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万室一陶”的实效
根据上述,无论官办、民办工艺局(场),显而易见,都以安置流民(游民)为宗旨。这些工艺局,生徒人数多则数百,少则数人,应该说确实安置了一部分流民,解决了其生计问题。同时,创造了一定的社会价值。直隶工艺局“开办以来,颇见成效”①。山东省城工艺局开办数年,初具规模,其特色货品如丝绣绒毯等类,“遐迩传播”,成为“东省特色”①。江苏苏州工艺局,专收十六岁以上“无业之贫民,教以艺术,如织毯、造履、木工等事,现在出品渐优,成绩大著”②。陕西西安府创设工艺厂,“略仿蒙学之
① 孙多森:《直隶实业汇编》,见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 2 卷,三联书店 1957 年版,第 526
页。
① 《详抚院奉饬裁减工艺传习所员司文》,见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 2 卷,三联书店 1957
年版,第 535 页。
② 《通商各关华洋贸易总册》卷下,见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 2 卷,三联书店 1957 年版,第
562 页。
例,从小处粗处浅处易处入手,挑选少壮无业者百人,入厂学习。⋯⋯竹工、木工、草工、针工外,就其质之所近以呈能,各得其师之所传以成器,虽皆粗浅,颇利行销。而渐进精良者,则以毡罽为特出,⋯⋯制为衣物,人争购之”③。奉天省城“八旗工厂所出之各色毡毯,惠工公司所出之地毯及花绒木器布匹,罪犯习艺所所出各种酱品面粉皮件,皆为特色。至贫民习艺所所出之皮靴军刀及丝绒毯为东西国人所乐购,尤足示人步趋。省外各属工厂, 逐年增设,⋯⋯官办之锦县八旗工艺分厂,皆成效卓著,而出品尤以锦县民立工厂所织爱国布最受社会欢迎。⋯⋯又因奉省游民众多,易为盗贼,饬由民政司劝业道拟定简易筹款办法,饬各属筹办贫民习艺工厂各一所,以消纳游民,振兴土货”④。因此,工艺局在安置流民的同时所创造的社会价值, 也是很值得注意的。
工艺局在创办之初,清政府采取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如北京首善工艺厂,据奕劻奏称,“首善工厂,原为广筹生计起见,所有制造各种物品,需用材料,若仍过关完厘,诚恐本重价昂,销路不畅。查农工商部奏该部工艺局,材料经过关卡、崇文门税局,概免税厘,奉旨允准在案。臣等现设工艺厂,事同一律,拟请援案办理”。朝廷“依议”① 。可见,清政府对工艺事业是持保护态度的。
但是,按照清政府的要求,这些工艺局“意在养民,不同谋利”,“使工有所劝,民有所归”② ,基本上无利可图,这从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工艺局的推广,民办工艺局寥寥无几。同时,这些工艺局,一般规模甚小,三五人挂牌的工艺局是常见的,如前述直隶 80 余所工艺局,不足 10 人的就占了 23 所③。工艺局规模甚小,且手工操作,这至少会产生这样几种结果:其一, 成本高,产品无法和机器产品竞争,如广东东莞县,“邑中士夫,悯妇女之失业,特为之设工艺厂,欲借以收回利权。然成本既高,不能贱售,卒以不振。盖人工不敌机器,事势使然,非绵力所能挽也”④。这种情况是比较普遍的。其二,经费不多,甚或无力招聘艺师,难收实效。如山东“各府州县皆设有习艺所,然遍为访查,不但经营数年绝少实效,且无不赔损折阅,徒糜公款。此无他,为其局面既小,款项又绌,无力聘招精通之艺师,惟雇订下等工人,招致孤贫竖子,教以纺织拙法,聊以支撑局面。如为振兴工艺,
③ 《东华续录》,见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 2 卷,三联书店 1957 年版,第 563 页。
④ 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第 378 卷,《实业》。
① 《光绪政要钞本》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十二日,《庆亲王奕劻等奏首善工厂购运物料请免税厘》。
② 陈璧:《望岩堂奏稿》第 3 卷,见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 2 卷,三联书店 1957 年版,第
575 页。
③ 孙多森:《直隶实业汇编》第 6 卷,《工学》,见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 2 卷,三联书店
1957 年版,第 528—532 页。
④ 《民国东莞县志》第 15 卷,第 12 页。
而实无效果可言”⑤。其三,吸收流民的能力有限,工艺局规模小,经费绌, 所吸纳的流民毕竟有限,或者说是极少数,相对于庞大的流民群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不可能达到“地无弃物,人人自食其力,而国无游民”、“户鲜游闲,民多乐利”①之目的,也就是说,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流民问题, 如当时广西巡抚张鸣岐奏称:“至讲求工艺,所关于实业者尤要。见在省城设立艺徒学堂、简易工艺教员讲习所,梧州筹设缫丝厂,各属遍设习艺所, 模范工厂。然以全省之大,工厂仅止此数,固不免万室一陶。以全省之大, 工厂皆由官办,更不免博施犹病。”②万室一陶,博施犹病,是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的现象,实际上也是清政府推广工艺所能收到的实效。尽管如此,清政府这一举措,毕竟还是积极的,毕竟还能收到“万室一陶”的效果,从这点说,是值得肯定的。正因为如此,民国成立以后,工艺局之类仍时有开办。
⑤ 《咨提学使会议举人于书云条陈文》,见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 2 卷,三联书店 1957 年版,
第 535 页。
① 周学熙:《详直督袁复陈筹办工艺情形文》,见周叔媜《周止庵先生别传》,第 17 页。
② 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第 378 卷,《实业》。见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 2 卷,三联
书店 1957 年版,第 55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