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太史无梦园初集·劳集二答咨访盐法

九边盐法

嘉靖初年改行小盐,每引止四百八十五斤。淮南纳余银五钱二分五厘, 淮北三钱七分三厘。候堆盐掣尽,然后挨掣小盐。

关中数多,商人附带余盐倍屣。盐多则消遣不尽,引多则支掣不及。 存积专为边警,多开历年引盐接济,故自宣德至成化,递年有支商未尽

之盐,闻有差官查盘之例。今查嘉靖九年(1530)止于延、宁、甘肃、宣、大、辽东六镇议发引盐,四分开边,六分存积。其后又增陕西、固原、山西三关,渐以主客二兵加增军饷,遂将各运司岁办之盐尽数开边。又至三十七年(1558)蓟警无盐可开,始将水乡折布等盐亦查开中。则尽四运司之岁煎, 无一毫存积矣。于是边盐比常过半。

又,两淮一引,兼掣余盐二引。斤重掣多,盐法犹带。

南京户部坐委司官专管盐引,每年计各运司合给引目,预行该科将铜版尽数给发。铜版在内府惟印刷,本部督视刷完,会同该科计张(原注:有二十四片)封存内府。遇该运司请给,刻期印给。

引目必照勘合,勘合一道,定一万引,近减为三千引。每引一张,用印, 年月一、号印一,尽是力可得七八万颗。两淮共九十万引,以日计之,亦不胜久矣。

运司预请关引,即呈巡盐御史移文该部,依期给发,仍具四文查验,迟误查参。

穷灶全赖余盐,若商人收买不尽,其势必归诸私贩。须逐户面审剩数, 官为收买。盐价交割没余银内。上场佥四名,中下场各二名,免其总催等役, 责令管买余盐,给以见银,添设仓夫看守。每百斤或加五分三分,使灶丁乐于官买。

国初,边商难于守支,故卖引于内商。内商难于开中,故买引于边商。一专报中,一专守支。引可速卖,盐可速掣。今内有支盐上堆数年不得掣者, 则不乐于买引,而边商困。在边,有中引到司数年,而不得卖者,则掣河盐, 而内商困。故调停淮盐掣五单,河盐掣三单。不然边商捐资于一二年之前, 输粟于数千里之外,又苦内商抑勤(勒),非超掣河盐不可。

然边人中纳粮草,利在卖引。朝入淮而暮还家,情也。今大不然,告掣河盐,坐规厚利,多系截买之人,于沿边中者无与焉。河盐既行,内商堆盐守支年久,若分拨引目,必八年以上方得掣卖,故边商至此,引既不能贱售, 盐复不能亲支,亦困矣。

内商利重则趋,利轻则散。盐斤非价重不卖,余盐非价轻不收,是专利者,内商也。

国初,正盐之外,原无余盐,随到随支,随支旋掣,故引目疏通。今超掣河盐,所得无几,利仍归称贷之家,边商何乐为此。惟引价一定(原注: 淮南九钱,淮北八钱以上,分拨见引。淮南八钱,淮北七钱以上,分拨起纸。官引,淮南七钱,淮北六钱以上,分拨到司勘合。)则停河盐于边商,不为摧抑,行淮盐于内商,不为偏利。又不许边上管粮衙门,以商人得息,于五钱之外复令加纳粮草。

边商执仓钞勘合到司,责内商照原价承买,以便即日回边,仍报内商的名于官册。如遇支盐到桥坝,俱行令白■(塔)河、安东坝各巡司验放盐船。如该掣盐一百引,亦要见有新引一百引,方许造单呈掣。验毕,印记。如无新引,不许过桥入单。

割没余盐。商掣正余斤数外,凡有多余,谓之割没。令其每斤纳银一分, 照常问罪发落。近有积盐斤多寡以为罪名轻重,有一人问徒,数名纳银至百余两者,二千斤以上,即引例发遣者,舛矣。

今议,照原数追罚,止拟一罪,不得累徒。坐割没盐斤积至五百五十斤者,照引价等银给与官引,以便照盐发卖,无非宽商通行之意。余盐六十万, 酌量分派各省,革原设拆盐铺户,以免负累。其近场二府,作收买贮官余盐, 巡盐御史给与官票,责铺户按季纳值在官,随照支出官盐市卖。

各边开中盐粮,务量彼处米价及道路远近险易具奏,召商中纳。迩来边纳多不依时估,及转运交收,领给勘合,私费尤多。以劝借为词,阴行科罚, 粮草涌贵,商人规避。遂督沿边有司或报殷实富户,或提原商驱逼上纳,如捕重囚。商人招之不来,而逼勒富民代之,视往年权贵嘱托愿充,果何如也?

今议,于商人报纳草粮减斤重,宽斗头,计时估若干,量减数目若干, 以补仓钞勘合不逾时。

盐引开边,本欲商人获利,募垦塞下。又各运司额盐存积,不尽开边, 故盐法盛行,复有召商籴买。其盐法沮滞,屯种荒损,致边饷不足,又岁增年例银,召商桑买。故有盐买、银买二商之别。其输纳粮草在边,无异银商, 上纳在仓场,即得领价。盐买远涉到司投报,赴场支盐,候掣经年。故欲于时估、斗头之中,量为宽减。

南赣借行广盐,以资赣州军门兵饷。今淮盐愿纳军饱,亦何以异于广盐哉!盖淮盐利甲天下,其所行之地广也。若吉安行广盐,则袁州、临江皆非淮商所乐就。往于峡江设浮桥,为杜绝广盐之路,盐徒尽行毁灭。湖广衡(州)、宝庆、永(州)、郴(州)亦行广盐,必待淮盐卖尽,方许广盐发卖。河南南阳府,亦淮北引盐故地,初因淮盐少到,暂许解盐兼行。其后解盐专行于

一府十二州县,惟舞阳仍行淮盐,易铜版之旧制。初云暂许兼行,今则全夺。且郡人喜淮盐,惟恐其不至。试思镇江何不食淮盐而食浙盐,法制所限,不容越也。

两淮自开中七十万五千一百八十引外,又有余盐解部济边六十万,以行盐地方之广也。至河东盐课,止宣府八万;广东额解止一万一千余两,其余存本处军饷,亦无报部数目。二处盐引皆无请发、勘合,引目听其自行,恶得不与淮盐争利。宜照两淮、长芦、山东,通给勘合,查填引目。

正盐以本色开边,余盐以折色解部,此不易之论也。

九边供额以民运为主,屯粮次之,盐粮补其不足六千百一十斤。先年运屯不乏,故中盐纳粮草,多在缺时。开中不常,引价腾涌,此盐法所由疏通也。先年盐课开中,各边上纳粮草,填注勘台,赴各运司开报引目,赴各场支盐掣卖,原无边商、内商之名,而常积、存积未分,亦无余盐名色。自正统四年(1439),始令运司以十分为率,八分给守支客商,二分另为存积, 候边警,有中,以所积见盐人到即支,谓之存积。其分挨次与守支者,谓之常股。存积价重,常股价轻,或分三七,或分四六,混为一矣。

其初,掣盐皆边商也,后因守候,始转而分拨引目于附近之商支盐候掣, 而内商之名始分。其后盐法不过堆盐河岸,内商欲行贱买,边商不肯贱卖, 故告行赴场亲支出河兼掣。而内商又以年月后光、引目多寡为词,且借口六十余万余盐之课不清,搭配之斤不重,割没之价则岁掣过半而难售。

嘉靖十一(1532)至十七(1538)等年,尽行开中。二十二年(1543), 有预开盐引之例(原注:旧例正月)。

以三千引为一道,多给勘合,自隆庆六年(1572)始。

上纳粮草委官查验,过于搜求,数年后责赔补。宜改委查盘,以防监收通同之弊。

私盐未到之处,莫先于设法以行官盐。官盐未行,欲禁私盐,不可得也。官盐行到之处,莫急于严法以禁私盐。私盐不禁,而欲官盐盛行,不可得也。

商人利割没,以纳价轻耳。若每割没盐一斤,令纳价银二分,虽赏之不割。

尽行开中又不足,益以两淮工本三十一万余引,每引搭掣余盐二引,自此边、内商两困。洪武初年,引纳八分,永乐二斗五升,商之利甚厚。及查各边仓钞,每引五钱,所纳粟米多者五六斗,少者不下三斗以上,至解部六十万,又正德以前所未有也。

各边官价五钱,甘肃四钱五分,尽令中纳本色,决不可更。

淮盐一引,实搭余盐二引,兼掣斤重,且加于正盐之半,则岁出盐斤不啻四倍。商人必欲取利,民间苦食贵盐,所以两淮盐引至价一两以上,人犹争中。后减至七钱六钱而止。今止以五钱,又以时估定斗头上纳粮草,犹不乐趋也。

川盐、辽盐、广盐、闽盐、滇盐、秦盐议

川井大者皮袋汲,小者竹筒汲。各井有水涌,水咸,汲即可煮者。水淡, 而泼灰洒土,然后可煎者。

钟主事文杰议:大宁为上上场(原注:一引一两五钱),郁山渰井,福兴华池为中场(原注:一两二钱),新罗、罗泉、永通、通海、富乂、上流、

贡市、广福为下场(原注:九钱)。又上场有下井,下场有上井,势难定课。井眼坍塌,共课七万有奇。灶丁既摊丁粮,又苦新井委查,则许多开小井, 以补塌井之课,而月给小票三百,俾分发保宁、重(庆)、夔(州)、嘉(定)、潼(川)等处领引遥远之商,此何给谏议也。

辽东二十五卫,每卫额设盐场一处。每处百户领百兵,专管煎办盐触给赏官军户口食用。后因有余积,召商兴贩。在河东地方,则于海州抽分。在河西则于十三山抽分。每盐计车银五钱。

广东、海北二盐场,靖宁、博茂、临川等二十九场,大引正耗七万二千有奇。正统七年(1442),一大引纳米一石,输琼州府,其廿三场生熟二分, 自设总府,资以饷兵十万有奇,故输京者不及一万。

上里等七场,岁办大引盐十一万五千有奇,小引二十一万有奇。大引二钱五分,小引一钱二分五厘。惠安、浔梧一引七分,似伤贱。岁入课三万而解京一万二千,岂经制有阔略,抑留不尽于地方欤!

