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印本《万历起居注》主要底本的初步研究

南炳文

1988 年 10 月北京大学出版社影印出版了《万历起居注》一书。如所周知,《万历起居注》是现存大部头历代起居注中最早的一部,是《明神宗实录》撰写时依据的重要文献之一,内容丰富,对研究明代历史具有重要价值。以前,此书只有抄本传世,一般读者甚难利用。现在该书被影印出版,诚如北京大学出版社在其“出版说明”中所说:它“为明史研究又提供了大量稀见史料”,“无疑是海内外社会科学学者和广大读者盼望已久的福音”。但是,为了充分发挥该书的作用,该书的体例、版本源流等一系列问题是应该研究透彻的,而过去由于条件的限制,这方面的研究进行得极为有限。随着该书影印本的问世,这一研究到了提上日程的时候了。有鉴于此,笔者近几年围绕这方面的问题读了一些书,从而获取了若干心得,本文所记即这些心得中的一部分。

北京大学出版社影印《万历起居注》的“出版说明”称:“这次出版的

《万历起居注》是北京大学图书馆所藏明末清初抄本、民国抄本补配而成。” 据查,这里所说的“明末清初抄本”,系指内容为万历元年记事的一个抄本。它在 1958 年 12 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北京大学图书馆藏善本书目》中记为

“明抄本”,在 1991 年 5 月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古籍善本书目·史部》中也记为“明抄本”。北京大学出版社的“出版说明”何以改“明抄本” 为“明末清初抄本”?其原因不得而知。笔者椎想,当是为了加大保险系数、避免出现误断而故意把时间范围扩大了一些。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说明” 中所说的“民国抄本”,据查系指内容为万历二年至四十二年(中间有残缺) 记事的一个抄本,1958 年 12 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北京大学图书馆藏善本书目》中也曾将它收集其中,注明共 37 册。由上述可知,在影印本《万历起居注》的两个底本中,民国抄本的内容远较另一种抄本(即明末清初抄本) 为多,所以民国抄本是影印本《万历起居注》的主要底本。

作为影印本《万历起居注》主要底本的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民国抄本《万历起居注》,来自何处呢?查该抄本原书有一条署名“兼山”的识语(北京大学出版社在影印该书时删掉了这条识语):“明《万历起居注》五十册, 藏天津河北省立图书馆,系蓝格棉纸抄本,原缺元年、十三年、三十三年、四十年、四十二年五年事迹。按:万历三年二月,翰林院编修张位请复起居注官,下部议。张居正疏言,明初设起居注官,日侍左右,后详定官制,设翰林院修撰等官。自职名更定之后,遂失朝夕记注之规,累朝以来史官阙略。嗣后今日讲官日轮一员,专注起居,并令追录二年以前事迹付史馆。此明诸帝皆无起居注文、而万历一朝独具之由来也。千顷堂及澹生堂书目皆载为二十卷,但未言起迄年月,此未分卷,当非一本。以海内各图书馆目录均所不载,希见秘笈,爱佣胥四人抄成别本,合装三十七册。兼山识”按查遍有关资料,没有发现关于天津设置过称为“天津河北省立图书馆”的图书馆的记载,而据《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 60 辑所载刘鸿志《天津图书馆的变迁》一

文,今天津图书馆在 1928 年至 1937 年名为“河北省立第一图书馆”。因此, 识语中的“天津河北省立图书馆”当即指今天津图书馆,所谓“天津河北省立图书馆”当即“(天津)河北省立第一图书馆”的略称。如此说来,影印本《万历起居注》的主要底本,当是自今天津图书馆所藏的《万历起居注》转抄而来。据现在尚任职于天津图书馆历史文献部的谢忠岳先生介绍,天津图书馆原有一任职多年的老职工,名叫拟兼山,死于“文化大革命”时期, 他也是有名的藏书家。由此看来,上述识语的作者“兼山”当即这位姒兼山。换言之,今藏于北京大学图书馆的影印本《万历起居注》的主要底本,当为拟兼山雇人据今天津图书馆所藏《万历起居法》转抄而成。

