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塘长述略

李济贤

以盛产金灿灿稻子而著称的苏、松、常、镇、杭、嘉、湖地区、枕江依海,著名的京杭大运河贯通南北,36000 顷的太湖东西跨越苏、松、嘉、湖四府。吴淞江纵贯吴县、吴江、昆山、青浦、嘉定、上海五县之地。其间浜、港、泾、港、汇、漕、沟、洪、渎等细微支流,纵横四出,水利资源十分丰富,灌溉之区非常广泛,仅吴淞江流域的灌溉面积,就约占“二千五百九十平方公里(合七千八百平方里)”①。所以明人吴尔成说:“吴中之财赋甲天下,而财赋之源在农田,农田之源在水利。”②陈仁锡也说;“吴中水利乃国家财赋之源,生民衣食之本。”③归有光更说:“天下之利莫大于水田, 水田之美无过于苏州。”④因此,历代统治者对江南水利都十分重视。明太祖朱元璋特谕工部:“凡天下陂塘湖堰可蓄泄,以备旱潦者,皆因其地势修治之,乃分遣国子生及人材,遍诣天下,督修水利。”在朱元璋的积极推动下,一年之后,仅江南地区,“凡开塘、堰四万九百八十七处”⑤。永乐以后各帝对于苏松七府的水利都是非常重视,“或设郎中,或命都御史,或工部尚书,或专敕巡抚官,或督巡盐巡江御史”⑥。如永乐时户部尚书夏原吉、平江伯陈瑄,正统时巡抚工部侍郎周忱,天顺间巡抚都御史崔恭,成化时巡抚毕亨,弘治时工部侍郎徐贯,正德时工部尚书李充嗣、工部都水郎中林文沛,嘉靖时巡按吕光洵、浙江水利佥事黄光昇,隆庆时巡抚都御史海瑞,万历时巡江御史林应训,崇祯时松江知府方贡岳等,都对江南地区的水利建设做出过不小的贡献。与此同时,对于历受艰辛的治河民工和直接负责修浚田塘、疏决河道的塘长们,《明史·食货志》中对塘长一词却只字未提,因而, 对塘长的产生、性质、职责等等方面,都有着研究的必要。

一、塘长的由来

明人沈■说:“塘长、圩长之说,即周官土均稻人之意。尝观稻人以瀦蓄水,以防止水,以沟荡水,以遂均水,土均为掌其平,水土之政而率以治水。”⑦而塘长一词始见于明初。正德《松江府志》徭役志中云:“今制, 以里长、老人主一里之事,如宋之里正耆长;以粮长督一区赋税;以塘长修理田围,疏决河道。其余杂役,并于均徭点差。”又说:“里长一万四千三百五十人,俱从黄册编定,岁轮一千四百三十五人为见役,其余为排年(华亭八千二百一十人,见役人百二十一人,上海六千一百四十人,见役六百一十四人);老人一千四百三十五人,选高年有行止者充(华亭八百二十一人, 上海六百十四人);粮长二百九人,选丁粮相应有行止者充(华亭一百十六人,上海九十二人);塘长二百九人(华亭一百十七人,上海九十二人)。”

⑧万历《上海县志》说:“国朝旧制,以里长老人主一里之事,以粮长督一区赋税,以塘长修田围疏决河道。”⑨万历《青浦县志》则说:“国初,建设有乡有保有区有图有甲,以相统摄。以里长、老人主一里之事;以粮长督一区之赋,而粮长之中有收有解;以塘长修疏河道,而塘长之中有总塘长, 有塘长,制甚设也。”⑩康熙《嘉定县志》很明确:“明初,塘长每扇止点丁粮多者一二人,后改每里一人。”(11)以上数志表明,写的虽有“今制”、

“旧制”、“国初”、“明初”之别,但基本文字几乎完全一致。光绪《嘉定县志》可能鉴于前志时间不明确的缺点,特设有“役目”条,把明代洪武、嘉靖、万历三个时期及清朝的役目都清清楚楚地记录如下:

明洪武间:里长、甲首、膳夫、斋夫、馆夫、弓兵、禁子、库子、马夫、富户、斗级、祗候、夫隶、钟鼓夫、铺司、铺兵、防夫、巡拦、县总、总书、书手、粮长、塘长、老人、坊长、小甲、火夫、解户、检钞。

嘉靖时:里长、库子、斗级、禁子、粮长、解户、老人、塘长。万历时:里长、粮长、塘长、解户。

国朝(清):保正即里长、里书、粮长、耆民、经催、塘长、排年。

(12)