滇盐,黑(盐井)、白(盐井)、安(宁盐井)、五(井)四提举司及鹤庆、武定、丽江三府各井,除兰州井作丽江官吏俸钞,其各井实计车四万九千二百三十四引,银三万七千六百有奇。遇闰,车为加益。

陕西河东司,原额四十二万引,正德未年添二十万引,以致逋负。且盐花以天时生结,盛暑捞采,淋雨倏散。行盐之地有限,消者难补,补者复消。

河东盐池一百计里,投以各色杂物,皆化为盐。解冻花生,各丁苦寒, 居民因窃以为利,故有东、西、中三场,而中场专利尤甚。

池南盐花比北岸颗粒更胜,路远弃置。

灵盐大池渐增,加卧引以供买马客兵之用。

河东盐虽行于西(安)、延(安)、凤(翔)、汉(中),而私贩甚众。

盐法

淮、浙四时掣,以二月、五月、八月、十一月为期。长芦、山东春秋掣, 以三月,八月为期。

四分派边,六分存积。甘肃十五万引,延绥、宁夏、宣府、大同、辽东各七万引。正月内南京户部领勘合,刷引目转发各巡抚,会同管粮郎中,秋成召商。本色粮草专备动客兵支用,不许科扰商人,违者巡按纠劾治罪。以上嘉靖九年(1530)例。

两淮宫荡八万一千四百七顷八十一亩,分给各灶蓄草煎盐。然供煎外, 尚堪耕种备赈济。当时灶户以分司为州县,视判官为父母,事皆可为。以二万三千灶丁供办一百二十万之银,是以有办银一引,赈济五分之例。

弘治三年(1490),彭侍郎韶议立仓备赈,惜乎未行。周尚书忱因淮扬被灾巡视,给食米收买私盐。官得积聚,灶得安生,上下赖之。边方报中五钱,淮南余盐每引尚有七钱。然报中以收成之时,故五钱而有余。奏讨当急遽之会,故七钱而不足。且报中则商任輓费在五钱之外,而坐收其全。发银则官任籴买,费在七钱之中,而止获其剩。军马食粮不食银,惟割没余盐照旧解部,则商人一意输边。此嘉靖三十年(1551)高御史奏也。奉有既该御史具奏,如何又要行查,著归一定议之旨。

于是将两淮余盐七十万五千一百八十引,照依正引每余盐二百斤,定价开派宁夏、延绥、宣府、大同、辽东、固原、蓟州,并山西神池等堡,共八

镇,照旧五钱。甘肃一镇照旧四钱五分,俱召商,与同正引上纳本色粮草, 俱准作各边年例银两之数,又总在正引包内赴掣。此外若有多余盐斤,照例掣割,银两解部济边。有旨是之。

国初,灶户余盐二百斤为一引,给米一石。缘钞法不行,米无所出,遂至工本之制尽废。今议:原课外添复工本盐三十五万引,不分额课工本,照旧二百六十五斤。淮南七钱,淮北五钱,正余连包索,共五百五十斤为一包。若夹带多余,割没如例。淮南至一百六十斤,淮北至二百斤,各追一两以备工本之用,余者解部,系本年准例。

淮扬有劝借之费,有修城之苦,有商兵之役。或曰:工本兴,必添单、添引,加以割没,以虚包斤数,又苦矣。

查各场未掣盐一百五十一万三千二百五十一引有奇,乃议一年征一百五十余万解京,而商愈困矣。四十年(1561),此鄢懋卿事。故曰:必自小人。

两淮行盐地方日加削去,盐虽有支,实无卖处,徒加勤(勒)掣,终为无益。

灶户私置仓房,名曰“便仓”。便仓一立,私窦遂开。

自宣德至成化,皆有商支未尽之盐。嘉靖九年(1530),六镇四分开边, 六分存积。自增陕西、固原、山西之灾,遂尽数开边。

三十七年(1558),蓟镇有警,无盐可开,将水乡布等盐亦查开中,一引兼掣余盐二引,斤重加倍,虽革工本淮盐三十五万,而其滞如故。于是有停止三分存积,而暂以额解承运库抵补之议。

淮南安丰诸场,盐出于煎烧,必藉用盘铁。淮北白驹诸场,盐出于摊晒, 必借用■(渟)池。今家家增锅,户户开池。有家置五锅十锅者,每锅一伏火,可得火盐一大桶。一伏火,一昼夜也。一桶,可二百余斤也。莫什其算数矣,其官为铸造,运司花押乎!

自粮草贵,而商人规避,督沿边有司或报殷实富户,或提原日商人,如捕重囚,非法也。又岁增年例,召商籴买,故有盐买、银盐二商之别,更非法也。

江西之南赣、吉安,湖广之衡州、永州、宝庆、郧阳、郴州,河南之南阳,皆两淮行盐故地。惟下流东南行盐之地宽,则上流西北飞輓之势疾。且两淮又有余盐解部济边,岁六十万,惟行盐广阔耳。

自河东每报岁涝,而广东止解一万一千,余留本处军饷,亦无报部数目。二处盐引皆苦请发勘合,引目听其自行。

运司缺,择知府、郎中异等升授。六年称职,升按察司、布政使或京卿。其同知、运厂(司)判官,悉于科甲择人。三年之后一体行取考选科道。

有中纳之名,无收支之实,皆起于棍徒代商包揽,革之便。以上俱隆庆二年(1568)庞都御史奏准例。

国初至成化,两淮每一边商引盐,派定一运司,未有搭配别处之例。亲中亲支,随支随掣。淮南岁掣八单,淮北四单,亦无内商、边商之别。弘治间,开中长芦山东、运司盐引,连年无商,开中议行配搭,一商而走六运司, 故边商渐次卖引于近淮富民,照引支盐,始有边商、内商,然引盐未壅也。

自嘉靖惩正德积弊,停止额外夹带。廿八年(1549),余盐六十万,而皆自内商出办。边商中引,内商守支,不相妨害。三十一年(1552),行工本盐,淮壅甚,边商因营求告掣河盐,谓其在河径自超掣也。庞都御史革之, 淮盐始通。

及万历初,张国用奏复行。河盐御史劾奏,若再掣河盐,盐价必贱,水商承买既少,六十万之额课将焉取诸?且盐法之患,不在假引而在老引。引源是真引,但系远年违例没官之数,更易年余,国用□□□(此处残缺三个字)掣,引目四十余万,正老引也。

巡盐御史戴金一岁积银百万两,遂为定例。投引未毕,即追余银。于是减正盐之价,卖银纳官。而恐其去不复来,执留三分之一以为质,召商不至, 行文捉拿,恐非侍御本意,奉行者过耳。

昔有尽收余盐归官一说,此法未可行之两淮,且行之长芦、山东。与其私带私鬻,不如自公蓄之,佐一紧急边需,亦飞輓遗意也。

设商学,示鼓舞大都商人。有一分之利,即国家受十分之利。游客居间裹足而不入淮,则朱提白镪贯朽而皆归帮,勿夺两淮行盐之地先增一切额外之课,总正大公平,不近务财用一路,尤见大经济耳。

刘晏充盐铁等使为转运、为江淮转运使、为河南转运使,使身在江淮, 积累岁月,始能成功。正统以来,累差大臣经理选择而使,莫如盐官云。

长芦之盐,止行于顺天、大名、卫辉、彰德四府。山东之盐,止行于东昌、兖州二府,徐、宿二州。其余地土多咸,刮土煎熬,商本坐困,由此, 故两淮之余盐悉以利商,多取不如少取。长芦、山东之积盐,权用官买,私贩不如公贮,唯有识者权之。而闽、广、滇、蜀诸盐臣各上便宜图裨家公家万分(注:原文如此),但勿预为定额,以近见小欲速,尤荩臣远虑也。

嘉靖间有盐法之坏,起于多取余盐银两,失朝廷飞较大计,以致各边粮草不充。

两淮余盐令商人收买则可,纳价必开边,不失盐法初意。若运司纳价解部,必量减余盐官价,犹之可也。乃有正课未派,而先估余盐之价者,有盐未出场,而先定余盐之数者,有掣盐未及卖,而先称余盐之银者,使升斗米粟不得输边申纳,而朘削至尽,忍乎哉!

嘉靖十七年(1538),给事中吕应祥疏:各边惟大同银亿库四壁萧然, 仅余扃钥。查引盐大同,止得九万,较之辽东,未及其半,于是请特加数万, 依拟。尔时山西拖欠已不下六十余万,盖以来久矣。

两淮每引仓钞五钱,余盐银八钱,加辽饷一钱,共一两四钱。例一引盐重五百七十斤。袁世振立纲法,减去一百四十斤,以减数三引凑一引,共增二十二万引,悉兔引价、余盐银,使带行无课之盐,以销积引。积引有真赝, 编入纲者真也。今度其期,积引俱销尽。即有之,乃不准入纲之赝引耳。

梁垛场大盗王虎子被擒,余党未殄,灶勇一营,可移镇,可分练,而不可革也。

淮盐第一在去浮课,如行辽、行黔之等,又有底马私填,吏书包揽,计斤罚分,反开夹带。池中四六、三七陋规,入官不过二钱,私囊不可复问。何不紧于五百斤之外,而私贩浮课不得窜入派纲,使旧窝不出,而食盐之人渐众。水商利掣多,内商利引多,边商利中多,可以资飞輓也。

嗟乎!盐法、屯法相表里,而在今日有不尽然者,不如速理钱法。今天下行钱所在,仅十之四,而不能遍通天下者,皆由变旧制,不令布政司铸钱, 不能遍行州县。惟复旧制原著布政司铸钱,钱照炉数验收,除该地方散用外, 散诸各州县,配发兵粮及杂项钱粮。许民间纳银亦配纳铜铅,不必差官置买, 只平买平卖,铜商望风而至矣。鼓铸益多而利益厚,然则加派可议缓也。

两淮盐政

海内有运司五,其利足管海内之半。而运司推两淮为首,其利又足管五运司之半,课虽煎办自灶,而实征解自商。商有三项,一边商,一内商,一水商。边商者,在边给粮草而中盐引。内商者,在内买边引,而支额盐。水商者,又买内商盐行江广,而公贩卖。

祖制编单,淮南十二单,每单八万五千引。淮北四单,每单五万五千引。内商支额盐不足,复令添买余盐,掣卖历久,掣卖不前,余银预借。每年一巡盐御史出京,余银六十万两,春秋两解,解完,复命。于是始而借商,商困。既而借库,库竭。不得已,乃设疏理道。袁世振往扬革单,编做圣、德、超、千、古、皇、风、善、九、微十纲。商人占窝,争先上纳三十万余银, 一月而完。迫今七八年后,浮课乱入,辽盐日加。课入三年之前,盐行三年之后,而商困。且其私贩成行,官盐日壅,而商愈困。因而亏损额课,而国亦困。甚至私贩不已,加以私囤,乘急高招,利不在商、不在民、并不在国, 徒以饱奸宄之腹,而国与商民俱困。他不具论,即如食盐一弊,王府夹带, 奸商私掣,官船多带,所售之地有限,所发之盐数增。无惑乎纲盐之掣卖不前,余银之预借莫措也。

向来科甲视运司为膻地,避嫌不选,司官皆铜臭纳级备员,谁顾盐法沮坏。商灶之病,靡日可甦矣。今日急务,唯于甲科中择数辈才优操洁者任之耳。

一、革食盐以疏官课。

扬属高(邮)、宝(应)、江(都)、仪(真)、泰兴五州县,其行食盐一万八千五百五十引,内除高、宝旁湖近淮,虽有夹带,不碍正课。惟江都、仪真、泰兴三县,滨临大江,一帆直抵江广,每藉官盐为名,巨艘装载, 从瓜洲、瓜步等处大肆通江兴贩,纲盐安得不阻。更有势豪之家,钻立士商名色,贩卖致富,蠹国病商,莫此为甚。合照通、泰、兴、皋等五州县概食功迹盐斤,尽革铺商,弗使千引食盐致丛万金巨蠹。

又江南溧阳、溧水、高淳、句容食盐,曾刊榜永革,后有奸商规利告开, 亲至各场买筑大包,一引千有余斤,及过桥、所,重贿放行,积弊已极。合遵祖制,于仪真盐所内商掣过纲盐中,抽点千引,分发彼处铺商运卖,其价一照水商,则非惟正课行,而私弊亦寝矣。

一、趱纲盐以储余银。

余银每年六十万两,两季解京,何故愆期,盖不特私贩行也。又有一等内商,观望江广价高,方行赴掣,否则故意迁延不售水商,水商银迟,则余银何以上纳。须得执法直指慎委廉官急掣,按期趱运,并请明旨勒碑仪、淮二所,如一商逾期,累至十数万斤者,不必依前例问罪,只将本纲盐照数没官。商思救本,不敢迟延、夹带,则行盐数窄,正额自疏。

一、除积引以趱纲盐。

商有奸良之别,引有新旧之分,挂掣商人每择地之远近,近盐支而远盐积,至有念年不放,消折无存。穷灶虑赔,掣家远遁。合无请旨严革不准, 买补,同今掣纲盐解困贩卖,仍注立版榜运司永为遵守,则货本为重,支放难羁,三商流转,九塞饱腾,而军政与盐政俱饬矣。

一、核藩府以绝私贩。

王府亲领食盐,阉竖钻文运司,串同奸商,下场自买,画舫楼船,蜂屯

蚁聚。令旨悬牌,号旗闭日,更带领打手、参谋人等,到处明买,不下千百万引。官兵莫谁稽查,从江挂帆竟达楚中,恣意发卖,渔利瓜分。水商不得售其经营,王府不遑烛其奸伪。崇祯四处(1631),盐院张《访将奸商许起拟戍题》。旨:今后合令道臣于仪真盐所纳盐内,查照王府来文应支盐斤之数,抽商分给,客商买补。严谕兵快巡缉,不许舟人登岸收买私盐,正课岂犹壅滞。

一、清衙虎以裕边需。

边饷半需于盐法,盐法半蠹于衙虎,如巡盐直指,兵盐道运司、库房、书吏员缺,胜如郭家金穴。查盐院书吏一名,顶首一万余两。又讨缺私通关节,传递盐政消息,每随官一任,囊积万金,出入乘舆,子孙绳继。盐灶靡不切齿。盐道书办顶首八千两,

广盈库顶首二千两。其他房科,最轻亦四五百两。静想此辈重赀钻入, 诚为何意?

