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船

明代漕运主要实行河运,用于河运的是一种四百料浅船,它的式样已见前表。这种浅船“阔欲承载之多,浅欲盘剥之易。原定漕式,过越洪闸,涉历江河,最为轻便”(21),其船式适应运河水浅的情况,万历初河道总督万恭说:“祖宗时造浅船近万,非不知满载省舟之便,以闸河流浅,故不敢过四百石也。其制底平仓浅,底平则入水不深,仓浅则负载不满,又限浅船用水不得过六拿,伸大指与食指相距为一拿,六拿不过三尺许,明受水浅也。”

(22)《天工开物》卷九载有这种浅船的图样,并说它可载米 2000 石,按它的大小,这实际上是不可能的。(23)但这种四百料浅船最大装载量远超过400 石,实际运输中,正额漕粮加上各种附载,可超过七八百石,它的最大

装载量很可能达 1000 石,天启时工部尚书王佐曾说:“漕规每船正粮不过五六百石”,而“装载私货不啻数倍”,要“今后造船定以千石为限”(24), 可以作为一个证据。

虽然四百料浅船有规定的式样大小,但各地浅船仍有大小之别。湖广、江西的浅船因为要涉历长江,比别处为大。万历元年(1573)督漕参政潘允端曾以湖广、江西漕船“深大坚固,二船可抵三船”,建议以此改造别省漕船,可以节省造船经费(25)。万历后期虎贲右卫浅船曾“奉例改造大船由长江径抵江西水次领兑”(26)。万历中遮洋船改为浅船还特地指明要照山东浅船式样,可见山东浅船与别地也是不一样的。

四百料浅船每船用军十名,但浙江都司运船“每船或军十名,或十一名, 或十二名”(27),内选一名“身家有力者”为旗军,又“推一老成者纲领之,谓之纲司;次纲司者又有拦头、扶柁二人,相协持之;旗甲则管领之。凡出纳必周,悉于纲司籍记之,余则共利,少则共偿,其赢缩利害亦同也”

(28)。这种分工也存在于遮洋船。

早期河船并未统一为四百料浅船。永乐无年(1403)河运北京的船有三种:“自淮安用船可载三百石以上者运入淮河、沙河至陈州颍岐口跌坡下, 复以浅船可载二百石以上者运至跌坡上,别以大船载入黄河”(29),这次河运所用系是民船,尚非官府统一打造。永乐十年(1412)工部尚书宋礼打造浅船 500 只系二百料船,每船用 20 人(30)。《通漕类编》卷二载:“永乐至景泰,船料大小无定,其数比今多三之二。天顺以后始定船一万一千七百七十五艘。”船式大小何时规定史无明载。正统、景泰时船数达二万余只

(详后),远多于天顺额数,因运粮总数大致固定,天顺前船式必定较小。天顺五年(1461)漕运总兵徐恭要求改建运河诸闸,因为“近造粮舟高大, 闸殆不能容”(31),可见天顺时船式已较以前为大。天顺时大量减少船数, 并加以额定,一定规定了一种较大的船式。因此,四百料浅船式应该是天顺时确立的。

这种四百料浅船船式后来遭到运军破坏。《天工开物》卷九载:“后运军造者,私增身长二丈,首尾阔二尺余”。《漕船志》卷三指出:“近来各船身长■阔,多添梁头,运军利于私载,运官敢于公占”,运军加大船式只是为了增加私货带运。万历四十七年(1619)直隶巡按毛一鹭说:每船所载漕米加以允许附带的土宜最多不过五六百石,“乃今各总船无不可容千石者”,而其中“江、广粮船体式愈大,令人骇目”,原因“皆由旗军帮造, 每船变产揭债,有贴至数金者,有贴至百余金者,遂放样长大,恣所欲为”, 以多装私货,沿途贩卖,谋取厚利,“盖彼捐本既重,价利必奢”(32)。江西、湖广船式的破坏较之他省更甚。天启六年(1626)户部尚书郭允厚亦说:“浙、直、江、广船之广狭同而载米之多寡异,此皆为私货地也”,要将江、广船“比照浙、直规式改造”(33)。这是因为各地船只都是统一成造,而江西、湖广漕船是由旗军自行设厂成造。运军私增船式,加重了“揽载之弊”、“胶滞之虞”,(34)运军“每于兑粮完后即满载私货以行,船重如山,势不得不滩浅起剥;移船如移山,势不得不前脱后壅”(35),严重影响了漕运。明政府多次下令如式打造,但令行不止,反有愈演愈烈之势。

一些史籍中说永乐时工部尚书宋礼最早使用浅船,但正如日本学者薮内清所说:“现在,内河航行的民船,大多数是平底的船,恐怕是自古以来就曾使用的。因此,在陈某(漕运总兵陈瑄——引者)以前,宋礼就使用了平底船,决不能说这就是宋礼发明的。”(36)即使在明代,洪武年间也已经由官府打造这种浅船用于河流,“太祖既得燕都,专设大河等卫打造二百料匾浅船,每一船载米二百石,经由黄河入济宁闸河,至临清下卫河以达北京”

(37)。

这种四百料浅船的来历,明代人又通常有这样的说法:“永乐中改海运, 遂改四百料(海船)为浅船,浅船因海船得名”(38)。这种说法仅出于载重相同的推测,从上文可见,显然是错误的。浅船之名乃是因其船式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