今天津图书馆所藏《万历起居注》共 9 函 53 册,前 7 函 50 册系明抄本,

内容包括万历二年至四十二年(中间有残缺);第 8 函为 1 册,内容仅万历元年,系民国间抄本,其底本为北京大学图书馆所藏旧抄本万历元年起居注, 即影印本《万历起居注》“出版说明”所说的“明末清初抄本”;第 9 函为

民国年间所写《万历起居注校勘记》稿本,共 2 册。据谢忠岳先生介绍,第

8 函和第 9 函最初与前 7 函并未合在一起,而是单独存放于普通图书书库之

中,至本世纪 50 年代末至 60 年代初,工作人员在整理藏书时,才将它们与

前 7 函合在一起,编为第 8 和第 9 函,改存于善本书库中。以上所说的影印本《万历起居注》主要底本当为“据今天津图书馆所藏《万历起居注》转抄而成“一句话中,其“今天津图书馆所藏《万历起居注》”并不包括今天津

图书馆所藏该书的 9 函全部,而只包括其前 7 函。以下为了叙述方便,这 7 函书将简称为“天津明抄本”,而据之抄出的影印本《万历起居注》的主要底本将简称为“北大抄天本”。

天津明抄本第 1 函第 1 册附有旧书签 1 个,上有“天津图书馆藏五十册蓝丝阑抄本不分卷本馆自购”字样。据谢忠岳先生介绍,这一书签是天津图书馆建馆初期之物;而又据上述刘鸿志《天津图书馆的变迁》一文,今天津图书馆在历史上曾两 度以“天津图书馆”为馆名,一为 1908 年建馆至 1913

年改名“天津直隶省图书馆”之前,一为 1982 年至今。由此推断,这一旧书

签表明,天津明抄本乃为 1908 年至 1913 年期间天津图书馆通过采购而入藏

该馆的。该书第 1 函第 1 本首页有“天津图书馆藏”印文,这一印文为天津图书馆建馆之初使用的藏书印,它也说明了该书入藏天津图书馆的时间,应为 1908 年至 1913 年之间。

最早介绍天津明抄本的著作,为已故版本学专家谢国桢先生完成于 1931 年、出版于 1932 年的名著《晚明史籍考》,其中说明,该书不分卷,50 册, 河北省立图书馆藏,不知编者名氏,旧佚万历元年、十三年、三十三年、四十年、四十二年诸册。

继《晚明史籍考》之后介绍天津明抄本者为 1944 年 10 月出版之《文史杂志》第 4 卷第 7、8 期合刊发表的陶元珍《万历起居注》一文。这是作者根据其在 1937 年 4 月春假于天津图书馆(当时名为河北省立第一图书馆)阅读该书所获心得而写出的。该文通过与《明神宗实录》作对比,论述了该书的价值。

另外,在日本 1934 年出版的 19 卷 4 号《史林》上发表的今西春秋《关于明起居注》一文,通过介绍《晚明史籍考》对天津明抄本的著录,也向日本学术界说明了天津图书馆藏有该书的事实。

推断北大抄夭本抄自天津明抄本的证据,除去上述姒兼山的识语之外, 还有如下两个:第一,两者包括的内容完全一致;第二,天津明抄本的错误之处,北大抄天本一般都继承了下来。

天津明抄本所记内容涉及的时间范围,过去的说法皆遵从谢国桢先生在

《晚明史籍考》中的介绍。而细查原书,发现谢先生的介绍不甚准确。笔者根据原书统计,得知其确切的时间范围是:万历二年正月至三年十二月、四年四月至八月、四年十月至九年十二月、十年四月至十二月、十一年闰二月至十二年十二月、十三年四月至五月、十四年正月至十五年三月、十六年正月至十七年十二月、十八年九月至二十五年九月、二十五年十一月至二十七年闰四月、二十七年六月至三十二年十二月、三十四年正月至三十五年十二月、三十六年五月至三十八年四月、四十一年七月至十月、四十三年七月至十二月,由此可知,天津明抄本所记内容涉及的时间范围,笼统说来是万历二年至四十三年;其中缺载者为四年一至三月和九月、十年一至三月、十一年一至二月、十三年一至三月和六至十二月、十五年四至十二月、十八年一至八月、二十五年十月、二十七年五月、三十三年一至十二月、三十六年一至四月、三十八年五月至四十一年六月、四十一年十一月至四十三年六月。再查北大抄天本,可以发现其所记内容涉及的时间范围,完全与天津明抄本