今后凡巡盐御史出京,请于在京三考官吏中,简选善书算者数名随役, 不用土著积书。复命之日,仍带回京。次岁再差,再选。则关节难通,弊窦旋塞。兵盐道书办止许一班,不许上下两班。别衙门坏事者,不令躲闪充役。运司书办,许一年一换。每房科止用十名,多即裁革。宽商裕灶,渐可充给边需,司农何烦仰屋。

一、诘漕船以清夹带。

皇都取给于漕政非缓,比来各船动多夹带长芦私盐,而回空粮船为甚。舳舻千百,扬帆冲关,搜缉稍严,持挺相向,甚至烧毁漕船,杀伤人命,诬赖官兵,莫敢呵止。

夫百万淮课,九边急需,而粮艘敢公然搀贩,目中尚有三尺哉!况回空原取轻便,若夹带太重,不惟害盐,亦且害漕,此皆缘押空无官至此。合无申饬各官遇船交卸,必亲自押空回南,迨到淮进闸,瓜仪出口,仍严行盘诘, 违者依律。更取押运官结状,如前途有犯,一并连坐。私贩路绝,何愁国课不宽然有余。

盐政之坏,人皆谓坏于改折,而不知坏于掣盐之官与小贩之商。掣盐之官非得贿若干不掣,小贩之商利其不掣也,而任意长价。旧时江南诸郡,盐止七八厘一斤,今至二分有奇矣。谷之贵贱,由于年之丰歉,海水不涸,盐何缘腾涌至此?皆因延捱不掣,引商困于积久则赴边者少,灶丁苦干无货, 则私售者多。以致私盐行,则官盐益滞,朝廷不得盐利之入,小民不得食盐之惠。

宜特任一精明清正官往董其事,盐必一月一掣,其小贩之商,本不必以万计以千计,即以百计,以十计,皆得投牙买卖。

两淮煮海输课灶,为本商为标迹者三十盐场,屡因旱涝不常,民多为盗, 不事耕煎,哨聚亡命,千百为群,白昼劫掠,富户奔窜,总催逋亡,以致盐课羁縻。即如梁垛场大寇王虎子,杀人焚劫,倡乱年余,在有司不敢请纛剿除。幸天败灭,渡江被擒,目今已服天刑矣。而余党千人,尚虎视眈眈,盘踞一方,分布劫掠。丁美舍虽有把截,不过二百人,一闻贼警,兽惊鸟散。

合无移扬州灶勇营于场,以备御之。灶勇营,新设之营也,曾议裁革, 未果。今在城既在大营可卫国课,又焉用此兵坐食城外,以供其游闲哉!所当今议抚按不必裁革,令其驻节盐场,如安丰一场,地方冲繁,商灶愿请保障,即以各场灶勇听其操练,分哨别场,巡缉报功。

淮南盐利

南正盐每一引值价银五钱五分矣,余盐银今定为八钱矣,又加饷银一钱矣。而正盐一引之斤数,只有四百三十斤,是正商之输课重,而得盐恒轻也, 此朝廷之利也。食盐每引只值价银二钱五分耳,余盐银正五钱耳,而食盐一引之触数,则有五百八十触,是奸商[课]轻而得盐反重,此盐政中之最不平者。

谓宜请于食盐之课薄者,量议增加课银,抑奸商以扶正商。各运司俱照此例行,每岁可增数万金之入矣。如欲清其本源,则待淮南纲引行完之后, 新纲另起之初,查出食盐之每岁若干数,照增入新纲正引,凡所输之引课, 所掣之盐触,一体施行,每岁三次引掣。

两淮纲法

一、两淮额引,每年共七十三万引有奇。一、两淮每引仓钞,该价银五钱。

一、两淮每引纳余盐银八钱。一、两淮每引加辽饷银一钱。以上三宗共算一两四钱一引。

一、两淮旧例,每引盐重五百七十觔。自疏理道袁世振创立纲法,将每引减去一百四十觔,止得四百三十觔。遂以减出觔数复三引凑成一引,共增二十二万引有零。既免其征引价五钱,又免其征余盐银八钱,使带行无课之盐,以销积引。所谓积引者,先年壅滞未行之引也。积引有真有赝,袁疏理准编入纲内者,真也。不准编入纲者,即赝也。今日皆不准入纲之赝引耳。一、两淮纲法,以每年七十三万引有奇销行本年新引,而以增出二十二

万引销行先年积引,所谓新旧兼行也。淮南编十纲,用十个字,圣、德、超、千、古、皇、风、扇、九、微,使每年行一字,自戊午年始,迄丁卯年止, 而淮南积引俱销完矣。淮北编十四纲,用十四个字,天、杯、圣、寿、齐、南、岳、帝、藻、辉、光、动、北、辰,亦使每年行一字,自戊午年始,迄辛未年止,而淮北积引俱销完矣。

此后纲法已完,更无积引可销。当时立纲,有前任大堂李汝华原疏可复按也。

两淮父老谈盐法

两淮运司盐课以三十盐场灶户,官给草荡,岁输常股盐课七十余万引, 每引二百觔,报九边听派。

设立边、内、水三商。一曰边商,在边上纳粮草,兑给仓钞,勘合到司, 领引发卖。一曰内商,买边引下场支盐,重纲,过坝、过桥、过关,抵仪真盐所掣卖,上纳余盐银两。一曰水商,买内商之盐,解綑,七觔小包,认定江西、湖广、河南地方发卖。此周而复始,极变通良法。

何谓余盐?除灶户应纳二百觔之盐输边报中为正课外,因江广生齿日盛,所支之盐不足彼处民食,题请许内商下场买灶户纳剩余盐,添入正盐之

内,并计包索酬商、募兵、挑河等项,共盐五百五十觔一大引算,纳余银六十万两,分为春秋两季解京济边。每一巡盐御史驻扬(州),即将此盐编作单盐,前往江广发卖必听京掣。

何谓京掣?水商承买内商单盐,解綑,小包,挑上江船。盐院委官一查放行,故名京掣。

余银额定春秋二季解部,方许复命。后因商人嗜利,筑打千觔大包,又兼鲁盐添行存积盐五万五千引,夹带十倍,壅积,以致行盐地方发卖不前。存积者,预备边需而设,逢迎开中,病国病商。但余银催征不起,年复

一年套搭。套搭者,预借下单有窝商人之银凑解。此例一开,则灶户盐无所售,商人银无所完,王课反为未务。鲁监搜括司库盐引,卖至七八两一张, 盐法大坏。幸某御史革去存积,削没夹带,有大包者加罚,许退贵卖引价。

后部议设疏理盐法道袁,除单立纲十字,圣、德、超、千、古、皇、风、扇、九、微,谕商人先完余银,占窝者就编入某字纲引盐,不十数日,三十万余银通完,后季亦然。及兵道兼摄,其纲行完,商人依旧观望,添困夹带, 掣卖壅滞。今又编新纲十字,调、和、参、化、育、羹、鼎、裕、盐、梅。巡盐御史急于差内银解,又行借灶、借商之例,已逾三年,仍是套搭之弊。且浮课又多,食盐夹带又盛,院道司官惟恐商人闭户改业,且迫于功令森严, 不敢绳之以法,先完行赏,姑将夹带未掣大盐宽不加罚,许商人割作下呈纲盐,此亦权宜引诱之术。

今具疏通盐法如左:

一、禁夹带。每引除正盐二百触外,又余盐三百五十触,若能遵法掣卖江广,售尽,余银如期完纳,何预借之苦。惟是夹带多,掣卖不前,是自愚之术,事皆掣时。官吏通同验放关桥,抵所掣挚,商人本利尽是苞苴援纳, 谁顾官箴。

宜责商盐过坝高邮、泰州、海安三处,委廉能官秤盐上船,到扬州桥秤上盐场另綑,再上船抵关,此运司专设关桥同知验收,如五百五十触之外, 即罪坝上官。赴仪真盐所,委廉能正官秤掣,多出者除割没外,罪坐关桥官。割没者,五百五十觔之外许余五觔也。如解綑,官抽小包多者,罪坐掣官。设立院印号票一张,填写过坝、关、桥、盐所掣官、下河解綑官各科甲官衔、姓名,画结无弊字样,听院道亲临下河秤掣抽验。如上下河船户明知有数纲盐觔两,希图水脚,替商装载大包者,事发罪同。

一、革食盐。夫食盐者,乃正纲之大害也。近指献纳兵饷为食盐之余银, 巧立名色,钻准行盐。如江南溧阳、溧水、高淳等县,略与淮商纲盐隔别, 虽夹带亦无大碍。惟上元、江宁、滁和、全椒、含山、江都、泰兴、高邮、宝应等州县,皆临江临河,私盐出没之所,藉官盐恣行夹带,重綑,六十觔小包,惟据州县一票闯关由闸,昼夜公行,通江兴贩。是以土商日富,而纲商受困矣。

痛革食盐,土商不许自行支卖,即不能尽去,或照例于仪真盐所掣过内商纲盐内抽买,不许自行下场买补,以图夹带。此外,如王府食盐,必从盐院照觔兑给,勿通商人下场自买,亦救时一义。而南监计人月给四觔,运动银二百两买盐赴解。已奏户部札司将前项济边,或可省重复乎!

一、革兵饷。今灶勇营官兵六百员名,其初因虏警,添设神武营,后遂改灶勇营名色。又,某道新添标下官兵,某道添忠义一营,俱食运司钱粮。第食盐上商谋行食盐条,陈食盐内余银输纳充饷名色,而正课原无此项。且

扬营与兵道标营近议。商盐每引多带六触,改食司饷,尚有可裁者乎!除去食盐之余银,则食盐无从设法再行矣。三营有膂力弓马者,灶勇、疏理二营, 听补扬营,其忠义营听补泰营,各备地方缓急,盐场多精勇可使也,但无碍于盐政可。

一、革顶首。衙门跟随、贴办、书吏七名之缺,号为金冗,顶首多至千万。至运司六房书手,每房二三十名,顶首亦侈。昔年御史蔡时鼎以纳银农民考选,每科止许三名。白役不准收考。一年一换。又因知衙书手自称关桥厅名目,副使衙目(自)号督捆厅,顶首皆可观。至于运判首领,场巡等衙门,皆有顶首。用此一班,咀嚼商灶,假引假印。倘如差御史一员出京,听本官即于异途选官内或见役及未拨京考吏典内,考取能文善书七八名,不许当地人考。考中时,责令每名上银三百两济边,跟随到任,既无在外亲识, 又除私通关节等弊。差满随官复命,再差,再选。如此,则无术容其奸矣。商人能勾引作弊耶!

