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万三与蓝玉党案

陈高华

明初巨富沈万三秀是个传奇人物。小说《金瓶梅》第 33 回,潘金莲对陈敬济说:“你还捣鬼?南京沈万三,北京枯树弯,人的名儿,树的影儿。” 第 72 回,潘金莲与孟玉楼说:“‘南京沈万三,北京枯柳树,人的名儿,树的影儿’。怎么不晓得?雪里埋死尸,自然消将出来”。《金瓶梅》是明代后期产生于山东的作品,书中一再提及沈万三的这段话,显然是当时流行的

民间谚语,可见沈万三在当时大江南北已是无人不晓的人物了。

作家余秋雨的名篇《江南小镇》①,对周庄的风物人情以及沈万三的事迹作了生动的描写,引人遐思。沈万三当年的住宅(“沈厅”)至今仍存, 借人凭吊。但是,有关沈万三的记载,大多出于稗官野史,类多传闻之词。陈学霖先生说:“沈万三亦是明初名人,但是生平事迹不详,流传的都是神异的野史稗闻。万三原名沈富,又称三秀,是太祖朝传奇的苏浙富户,一说是苏州吴县人,一说是浙江吴兴人”。②可见这一传奇人物的生平,仍是未解之迹。可幸的是,近年出版的《逆臣录》③,为我们了解真实的沈万三, 提供了很好的线索。

《逆臣录》5 卷,是朱元璋敕命翰林官员辑录的蓝玉党供状,研究蓝玉党案的珍贵原始资料。该书第 5 卷收“豪民顾以成等”的供状,现转引顾以成供状如下:

一名顾以成,即学文,系苏州府吴江县北周庄正粮长。状招:因见凉国公总兵多有权势,不合要得投托门下。洪武二十五年十一月内,央浼本官门馆先生王行引领,前到凉国公宅内,拜见蓝大舍之后,时常馈送礼物及异样犀带,前去往来本府交结,多得意爱,洪武二十六年正月内,有凉国公征进回还,是学文前去探望。本官正同王先生在耳房内说话,言问:“这个是谁?”有先生禀说:“是小人乡人沈万三秀女婿。” 本官见喜,赐与酒饭吃饮,分付常来这里说话。本月失记的日,又行前到凉国公宅内,有本官对说:“顾粮长,我如今有件大勾当对你商量。” 是学文言问。“大人有甚分付?小人不敢不从。”本官又说:“我亲家靖宁侯为胡党事发,怕他招内有我名字,累了我。如今埋伏下人马要下手,你那里有甚么人?教来我家有用。”是学文不合依听,回对一般纳粮副粮长金景并纳户朱胜安等说知前因,俱各喜允,前到本官宅内随从谋逆。不期败露到官,取问罪犯。

按,从《逆臣录》记载可知,吴江粮长顾以成是蓝玉案的犯人之一,而这个顾以成正是沈万三秀的女婿。王行向蓝玉介绍时,特别强调他是沈万三秀的女婿,由此亦可见沈在当时的影响。《逆臣录》所载各犯罪状,大都是牵强附会之词,实不足信。顾以成之所以被牵连入蓝党案,实际上是一起风流事件引起的,民事纠纷发展成为政治事件。具体情况,在明代中期地方志

《弘治吴江志》卷 12《杂记》中有详细的记载:

吴江有陈某者,同里镇人,洪武中为序班。一子,呆呆无取,妻梁氏,国色也,且知书善吟。时沈万三家赘婿顾学文,同邑周庄人,知而慕之。因充粮长,舟行往来,常泊其家河下,时或声妓豪饮,或乘凉浩歌,或假道登厕,梁每窥视焉,顾乃厚赂恶少数人,诱其夫昼夜饮博, 计嘱卖婆持异样首饰往货于梁,梁虽酷爱而以无力偿价辞,卖婆曰:“不必言价,顾官人只要娘子一首诗便了。”梁问故,则示以顾意,谓少年俊美,德性温良,娘子若肯相容,更有美于此者。梁笑而无言,竟以手柬答之。顾即酬以诗章,遂成私约。

时序班有兄号陈缩头者知之,乃谕意稚子,日造其室嬉焉。顾适以诗至,以松月图书署尾,梁览毕,撦成纸燃置灯檠下,随被稚子窃去。缩头补辏成幅。封寄序班。序班沉思,以为辱及门户,且不足以致其死, 因循久之。乃洪武二十六年春,适梁国公蓝坐事在拿,序班从旁面奏: “臣本县二十九都正粮长顾学文出备钱粮,通蓝谋逆。咋听置谕,不出

