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钢铁兵器

我国自西周晚期出现人工冶炼的钢铁锋刃器后,到战国时期已大量使用块炼铁固态渗钢法制造钢铁兵器,到明代脱碳法、炼炼法、灌钢法等先进炼钢法运用后,为钢铁兵器的制造提供了大量精良的钢材,钢铁兵器已发展到了高级阶段。射远兵器的弓体更为坚韧,箭镞更为锋利,刺扎力和穿透力都超过了往昔的箭镞,有些已成为火箭的战斗部。长柄格斗兵器除常见的刀、枪、斧、叉外,又增加了多叉多锋的镗、钯、扒、狼筅,以及飞鎚、飞挝等索系兵器。在攻城器械方面,明初又创制了高层攻城器械吕公车,车身高大,

内分五层,宽大坚实的底座下安四对车轮。底层可容多名士兵推车而前,使之抵近城墙;二三层士兵手持兵器和掘凿器械进行掘城作业;四层士兵持长柄格斗兵器进行抑攻;五层士兵持刀、枪、火铳,可直接从城顶攻入城内。另有形如覆船的半截船和用竹篷制成的厚竹圈篷两种中型遮挡式攻城器械, 可掩护三五名士兵抵近城墙。在军事筑城和守城器械方面,除保留既往的内容外,又根据攻城器械的发展和城防设施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增加了大型城郭所需要的骑城铺和五星池,另一方面又收录了抗倭名将戚继光,在隆庆年间(1567—1572)于蓟镇练兵时,改建和扩建的墩堠和空心敌台,充分反映了火器大规模用于城防后,在军事筑城技术方面所取得的成果。与之相应的守城器械也增加了许多新鲜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