一、清火耗。灶户每引上纳折价二钱,类解运司,扣兑商人割没银两, 此袁道臣所议,商灶咸服。迩遭场官指倚上司使用,每两加三火耗监比。不知运司解京钱粮,部颁法焉,每五十两加银四钱,其余一切支销钱粮,止照原数。刊刻盐法事宜书册,备照运司库吏加耗而收,场官苛征交纳,应痛革秤头火耗,以苏灶命。至于灶户上纳民间田粮,州县重收到库,及金点灶里解银到府时,轻出每五十两借官茶果刺银二三两。又搀搭成色低银府库倾销使用,火耗计领解百两,灶里赔银二十余两,是亦不可以已乎!

一、变官地。运司所属盐场,额丁草荡,分析既明。后因傍海涨出淤沙, 蔓生柴草,如庙湾周四数百里,皆豪灶霸占为业。其别场皆有亩数,尚气悍恶,用强咀利,小灶未沾实惠。市井官地仓基,悉归横占,既不升租,又不办课。宜委官诣场沿海、沿灶清查,除额荡之外,但系新涨或无用空地,通报估价输官,任其管业。若止升租,徒费纸笔行催。

又查祖制给与灶户煎盐铁角,或有年久爆碎,或因草贵改铸锅鏉(◻), 前项煎铁抛弃河内,深辜给铁初意。如安丰、富安、丰利、庙湾等场犹盛。应委官查核,到官,作废铁变价济边。或灶户愿煎者,作价给与,通计造册见斤。则国家涨出之草,抛弃之铁,不为无用。

纪盐粮

兰州之有盐粮也,召州之民充焉。原额引共九千三十四引一百二十七◻。在淮者四千四百一十九引四十斤,每引定价银五钱。在浙者四千六百一十五引八十七斤,每引定价银三钱五分,共该折价银三千八百二十五两。引至户部,发之饷司。饷司于每年秋成时会同本道,转行管粮厅及州县正官,将米斗价值博访城市时估,呈详定夺,即督各仓上纳粮料,以为军士双月之饷, 年终通完,报道转移饷司取给盐引,载在令甲。

旧制,本处召商,即于本州上粮,至便也。自万历二十五年(1597)展复新疆,故设常裕仓于红水、三眼二处,去州五六百有余里。商人始病飞輓之苦,而报攀零星百姓承纳矣,遂至告帮、告贴,纷纷不已。后议立为四十五会,每会有三四十人者,有五六十人者,量其身家,派其引数,有一二引者,有纳十数引者,各会所于年前十二月,照依见年时估斗头,预置次年盐粮,运至红(水)、三(眼)二堡仓上纳,已失秋估督买之法矣。然每会贴

商头脚价银一十二两,亦众擎易举,两利之术也。而奸商惮苦拽运,穷军图顾目前,厅肯仓役惟贿是闻,乃有易本色为银钱,以布帛抬价值,无乃军与商两累乎!

今议者条其事曰:秋估之制宜复。每年八月,新谷既升,籴价颇贱,宜及时是买运上仓。或遇荒年,则姑分为两运,其一运亦于本年八月照时估籴, 以备次年上半载之粮。其一运亦于次年六月内,当二麦之皆熟,亦新谷之既登,乃买运下半载之粮,诚便计也。

又曰:各商既窭人子,上粮之后,即将已纳过引数转卖他人,以图近利, 而不思籴粮、运粮所费不赀,所得卖钱十不二三,又未几而复催次年之粮矣。既已剜肉医疮,何堪擢筋洞髓。撑持甚苦,困惫何休。议将各商上过引数, 不许转卖,就内择稍殷实者,得三四人焉。总领■至扬州,卖引得银四日, 以给散四十五卫作为粮本,以买次年之粮,少苏屡年之困。

又曰:浙引原价三钱五分,商人止卖银一钱七分,然虽折本,而犹随到随给。若淮引原价五钱,可卖银五钱五分,乃甲年之引,至乙年四月赶赴投入勘合,谓之入纳。旧例,每一引见发银二钱五分,其余三钱留至丙年四月, 方始给之,已为濡滞矣。而近日则并二钱五分概不之发。嗟!此穷商何堪骨髓骨枯哉。此宜调其利害,一为痛言之耳。

虽然,商之苦于粮,为军也。苦干引,为国也。而此外乃复有无艺之征, 责之以市帛,责之以金玉,诛求不少贷焉。

淮扬道中纪盐法

仪真、淮安二所,掣盐费缴截角引目不如期。于是,改三年一次进缴为一年,弘治二年(1489)例也。

总催之写木牌,以恣那移也。每场分东西,东堆存积,西堆常股,先■ 存积,方收常股。一年盐课既完,方许征收下年。查盘只称斤数,不许丈量堆垛,亦本年例也。

先因灶丁逃亡,定为分数,准其折色。赔本色多出贫灶,赔折色多出富丁。于是弘治十年(1497)起至十八年(1505)止,罢免拖欠盐课二百万八斤余引。

天顺、成化年间,盐引或不填年月,又不剪角,影冒甚众,惟限期迫, 则必急于掣卖。掣卖速,则必急于报中。

掣盐之法,莫良于御史张祯。该制盐船俱令在扬州河下次第摆帮,亲为抽盘,如某盐商三五只,令自抽签,只验一船,每船只抽一仓,秤掣斤数, 明书在簿后,赴批验所秤掣斤数相符,斯为无弊。

殷实灶丁纳银候缺,专累贫灶。倚官为奸,又有提革之弊。如淮南至白塔河,淮北至安东坝,各巡司次第开单送巡盐御史放过,扬州者,钞关迤东上堆;淮北者,支家河迤北上堆。而提单一出,搀越犯禁。正德十二年(1517), 两革之。

商人添包盐斤本场买补,正德间,势要减价报中,不次换单,盐法大坏。支本场买补以恤勤灶,嘉靖五年(1526)例也。奉有各边开中,近年定价太多,今后每引以六钱为例之旨。盖永乐间淮盐每引二斗五升,成化以后不过三钱五分或四钱二分,正德末年,渐至四钱五分,嘉靖二年(1523)加至七钱五分,转增脚价逾一两有奇。且既搭两浙,又搭长芦,与淮、浙搭中二八、

三七之例,亦非其旧矣。

嘉靖间,有一御史秤收、倾销,俱令商人自经手,运司官吏不得干预, 而是年盐利大倍。

两淮运司遇有运使员缺,或于名望著者,先举推用,或于六部郎中越级超迁,此嘉靖戴御史(金)奏也。

两淮三十盐场,国初立判官三员,降以印信,各守地方,统率场官,抚恤灶丁,责任正与州县司牧之意同。自衙门倾圯,遂群处运司,并职守而亡之,数万生灵悬于场官、吏肯之手矣。愚意,盐法不必拘以功令,但选举得人,令盐官自陈,利弊但从商人之便,绝去请托,而利自归于公家耳。

常股以收成之时开中,粮草价贱,故一引之盐,得二引之用。以为利不厚,则商人不趋,而边储不足,何暇计锱铢之利哉。今开盐不时,粮草艰贵, 复有处置科罚名色,且昔年不许夹带余盐,余必割以入官,未有余盐纳价之说。其后所割余盐日积,权豪指官买为名,始将余盐听商纳价,此一变也。然亦未有余盐反多于正额者。淮盐七十万引,添引一百四十余万,支盐何所? 往时在边,中引一引,运司当时支给,今每引之外,必加二引,是欲通余盐反滞正盐,纳价腹里而缺储边方,可不可也?

先年存积、常股积有数年,至正德年来,中支始尽,又预开下年之课。

(又,劳集一《答咨访赋役》中“松江赋役议”条,记有借“巡盐”之名阻截船只抢掠之事,现附录于此,以资参考。

松江自柳湖、淀湖、白蚬港、吴淞江一带,日中摇驾飞跳快船,插扬稍旗,大书“巡盐捕盗”四字,侦知厚橐行商,或以自载私盐撒撇商船,喊叫搜盐,捉锁本商,抢夺银钱。或伪锁一人在船,指扳本商同盗,一口咬定, 假扮捕快,手执广批,同贼连锁,执称解官。愿罄资求释,复拷究真正姓名, 勒写甘责,扎认盐盗,乃得脱放为幸。

间有捕党怪贼布置不周,偶尔发觉。止因过路水中无失主认执,遂得轻拟。且多积财泼手,贿买投托贵族,援结豪仆,承顶宦奴,称差往某处买办、某地取租,倒换真赃,扛捉失主,反坐原捕为诬盗者有之。)

(杨凤兰曹江红标点)

濯缨亭笔记

[说明] 《濯缨亭笔记》十卷,明中叶戴冠著。

戴冠(1442—1512)字章甫,自号濯缨,江苏长洲人。《明史》无传,

《献征录》卷八五及《莆田集》卷二七有文征明撰的《戴先生冠传》,称“其学自经史外,若诸子百家、山经地志、阴阳历律与夫稗官小说,莫不贯总。⋯⋯ 议论高远,⋯⋯务出人意”。但八次应举不中。弘治四年(1491),“始以年资贡礼部”,授浙江绍兴府儒学训导,后罢归。所著有《濯缨亭笔记》、

《礼记杂说辨疑》、《读史类聚》,《气候杂解》、《经学启蒙》、《通鉴纲目集览精约》以及诗文若干卷。

本书前有陆粲的《序》,介绍了戴冠的事迹。陆粲字子余,是戴冠同乡, 嘉靖五年(1526)进士,补工科给事中,后任永新知县。《明史》有传。当代著名明史学家谢国桢刚主先生撰跋,载于《明清笔记谈丛》中。

本书记述明朝正德以前朝野遗事,有一定史料价值,如成化初,给事中王徽等因疏谏被谪,《宪宗实录》载谓“言四事”,《明史·王徽传》亦谓

“陈四事”,而且只略叙最后一事,但本书中则明载系五事,内容详细,可资对照参考。又如桑冲一案,近于人妖,但实有其事,案牍详见于陆粲的《庚已编》。弘治时少妇弃婴全节一事,反映了明中期贞节观念的僵化。无锡华允昭之事,显示了明中叶微雕这种工艺已达到很高的水平。苏人诸役之害条, 则具体指出了明朝驿传之弊。等等。

本书见载于《四库全书总目》,但不见于《中国善本书提要》和北京图书馆以及一些主要大学图书馆的善本书目。此次刊印标点是根据明嘉靖间华氏刊,白棉纸印本。印本刊刻精工,现存一至五卷,藏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图书馆善本室。由于篇幅关系,对书中个别内容与它处所载相同(如卷一载洪武时关于岳镇海渎之封的诏令,与《太祖实录》只有个别文字出入), 或与明史研究直接关系不大的,在标点时作了删除。

《濯缨亭笔记·序》

故绍兴郡学训导戴先生著书一编,曰《濯缨亭笔记》。余为绪正伪阙, 除其复重,离为十卷。华学士子潜取而刻之。

戴先生名冠,字章甫,吴之长洲人也。少颖敏笃学。始游乡校,已刻意为古诗文。博览,无所不通。而伉爽负气,高自许与,不能诎折徇物。八举不中,以贡上札部,人试内廷,奏名第一,然例只得学官。

王三原自巡抚江南时,则爱重先生。及是方掌铨,先生贻之书,条刺十事,皆经国大务,语不及私。三原为敛容降叹。李长沙为学士,亦奇其文, 皆不及荐也。

在绍兴久之,与贵人语不相下,弃官归。年七十一终于家。濒终犹歌吟不辍。既而叹曰:“天梦梦乎,世掝掝乎,仳倠拥楹娵奢斥乎,矫虔驷驾随夷路乎,已乎,已乎,豪杰者废死乎!”闻者悲之。

先生早有志用世,自兵、农、水利之说,靡不论究,既连蹇弗试,益泄其感愤于文。词廉峭精确,多所风切。平生未尝一日废书不观,得奇文奥义, 为抵掌自喜,辄命笔识之。是编所存,仅十二三,盖非其至者。然其扶树教道,绳枉黜邪之指,亦略可睹矣。君子曰:“夫士苟有以信于千载,虽长陨沟壑,不为辱也。”太史迁有言:“俶傥非常之人,意有所郁结,则退论书策,以舒其愤思,垂空文以自见。”若戴先生几是耶!

