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辰京察与嘉靖后期党争

郑克民 孙卫国

京察,即京官考察,是明代考核京官的一种重要制度。明代考核文官的制度有京察和外察,外察即考核地方官吏。“京官六年一察,察以巳、亥年, 五品下考察其不职者,降罚有差;四品上自陈,去留取旨。外官三年一朝, 朝以辰、戌、丑、未年。”①其实,京察、外察并非一开始就如此规范。最初考察之时,并无一定之规,多是临时考察。洪武四年(1371)朱元璋命工部尚书朱守仁廉察山东莱州诸郡官吏,六年命御史台御史及各道按察司察举有司官有无过犯,奏报黜陟,此为考察之始。洪武十四年(1381)定京察之法:五品以下听本衙门正官考察行能勤惰,四品以上及近侍、御史等则由皇帝自裁。但一直到天顺年间多是临时考察。天顺八年(1464)方定每十年举行一次,凡现任、带俸、丁忧、公差、养病、省察等官皆由本衙门堂上官考察。弘治十七年(1504)南京史部尚书林瀚以为“京官十年一察,法太阔略, 始定六年一考察之例。”②以后即成定制。而主持考察的官员先是由朝中派官,皇帝指定大臣担当此责,后则转变为各部堂上官主持。成化年间,方定为吏部会同都察院及各堂上掌印官主持。弘治以后则变为吏部会同都察院主持,考功司郎中参与,吏科给事中、河南道御史咨访协助,共同完成对五品以下官吏的考察,四品以上的官员依然是自陈,去留取自上裁。嘉靖年间, 制度更为完备。嘉靖三十四年(1545)与三十年(1551)进一步规定:1.各衙门所属官员,六年之内未经考察者,不拘升迁、见任,行各堂上官开注事迹、揭帖,亲携赴吏部,以凭参酌去留。如有遗漏,听科道连名纠劾。2.京察在巳、亥年二月举行,五品以下听吏部与都察院共同考察,四品以上自陈取旨。同时,考察若有疏漏,科道官理当拾遗,拾遗若有不当,允许科道官互相纠举。而外察依然遵循辰、戌、丑、未三年一考之例,亦由吏部与都察院主持,制度越发趋于健全。考察理当是督促官吏清廉称职的一项重要措施, 但主持考察之官员往往借机党同伐异,打击政敌。更有甚者,非考察之年行考察之事,以达到其清除异己的目的,嘉靖丙辰京察就是这一典型事件。

嘉靖丙辰,即嘉靖三十五年(1556),是例行的外察之年,而非京察之年。二月,吏部尚书李默主持外察,三月,却由大学士李本主持了一次非同寻常的京察。要认真透彻地分析此次京察,还是让我们从京察背后的关键人物严嵩谈起吧。

严嵩自嘉靖二十一年(1542)以礼部尚书兼武英殿大学士入阁,一直就深得世宗器重。虽然嘉靖二十四年(1545)夏言的再度入阁,曾使严嵩一度有被冷落之感。二十五年(1546)至二十七年(1548)年间,内阁只有夏言和严嵩两位大学士,夏言以其凌人的气势使严嵩惴惴不安,但严嵩以柔克刚, 终以高人一筹的战略将夏言挤出内阁,夏言竟于嘉靖二十七年(1548)十月被弃市。在这次生互攸关的斗争中,严嵩取得了彻底的胜利。随后入阁的两位大臣南京吏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张治与少詹事兼学士李本皆唯严嵩之命是从,严嵩以其善撰青词与善揣摩世宗心态而深得世宗宠信,他本应高枕无

忧,但他对朝臣间斗争之激烈深有感触,因而仍一如既往地侍奉世宗,同时对政敌保持着高度警惕。二十九年(1550)十月,张治病逝,内阁只有严嵩与李本二人。三十一年(1552)月,礼部尚书徐阶遂兼东阁大学士入阁。徐阶与夏言的关系不疏,夏言曾举荐过徐阶,因而严嵩对徐阶不免有些提防, 但从威望与朝中势力对比来看,徐阶远不是严嵩的对手,随后虽有过几次小小的试探,但徐阶终不敢公然与严嵩为敌,只得谨慎处事。内阁之中倒也相安无事。但嘉靖三十年(1551)月京察,吏部尚书夏邦谟致仕,三月,李默接任吏部尚书,却在朝中引起了一些波澜。