城,见在勾栏某娼家宿歇。”诏捕之,果于娼家获焉。连及其父常,弟学礼、学敬,妻族沈旺、沈德全、沈昌年、沈父规、沈文矩、沈文衡、沈文学、沈文载、沈海凡八人,皆万三子孙。顾小指其仇殷子玉等七十二家,其七十二家之中各互相扳指莫阿定、莫宴、张é、侍郎莫礼、员外郎张瑾、主事李鼎、崔龄、徐衍等,不下干家。由此党祸大起,蔓延天下,俱受极刑,至三十一年方息,梁亦被父逼令缢死焉。

《弘治吴江志》,莫旦纂。刊行于弘治元年(1488)。莫旦是成化乙酉

(1465)举人。此书自序中称,早在天顺丁丑(1457)成书 10 卷,中举后再

加编辑,日积月累,成 22 卷。蓝党案发生于洪武 26 年(1393),与此书初稿成书相距不过五十余年,与此书正式刊行相距亦不到百年。从时间上看,

《弘治吴江志》无疑是明确记述沈万三事迹的较早文献之一。莫氏亦是吴江大姓,洪武年间,“[莫]礼任户部侍郎,方有宠,又与沈万三诸大族通婚姻。” “丙子年,坐蓝党,其祖(莫礼父——引者)与侍郎俱死于法,余谪戍幽闭, 一家无能免者”④。莫家与沈家同为吴江大姓,又结为婚姻,同遭蓝党之祸, 关系非同一般。莫旦称莫礼为“先恃郎”,又称莫轮为“先伯祖”(见下), 莫轮是莫礼之侄,故莫旦应为莫礼四世孙。莫轮的兄弟莫辕在沈家“谪戍边” 之后,还曾设法“收养”沈文度(沈万三之孙或曾孙)之女于家,并为之婚配。从时间上说,莫旦能够接触到亲身经历过蓝党案的人物;从身份上说, 莫旦完全有可能了解沈家的情况。因此,他在《弘治吴江志》中的记述,对于研究沈家与蓝党案的关系,是极有价值的。况且,将他的记述与《逆臣录》的记载,完全是可以相互印证补充的。

《弘治吴江志》传世甚少。台湾中央图书馆藏有初刻本,收入学生书局印行的《中国史学丛书三编》内。上引顾以成案,在《嘉靖吴江县志》卷 28

《丛谈志》中亦有记载,内容基本相同,但较简略,显然是根据《弘治志》而加以删节的。

上引《弘治吴江志》记载说,陷害顾以成的陈某任序班。明初,序班是殿延仪礼司的职事人员,掌殿廷行礼侍班、齐班、纠仪及传赞之事,从九品。序班地位不高,但在殿廷行走,有可能接触到皇帝。蓝党案发生后,仪礼司中亦有人受牵连⑤。在人人自危的情况下,陈某出来揭发顾以成,既可以泄私愤,又可以此表白自己,与蓝党划清界限,正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上引《弘治吴江志》记载说,此案涉及顾、沈两家多人。其中顾常、顾安保均有供词,收在《逆臣录》卷 5。顾常是吴江县二十九都粮长,顾学文的父亲。他们供词中涉及的有沈旺、沈德全、沈海、沈昌年、沈德嘉,都应是沈万三的子孙。沈万三家就在二十九都(见下)。顾安保“系顾常次男”, 顾以成之弟,与顾常供词中的“次男顾学礼”,应是一人。其供词说:

至洪武二十六年正月十三日,有表兄沈德全与家人倪原吉,沈子良回家言说:“你兄顾以成在京,因见我家门馆王先生在蓝玉府内教书, 我与你兄央他引见,就送乌犀带一条与本官接受,赐与酒食。吃罢,言道:“你四分沈家是上等大户,我如今要行些寿,正要和你商议。你可准备些粮米、银子、段正前来,我要赏人。”又说:“见有钞一万五千贯,你可就船顺便前去苏杭收买段子。”各人依允,收讫在已。

顾安保与沈德全是表兄弟,而顾以成又是沈万三的女婿,可见顾、沈两家,同住一处地方,世代姻亲,关系十分亲密。“四分沈家”的“四分”, 疑指当地沈氏有四房而言。顾、沈两家关系既然如此,顾氏出了事,沈氏首