余少则知慕先生,感风流之日遐,惧遗文之泯坠,爰叙列大校,今后来者得考览焉。

先生尝作《礼记集说辨疑》,未竟,今掇其存者若干章,附之编末。他所纂述,若诗文集尚数十卷,藏其家。

嘉靖丁未(二十六年,公元 1547 年)秋七月望前进士邑人陆粲序

《濯缨亭笔记》卷一

太祖高皇帝于中都皇陵四门悬金字牌各一,其文曰:“民间先世尝有坟墓在此地者,许令以时祭扫。守门官军阻挡者,以违制论。”呜呼,此圣人一视同仁,以四海为家之心也。今世少有富贵权力者,每得墓地,有旧冢在, 必恩去之,以为福荫子孙之计。至有发掘尸枢而焚毁之者。其视圣祖之度量, 相越岂不远哉!

元主忽必烈用西僧嗣古妙高及杨琏真加之言,尽发宋诸陵之在绍兴者及大臣冢墓,凡一百一所,窃其宝玉无算,截理宗顶骨为饮器。胡主吞灭中国之初,即行此盗贼不仁之事。

我太祖即位之元年戊申(1368)正月戊午,即御札丞相宣国公李善长, 遣工部主事谷秉毅,移北平大都督府及守臣吴勉索饮器于西僧汝纳监藏深惠,诏付应天府守臣夏思忠,以四月癸酉瘗诸南门高座寺之西北。明年己酉

(1369)六月庚辰,上览浙江行省进宋诸陵图,遂命藏诸旧穴。

时开国之初,庶务方殷,而首求先代帝王之遗骸,若救焚拯溺之不暇, 往返数千里,首尾不逾三月,即得旧物归瘗中土;又仅逾年,而即返诸故穴, 其敏于举义如此。英明刚果之志,慈祥恻隐之心,虽尧舜汤武,不是过矣。于乎休哉!

⋯⋯

诚意伯刘基初见太祖,太祖曰:“能诗乎?”基曰:“诗,儒者未事, 何谓不能。”时帝方食,指所用斑竹筷使赋之。基应曰:“一对湘江玉并看, 湘妃曾洒泪痕斑。”帝颦蹙曰:“秀才气味。”基曰:“未也。”复云:“汉家四百年天下,尽在张良一借间。”帝大悦,以为相见晚。

洪武中,绍兴日铸岭有宋侍郎者,尝恃上燕语。上曰:“汝有子读书乎?谁为之师者?”宋曰:“臣妻弟某来谒,臣留于家以教臣子。”上曰:“可令见朕。”

明日,宋与其人俱入见。上谓曰:“汝作字师谁?”对曰:“学智永。” 上曰:“何故学和尚字。汝能诗乎?宜为朕赋一诗。”某请题。上曰:“任汝意为之。”某应声曰:“臣本山中一布衣,偶依亲旧住京畿。丹心冉冉如云气,常绕黄金阙下飞。”上曰:“汝欲依朕耶!”即日拜刑部主事。

国初用人如此。

刘政,字仲理,吴县人。洪武己卯(1399)南畿乡试,方孝孺为考官, 以“论语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君子人与君子人也”为题策问,文武并用。孝孺得政卷,赏许甚至,遂为解首。

政为人慷慨,尚气节,尝以豪杰自许。忽得隐疾。值太宗渡江,愤愤不食,力疾起行,以足顿地,意呕血死。可谓不负方公之知矣。

王景,字景章,处州松阳人,草太宗即位诏。或云无锡王达善所草,未知孰是。

宋末沈敬之逃占城乞兵兴复,占城以国小辞。敬之效秦庭之哭而不得归。占城宾之而不臣,敬之竟忧愤发病卒。其王作诗挽之,曰:“恸哭江南老矩卿,春风揾泪为伤情。无端天下编年月,致使人间有死生。万叠白云遮故国, 一杯黄土盖香名。英魂好逐东流去,莫向边隅怨不平。”

我太宗初承大统,诏谕海外诸国,朝鲜王芳运作诗以献,曰:“紫凤衔书下九霄,遐陬喜气动民谣。久潜龙虎声相应,未戮鲸鲵气尚骄,万里江山归正统,百年人物见清朝。天教老眼观新化,白发那堪不肯饶。”

夫占城以岛夷知重节义如此,朝鲜乃箕子之国,然世远教衰,三仁之风泯矣,悲夫!

永乐间,苏人有沈景肠者,精于卜,用钱三枚,掷以成卦,言无不验。太宗闻其名,遣内侍乘传来召之。景旸就道,豫卜一卦,语使者曰:“若

上得此卦,则无不利矣。”

既至,入见趋急,俯伏喘不能言。上令少休,乃引问曰:“汝术何所本?”对曰:“《周易》。”上曰:“亦不过《周易》。”乃取钱向天默祝,今年竖授景肠。卜之,正得向卦,因具述前语以对,曰:“此卦最利行师,战无不克。”上大悦,令出就舍,需其验而官之。已而师果克捷。

他日,又召景旸卜,卦成,景旸挽首不语。良久,上曰:“何如?”景旸对曰:“不可用。”上不悦,趣令引出,诏有司具驿舟送归,只给楮币、衣帽而已。景旸语人云,“上初筮者,殆匈奴之大部落,后筮者,其小种耳。上意大者既克,于小者何有。然卦实有凶咎,不敢言。”上竟亲征出塞,至榆木川而宫车晏驾矣。

余友华思淳者,无锡人,弘治戊午(1498)岁卒,时年九十。自言少时尝从景旸卜,戒思淳诘旦早来。思淳如期往,道逢故人,同于针肆少憩。既至其家,景旸掷钱成卦,问曰:“汝晨餐未?”思淳诡对曰:“已饭。”曰: “若此则卦不灵,须明早更卜。”思淳谢曰:“实未食。”又曰:“汝安得入铁肆中坐?”曰:“无之。”曰:“若此则卦不灵,须明早更卜。”思淳乃复以实告。景旸曰:“若然,则汝还家三日,汝室必生一男子。汝仆怀钱三百,将以遗吾,吾不受。俟生子后来谢未晚也。”越三日,果得男。他奇验多类此。

景肠死,无子,其术不传。

己已(1449)之变,英庙北狩,郕王居摄,寻即真。先是京师旱,童谣曰:“雨弟雨弟,城隍土地。雨若再来,谢了土地。”明年,北虏奉还上皇。后七年而复辟。人谓:“雨弟者,与弟也。城隍土地者,言郕王者有土也。雨若再来,谢了土地者,土(上)皇还,而土地复归也。”

景泰间,欲易太子,不爱官爵以悦臣下,一时名器太滥。时人为之语曰: “满朝皆太保,一部两尚书。侍郎、都御史,多似境山猪。”

前史所记:更始时,“灶下养,中郎将。烂羊头,关内侯。”唐武后时, “补阙连车载,拾遗平斗量”之谣,与此相类。

天顺八年(1464)宪宗初即位时,南京刑科给事中王渊等上言五事,其疏传布四方,冠得而录之,谨识其略如左:

一曰览史书。

史书之有益于天下国家尚矣,求其明白切妥,可为万世之法者,莫如《通鉴纲目》一书。近年以来,经筵唯以五经四书进讲,而不及此,盖恐其间有所触犯故尔。

昔唐仇士良尝语同列曰:“人主慎勿使之读书。彼见前代兴亡,心知忧惧,则吾辈疏斥矣。”今日之事,殆亦类此?乞命讲官兼讲《通鉴纲目》其中所载治乱兴亡,不得避讳。仍取一部置于便殿,万几之暇,朝夕观览。或时召儒臣与之从容讲解,必欲见古之君德何为而明,何为而暗。政治何为而

得,何为而失。群臣何者为贤良,何者为邪佞。然后以其善者为法,恶者为戒。仍观左右大臣孰可比古之贤良而当亲,孰可比古之邪佞而当黜。如此则德无不修,政无不善,臣无不良,而天下治矣。

二曰开言路。

皇上嗣登大宝之初,屡下求言之诏矣,然给事中、御史所陈之言,事体不一。其有当行者,大臣以不便己,私托以它故,妄奏不行。或有施行,亦不过苟应故事,致使言为虚文,事无实效。言者见其然,皆曰:言既不行, 不如不言。此言路所以不能常开者,一也。

至有权奸在位,于进言之人多方箝制,或指为轻薄,或目为狂妄,或索其瑕疵。凡有更张,则曰变乱成法;凡有荐举,则曰专擅选官;凡有弹劾, 则曰排陷大臣。或明加谴罚,或阴为中伤。言者见其然,皆曰:非徒无益于国,适足自祸其身。此言路所以不能常开者,二也。

乞敕所司,凡言有当行者,即为之施行,务臻实效,不为虚文。有言不当理者,尤望宏天地之量,宽斧钺之诛,置之不问。如此则言路常开,事无壅蔽,大平可计日而待矣。

三曰重大臣。

所谓大臣者,非才德纯全,心术正大,宽平而识大体,廉洁而不顾己私者,不足以当之。是故未用之先,当重其选。既用之后,当重其人。乞敕吏、兵二部,自今如尚书、侍郎、都御史、大理寺卿、五府都督及在外布政使、按察使、镇守、总兵等官有缺,宜会同内阁大臣、六部、都察院等诸司正官, 以公推举,各荐所知,较其优劣,不限资格。公举即定,然后本部具奏定夺。其有荐举不公,许科道纠劾,治以欺妄不忠之罪。盖选用文武官员,固吏、兵二部之事,但大臣非群臣可比,一非其人,则为害不浅。是故一人所知, 不若众知者广;一人所举,不若众学者公。

然选文既重,待之尤不可不重。近年以来,大臣有犯公罪者,辄系累下狱,褫衣受刑。不数日,寻复其任。彼方为群僚之表率,使之何施面目以处人上乎!要当视为一体,加以礼貌,其有小过,置之不问;若有大罪,则或黜之为民,或赐以自尽,不可辱于市朝。必元恶大奸然后戮之无赦。然此非为其人惜也,所以重朝廷之名器也。如此则为大臣者,必皆知所以自重,竭力效忠,以酬千载之遇矣。

四曰选良将。

近年以来,在京在外总兵者,或以外戚至亲,或以内官姻党,或以贿赂而得,或以奔竞而进,率多庸碌鄙夫,粗鲁悍卒,不识韬略,罔知筹算。在内者训练无法,在外者守备无方,卖放军士,办纳月钱,差占军丁应当私役。致使士卒内怨,夷狄外侵,皆由将不得人之所致也。

然选举将官皆由兵部。今兵部尚书马昂,庸才下品,素不知书,怙宠恃思,矜已傲物,既无素定之策,又无应变之才。方且拓贤嫉能,张威作福, 边方奏请者,则不问言之当否,而妄行参驳,使巡抚等官不得行其职。出征报捷者,则不审功之有无,而妄奏升赏,使冒报功次者得以售其奸。至于总兵缺官,正当广询博访,豫求真才,顾乃任情徇私,苟且塞责。致使仗钺者多驽骀之才,搴旗者乏熊罴之士,猝有警急,委任何人?