李默,字时言,瓯宁人,正德十六年(1521)进士。为官较为刚直,任吏部验封郎中时,真人邵元节贵幸请封诰,他执不予。夏邦谟致仕时,李默以吏部侍郎升为尚书,“自正德初,焦芳、张綵后,吏部无侍郎拜尚书者, 默出帝特简,盖异数也。”③可见,颇受世宗重用。但李默对严嵩多有不满, “严嵩柄政,擅黜陟权,默每持己意,嵩衔之。”④他并不依附严嵩,遇事坚持己见,故而引起严嵩的不满。吏部为六部之首,官员升迁进退皆决之于吏部,这关系到各派在朝中之任职,因而是各派争夺的焦点。地位如此重要的吏部,严嵩当然决不容许异己存在。嘉靖三十年(1551)十月,李默主持会推辽东巡抚,推选了布政使张臬、谢存儒以作候选人。世宗征求严嵩的意见,严嵩表示异议,并进而说李默不堪此任。于是,李默当即被罢职为民。遂以严嵩的同年生万镗接任尚书。万镗既为严嵩故旧,又系其推荐,于是“每事委随,又颇通馈遗”⑤。遂成严嵩死党。但好景不长,一年以后,万镗因事免职。世宗又特旨起用李默,“命入直西内,赐直庐,许苑中乘马。寻进太子少保。未几,复命兼翰林学士。”⑥李默复职是嘉靖三十二年(1553) 八月间事,李默的再起,对严嵩产生了威胁,一场激烈的斗争又将展开。

丙辰考察还未开始,就已山雨欲来风满楼。嘉靖三十四年(1555)闰十一月,兵科给事中梁梦龙秉承严嵩意旨上疏弹劾吏部尚书李默“废法行私, 负国失职,乞加戒饬,以清仕路”⑦,李默亦上章自辩。世宗安慰李默“安心供职,以副简任”,但对梁梦龙之“轻率进言”亦未加处置。李默虽有过得罪严嵩被免职的教训,但他并未屈从,此次再起,且得世宗如此恩典,李默很想借考察官员之机杀杀严党的威风。

嘉靖三十五年(1556) 正月,由李默主持的吏部会同周延主持的都察院考察天下诸司官,是为例行的外察。得年老,左布政使岑万等十人;有疾, 副使牟朝宗等人;罢软,右参政王教等人;不谨,按察使刘玺等三十九人; 才力不及,左布政使吴惺等三十人;贪酷,副使崔宦等四人并各司杂职共二千余人。得旨,致仕黜调如例。随后,六科给事中王鹤、十三道御史霍冀等以考察拾遗论劾布政使王桥、按察使余勉学,参政陈光华、周大礼、刘汀等人不职状,吏部依情处理,或降职调用,或致仕闲住,李默主持外察时,秉公办事,“戒门下,谢宾客,同直大臣亦不得燕见。”⑧不为严党徇情,故此,许多严党人物受到处置,或调用,或闲住,矛头直指严嵩,“嵩甚恨”

⑨。外察使严嵩势力受到冲击和削弱。明年了巳京察,如果依然由李默主持, 严党势力势必损失更大。严嵩对此当然不会善罢干休。恰在此时,李默与严的心腹赵文华的矛盾亦更加激化。

嘉靖三十四年(1555)十二月,督察浙江工部侍郎赵文华疏乞还京,次年正月抵京。赵文华曾在嘉靖三十三年(1554)请祷海神抵御倭寇,因为当时江浙一带倭患极为严重,在严嵩的举荐下,世宗遣赵文华赴浙江视师。但