崇祯《常熟县志》说的更清楚:“高皇帝编氓之制,一百一十户为里,里又名图。县凡九乡,曰感化、曰崇素、曰南沙、曰端委、曰开元、曰思政、曰双凤、曰积善、曰归政。乡统都,都统图,都之大都复为扇,以分辖各图。扇又名区。每里差其丁粮上户十家编为里长,次百家为甲首,轮年应役,里中催征勾摄书算之事皆责焉。又岁佥老人一名以断乡曲,按区拨粮长以收税, 扇书以稽出纳。塘长以修水利。”(13)塘长设于明初是确定无疑的。甚至长江以北的兴化县也设置了塘长。《兴化志》云:“至我国初,陈恭襄公瑄洞悉不利。⋯⋯每塘甃石以为斗门,而塘长塘夫是设,故洪武、永乐间军需、商盐、皇木三政,资塘之便。”(14)但是,法久弊生,沿江濒湖的势要之家霸占水道,围筑成田,围池养鱼,栽植芦菱,以至河道日浅,“旧塍高六七尺者或与田平,水无所限,遇潦已不足言。⋯⋯塌土成滩,水不可到。畎戽无资,禾亦就萎,饥莩盈途,率由于是,又况塍坍浪洗,田亩日亏,不免以亏,不免以亏田粮而加之见田,粮愈重而民逃,又不免以逃户差而加之见户,赋役日繁,民斯辗转,良可叹息,”无怪乎有人慨叹地说:“自正德末水利全废,塘长人役不复知水利为何事。”(15)从洪武元年到正德十六年才仅仅 153 年。这时的“塘长人役”,都“不复知水利为何事”了,证明塘长的设置是很早很早的事。综合以上史书所载,要确定塘长具体创于何人具体设置在哪年哪月哪日,确实需要新史料的发现,但塘长设立于明初洪武、永乐时期是确定无疑的。而有人说:“国初无塘长之名”(16),是不能成立的。

二、塘长的性质

明代徭役名目繁多,总括起来可分三大类,即以户计的曰里甲,以丁计的曰均徭和上命非时的曰杂泛。正统以前无均徭法,只有里甲与杂泛两类。塘长属于哪一类呢?万历间嘉定知县韩浚说:“粮、塘、老人皆杂泛,唯里长为正役。”(17)是重役还是轻役呢?嘉靖《江阴县志》曰:“重大役次曰粮长(催征解运税粮),曰解户(转输各项赋料);其次曰塘长(浚筑河道岸塍),曰鱼甲(征解船料课钞)。寻常细役有排门夫,有巡更夫,有上宿夫。”(18)康熙《松江府志》则云:“每区五年一编大役,充布解、北运、南运、收兑、收银等差。每图十年一编小役,充总催、经催、总甲、塘长、该年等差。”(19)再从各地府县志中里长粮长塘长的排列次序,和粮长、塘长的人数看,如正德《华亭县志》为里长、老人、粮塘长。万历《嘉

定县志》为粮长、塘长、里长、老人,正德《松江府志》粮长、塘长都是二百九人,万历《无锡县志》每区粮长、塘长都是二人。由此观之,塘长既非重(大)役,也不是轻(小)役,而是“十年轮当一次”(20)的中役。但又不是一般的差役,而是与里长正役及杂役粮长关系非常密切的一种特殊的徭役。

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是明太祖的基本国策,设置塘长就是为了保证基本国策的顺利实施。江南地区的赋税是明统治者财力的重要支柱。而水利又是江南地区农业的命脉,为了保证江南农业丰收,设置塘长是十分必要的。但塘长有时不得力,或随设随革。因而,用里长粮长代行塘长之责也是必要的。在明代里长粮长治水浚河的事屡见史载。

  1. 里长治水。早在永乐初年,松江府一带大水成灾,堤岸冲塌,田畴决裂,居民没溺无数,大批的粮头里长亲临灾区,户部尚书夏原吉《踏车叹》中曰:“东吴之地真水乡,两岸涝张非寻常⋯粮头里长坐击鼓,相催相迫惟嫌迟。”(21)正统九年,英宗皇帝听说嘉兴、湖州及苏州等地通往江海的河港被人占种,水不流通,淹没田稼,漂荡民居,溺死人畜,而敕谕工部右侍郎周忱,命令他“会同巡按御史严督各该府县拘禁耆民里老人等,询访踏勘各处原通江海河港故道,果被豪强之人筑塞为田,即令退还”(22)。周忱即“岁开挑塘河里长户并下力细户,各一夫充役”(23)。弘治七年工部侍郎徐贯开浚吴淞江及白茆等港,采纳了吴江县生员金藻的建议:“圩岸沟洫分任排年而兼之里长,浦渎河港择委老人而兼之粮长”,又“一圩沟岸任在排年,一图沟任在里长,此法之经也,百夫河港任在老人,千夫河港任在粮长,此法之纬也。”(24)嘉定知县王福徵也规定说:“塘长有开浚督责之烦,里长有起夫戽水之累。”(25)