伏望先将马昂黜退,别选忠良以充是任,俾兵部得人,则总兵者皆得其人。总兵得人,则战胜守固,而朝廷无回顾之忧矣。

五曰保全内臣。

自古人君禁廷侍御,未有不用内臣者。内臣出入左右,能勤谨顺承,奉迎意旨,多为人君之所亲爱,遂委以国政,授以大权,操舍与之询谋,刑赏任其憎爱,致使坏乱大事,几败国家,然后治以重刑,戮于市朝。远览赵高、李辅国之徒,近观王振、曹吉祥之辈,皆始爱之,而终杀之,非所以为保全之道也。

今之内臣有管军者,则私役军丁。管匠者,则私役人匠,放闲在外,办纳月钱。乃其事迹发露,未免治以重刑,此不能保全之一也。

又有起造房屋,置立田产,乃无籍之徒投为义男家人,或总兵等官,送与小厮伴当,俱各悬带匠人牌面出入内府,在外则假借声势,放肆百端,虐害小民,甚[至]有不轨如曹钦者。及其事迹发露,未免治以重刑,此不能保全之二者。

其在京文武官员、僧道人等,多与之交结。甚[至]有无耻大臣,或行叩头之礼,或有翁父之称。内臣因而嘱托,鬻狱卖官,擅作威福。及其事迹发露,未免治以重刑,此不能保全之三也。

伏望悉遵太祖旧制,今后内臣不许在外管军管匠,亦不许置立田产房屋。其家人义男,悉令所司究其来历,发回原籍当差。亦不许文武官员、僧道人等,与之私相交接。凡朝廷事,无内外,政无大小,悉断自宸衷,及与馆阁大臣计议,不可使内臣得与其谋。然此非欲疏之也,正欲保全之耳。至于侍奉左右,亦惟择谨厚者为之,厚其赏责,使之丰足有余,无复外望。如此, 非惟天下睹清明之政,蒙至治之泽,而宦官亦享悠久之福,无诛夷之患矣。保全内臣之道,岂有加于此哉!

渊字志默,绍兴之山阴人。后复与同官王徽等疏论太监牛玉,因极言内臣与政之害,谪四川茂州判官。(王渊,《明史》有传)

⋯⋯

成化间,无锡杨璇巡抚荆襄,恐流民为变累己,因为危言以动朝廷。诏遣大臣往察其变。自巡按御史及藩臬守巡官,皆附璇议,遂迁发诸流民还其故土。

流民居楚地已生子及孙矣,官司迫遣上道。时夏月酷热,民皆聚于舟中, 不能宿处,气相蒸郁,疫病大作,死者不可胜纪。弃尸水道,塞碍舟揖,哀号之声动天地。

时有作《大明平荆襄碑》以纪大臣之功者,或曰:“此亦坠泪碑。”问其故,曰:羊祜以善政及民,而民为之泣;今以虐政毒民,而民亦为之泣。其坠泪虽同,而情则异矣。

其后杨璇坠马得疾死,御史薛承学病疽死,守巡官以下,一时死者数人。论者谓天实诛之也。

呜呼!重富贵而轻民命者,盍亦知所戒哉!

成化十三年(1477),浙江镇守太监李义、巡按御史侣钟各奏,据绍兴府山阴县民夏瑄状告称:今年二月二十五日酉时,有本村杨广兄弟,令其家佣工夏全驾船来家,邀瑄弟夏珪饮酒,坐待于门。忽见门外有鲜血如雨点, 射着夏全脚上及门壁,不知所从来。阶下积血约高尺许,时有十人走集看之, 俱被血溅污衣。既而杨广等下船归家,血亦随人直至水滨。其人以蓑笠置船上,被雨冲湿,亦有红色如血。次日,但见船中有血,凝定可斗余,人皆惊

异。

时礼官复奏,以所在灾异叠见,请遣官祭祷岳镇海渎诸神。诏从之。 臣冠私议曰:血者,阴属也。班史《五行志》谓之赤眚赤祥。汉惠帝时

雨血于宜阳,刘向以为诸吕用事之应。京房《易传》曰:“佞人禄,功臣僇, 天雨血。”是后妖人王臣依附貂珰,所至刮索珍玩,民间骚然。诸以左道进者,内侍梁方、韦兴,方士李孜省,髠徒继晓等,皆滥窃宠幸。已而王臣败, 枭首于市,孜省等亦相继伏诛。孰谓天道谴告之不豫哉!

成化二十年岁次甲辰(1484)九月乙酉朔,越二十六日庚戌,皇帝遣南京守备司礼监太监黄赐致祭于东岳上卿司命太元妙道冲虚圣祐真应真君,定录右禁至道冲静德祐妙应真君,三官保命微妙冲慧仁祐神应真君,惟神清虚冲澹,秉正存忠,灵妥三茅,功施社稷。朕自即位以来,二十年矣,四海奠安,万方宁谧,惟赖神之灵贶以致于斯,今特谕祭神,其不昧尚冀鉴之。

臣冠窃惟皇祖酌古准今,定为祀典,其山川称号,不过曰:“某山之神” 而已。百年以来,治定功成,文日滋盛,至山之称号至于如此。又以奠安社稷之功,皆归于神,意者其时词臣著作考据益精,而万、刘诸公辅相参赞, 又别有道?非愚儒所知也。

尚书三原王公恕巡抚南畿时,尝以书抵东刘阁老,其词云: “某薰沐再拜太保尚书学士寿光先生阁下,辱赐诗,奖与太过,感愧无

已。仆岂好为此哉,诚以责任在己,不得已也。

夫公孤任天下之责者也,巡抚任一方之责者也。任天下之责者,天下之休戚不可以不言,任一方之责者,一方之休戚不可以不言。公孤居天子之左右,于其事之初,皆得而可否之。可者将顺之,不可者救正之。是以天下阴受其福而不知其功。巡抚处千里之远,有所言,非奏疏则不能达,言非切直则不能尽其情,是以逆耳而难入,无益于成败,得罪于左右者多矣。

当今天下一统,如金瓯之完,无纤毫之缺,诚能以仁义道德为城郭以居之,立纲纪法度为甲兵以守之,使人不得而窥瞰,物不得而搏击,则斯器可以千万世为国家之所有。若置之通衢之中,无城郭以居之,无甲兵以守之, 使人得瞰之,物得搏击之,万一有损,不能无费大匠陶熔之力矣。近观时政, 如置新器于通衢而不之顾也,仆窃为国家忧之。是以言之至再至三。即不见从,又不得去,而徒为是凛凛也。声名之有无,岂暇计哉!

执事为国家之元老,居论道经邦之地,苟以嘉谟嘉猷入而言之于内,出而顺之于外,使国家置斯器于安,固保斯器于无穷,其功岂不伟哉!保之之道无他,惟在乎节用爱人,进贤退不肖而已。噫!非执事不敢为此言,亦非执事不能容此言,惟察其愚而恕之。幸甚。”

成化末年,中外争进奇玩以邀恩泽,倖门大开,爵赏狠滥。又广营寺观, 帮藏虚竭,内阁诸大臣无一言正救。独王公连上疏谏诤,寿光盖作诗以誉公, 实则讽其言之太直,欲使缄默,与己同流,不至于泾以渭浊耳。公复以此书, 词直气昌,略无畏沮之意。其未云“节用爱人,进贤退不肖”,在当时尤膏盲之箴贬也。

宪庙时,德王之国,欲迎养母妃,疏请于上。诏报曰:“汝母即朕母, 朕养即汝养。汝以一国养,孰若朕以天下养。”王遂不敢复请。

一时中外传诵,无不称叹。盖数言之间,上不违祖宗家法,中不失天子之孝,下不伤兄弟之情。而其词温厚简当,得王言之体,可以为万世法矣。安成彭公礼巡抚南畿时,命苏郡立周、夏二尚书祠于胥门之西岸,岁时

祀之。周则文襄公忱,夏则忠靖公原吉。后有人题诗于胥口之伍相庙云:“周、况曾蠲百万租,二公遗爱在三吴。乡人近日祀冯道,为问将军合义无。”盖指忠靖也。(原注:忠靖先事建文朝,故有冯道之目)殊不知三吴减额之议, 实由忠靖发端,周、况二公特收其成功耳。以此而血食于吴土,固宜,不暇论其他也。吾苏陆全卿为御史时,尝亲见户部旧牍中减粮额事,因知皆本于忠靖云。

卷二

胡穆仲,婺之永康人也。至元中,与弟汲仲并寓于杭。穆仲尝风雪高卧, 午不启户。道士黄松瀑悯其清苦,言于真人杜南谷,南谷馈以酒米薪炭,皆不受。赵文敏尝求汲仲撰罗司徒父墓铭,赠遗甚厚。汲仲曰:“吾不能为宦官父作铭,请辞。”时绝粮已一日矣。

予观世有通显而贪昧者,不问人之贤愚,但视其赠遗之厚,则为之作铭诔表传或庆贺赠送之文。又有为郡县者,欲货取津要而无从,乃假求修庙学碑或刻书序,因以纳贿。与者意在求人之庇己,受者意在掩己之苟得,各自以为有术也,不知明者视之若掩耳盗铃,何益哉!闻汲仲之风,亦少知愧矣。

黄乾亨,闽之莆田人,成化乙未(1475)进士,授行人,与给事中林荣俱奉使满刺加。渡海,舟复,二使及舟中之人咸溺焉。

凡海舶必以小舸自随,下碇登陆,非此不可。时有数人附舸随流,至一岛。众皆馁,无所得食,其中黠者相与扣石出火,聚岩下枯翳燃之,使烟浮于空。并海逻戍望见之,意其寇也,来迹捕之。问知其由,因载以返。

初,乾亨将行,祈梦于九仙山。神告曰:“飞龙亭下过,方始问前程。” 出海经一所,忽见亭中匾“飞龙”二字,行未远而没。信知人之死生有定数也。

武功伯天全先生徐公,博学,无所不通,尤好相地,每自神其术,以为郭景纯复生。按察副使冯士定父丧,将卜葬,求先生相地。历吴中诸山殆遍, 罔有惬意者。既而得一地葬之,以为最吉。后士定起复至京,自投宗人府井中死,吉安在乎?

又,武功之婿蒋廷贵将葬其祖,发引之日,亲宾填门。先生谓其地不吉, 遂不克葬。复择地,逾时而始葬,曰:“此地必出魁元。”己而廷贵果中南畿辛卯经魁、戊戌进士,人皆诧先生之术验矣。不三年,而廷贵以乐亭令卒于官,遗腹一子曰焘,至十七而夭,吉又安在乎?