相同,并且各年、月、日之下的记事,除特殊情况(如误抄、漏抄、改误等) 外,也与天津明抄本完全相同。可见,从内容上看,北大抄天本与天津明抄本是完全一致的。

天津明抄本存在的错误包括漏字、误字、格式不当、记事次序错乱等; 对比天津明抄本和北大抄天本,便会看到,前者的这几种错误,后者皆同样存在,并且其发生错误的具体处所,也彼此相同。例如关于漏字错误,笔者发现的北大抄天本与天津明抄本相同者,可举下列 8 例:(1)万历二年十月十七日记事中有“以动心忍性”一句,其“以”字前应漏一“所”字。(2) 万历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记事中有“臣等不胜倦倦愿望至”一句,其“至” 字前应漏一“之”字。(3)万历二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记事载有大学士王锡爵等所上关于纂修本朝正史的题本一个,其末尾为“计开纂修官”字样,这里应是在“纂修官”三字后漏掉了纂修官的具体名单。(4)万历二十五年八月九日记事中载有大学赵志皋请求举行皇长子冠婚大典的奏疏,其末尾为“巨无任”三字,语句不通,三字之后应有漏文。

(5)万历二十七年正月十七日记事中有“臣偶有愚”一句,其“愚”字后应漏一“见”字。(6)万历三十二年正月二十四日记事载有大学士沈一贯等关于纂修玉牒的题本一个,其中有“合将本官(指大理寺左寺副章伯辉—

—笔者注)量升部主客司员外郎”一句,其“部”字前应漏一“礼”字。(7) 万历三十七年十二月记事的开首为“万历三十七年十二月戊申”字样,按此日为该月之朔,而该书凡遇朔日皆在干支后加“朔”字,这里显然应为在“戊申”二字后漏了“朔”字。(8)万历三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记事载有给宗人府的敕文一道,其中有“自万历二十六年以前已经修辑,至十一年未及增修”之语,语意不通;查《明神宗实录》卷 465 也载有这一敕文,其于该语“至”字之后有一“今”字,因而读之语意甚明;这说明天津明抄本及北大抄夭本子此应漏一“今”字。

关于误字之误,笔者发现的北大抄天本与天津明抄本相同者,可举下列18 例:(1)万历二年五月八日记事中有“各赐金箱牙筯一双”一句,其中“箱”字应为“镶”字之误。(2)万历八年正月四日记事中有“岂独近代臣人之所稀觏”一句,其中“臣人”二字应为“人臣”之颠倒致误。

  1. 万历九年三月十六日记事中有“遣官奏告郊庙”一句,其中“奏” 字应为“祭”字之误。

  2. 万历十四年七月二十九日记事中将该日千支记为“壬辰”,而查陈垣著《二十史朔闰表》诸书,其干支当为“壬戌”,可知这里的“壬辰”应为“壬戌”之误。

  3. 万历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记事中有“今又责令各官写完太祖高皇帝实禄”一句,其中“禄”字当为“录”字之误。(6)万历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记事载有大学士王家屏等人题本一个,其中有“亦各照例遵行”一句, 这里的“各”字,据上、下文意当为“合”字之误。(7)万历二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记事载有大学士赵志皋等题本一个,其中也有“亦各照例遵行”一句,这里的“各”字,据上、下文意同样应为“合”字之误,(8)万历二十二年正月二十八日记事中有“太■寺少卿兼司经局正字马继文等”字样,其中“■”字当为“仆”字之误。(9)万历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记事中载有大学士赵志皋等关于纂修本朝正史的两个题本,其中皆有推荐翰林院编修“史继階”堪任纂修官的内容;而按之清人怀荫市所修《泉州府志》卷 44“明列

