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粮之外明政府的附载物品

  1. 芦席板木:系备各仓铺垫之用。芦席“山东等总应纳斜席,浙江等总应纳方席,俱照题准式样”,斜席长 6 尺 4 寸,阔 3 尺 6 寸,方席长阔俱

4 尺 8 寸;松板每片长 6 尺 5 分,阔 1 尺 3 寸 5 分,厚 5 寸 5 分,楞木每根

长 1 丈 4 尺 9 寸,围 2 尺 5 分,不如式者不得上纳(93)。正统十三年(1448) “令各处兑运民粮每二石与新芦席一领,其淮安等处仓支运者每二石领垫仓旧席一领,至京、通二仓每百领除损坏止纳七十领”(94),共运 200 万领。嘉靖八年(1529)议准:“兑军民粮交纳芦席以三分为率,二分纳本色,一分折银”(95),十二年(1533)又题准:“改兑米二石该席一领,本色五分随粮进仓交纳,折色五分交纳太仓银席”(96),共有 127.5 万领,为数

相当可观。芦席随粮交纳,板木则由有司出价,运官自买上纳。每兑运米 2000

石纳楞木 1 根,松板 9 片,“亦以三分为率,二分纳本色,一分纳银”(97),

共木 1110 根,板 9700 片,为数亦不少。

  1. 城砖:明朝在仪真、临清设有砖厂,由军民船只带运。漕船带砖始于天顺时,初每只带砖 40 块。嘉靖十四年(1535)曾达 192 块,隆庆二年(1568)

起每船带临清砖 48 块(98)。此外弘治十八年(1505)还曾带张家湾诸厂砖随粮转运,以铺京、通各仓晒米场。

  1. 酒瓶:原南京光禄寺每年运送细酒 10 万瓶,嘉靖七年(1528)起

解仪真由漕船及官员船只顺带,各省粮船由仪真闸者每只带 30 瓶。(100)

  1. 布花:由遮洋船每年带运德州常盈库布 10 万匹、绵花 3 万斤至蓟州给军。

  2. 修河材料:由有关官员随时题请带运。如永乐时漕运总兵陈瑄于淮安西湖中筑堤十余里为挽舟路,“令漕卒顺载小木暨上,积之堤上,遇堤坏即修”,正统时续修,所需杂木由邳州等州县采集,“候漕舟还,令载以往; 若土则令漕舟及商舟皆载以输”(101)。万历五年(1573)河道总理万恭修高邮、宝应湖诸闸采石于徐州,“而今回空粮船顺载之”(102)。天启七年

(1627)修筑骆马湖堤岸,因骆马湖沙土难筑,而“邳土坚凝”,也令回空粮船带取(103)。

  1. 每船额定漕粮外的粮米:前期主要是带运上年寄囤在沿途的漕粮, 如景泰四年(1453)沙湾河决,漕运不通,湖广都司所运漕粮 36 万余石寄放天津,除陆续顺带支放外,82000 石在六年由运船带至通州(104)。弘治七年(1494)河决张秋,将“运船势不能至者姑以次收受地水次仓,以俟明年分船带运”(105)。另外前期曾令运粮官军犯罪者于淮安常盈等仓支米,另行雇船运至京仓,后“支米者并载于原运粮船”,天顺七年(1463)改为纳米赎罪,运船不再附载(106)。至天启元年(1621)起在辽饷内扣一部分买米 30 万石,责成浙江、直隶、江西、湖广每运漕粮 10 石,带买 1 石(107), 通于头帮或尾帮漕船内在天津截留。天启五年(1625)又准纳级纳监可以输米,令“凡有漕运省直产米处所”,“随时定值,悉照银数输纳本色于临近

水次仓口收贮,各以漕船带解”(108)。

除上述物品外,偶尔还有其他物品附载,如正统四年(1439)将南京宝船厂木材及油麻等物料“令军船顺带赴临清、淮安二提举司交收”,修造漕船(109),万历元年(1573)要给各仓置斛,由“漕运衙门查将造解木料分给各帮头船顺赍送东官厅”(110)。这种附载在洪、永海运时就有了,洪武七年(1374)太祖“令太仓海运船附载战袄及裤各二万五千副赐辽东军士”

(111)。

这些附载给漕运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第一,增加漕船载重,使漕船阻滞难行。隆庆时漕运总督张翰就因带砖增多,指出:“驯至载重难行,频年又因河流变迁,水道浅深不一,船重则转动不快,趋避既难;水浅则阻阁多虑,干系尤大。察彼疲军之力,委有所不堪矣”(112)。第二,增加漕运官军负担。崇祯时陕西道御史谢三宾说:运年诸费繁多,“以至领砖交砖,领瓶交瓶之赘役莫不有费”,使运军负担过重。盗卖漕粮势所必至(113)。又如遮洋船带布花,“初欲便民今实累军”,成化二十三年(1487)令每布一匹、绵花二斤给军人脚价一文(114),但“监收者往往以不如式责令陪偿, 为累特甚”。嘉靖十八年(1539)改令有司随船自解,如不如式与运军无关

(115),不数年仍以“该仓验收勒军陪补,情殊不堪”,再次下令“本总出船装带,不领脚钱,仍责有司经收人员自管交纳”(116)。所带板木虽是有司出价,运官买纳,但价银一律,而板木各地贵贱不一,运官仍不免赔补。第三,明末带运辽粮给漕运带来了极大混乱。辽粮 30 万石,后来毛文龙又截

留漕粮 10 万石,都在天津交卸,海运至辽东等地,使得“近年有等奸弁利天津近便,故意包揽客商,延捱过洪过闸,每周截津,争与殿后,虽前途竭力至津,亦伏蛙步不前”(117),以致“应截者在津,不应截者亦在津,致岁暮守冻,太仓所入大亏旧额”(118)。不仅如此,漕粮必须晒扬干洁,而辽粮不须晒扬,“官旗遂盗卖插和”,漕粮与辽粮相混后,“未几糠变为尘灰, 潮润竟成腐朽”(119),使漕额亏损,又因不堪食用,导致军士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