  2. 粮长修河。弘治间吴江人史鉴说:“永乐间凡兴建水利皆责成粮长, 而官为节度之”。(26)水利工程主要是修理田围,疏浚河道,但要计算出总的工程量,每区需负担若干里,每图又需承担多少丈。这些工作没有塘长粮长等参加是很难搞好的。成化十年,钦差督理苏松等处水利浙江提刑按察司佥事吴■做过详细规定:“申饬所属官吏、粮、塘长人等,各遵守毋违”, “每三百余步为一工,选素熟挑河道或耆老或粮、塘长一名分管”。(27) 关于塘长与粮长公同定工,眼同分段的事当时是很普遍的,并有较详细的规定。万历间华亭知县聂绍昌颁有“冬日兴工法”,文曰:“今将一区之内高乡则计应浚河渠若干,低乡则计应修塘岸若干,长短阔狭,逐一丈明造册, 每区绘一总图,并该区图田亩数一览昭然。本县亲令各区图塘长、该年,会同本区粮长、排年,从公酌量,先分水利缓急,次计工分多少,均匀搭配, 分为五工,如甲巳年应兴某工,乙庚年兴某工,丙辛丁王戊癸五年为事,周知复始。”在“分段算土法”中又说:“冬月塘长赴县照分定每年工册具认状领工后,随该本县酌系大工,即日亲诣勘段派工,余则或行水利衙门,或委别官减从亲行,而勘派之日,塘长、该年会同该区粮长、该图排年,眼同分段,各在至公。”(28)

从上面二点来看,里长、粮长、塘长关系如此密切,不仅是因塘长与农业生产及赋税征收、钱粮解运密不可分,就是在组织上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明人范濂说的好:“十排年者即所谓里排,司一里之事。第一年为总甲, 第二年为该年,第三年为催力,第四年为塘长。”(29)万历间上海知县颜洪范规定:“每里设里长十人。岁轮一人为总甲,管里中杂事,一人为小塘

长,管起夫浚河,一人为里长,听候差解,一人为分催,管办钱粮。”(30) 万历《青浦县志》也说:“每一里长辖十排年,或为分催,或为总甲,或为塘长、老人,皆按甲递充。”(31)明人陈仁锡更说:“塘长原编审于粮长。”

  1. 这就是塘、粮、里、老时合时分、相互配合的重要原因。

三、塘长的条件

塘长虽然没有里长、粮长、解户繁累,但塘长是水利事业的尖兵,塘长得力与否直接影响农业的丰歉,影响着明政府的财赋收入,所以明统治者对塘长人选非常重视,大致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 行止端正。正德间工部郎中林文沛在《治田条约》的第二条就规定: “每区图选有行止者为塘长,田多者为图长、圩甲,俱听塘长调度。”(33) 嘉靖中工部郎中朱兖的《水利兴革事宜条约》第二条中也规定:“每区都选有行止者为塘长。”万历间巡按御史林应训也说:“塘长之设⋯⋯务要佥编殷实有行之人充当。”(34)也就是说品行端正、不谋私利者是充当塘长的首要条件。

  2. 家道殷实。塘长的勤情直接影响着水利工程和农业的丰歉,有田产的殷实之家,农业丰收与否与他本人利害相关,佥派这些人户充当塘长,为了“各保身家”,多是“视如己业”(35)。所以佥编塘长,都是“计当金举殷实之家充之”(36)。有时条件更高,如娄县“塘长,每区一人,于每图该年中佥充”(37)。嘉定县也是:“起夫之数一准于田,而该甲排年中以丁粮多者一二人充塘长,督一扇之排年。”(38)嘉靖间,海盐县额设塘长42 名,竟然“今以见年里长充之”,并“分任修筑沿海,贴帮土塘及各乡堰坝等役”(39)。可是自明代中叶以后,水利事业每况愈下,殷实大户不堪勒索,想方设法尽量脱逃,塘长重担往往落在小民之家。明人陈仁锡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所可恨者业主坐享田中之利,而至于修筑之费茫然不加之意, 仅使区图塘长小民为之。夫塘长之不过二十亩之家充之”。(40)

  3. 率众兴事。开河筑堤非一人所能从事,要集众始能完成,为塘长者必须能率众兴事。万历间巡接直隶监察御史林应训曰:“塘长之设,盖以率众兴事,若非诚实之人,势必方命生事,各川举一区而言之也。一区之中,各有数圩,若不立甲,何以统众而集事也。”(41)“各州县掌印官务要佥编殷实有行之人充当,责令及时唤集圩内人夫修浚水道,增筑径塍,不许滥用豪猾从而怠玩,或武断乡曲,侵索细民,以滋扰害。各掌印官仍将编过塘长姓名缘由书册送阅。”(42)万任也说:塘长的佥编必须“公忠勤干、庶几压服众心,河夫有所畏惮。”(43)简而言之,当塘长必须有组织领导群众的才能。

四、塘长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