赵本无军事才能,至浙江只是一味欺凌官吏,大肆搜刮财物。总督张经对赵文华极为鄙视。时广西田州土兵刚至浙江,即锐意请战,赵文华不分敌情, 竟听其言,且趣张经进兵,张经不听,赵文华遂以不听军令,上疏弹劾张经。不久,张经在王江泾大败倭寇,但竟以赵文华的谗言使张经被捕,后随即被杀。以后代行总督的人周珫、杨宜皆庸驽无远略,由是各兵漫涣,贼势益炽, 致使江浙前线一片溃败。不久,明兵在苏州击败倭寇,俞大猷又有海洋之捷, 赵文华见机想抽身回京,“遽言水陆成功,江西清宴。臣违阙日久,请归供本职。”而事实上江浙倭寇更为猖獗,“是时海洋回倭,泊浦、东川沙旧巢及嘉定、高桥皆为倭据,而新倭来者日众,浙东西破军杀将羽书沓至。”⑩ 然赵文华竟以倭寇几灭上闻,欺骗朝廷。

赵文华的谎言虽一时蒙骗了世宗,但朝臣大多不以为然。还在嘉靖三十四年(1555)十一月时,兵科给事中夏栻与吏科给事中孙濬就上疏弹劾赵文华玩法误国。孙濬在疏中对赵文华请罢应天巡抚曹邦辅,明白表示不妥。疏言:“今苏松民士谓邦辅实心任事,称不容口。其前流劫留都之倭又为邦辅所灭,功能独然,遽请斥罢,文华之意殆不可晓。”(11)夏栻则言:“浙直官兵会剿陶宅逋寇,屡遭陷败,诸臣奏报不实,且赵文华欺诞,大负简命。”

(12)但由于严嵩曲意回护,赵文华未受到处置,世宗也误听赵文华言江浙仅留残寇而甚为高兴。但江浙一带的战报依然纷至沓来。嘉靖三十五年

(1556) 二月,巡按直隶御史周如斗以正月间明军败于四桥事闻,且参劾总督侍郎杨宜“轻率寡谋”,致使参将尚允绍,指挥李田、鲍东莱等阵亡,于是,杨宜被免职。世宗亦怀疑赵文华以前谈“零寇将灭”为不实之词,屡以此询问严嵩。严嵩委婉庇护,终未使世宗释疑,赵文华大惧,遂企图通过告讦,将罪名栽到其他大臣身上。

当时,朝中大臣对赵文华的“恣睢暴戾”,多不敢与他公开对抗,唯独李默“以盛气折之”(13)。李默既不阿附严嵩,对严党亦很鄙视,更对赵文华在浙江的所作所为,嫉之如仇。张经是李默的同乡,对张经的屈死,李默深表同情。赵文华对李默颇有些忌惮。杨宜被罢职,严嵩、赵文华想以胡宗宪代行总督职权,但李默主持会推,推选南京户部侍郎王诰而不推胡宗宪, 再一次令严嵩与赵文华失望。严嵩与赵文华对此切齿痛恨。为了清除异己, 亦为解救自身,赵文华遂上疏弹劾李默,罪名有二:

其一,谤讪世宗。李默曾主持部试入选,策目有“汉武、唐宪成以英睿兴盛业,晚节乃为任用匪人所败”等语(14),赵文华疏中摘录此语,指责李黩这是有意讥谤世宗,罪莫大焉。

其二,干扰江浙督抚用人,致使所用非人,东南涂炭,倭寇猖獗。将倭寇未灭的罪责推到李默身上。他说:

臣受皇上重托,为人所嫉。近奉命还京,臣计零寇指日可灭,乃督抚非人,今复一败涂地,皆由默恨臣前岁劾逮其同乡张经,思为报复。迨臣继论曹邦辅,则嗾给事中夏栻、孙濬媒孽臣及宗宪,党留邦辅,延今半年,地方之事大坏。昨浙直总督又不推宗宪,而用王诰抵塞,然则东南涂炭,何时可解?陛下宵旰之忧何时可释也!默罪废之余,皇上洗瘢录用,不思奉公忧国,乃怀奸自恣,敢于非上如此,臣诚不胜愤愤, 昧死以闻。(15)