传”10,这里的“史继階”当为“史继偕”。(10)万历二十六年七月记事中出现了“四月丁亥”一条记事,其实这里的“四月”乃为“四日”之误。

(11)万历二十六年七月二十五日记事中有“臣切照李桢籍系陕西人”一句, 其中“切”字当为“窃”字之误。

(12)万历二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记事载有大学士赵志皋的一个奏疏,其中有“东征事之”一句,它当为“东征之事”之误,“事”字与“之” 字颠倒了位置。(13)万历二十七年正月十七日记事中有“罔违道以千百姓之誉”一句,其中“千”字当为“干”字之误。

(14)万历三十年闰二月十六日记事中有“庶汗清有期”一句,其中“清” 字当为“青”字之误。(15)万历三十年四月十五日记事载有大学士沈一贯题本一个,其中有“合理题请”一句,其“合理”二字当为“理合”二字颠倒而致误。

(16)万历三十七年十一月八日记事载有大学士李廷机、叶向高关于纂修玉牒的题本一个,其中有“制敕两房官员”一语;按之《万历野获编》卷9“两殿两房中书”条,阁臣掾属有“制敕、诰敕两房”,因而这里称“制敕两房官员”实有不妥,当为“制诰两房官员”之误;叶向高著《编扉奏草》卷 7 也载有这一题本,其中此语确作“制浩两房官员”,这为笔者的上述推论提供了佐证。(17)万历三十八年二月十四日记事有“先该臣等具题,将万历三十七年以后玉牒照例续修”之语,按之该书上、下文,此处之“三十七年”当为“二十七年”之误。(18)万历三十八年四月十七日记事载有大学士李廷机等为纂修玉牒所上的题本一个,其中有“先该臣等具题,将万历三十七年以后玉牒照例续修”之语,按之该书上、下文,此处之“三十七年” 亦当为“二十七年”之误。

关于格式不当的错误,笔者发现的北大抄天本与天津明抄本相同者,可举下列 2 例:(1)万历三年三月四日记事中包括两条记事,一为记明神宗在文华殿讲读时,读《帝鉴图说》发出感慨,面对大学士张居正等讲了一段感想,一为记大学士张居正因议处史职而上了一个奏疏。按照全书体例,这两条记事之间应留一空格,但这里没有留下空格,而是将两条记事紧接书写。

(2)万历三十四年七月十九日记事中包括两条记事,一为大学士沈一贯的一个奏疏,一为大学士朱赓的一个奏疏。按照全书体例,“十九日丙戌”(这一天的干支为丙戌——笔者注)字样只应出现在第一个奏疏之前,后一个奏疏前应用“是日”字样。但是这里全是写上了“十九日丙戌”字样。

关于记事次序错乱的错误,笔者发现的北大抄天本与天津明抄本相同者,可举下列 2 例:(1)将万历七年九月仅有一条关于明神宗“御文华殿致斋”并赏赐三个大学士的记事,误置于同年十月的记事之后。该年十月记事共四条,一条为明神宗“御文华殿讲读”,一条为大学士张居正等上奏答复明神宗因土蛮大举进攻辽东而要求兵部讨论对策的指示,一条为明神宗又一次“御文化殿讲读”,一条为张居正等上言要求明神宗收回“今年暂免行刑” 的意见。关于这一处记事次序错乱应予说明的是,北大抄天本的抄者在抄写时,大概因为发现这里的有关各条记事所系的日期相互间存在矛盾,曾武断地将它们作了更动。其一为没有照抄天津明抄本关于明神宗“御文华殿讲读” 的第一条记事所系的时间:天津明抄本在这里仅“七日己卯”四字,北大抄天本在其前加上了“万历七年九月”六字,从而使之成为“万历七年九月七日己卯”。其二为没有照抄天津明抄本关于明神宗“御文华殿致斋”并赏赐