大抵地理之说,不可谓尽无,但吉凶祸福,则岂必系乎此。昔罗大经云: “郭璞谓本骸乘气,遗体受荫。夫人之生,贫富贵贱禀赋已定,岂家中枯骨所能精移乎?如璞之说,是上天之命反制于一杯之土也。”杨诚斋亦云:“郭璞精于风水,宜妙选吉地以福其身,利其子孙。然璞不免刑戮,子孙卒以衰微,是其术已不验于身矣。后世方且诵其遗书而尊信之,不已误乎!”伟哉, 二公之论,足以破世俗之惑矣。

昆山张副使节之,吵一目。尝游虎丘寺,见千眼观音像,戏题曰:“佛有千眼,光明皎皎。我有两目,一目已眇。多者太多,少者太少。”一时传为雅谑。

成化间,巨珰黄赐丧母,有词臣衰绖持杖而哭焉,以孝子自处,为言官所论。

予尝读史云:北齐和士开母丧,附托者咸往奔哭。富商丁邹、严兴,并为义孝。有一朝士,号哭甚哀。乃知古亦有是矣。

呜呼,义孝之士,千载复见,亦云异哉。

天顺间,琼台邢公宥守苏时,岁侵民饥,公具疏闻于朝,乞行赈贷。都御史韩公雍时家居,语之曰:“公必须极可而后行,民已为沟中瘠矣。旦擅发之罪不过收赎,以数斛赎米而活百万生灵,何惮而不为哉!”语未毕,邢公大悟,即日发官廪以赡民,所全活者甚众。

尝读晋史《外戚传》,王蕴为吴兴太守,郡饥,蕴开仓赡恤,主簿执谏请先表上待报。蕴曰:“百姓嗷然,道路饥馑,若表上须报,何以救将死之命乎。专輙之愆,罪在太守。且行仁义而败,无所恨也。”于是大赈贷,赖蕴全活者十七八焉。后蕴于大(太)元九年(384)卒,追赠左光禄大夫开府仪同三司。

太平之世,人皆志于富贵,位卑者所求益劳,位高者所得愈广。然以利固位,终不能保其所有。故时人为之语曰:“知县是扫帚,太守是拼斗,布政是叉口,都将去京里抖。”语虽粗鄙,而切中时弊云。

成化丁酉(十三年,1477),山西石州有男子曰桑冲,美姿貌,伪为妇人饰,善刺绣烹饪。出入人家,女妇与同处者,多为所污。

至真定,一士人延冲于家。其婿欲私焉,夜往强拥之就榻,其奸始露。执送于县,讯之,具得其实。械送京师,磔于市。

(成化)时,又有男子诈为宦者,至闽中,藩臬二司皆伏谒,宦者不为礼。福守唐珣独觉其伪,私戒馆人入内觇之。数日,馆人已熟察其状,乘间仆之地,探其胯下,则男子也。二司官初骇珣之所为,已而大惭服。械至京, 以尝在中贵汪直门下,释不问弘治间,京师有少妇,出城一舍许归宁父母。明日侵晨,抱哺一儿骑而入城,道遇一僧控其马,令之下。妇拔一钗与之, 冀释己。僧曰:“但欲汝下,不须物也。”妇知其意,乃出怀中儿与之,曰: “第持此,伺吾下。”僧方抱儿,妇亟跃马去不顾。僧手裂儿为二。妇行里许,见行道数人,驻马谓之曰:“前去一僧,盗也,行劫我,赖马壮得脱。持我儿去,汝辈可救之,当重赏汝。我京中某家妇也。”众前追及之,果见儿死道上,僧方就水旁浣衣上血。众执送官,论死。

呜呼!怜爱儿者,妇人之情也。此妇独割其至爱以全节,亦烈矣。独失其姓名为可恨耳。

寒月有三人渡钱塘江,覆舟溺水,既而皆登陆。一人忍寒至酒肆中,食汤饼且饮酒,独无恙。二人急入浴室中求浴,越明日,俱死。

盖寒入腠理未深,内食热物,故生。外用热汤沃之,则逼寒气入内,故死。此正与旧说三人雾中行者相类,故录以戒后人。

卷三

苏长公书《醉翁亭记》真迹,在绍兴小儿医方氏家,后为士人白麟摹写赝本以售于人,见者不能辨,往往厚值市之。或以一本献工部侍郎王佑,佑奇之,自云家藏旧物,以夸视翰林诸老。方共唶唶叹赏。学士王英最后至, 熟视之,曰:“艺至此,自出其名可矣,何必假人哉!”众愕然,问其说。英曰:“宋纸于明处望之,无帘痕。此纸有帘痕,知其非宋物也。”众方叹服其博识。

陈暹季昭为南京刑部郎时,见司务分俸钱独少,其人色颇不怡。季昭戏赠一绝曰:“俸钱三百意如何,日计虽廉岁汁多。内帑莫言成贯朽,皇家涓滴是思波。”

杜宏,字渊之,河南临颖人,弘治庚戌(三年 1490)进士。为阜城令时, 北方常有群盗共谋杀人以诬人求贿。(原注:此人谓之“贩苦恼子”,又曰“打清水网”。)杜令廉知其事。

会有数商人来邑中,与人交易而斗。明日,其徒一人死逆旅中。令遗坊甲追捕。顷之,一人至庭,牵二骏马,鞍勒皆饰以银。

出符以示令,指符中姓名曰:“张鉴即我,张庆即今死者,吾弟也。

我张都御史从子,鬻鹾淮上,索逋直来此。昨令吾弟出外,以黄金易钱, 与人斗而死耳。”令使人捡其橐,有新衣数事。诘其余资安在,曰:“吾所挟银,途中遇盗劫去矣。”令笑曰:“汝诈也,银且被劫,安得黄金独存, 又余美衣骏马耶!”其人词穷色动,欲逸。令乃絷其马,封其橐,使卒守之。

适景州逸他盗,逻者获一人,自言:“我商也,有同侣在阜城,与人斗而死,我避官府来此耳。”州吏移之至阜验之。

令得之甚喜,乃移景州,并逮其人至,严刑讯之,盗皆具伏,曰:“某实杀人求贿者,于某地杀某,于某地又杀某,计凡杀九人。今死者非吾弟也, 乃途中行焉者。吾衣食之,令饲马,复令其与人交易而斗,乃杀之耳。”令犹恐有遗情,复再三汛之。中一人杨杰吐实曰:“初与交易者斗,乃杰也, 非死者也。杰等五人于此夜杀饲马者。杰恐斗者识我,即逃往景州耳。”

令乃具白巡抚大臣,下属郡核盗所陈往事,皆符合,遂闻于上。内批: “为首者凌迟处死。为从者斩,枭首示众。仍著为令。”远近称快。

后杜令以内艰去,服阙补山阴,召为监察御史。

成化间,牟俸为江西按察使,夜梦在舟中有虎,身被三矢,登舟而咆哮。噩而悟,意殊不乐,明日以告僚佐。有胡佥事者,颇廉明,知牟之行事多躁急,乃曰:“公治狱得无有冤乎?”牟艴言曰:“吾有冤狱,汝何不纠之?” 胡唯唯而退。既而闻牟尝断吉安一女子杀夫事有疑。

初,女子许嫁一庠士,女富而夫贫,女家恒周给之。其夫感激,每告其同学友周彪。彪家亦富,尝闻其女美而欲求婚。

后贫土亲迎时,彪与偕行,谚谓之伴郎。途中贫士遇盗杀死,从行者惊散。贫土之父疑女家疾其贫而杀之,冀欲他适也,遂讼于牟。牟乘怒不察, 因按女有奸而谋杀其夫,盖恶其家之不义,故被以污名耳。

胡移文逮贫士之父问之,具得其颠末。但问女与何人奸,则不得其主名。使媪验其女,又处子。乃谓贫士之父曰:“尔子与谁交最密?”曰:“惟周彪耳。”胡沉思曰:“虎带三矢而登舟,非周彪乎?牟之梦是矣。”

越数日,移檄下吉安,取高才生修郡志,而周彪之名在焉。既至,觞之。酒半,独召彪于后室,屏去左右,引其手叹曰:“牟公廉知若事,欲置若干极典。吾怜若才,且劝牟公以狱既成,不容反异。若当吐实勿欺吾,则相救耳。”彪错愕战怵,即跪,悉陈之。

胡录其词,潜令人擒其同谋者,具狱以白牟。牟即日欲杖杀彪。胡止之曰:“须众证以出其女,然后杀之未晚也。不然恐有异词。”牟愧谢,从之。一郡称胡为神明焉。

邢部郎中李玺,成都人,在京娶一妾,极妬悍。玺目忽不能见其妻,若病盲然。僚友闻而怪之,共诣其家,掘地得木人,用针刺其目,去之,玺目

复明。

乡人顾参政天锡云,为刑部郎时,亦曾鞠一事。有千户娶妾后,与其妻如仇,不欲相见。妻族疑其妾之咒诅也,讼于官。天锡召千户讯之,千户亦不讳,但云我亦不知何故,见妻则仇恶之,不欲视其面。乃盛陈狱具以恐其妾,妾辞不知,曰:“恐是吾母所为。”即引其母讯之。母具吐实云:“在千户家土炕及卧褥中。”令人发之,果得小木人二枚,相背,用发缠之。裂其褥,中置纸金银钱,面幕相背,复有彩线及丝连络其间,不知何术也。遂论置于法。而千户与妻欢好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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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天锡为刑部郎中,奉玺书录囚山西。时大同天城卫刘千户之子安,娶于指挥之女,有殊色,出则人皆属目焉。安性豪荡不检,一日与弟富从外醉归,其弟语安曰:“吾嫂与木工王文美通。”安闻之愤怒,抵家,见于熟睡, 即解佩刀截其首。复至王所,并取其首。明旦,诣巡按御史以二首献。

巡按以委属吏讯鞠,终不明,仅拟安以罪人已就拘执而擅杀者绞。累经刑官审录,不决。

天锡至,用意询访,亦不得其实,即草奏,欲以疑狱请谳;又欲奏请驳行巡按御史再问。其词略云:王文美、于氏,既非奸所捕获,亦非罪人已就拘执。只因兄弟乘醉之言,一时戕害二命,实力非辜云云。天锡已具二稿, 意尚未定。

是夕三鼓,梦一妇以发蒙面,于马首称冤。遂惊寤。毛发棘竖。至明, 召藩臬守巡官皆会,即依后驳稿为奏上之。

呜呼!观此则治狱者其无以民命为可忽,以幽冥为易欺,而徇情上下其手哉!

绍兴一妇,为所私者杀其夫。事觉,妇虽不知情,准律当绞。分巡金事某,恶其淫荡而贻祸于夫,遂坐以知情律。狱成,剐于市。

是后,佥事所至,夜辄有鬼随而称屈,或抛击砖石,或寐中被其曳掷床下。乃问曰:“尔鬼何冤?当明以告我。”空中忽语曰:“我某妇人也,我罪只当绞,尔何置我于极典邪?”佥事曰:“坐尔极典我实为过,然尔亦不过一死。况我非私意杀尔,尔何为者!”叱之去,后鬼乃不至。

嗟乎!绞与极刑,均之死也。况此妇淫荡,以致死其夫,可谓微贱如虫鼠者矣,然犹有灵如此。彼酷吏滥杀无辜,独无报耶!

无锡华允昭常畜一鬼,工象齿,葫芦大如龙眼,中藏杂器数十事,皆象齿所造,微细不可数。用黑角小盆一枚,如当三钱大,然后倾葫芦中物于内, 则黑白分明。盘上有字曰某年某月某人造,字皆隐起,其大仅如芝麻,非少年明目之人不能读。中有浮图一,长如粒米,亦有七级,每级就上斫一环束之。一水桶,上有连环作铁索状,每环固转相交,如麻粒大。其他如剪刀、琴、琶、烛台、镜奁、炉、瓶之类,悉如麻粒,而规制俨然。人玩时,鼻息稍粗,则触而飞起。一象齿杖,上刻鹤喙,凡物重叠不分,则以此挺拨之。

韩非子言,燕王集巧士,有自言能以棘刺之端造沐猴者。今观此,则此技信有之邪!