这两条罪名,均可置李默于死地。世宗一向刚愎自用,容不得大臣有半点异议,讥谤之人又岂能轻易放过!而东南倭患一向是世宗的心病,正想探询倭

患久炽未灭的原因,恰在此时,赵文华以“督抚非人”,主持会推的李默自然罪责难逃。世宗览疏大怒,当即下李默镇抚同拷讯,并判处斩刑。未及行刑,李黩已瘐死狱中。

李默两度入主吏部,依己见行事,不党附严嵩,然最后仍成为朝中党争的牺牲品。他能执掌吏部,一则赖世宗之倚重;二则得陆炳为门生。陆炳当时为锦衣卫都指挥,颇受世宗宠幸。虽然陆炳与严嵩关系甚洽,但李默并不因之而听命于严嵩,一直坚持己见。《明史》称之为“博雅有才辨,以气自豪”,“然性偏浅,用爱憎为轩轾,颇私乡旧,以恩威自归,士论亦不甚附之。”(16)谈迁则认为“默性卞急,不能容人过,接士大夫少愉色,援引才俊,不使人知之,得大臣体。”(17)评价较高。可见,李默在激烈的党争中,尚多能秉公行事,能做到此,已属不易。

赵文华经此一疏,既清除了李黩,又为自己洗清了罪名,消除了世宗的疑心,重新赢得了世宗的信赖,而且使严党在京察中争取了主动。

李默下狱为二月二十九日,当日即罢王诰,进胡宗宪兵部左侍郎兼左佥都御史,总督浙直福建军务。次日,又以大学士李本兼掌吏部事务。李本掌管吏部数日,即提出要对京官进行考察。在正月进行的外察中,由于李黩坚持原则,不依从严嵩旨意,致使严党受到打击。而京察较之外察更为重要, 现李默已下狱,主持京察之大学士李本秉承严嵩旨意,想借此机会再除异己, 培植党羽。

李本主持吏部事务只有十日,他二月三十日掌管部事,三月十一日,工部尚书吴鹏就改为吏部尚书,李本即离开吏部,虽只有短短十日,然李本却主持完成了当年的京察事宜。其实,丙辰并非法定的京察之年,按理应于下巳(即次年)举行,但李本却迫不及待。李本不过是临时掌管吏部,且只有数日,对吏部事务还不甚了解,却要主持临时京察,这本身就很耐人寻味。

李本,本名吕本,字汝立,号南渠,冒姓李。余姚人,嘉靖十一年(1532) 进士。他是嘉靖二十八年(1549)在夏言弃市后入阁的,而对首辅严嵩则俯首贴耳,丝毫也不敢懈怠。

三月初四日,李本上疏,请求考察两京九卿、长贰府寺等衙门堂官及各总督巡抚,将“朴◻不称者稍易之,尚堪驱策者留之”。他还有一套冠冕堂皇的大话,曰:

近者当事之臣,内外用人,不论贤否,动以爱憎为用舍,徇私纳贿, 祗取充位,是以庶绩日隳,南北多故,陛下焦恩,屡更数易,即有龊龊自保之士,鲜能分主优者。臣闻琴瑟不调,必解而更张之;狼莠不除, 嘉谷不生。故用人在去不肖。夫大臣者,小臣之倡也,大臣不职则小臣靡然从之,故去不肖者先大臣矣。(18)

世宗览疏,以为李本是忠诚报国,遂命李本全权办理。于是,李本将朝中大臣一百一十三人划分为三等。上等二十八人,吴鹏、赵文华、严世蕃等;中等七十人,鄢懋卿、徐履祥等;下等十五人,即理当斥罢者则是南京吏部尚书杨行中、南京礼部尚书葛守礼、南京刑部尚书陶尚德、户部右侍郎艾希淳、刑部右侍郎郑大同、工部左侍郎郭鋆、南京通政使司右通政何云雁、南京鸿胪寺卿王楠、太仆寺少卿张秉壶、南京太仆寺少卿陈邦修、光禄寺丞丘乘文、

巡抚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张烜、郝维岳、汪尚宁,右佥都御史张鹗翼十五人。“得旨,行中、守礼、尚德、鋆致仕,希淳、云雁调外任,大同等闲住。”