三个大学士的记事所系的时间:天津明抄本中原为“万历七年九月甲辰朔、二十八日辛未”;北大抄天本将之改为“万历七年十月甲辰朔、二十八日辛未”;北大抄天本的抄者在北大抄天本上作了这一改动后,可能自认很高明, 又进而将天津明抄本中的“万历七年九月申辰朔、二十八日辛未”改为“万历七年十月甲辰朔、二十八日辛未”;细审现存天津明抄本此处的“十月” 中的“十”字,是在“九”字之上加写的,这正是北大抄天本抄者对天津明抄本进行上述改动的有力证据。经过北大抄天本抄者的种种改动,单从各条记事所系时间的表面顺序看,此处记事次序错乱的错误,可说是能被遮掩过去了。然而细读内容仍可发现矛盾(如在所谓的九月七日记事中,竟以回顾的口吻谈及“十月初二日”的事情),这不能不引起读者的怀疑;倘进而查对年表中关于有关日期的干支的记载,以及《明神宗实录》等文献中关于有关史事的记载,事实的真相即可水落石出;笔者之发现北大抄天本和天津明抄本共有的这一处记事次序错乱的错误,即是由此而实现的。(2)在万历二十七年闰四月十七日记事之后和十八日记事之前,插进了六条记事:一为“十二日”关于御史邓炼、大学士申时行等请求停减江西烧造瓷器的记事,一为“十七日”关于明神宗徒步至南郊致祭祈雨的记事,一为“十八日”关于大学士申时行等要求议处带征钱粮的记事,一为“二十六日”关于申时行等要求尚宝司少卿羊可立说明其本章中“奸党”字眼所指为谁的记事,一为“五月九日”关于明神宗应大学士申时行等之要求减少婚礼费用的记事,一为“十九日”关于明神宗于暖阁召见辅臣申时行等、就陕西巡按董子行的本章商量政务的记事。经查阅《明神宗实录》等文献,可知这六条记事所记史事的前 4 件发生在万历十三年四月,后 2 件发生在万历十三年五月。可见,这一处记事次序之错乱,是将万历十三年四月和五月的记事误放在了万历二十七年闰四月十七日记事和十八日记事之间。

北大抄天本是何时抄写的呢?其入藏于北京大学图书馆又在何时呢?细审有关资料,这两个问题是可以大体搞清的。

如前所述,姒兼山在抄写北大抄天本时所写的识语,称收藏其底本即天津明抄本的今天津图书馆为“天津河北省立图书馆”,而“天津河北省立图书馆”当为“(天津)河北省立第一图书馆”的略称,今天津图书馆之馆名叫作“(天津)河北省立第一图书馆”的时期为 1928 年至 1937 年。由此来

看,北大抄天本的抄写时间应当即为 1928 年至 1937 年之间的某一年或某几年。

北大抄天本万历三年正月记事部分的首页,有“姒兼山藏”印文,为阴文篆字;万历三十五年正月记事的首页,也有这一印文;并且这两个印文占据的皆是该页的右下角,是加盖藏书章的最佳位置。在万历三十五年正月的首页,在“姒兼山藏”印文之上,还盖有“国立北京大学藏书”阳文篆字图章。这些现象说明,这一抄本最初当是姒兼山为自己转抄的,其入藏北京大学图书馆乃为后事。

北大抄天本上在若干页写有眉批。如万历二年正月九日乙酉记事(内容为“上视朝”)部分有眉批为:“隆庆六年,定以三、六、九日视朝,见《明会典》。”万历二年六月七日庚戌记事(内容为“以皇考穆宗庄皇帝升祔禫

除”,明神宗“于宫中设晏,奉两宫圣母”)部分有眉批为:“《明史·后妃传》:旧制,天子立,尊皇后为皇太后,若有生母称太后者,则加徽号以别之。冯保欲媚贵妃,因以并尊。风张居正下廷臣议,尊陈皇后曰仁圣皇太后,生母贵妃李氏曰慈圣皇太后,始无别矣。”万历二年七月十七日己丑记事(内容为大学士张居正因《明穆宗实录》纂修完毕,上奏明神宗为有关编纂人员等请赏)部分有眉批为:“故事,日讲率以翰林大僚充之,至是赵志皋、陈于陛、沈一贯、张位、于慎行均以修实录 功,进修撰,直日讲,盖属异数。见《明史》。”这些眉批的笔迹皆与姒兼山为整个北大抄天本所写的识语完全一致。这说明这些眉批皆为姒兼山所写。能在书上任意书写批语, 只有在该书属于本人的条件下,才可办到。由此看来,北大抄天本上留有姒兼山的多则眉批这一现象,为该书入藏北京大学图书馆前确曾归姒兼山所有,提供了又一证据。