苏人诸役之害,无如驿传、马头、借债为甚。其始自永乐间。文皇帝以北方民买马当役艰难,暂令南方百姓代之,三年而复。故其后因循不改,至

今百余年。南人非土著,不谙马性,皆转雇土人代役,马死,则为之买以偿官。驿吏及代役者,规买马之利,多盗减刍粟,马日赢饿死,所费不货,于是称贷以继之。山东诸处民之狡猾无赖者,立券取数倍之息,先以贿结津要, 约追得所负,则以其半奉之。故贪墨者争为作书抵郡邑,每县动以万数。守令望风督责,民破产以偿,无所控诉。

翻阳贺公霖守郡时,有都御史边某者,先下札郡县,云:“子弟皆居家读书务农,并无出外经商放债者,如有假托干扰,所在官司即捕执送京治罪。” 既乃以手书取债,令子侄赍诣有司,其为计亦狡矣。贺公悉力与追,民不胜捶楚,如伪卷偿之。未几,贺公卒于郡而无子,边公亦竟以贪罢云。

夫居台省者,当兴利除害以报国。任专城者,当奉公守法以惠民。今也, 反之,斯获罪于天甚矣。其及此也宜哉。

弘治壬戌(十五年,1502)以后,人帽顶皆平而圆,如一小镜。靴、履之首皆匾如站鱼喙,富家子弟无一不然。云自京师倡始,流布四方。衣下壁积几至脐上,去领不远。所在不约而同,近服妖也。

山东鲁桥,相传有灵哥者,乃老猴精也。云能知人祸福及未来事。

弘治壬子(五年,1492),予以岁贡上京,与二友同往。先有一妇人出迎,问予三人出处,盖饴之也。诡言今日大圣出游不在,方遣人迎之来矣。须臾,顾左右如有所言,闻壁间索然有声,又有声鵙鵙,若鸣鼠,然妇人自能辩其语云云。其物盖灵哥所役使,妇使往迎之也。

已而灵哥来,止室中床上。床有帷,帷外又设幕。妇人先入幕中坐,若为神所依者。帷中忽作声,俨如老人,警咳其言,无绝殊者,亦不能如未来事,不过甘言求索耳。

及去时,则空中隐隐如鸽铃声。然盖所传灵异者,皆妄言也。

《史记》言:汉武致神君,闻其言不见其人,时去时来,来则风肃然, 居室帷中,时昼言,然常以夜,因巫为主人关饮食所欲,言行下与灵哥之事绝相似。传云:妖由人兴,谓此类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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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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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节,眉州人,景泰甲戌(五年,1454)进士,历知岳州府。岳有盗亡命,其妇坐系,有娠当娩身。节命于狱户外设苇箔蔽风,使蓐媪视之。己而妇以产难死。节出俸资,命狱吏买棺付其家人瘗之。

后岳州江中盗起,势甚猖獗,藩臬以闻于朝,诏命府卫合兵讨之,兵甲犀利,士卒精悍,自谓贼不足灭。不意陷入贼伏中,悉为所戕,无脱者。贼中一人忽大呼曰:“恩主吴太守安在?”已而登舟,见节叩头,自言姓名, 则前瘗妇之夫也。亲护节登陆,舟中之人皆得全。节后仕至都御史。

呜呼!节之加恩贼妇,亦古罪人不孥之意,初无心于望报也。特以一念之仁,终险危而获济,岂可谓非天道哉。然以盗之不道,犹知感恩而不忘报如此。莫强如人心,而可以仁结,讵不信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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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洪济,乌程人,有姊入宫为女官。

洪济登乡荐,小录进御,其姊见洪济之名,作诗寄之,曰:“一自承恩入帝畿,难将寸草答春晖。朝随御辇趋青琐,夕奉纶音侍禁闱。银烛烧残空有泪,玉钗敲断恨无归。年来喜子登金榜,同补山龙上衮衣。”一时多传诵之。

郡邑城隍之神,当用木主。今为土木之偶,被以衣冠,又求一入以实之, 且立后殿,设像为夫人。世俗可笑事大率类此。

附城之邑,令长初莅任祭祀,或旱潦祈祷,皆当就郡祠行礼。今往往别立祠,亦非也。

绍兴府城隍神,初设土偶,尝为太守白玉撤去。后有通判于某,贪鄙无识,乃复设像,更立六曹,若郡邑官府之制。其年朝觐幸不黜免,遂自谓神庇。后竟以贿败。而土偶至今承讹,莫有能去之者。

会稽山神词,建自隋开皇十四年(594),累代加封王爵,本朝只称南镇会稽山之神。予分教绍兴日,尝陪祀至祠下。其地两山分脉,自南而北。两水夹流,至祠下而合。祠南面山,山巅香炉一峰,正对祠门。其正殿中有石筍一支,高可丈许,后人从其上加土为衣冠之像。闻故老云:石筍疑有所长, 土像项下时并裂,岁加修葺,既而复然。郡守岭南彭公谊,命塑工设像多空其中,乃得不坏。

彭公固贤守,有方略,惜其未明鬼神之情状耳,盖石筍乃山之灵气所钟, 故前人于其处建祠。今妄加土偶,只以渎之,又建后殿设夫人像,不知当以何山为妇而作配乎!

考之洪武礼制,祭社稷仪式云:神牌二,以木为之。至岳镇海渎帝王陵庙下,则云:其牲物祭器仪注,并与社稷同。此其当设主而不为像,貌亦明矣。

我高皇帝厘正祀典,实万世所当遵守。有民社者,于此类宜亟正之,不可安于陋习而不反诸经也。

正统间,有谭禧者,为绍兴府推官。会修庙学,禧见大成殿材皆良木, 乃以他木易之作器。又铸新铜爵易古爵。后禧罢官,过大庾岭,为盗所杀, 人以为圣人之灵阴加谴罚也。

予曰:禧为人好贿,既挟厚货,慢藏诲盗,故取杀身之祸。圣人在天之灵固无不在,岂若是之屑耶!然亦足以为贪昧无礼者之戒矣。

成化丁未(二十三年,1487),自六月不雨,至于八月,溪港皆不通舟揖。先是嘉兴诸邑船尾率画锄钁之属,不约而同,莫知所起。意者水道枯涸, 藉此器以疏浚,此其兆之先见者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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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成化间,湖广旱,襄王欲得祈雨者。或云黄州有人善此术,王使召之。其人与三人俱来,入山,遍求龙,见一石上有青绿晕,曰:“此有龙矣,恨老。”乃以锥抉石上,果有一穴。久之,穴渐大,复以一竹筒探入穴口,穴

中水随溢出。须臾云气四合,雷电交作,风雨骤至。其人以瓶罂负石穴中水入城,雨方可五里许,城中皆遍,惜所及不广。其人云:某处有龙年少,可多得雨。王恐龙怒,致水患难制,遂厚赐其人而遣之。

吾苏夏御史玑知大庾县时,岁旱,邑人云:大庾岭下有龙湫,祈则有雨, 但山谷深险不可入。昔有主簿往祈,以绳缒入,雨骤至,从者或溺死,自后人不敢入。

夏公从数人以往,以索自缒下,出则令从者先登,复以索援引而上。其地有水洞,方可半里许。水皆玄色,沸涌流出溪涧。古木大可数抱,蔽翳天日,山箐深密,幽僻可怖。以器绕水求龙,但得一生物,则龙至矣。或虾、或鱼、或蜥蝎之类,得则疾出,仍以笔志岩下一小石。得雨后,乃令人送龙至故处,而取石以为信。否则人从中道弃龙,不至故处,后祈雨则龙不应矣。夏公为人诚笃,龙出,雨降,送之,一如故事云。

张士诚据姑苏日,开宾贤馆廷纳诸名士。慕杨廉夫名,欲致之不可得。闻其往来昆山顾阿瑛家,潜令人伺人于道中,强要之。

既至,适元主遣使以上尊酒赐士诚。士诚设宴以飨使者,廉夫与焉。即席赋诗云:“江南处处峰烟起,海上年年御酒来。如此烽烟如此酒,老夫怀抱几时开。”

士诚得诗,甚惭。既而廉夫辞去,士诚亦不复留也。 “介马驮驮百里程,青枫后夜血书成。只应刘阮桃花水,不似巴陵汉水

清。”此杨廉夫《题临海王节妇》诗也。宋亡,节妇被元兵掳至嵊县青枫岭, 啮指血题诗石上,投崖死。廉夫责其不即死,故诗云云。

尝闻故老言:廉夫无子,一夕,梦一妇人谓曰:“尔知所以无后乎?” 曰:“不知。”妇人曰:“尔忆题王节妇诗乎?尔虽不能坏节妇之名,而心则伤于刻薄。毁谤节义,其罪至重,故天绝尔后。”廉夫既寤,大悔,遂更作诗曰:“天荒地老妾随兵,天地无情妾有情。指血啮开霞峤赤,苔痕化作雪江清。愿随湘瑟声中死,不逐胡笳拍里生。三月子规啼断血,秋风无泪写哀铭。”视前诗,予夺大不相侔矣。

梦之有无不可知,予考宋景濂作廉夫墓铭,有一子一孙,则无后之说亦非也。或别一人尔?夫士君子论事,不当于无过中求有过。节妇被掳欲死, 而无便可乘,迨临险而后行其志,既杀身以全节,则他非所论矣。廉夫之评, 诚过刻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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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卿,字志夔,蜀人,为户部主事。妻甚悍戾,尝捶楚婢妾,足指皆坠, 弃粪草中,家人畚出开道上。邻家儿以线系足指,曳竿上引鸱鸟,为西厂逻卒所执,间所从得,儿指示邓处,卒以闻。诏下锦衣狱讯鞫,具得其实,卿坐削籍为民。

今世淫祠如观音堂、真武庙、关王庙、文昌祠之类,皆愚夫细人所为。至于迎神赛会,渎礼不经之举,非但糜费民财,亦奸盗所由起。为世道虑者, 力加禁遏可也。顾今之从政者,于此等事多阔略不省。间有愚懦不学之徒, 怵于祸福之说,反从而助之。故邪妄之习日新月盛,可为叹息。

大抵建祠赛会,必有首事之人,乘时渔猎民财。宜痛惩以法,没其所敛之物于官司,以备赈济之用;取土木之像投诸水火,而以应祀神祗或名宦乡

贤神位改奉于中,以塞其妄源,则祷张为幻之人,知警畏而自息矣。

天台陈公选督学南畿学政,凡学校中有文昌祠像,皆移檄郡县撤毁之。公去后,有谄读以冀非望者,稍稍复之。长洲邑学有生徒,复舍财塑像,庄严逾于昔。后其人病疽死,亦竟无闻于科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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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每秋后于阙下录囚,公卿咸在。一岁,汛及一劫盗。盗抗声曰: “若辈何必问吾,吾为贫,故行盗耳。若辈位高禄厚,非贫也,罔不贪黩货贿,较诸白昼劫夺者为甚,尚不知愧乎?”诸公无以应。事在成化间。

时新昌俞公钦为礼部侍郎在列,尝为人言之。此颇与岳氏《桯史》中郑广诗相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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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宦者至京师,赂遗津要,或有厚薄,津要之人报之亦不同。故京师语曰:“十两银,到处寻。一匹缎,看一半。一匹纱,没处查。”

辇毂之下,民物繁众,而风俗之浇薄为甚。会城大府亦然。古者取士于田野,管子曰:农之子恒为农,野处而不呢,其秀民之能为士者,必足赖也。人能力田务本,置身山林之间,非惟足以养心畜德,至其子孙,亦自有朴雅之风,为学亦深潜缜密,与寻常市井入不同。出而仕宦,必多风节清介之士。立家业为子孙谋者,盍亦择所处哉!

(杜婉言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