(19)这些被斥罢的官员除个别人是疲软老疾外,多是不附严嵩,甚至与严嵩为敌者,但多可大用。

本来,借京察与外察而清除异己,乃统治者固有之伎俩,这一点,严嵩亦不例外,但如此大规模而公开地铲除异己,则实属少见。《明史》称严嵩对其所不悦者,“假迁除考察以斥者甚众,皆未尝有迹也。”(20)

三天后,李本又主持对两京科道官进行考察,一共罢免了两京科道官三十八人,分为不谨、浮躁、不及三类。其中,都给事中乌从善等十八人为不谨,左给事中李幼滋、给事中孙濬、夏栻等十四人为浮躁,都给事中王鸣臣等六人为不及。得到世宗首肯,于是皆降调。而其他“御史留用者仍各杖四十”(21)。这样,对两京科道官进行了一次大更动,目的是,杀尽科道官之威风。

此次临时京察,大臣之中凡是严党骨干人物皆得推为上等和中等,如吴鹏、赵文华,严世蕃、鄢懋卿等。反之,异己则以各种罪名斥罢,科道官中反严人物亦大都被清除,严党势力在朝中更加膨胀,严嵩在朝中的地位也更加巩固,在政治斗争的漩涡中,严嵩牢牢地控制着主流,掌握着着主动权。随之,即以此次京察结果选拔官吏。京察一等的工部尚书吴鹏于三月十

一日改为吏部尚书,不久,赵文华亦由工部侍郎升为工部尚书,世宗对吏部推赵文华为尚书,大悦,且曰:“文华斋诚祭海,受命督察,宜有恩奖,此推甚为得人。”(22)其意在于“以赏讦发不臣之功”。且加太子太保。吴鹏对严嵩言听计从,“凡内外要职,皆奉嵩指授。”“自是选人惟严氏指, 政以贿成,益不可问。”(23)朝中用人大权为严嵩所控制。至此,满朝文武,皆听命于严嵩。

李本由于主持京察之“功”,不久,即晋升为少保兼武英殿大学士。事实上,此次京察不过是李本的一次瞒天过海的欺诈行为。

京察本应由吏部会同都察院共同主持,考察若有不公,允许科道官拾遗, 拾遗不当,科道官理当互相纠举,都察院和科道官在其中担当了极为重要的角色。自成化年间以来即是如此。嘉靖初年,世宗出于对政权之巩固,对此亦极为重视。

嘉靖六年(1527)南京考察,六科无一人去职,礼部侍郎桂萼遂攻击吏部尚书朱希周“以为畏势盘据而不敢去之者”,并言京察旧有科道拾遗,“其在忤道官宁独无遗漏乎?”(24)世宗当即下谕令科道拾遗并互纠。

嘉靖十二年(1533)京察后,世宗又谕吏部曰:

部院考察京官及科道拾遗,事既竣,独科道互纠劾,业有成命,今数日未见题请,显有畏附之私,姑置不究,宜遵例令两京科道,从实互举,以听去留。(25)

科道拾遗之后,没有科道互纠之事,世宗特下诏督责,认为“显有畏附之私”, 于是吏部尚书汪鋐上疏引罪,科道当即互相纠劾,科臣劾御史张相、郑洛书、汪似、李循义、苏信,道臣劾给事中张润身、饶秀、商大节、曹汴、戴儒等各不职,世宗再下谕:

科道官系朝廷耳目,顷大臣多畏避奸邪,以致考察宽纵不公,兹互相举劾,不过苟且塞责,为首者姑宥不治。(26)

其他被劾之科道官或闲住,或致仕,或降调外用。

嘉靖二十四年(1545)二月,吏科给事中卢勋等陈慎考察五事:集众见以昭大公;核众职以昭大法;体考察以清冒滥;除暖昧以全人材;禁奔竞以正士风。对考察的有关具体事项阐明了意见,得到世宗的批准。