北大抄天本入藏北京大学图书馆的具体时间,从已知的资料看,可推定为 1946 年秋季之后、1958 年 12 月以前。在该书万历三年记事和四年记事两

部分之间,有一则共 14 个字的校记:“丙戌秋,寂居津门,取此书校读一过。”这一校记的笔迹,与该书的识语和各则眉批完全一致,它肯定为姒兼山所写。其中的“丙戌秋”,当指 1946 年秋季。这一校记表明,直到 1946 年秋季, 该书仍归姒兼山所有:因为这时倘他对之无所有权,他便不可能在其上信意书写校记了。这样,该书之入藏北京大学图书馆,必在 1946 年秋季之后,便

找到了充分的证据。至于该书之入藏北京大学图书馆必在 1958 年 12 月以前

的证据,则为 1958 年 12 月北京大学图书馆所编的《北京大学图书馆藏善本书目》;因为如前所述,这个书目中已把该书收了进来。

书籍被传抄一遍,难免出现错误之处,加之姒兼山所用抄书者无一是著名的学者,所以北大抄天本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不同于底本即天津明抄本的抄写错误。笔者通过调查发现,北大抄天本不同于天津明抄本的抄写错误, 包括三类:字误、漏文和装订错乱。

关于北大抄天本不同于天津明抄本的抄写过程中出现的字误现象,可举如下数例:(1)天津明抄本万历二十年十二月记事中,有一条时间系于“九日乙未”的记事,而在北大抄天本中这个“九日乙未”被抄成了“九日己未”。查陈垣著《二十史朔闰表》诸书,可知北大抄天本误而天津明抄本不误。(2) 天津明抄本万历二十一年正月记事的末尾,署有撰写该月起居注的各位记注官的姓名,其中之一的姓名为“萧良有”,而在北大抄天本中这个“萧良有” 被抄为“萧良有”。查《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等书,可知当为“萧良有”。北大抄天本同样地误将“萧良有”中的“萧”字误抄为“萧”者,还存在于万历二十一年八月记事的末尾所署记注官名单之中以及万历二十二年六月十九日的记事之中。(3)北大抄天本万历二十一年五月和六月两个月的记事的末尾,在所署记注官名单之中,皆有“盛纳”之名,而在天津明抄本的相应部分,皆作“盛讷”。查《明史》卷 243“盛以弘传”等文献可知,又是北大抄天本搞错了。

(4)天津明抄本万历二十五年七月十七日证事部分所载大学士赵志皋等所上关于正史纂修工作停止后善后事宜的题本中,有“原系玉牒遗叙人数”

一句,其在北大抄天本的相应部分,被抄成了“原系王牒遗叙人数”。如所周知,“玉牒”是封建社会中皇族的家谱的名称,“王牒”则是没有意义的不可能存在的词语。无疑在这里北大抄天本是又一次发生了误抄。(5)天津明抄本万历三十年六月七日记事所载大学士沈一贯等所上关于纂修玉牒的题本中,有“再照诰敕房亦属缺员,合无将周秉忠、刘尚宾改补浩敕房办事” 两句话;而在北大抄天本的相应部分中,这两句话被抄成“再照诰敕房亦属缺员,合无将周秉忠、刘尚宾改制诰敕房办事”,两本有一字之差。细读其文,可知天津明抄本意思连贯,而北大抄天本前后互不照应,这只能使读者判断为北大抄天本在这里仍是抄错了。(6)天津明抄本万历三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记事所载大学士沈一贯等关于要求明神宗勤政爱民的题本中,有“昔麦丘邑人谓齐桓公”一句,而这句话在北大抄天本的相应部分被抄成“昔夏丘邑人谓齐桓公”。按,古代地名中有“麦丘”而无“夏丘”;另外,《明神宗实录》卷 399 也记有这一题本的要点,并且保留了这句话,其中所记为“麦丘”而非“夏丘”。如此等等皆说明,北大抄天本抄为“夏丘”实为错抄。

