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之俗
旧时福建养子之风甚为盛行。
养子除了后妻带来其前夫之子,通常包括过房子和过继子。过房于是从同姓同宗的亲族小孩中抱养,抱养者多是无子女的寡妇,其目的在于“招小弟”或为了防老。这种过房子并非用金钱买来,因此被抱养的小孩仍与其亲生父母保持来往,仍为亲生父母家的成员;只是平时要照顾养母,养母老死时要当孝男,主持丧事,即做为养母家的继承人。也有以己子充为夭折而未婚之兄弟为过房子,为夭折的兄弟祭祀,并继承其家产。过继于则多从妻族中乞养,乞养者多是因同姓同房中没有亲族小孩可以抱养,只好从妻族中抱养小孩。因为小孩也并非用金钱买来,也不与亲生父母割断关系,有的甚至平时不与养父母同居住,只是在养父母有事时前来帮助料理。广义的养子还包括义子。义子就不一定要同姓同宗的亲族小孩,也不一定是妻族中的小孩, 只要收养和被收养双方同意,便可成为义子。有的互相倚借,胜似亲生。义子平时可与义父义母共同生活,也可只是名义上的,即仍与其亲生父母生活在一起。
旧日福建,有些义子甚为奇特:如两姓构怨不休,亲知欲为解纷,使乙之子拜甲为父,立券而罢。或宿通不偿,亦用此法,即折券为义子,履袜之赠,虽中怀龃龉,犹终身称父。
还有一种养子是用金钱买来的,不管是否同姓同宗,都要与亲生父母断绝来往,至少要与养父养母生活在一起,被抱养者视为亲出。这种养子在台湾有个专称:“螟岭子”。丁衰之户,每觅螟岭,以顶丁粮。
抱养养子的目的,主要在于继承宗桃和增加家中的劳动力,这多是无子者从子嗣方面考虑的;也有的为了亲热,为了门风兴旺,为了对付别家别族的欺负,所谓“人多力量大,房大不受欺”。也有一些人自己有子女也抱养别人之子为养子,称义子或干儿子。有的一家养子达几人甚至几十人,平时令其出海贩洋,行险牟利,遇有械斗,即令持械先驱。从抱养之小孩的年龄看有三四岁,七八岁,十一二岁,也有以成人壮汉为养子,可谓花样繁多。
与养子同时,旧日福建养女之风也甚普遍。
人们抱养养女的目的,主要有三方面:其一,为了做童养媳(包括等郎妹),这种养女一般要抱养异姓之女孩,给她一口饭吃,从小便是一个劳动力,稍大便是媳妇,这种童养媳在旧日福建农村几乎随处可见。其二,做为女儿,视为亲出,将来为之择郎出嫁,或招入女婿,这种方法主要是无子女者或城镇人所采用。其三,为了当“查某娴”或操贱业(当妓女),前者多发生于闽南一些大户之家,后者多出现于城镇一些商人之家。
旧日中国重男而轻女,福建亦然,加上生活艰难,民间生女多不肯留养, 或生下即淹死,或抛弃于路途,如果有人收养,多乐意奉送。家境稍好的人家,多有抱养养女。养女之风并非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