在株连之列,这是很自然的事。

《逆臣录》卷 5 又有倪原吉供词,自称“系沈父矩家人”,所供均为沈父矩与蓝玉父子勾结的罪行。沈父矩应是沈万三的孙辈或曾孙辈。顾以成供词中,只涉及顾沈两家关系;而在顾常、顾安保、倪原吉的供词中,浓家子孙已成为蓝玉谋反的积极参与者了。值得注意的是,几起供词中都没有提到沈万三有什么活动,很可能,此时他年事已高,支撑门户的事,改由子孙辈承担了。但是,既沈氏家庭已卷入蓝党案,沈万三逃脱不了抄家灭门的下场。

《弘治吴江志》卷 7《居第》又载:“沈万三秀宅,在二十九都周在之上。万三长洲人,富甲江南,名闻天下,田宅跨于各邑,故吴江有是宅也。洪武末年,坐蓝党籍没家产,父子兄弟俱坐极刑而死。今六世孙洪字雄仲, 仍居旧址,工书法,士林重之。”这段文字下注。“万三曾孙女归先伯祖轮, 而先侍郎之女又归其六世孙宴。洪武二十三年,先侍郎赐告归省,乃过访焉。其家屏去金银器皿,以刻丝作铺筵,设紫定器十二卓,每卓设羊脂玉二枚, 长尺余,阔寸许,中有沟道,所以置筋,否则筋污刻丝作故也。行酒用白玛瑙盘,其斑纹乃紫葡萄一枝,五猿采之,谓之五猿争果,以为至宝。其赘婿顾学文设宣和定器十二卓,每汤一套则酒七行,每一行易一宝杯。两家僮仆皆衣青罗里翣,其他珍异肴果不言可知。乌乎!一钗七十万钱,前辈以为妖物,与祸相随,今观沈氏之富,岂止一钡七十万而已哉,其受祸宜也”。此条显然出于纂者莫旦手笔,所述亦较可信。总之,沈氏豪富,为世人所侧目。朱元璋制造蓝党案,其用意主要是铲除飞扬跋扈的元功宿将,同时也乘机打击江南豪族的势力。江南特别是浙西一带的豪门富户,与张士诚关系密切, 朱元璋一直心怀疑虑,曾将他们大批迁谪凤阳,此时又利用蓝党案,株连蔓延,加以清洗。《逆臣录》卷 5 涉及的吴江粮长,“豪户”、“豪民”即有四十余人之多,《弘治吴江志》则云“不下千家”,这一打击是十分沉重的。苏州一带许多“豪户”从此和沈家一起没落了。沈万三的六世孙在弘治初年能够“仍居旧址”,应是遇赦放回的,但他已厕身“士林”,改换门庭,不再经商了。

上面所述,说明了沈万三确是明初吴江的豪富,其家族因受蓝玉党案牵连而毁灭。至于沈万三的其他事迹,如致富的原因,平日的活动,仍是不清楚的,希望能有新的可靠的资料发现。顺便可以提及的是,论述沈万三者, 常以《明史》卷 113《后妃传》为据:“吴兴富民沈秀者,助筑都城三之一, 又请犒军,帝怒曰:‘区夫犒天子军,乱民也,宜诛’。后(太祖马皇后—

—引者)谏曰:‘妾闻法者诛不法也,非以诛不祥。民富敌国,民自不祥, 不祥之民,天将灾之,陛下何诛焉’。乃释秀,戍云南”。马皇后死于洪武十五年(1382 年),而蓝玉案发生于洪武二十六年(1393 年),相隔十余年。因此,上述《明史》记载,显然是不可靠的。有的论者以为沈万三经营海外贸易致富,恐怕也是值得怀疑的。元、明之际,社会动荡,兵乱频仍,大规模海外贸易很难进行。入明以后,朱元璋很快便实行禁海政策,不许百姓出海贸易,走私是海外贸易的唯一途径。沈万三所居周庄,位于长江口内,离海甚远要想出海走私,很容易被发现捕捉。因此,沈万三经营海外贸易之说, 揆之当时情况,是讲不通的。还可以提到的是,《逆臣录》指责沈、顾等参与蓝党叛乱,显然是冤案,但这并不是说沈、顾等江南大姓与蓝玉毫无关系。这些大姓为了求得政治上的庇护,奔走于权臣门下,完全是可能的。也许, 正因为平时与蓝玉一类权臣有所往来,才引起朱元璋的猜忌,并将他们一网

打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