关于北大抄天本不同于天津明抄本的抄写过程中出现的漏文失误,可举如下 5 例:(1)天津明抄本万历十四年七月二十九日记事载有右谕德田一◻

的事迹,北大抄天本相应部分将“田一◻”抄为“田◻”。查《明史》卷 216 有田一◻的传记,可证北大抄天本在这里是抄漏一“一”字。(2)北大抄天本万历二十二年六月十六日记事中有“原任詹府事刘虞夔”一语,语意欠通, “詹”字之后应缺一“事”字,“府”字之后应缺一“詹”字,经查对天津明抄本得知,天津明抄本的相应部分确有“事”字和“詹”字。(3)天津明抄本万历二十八年四月十六日记事中载有大学士赵志皋等人的一个题本,其中一段文字为:“先该臣等题前事,推得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读学士敖文祯、右春坊右庶子兼翰林院侍读唐文献等专管纂修玉牒,迄今在籍,尚未到任。照得纂修事重,难以久虚,臣等推得见在左春坊左庶子兼翰林院侍读范醇敬堪充玉牒纂修官,合将范醇敬量升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读学士, 令其不妨原管讲读事务,兼管前事。”在北大抄天本中的相应部分,这段文字少了共 46 字(自“唐文献”三字始,“至翰林院侍读”五字止)。由于有此漏文,北大抄天本的这一记事因而变得语意不明,并且“范醇敬”其人的原任官职被变成“右春坊右庶子兼翰林院侍读”,与《明神宗实录》卷 346 的相应记载(”左春坊左庶子”)存在矛盾。

  1. 北大抄天本万历三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记事载有大学士李廷机等关于纂修玉牒的题本一个,其中一段文字为:“照得旧例纂修该用翰林官二员,查有原任礼部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郭正域,升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掌詹事府事,方从哲升礼部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协理詹事府事,行取来京,令其专管纂修玉牒事务。”读这段文字,令人甚感语意不清;找到天津明抄本的相应部分加以查对,即知原来它在“郭正域”三字与 “升吏部左侍郎”五字之间抄漏了共 19 字:“原任国子监祭酒方从哲, 俱堪

起用,合将郭正域”。《明神宗实录》卷 465 的相应记事有“拟以原任礼部侍郎郭正域、原任国子监祭酒方从哲为玉牒纂修官”一句话,这为证实北大抄天本在这里有漏文提供了佐证。

  1. 北大抄天本万历四十三年十一月十五日记事载有大学士方从哲等请求明神宗批发本章的题本一个,其末尾一句为“臣等又不胜仰望之至,谨”,

语意不通。查天津明抄本的相应部分,乃知天津明抄本于“谨”后有一“题” 字,而北大抄天本将之抄漏了。

关于北大抄天本不同于天津明抄本的装订错乱之处,可举如下 2 例:(1)

北大抄天本自万历二十八年五月二十日记事的第 134 字起至同月二十四日记

事的第 137 字止,错装于同年四月记事的末尾与五月记事的开头之间。

(2)北大抄天本自万历三十年七月十九日记事的第 37 字起至同一日记

事的倒数第 120 字止,错装于同年同月十六日记事的倒数第 3 字与倒数第 2 字之间。由于以上错装的存在,使其涉及的有关部分无法读通,而对照这一部分没有错装的天津明抄本,找出其错误所在并加以纠正,语意即立刻变得清清楚楚。

从总体上讲,北大抄天本的可靠性不如天津明抄本。这从一般规律讲, 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上文(特别是第四节)所谈及的一些事例,也为相信这一点提供了根据。但是,这并不等于说在任何记事中,北大抄天本皆不如天津明抄本。天津明抄本在抄写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北大抄天本可说是将之大部分承袭下来了;但北大抄天本也改正了其中的一部分,或纠正误字,或补进漏文,或更正装订顺序之误,其总量虽然并不太多,而其价值却是不可忽视的。