嘉靖三十年(1551)京察后,科道拾遗,吏部尚书夏邦谟、南京刑部尚书傅炯等被免职,刑部尚书顾应祥、户部侍郎骆颙等改南京。

由此可见,京察后,科道拾遗乃维护考察之公,科道互纠乃督责言官拾遗之正与尽职尽责,皆是科道官在考察中的职权。

但丙辰京察显然与以前之行事大不相同,其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时间上来遵六年一考之例,对京官考察亦未按程序办事。京察理应是六年一次,察以巳、亥年,且吏部与都察院只掌管五品以下的官员考察, 四品以上自陈取旨。丙辰年并非京察之年,例行的京察理应在次年即丁巳年, 但李本接管吏部后就迫不及待地上疏世宗,请求考察,且无论是五品以下, 还是四品以上,一概听李本决定去留。这种情况在明代实属少见。只是正德年间,刘瑾专权时,为了铲除异己,刘瑾遂“矫诏行吏部,不时考察两京及在外方面官。”(27)显然是打击报复。

其次,主持京察事务的仅是兼掌吏部事情的李本一人,而当时掌管都察院的左都御史周延并未参与,李本亦根本未同周延商量,升降进退,全凭李本一人定夺。他上疏世宗得到世宗的同意后,遂将大臣分为三等,末等十五人与科臣三十八人罢斥了结。十五年后,大学士高拱掌管吏部,主持京察, 他还指责李本之擅权,他说:

京官六年考察,皆吏部、都察院同行,惟丙辰春,大学士李本掌院事,考察科道,奉旨专行,都察院不与焉。臣愚以为耳目贵广,宜与考察院同事。(28)

可见,此次京察不符合惯例。

其三,既无科道拾遗,也无科道互纠。李本既不与都察院商量,也不允许科道官插手,京察拾遗是弥补考察不公的重要手段,而科道互纠也是维护言路公平的一项重要措施。但此次京察,李本一概全免,而世宗亦随之照办。由于严嵩之异己皆被清除,虽然朝中评之不公,但终无人弹劾。

其四,清除科道官中异己成为此次考察的主要目标。大臣考察后三日, 即对科道官进行考察,不容科道官提出异议,遂又罢黜三十八位言官。仔细分析一下嘉靖朝的言官,我们或许可以明白李本这样做的奥秘。

世宗一朝,科道官一直很活跃。“大礼议”中,科道官曾为弹劾杨廷和为首的元老派,力世宗争取“议礼”得以如愿,曾立下了汗马功劳。而世宗亦希望科道官担当起“风宪耳目”之责,故而采取一些措施以使科道官尽为其用。京察拾遗与科道互纠就是其中两项措施。而科道官对大臣的弹劾亦屡见不鲜。严嵩自嘉靖二十一年(1542)入阁以来,屡屡受到言官弹劾,先后被谢瑜、叶经、童汉臣、赵锦、王宗茂、何维柏、王晔、陈垲、厉汝进、沈炼、徐学诗、杨继盛等人弹劾,是故严嵩对科道官颇有戒心,“畏科道之多言也。”(29)因之,他一方面设法笼络一批言官,同时对敢于弹劾他的言官严惩不贷。嘉靖三十二年(1553),巡按御史赵锦以应天变,弹劾严嵩, 赵锦被削籍为民。不久,兵部员外郎杨继盛上疏论严嵩十大罪、五奸,三十

四年(1555)十月,严嵩借机将杨杀害。虽然弹劾严嵩的朝臣屡屡受到打击, 甚至被处死,但在朝中激烈的党争中,科道官总是无所畏惧,充当各派斗争的急先锋。而每次考察,科道官亦首当其冲。嘉靖二十一年(1542)吏部、都察院奉圣谕考察科道官,七十三人被降级或调外任,居科道官半数。三十年(1551)京察,“严嵩父子恫愒吏部,中伤善类甚众。”(30)亦有一批科道官被免职。严嵩视不附已的科道官为眼中钉。而李默主持吏部事务时曾支持一批言官弹劾严党赵文华等人,现李默既已倒台,势必对科道官要进行罢黜。现将三十八位被罢调的科道官列表说明,以使问题更加清楚。其中表一以《明清进士题名碑录》材料为主,表二以《兰台法鉴录》和《南垣论世考》(31)材料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