船抵

坝”(39),通州庆丰等五闸设 300 只(后增至 330 只),属通粮厅;河西务、杨村等处设 600 只(后增至 800 只),属河西务钞关。通州剥船长六丈, 阔一丈二尺,河西务剥船长五丈,阔八尺五寸(40),通州剥船“每船船头一名、撑夫四名”(41)。剥船由官府出银在清江提举司打造,发经纪或船户领用,船价逐年从脚价内扣除(42),万历七年(1574)规定:“剥船十年一造”(43)。剥船为官造民用,与其他漕船官造官用不同。但当官船不敷使用时,“每至雇觅民船”(44),河西务未设剥船时也“俱雇民船起剥”

(45)。

属于剥船性质的还有昌平镇和密云镇的泓船,昌平设 384 只,密云设 400 只(船数偶有增减)(46),粮船到通州后再由泓船将其中的边粮运至昌平、密云。泓船在通州草厂打造,也由经纪领用,船价六年内在脚价中扣还。

万历二年(1574)直隶巡按萧泮题准:“置脚船以备不测”,他说:“江南巨舰各有小艇随之,号曰脚船,以备缓急”,要动支粮价余银打造,每浅船 20 只备脚船 1 只,每只用军 4 名(47)。这种船的具体情况不得而知,此外也未见其它记载。

明初用于运粮的还有三板划船。永乐二年(1404)“今海运粮到直沽, 用三板划船装运至通州等处交卸”(48),也属于剥船。《龙江船厂志》卷二载有三板船和划船的尺寸和图样,并说“二船名异而制同”,是一种“极小而最捷”的战船。

二、漕船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