关于北大抄天本改正天津明抄本误字之处,可举如下 7 例:(1)天津明抄本万历二年三月十五日记事中有“乃嗣服之始,尤斤斤焉”之语,语意不通;而北大抄天本在相应部分也有这 9 个字,但又将其中“斤斤”二字抹去, 旁边另写“兢兢”二字,从而使语意通顺清晰。(2)天津明抄本万历三年四月十四日记事中有“辅臣张居正等持绎疏奏请上裁”之句,根据这个记事的全部文字以及《明史》卷 307“陆炳传”,句中的“绛”字应为“绎”字之误(陆绎是陆炳之子)。而在北大抄天本的相应部分,这一“绛”字已被“绎” 字代替。(3)天津明抄本万历三年五月三日记事中有“上未必即点,而且博誉于一时”之语,从上、下文意来看,其中“点”字当为“黜”字之误;而在北大抄天本的相应部分,此语虽照天津明抄本的样子抄了下来,但又将“点”字(原文为繁体字“點”——笔者注)涂改为“黜”。(4)天津明抄本万历三年五月六日记事中有“不务学者业”一语,按照上、下文意来判断, 它当为“不务学业者”之误。查北大抄天本相应部分,正是做了这样的变动: 它先照天津明抄本的样子抄下此语,而后在“者业”二字上加了颠倒符号。

(5)天津明抄本万历十七年八月二十六日记事有“叨蒙起召,再点朝行”之语,以上、下文意可知其中“点”字当为“玷”:无照天津明抄本抄下这八个字,而后抹去“点”字,在其旁另写“玷”字。(6)天津明抄本万历二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记事中共有两条记事,其第二条记事的开头语为“陛国子监祭酒曾朝节为詹事府少詹事”,其中的“陛”字无疑为“升”字之误。在北大抄天本的相应部分,此字正是改写为“升”了。(7)天津明抄本万历三十七年五月九日记事中有“未有署阖虚无一人者”一句,从文意上讲,其“署阖”二字当为“阖署”二字之误。在北大抄天本中,先照抄了天津明抄本的原文,而后在“署阖”二字之上加了颠倒符号。

关于北大抄天本补进天津明抄本漏文之处,可举如下 2 例:(1)天津明

抄本万历四年十二月记事,自“二日庚申”始,这四字之前漏写“万历四年十二月”七字。北大抄天本在相应部分加写了“万历四年十二月”七字。

(2)天津明抄本万历四十三年十二月八日记事所载大学士方从哲等所上关于纂修玉牒的题本中,有“而管孙汝游又蒙钦命回部管事”一句,从上、下文意看,“管”字前漏一“代”字。而北大抄天本的相应部分加上了“代” 字。

关于北大抄天本更正天津明抄本装订顺序错误之处,可举如下 2 例:

(1)天津明抄本的万历十二年八月记事,误装于同年九月记事的第 2 页和第

3 页之间;北大抄天本中纠正了这一错误,将之改在了同年七月记事和九月记事之间。(2)天津明抄本的万历三十六年五月记事,误装千万历三十四年十二月记事之后、三十五年正月记事之前;北大抄天本将之改装于三十六年六月记事之前,纠正了天津明抄本的错误。

了解北大抄天本的来源、缺点和优点,对于更充分、更正确地利用该书无疑是有帮助的。然而更重要的在于,这有益于更充分、更正确地利用当今流传最广、以北大抄天本为主要底本的影印本《万历起居注》。本文对这一问题的探索仅是初步尝试,期望能有同行进一步深入研究的论著陆续问世。

南炳文,男,1942 年 1 月生。河北省广宗县人。1966 年毕业于南开大学历史系。1968 年 5 月分配至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工作。1971 年调回南开大学工作。现任南开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历史研究所所长。著有《明史》(上、下册合著)、《南明史》、《明清史蠡测》、《清史》(上册合著)、

《清代苗民起义》、《清代文化》(合著)、《中国古代史》(合著)、《中国古代图书事业史》(合著)、《天津古代人物录》(合著)等。译有《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六卷清代部分)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