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震荡的基本原因

就淮北地区而言,匪的类型,裴宜理认为有三种:非正式集团、半正式集团和匪军,它们在规模、构成、区域和持久性等方面各有区别。

最简单的土匪集团——非正式集团——是淮北农村常见的组织。这是地方上那些随处漂流间或因经济原因偷窃的流民小规模的季节性的会聚。他们因不能寻得固定的职业,而无法维持生计,对他们来说,土匪世界给他们茫无目标的乞讨生涯提供了颇有吸引力的选择。事实上,他们参与抢劫常常是为了增加家庭收入,这类由流民组成的匪帮是临时性的,他们极少远离家乡去冒险,在收获季节,他们便散伙归田。

遇到旱涝灾年,农业歉收,非正式匪伙便会演成第二类型土匪集团:半正式土匪集团。既然土地全然没有指望,匪徒便一年到头偷盗抢劫。他们选择某一安全地方作巢,四出抢掠,活动范围也由家乡扩展到受自然灾害冲击较轻微的地区。

因土匪活动呈现更持久的形态,它吸引了一批新成员,领导地位也被“乡村豪杰”所取代,这些人通常不是能受到教育、升官发财的缙绅地主的后代, 而往往是相当富裕的自耕农的子弟,他们目不识丁但又雄心勃勃,然而其社会流动的渠道几乎被堵死了,因此他们中有的跑到罪恶的世界里去追求财富。半正式匪帮就是以这些“乡村豪杰”为匪首,以流民为主体而结成的团伙。匪首利用他的影响和资财对贫困的漂泊者提供安全保护和物质利益。至于流民,要以抢劫对匪首表示忠心顺从作为交换条件。各匪帮间常结成短期联盟。根据约定,每个头目对其部属具有支配权,但应与合作匪首的战术计划相协调。这种土匪联盟可视为第三种类型的土匪,即不时向集镇和政治中心发起攻击的规模庞大的匪军。在经常遭遇饥馑的年代,匪军特别可能出现,它可以吸引周围大批饥饿农民群投入其中①。

裴宜理的研究,是卓有建树的。透过这些土匪类型,人们可以对淮北的匪患有个大致的了解。尽管如此,裴宜理的研究仍难以令人窥见淮北匪患的全貌。

淮北之匪,我以为可以大致分为这样几种类型:土匪、兵匪、帮(会) 匪。

  1. 土匪

土匪有散匪、股匪之别,人数多寡不一,少则数人,多则数百人,大股土匪集团可达千人万人。年丰则少靖,岁歉则横行。出没无常、聚散无常是其特点。打家劫舍、杀人越货、掠人勒赎是其获取生活资料的主要手段。这类土匪在淮北遍地皆是,但众皆乌合,其组织如一盘散沙。

① Perry. Rebelsand Revolutionariesin North China,1845—1945.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0,PP.66—70.

从晚清到民国,有关这类土匪为害的历史记载连篇累牍,若“淮、泗偶被水灾,数百为群,露刃望食者千里,莫敢谁何”①;若“河流北徙,漕运改章,向之千指万插者,今则悉成游手,穷而为盗,取得几微,罪至斩枭, 不能禁止”②;若“淮、徐、海三府州属距省窎远,民情犷悍,抢劫频仍”③; 若“徐州地方,界连三省,幅员辽阔,向为盗匪出没之区。邳州、宿迁一带, 民情犷悍,伏莽尤多。⋯⋯多或百余人,少或数十人,狡焉思逞,聚散无常”

④;若淮北土匪“抢劫财物,屠戮人民,惨无人道”⑤云云,不胜枚举。盗风

之炽,匪焰之烈,于此可见。

游手好闲的无赖,日以赌博、酗酒为事,稍有不继,即行恶事,情同匪类,亦可并入土匪之列。这类无赖,在淮北是很多的,“无赖子弟相聚饮博, 行则带刀剑,结死党为侠游,轻死而易斗,无徒手搏者,耕农之家亦必畜刀畜枪,甚者畜火器,故杀伤人之狱岁以百数,虽设厉禁不能止”⑥。他们横行乡里,鱼肉乡民,为害亦不可胜言。

  1. 兵匪

兵匪,大概是一个专有名词。朱学诗《从挽救农村经济说到农村合作的功能》一文中有这样的解释,说军阀的勒索,是在自肥其身家,至多是和他共同勾结的将领,得到一些分润,此外大多数的士兵,是受他们的剥削。他们利用“扣粮”、“压饷”以致士兵生活艰难,遂被迫成为盗贼,形成所谓的“兵匪”①。实际上,“兵匪”的含义还应宽泛些,那些情同匪类的散兵, 那些受招安的土匪,都应划归“兵匪”之列。这是因为,中国的兵和匪几乎是不容易分离的,正式军队被击败的时候兵就是匪,匪遇招安时又变成兵, 也即黎元洪所谓“遣之则兵散为匪,招之则匪聚为兵”②。而兵与匪“同时又都是一些过剩的人口——年富力强的贫民——破产的农村中农民的化身”③。农村经济濒于破产,兵灾匪祸日亟,兵和匪的后备军随之不断壮大, 形成了农民→流民→兵(匪)→匪(兵)→兵匪的恶性循环。

“兵匪”之为害,有甚于土匪者。他们往往千百成群,“编制队伍,设立官长,布置颇条理,所用半皆快枪,迥非寻常土匪可比。故得肆无忌惮,

① 包世臣:《安吴四种》第 7 卷,《说储》。

② 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 1 辑,三联书店 1957 年版,第 945 页。

③ 《光绪朝东华录》(二),中华书局 1984 年版,总第 1297 页。

④ 《光绪朝东华录》(三),中华书局 1984 年版,总第 2972 页。

⑤ 林述庆:《江左用兵记》,见《辛亥革命江苏地区史料》,江苏人民出版社 1961 年版,第 264 页。

⑥ 《光绪凤台县志》第 4 卷,《食货志》。

① 朱学诗:《从挽救农村经济说到农村合作的功能》,《农村经济》第 2 卷第 8 期,第 67 页。

② 转引自《辛亥革命研究论文集》第 2 卷,四川人民出版社 1981 年版,第 180 页。

③ 柯象峰:《中国贫穷问题》,正中书局 1935 年版,第 203 页。

焚杀淫掠,附近地方无不被其蹂躏”④。淮北是兵灾匪祸频仍的地区,兵匪之为害,更是不堪言状。这方面的情况,已在“土匪、军队和饥馑”一节中作了考察,此不赘述。

  1. 帮(会)匪

还在 1926 年,毛泽东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这一著名论文中曾经指出:“还有数量不小的游民无产者,为失了土地的农民和失了工作机会的手工业工人。他们是人类生活中最不安定者。他们在各地都有秘密组织, 如闽粤的‘三合会’,湘鄂黔蜀的‘哥老会’,皖豫鲁等省的‘大刀会’, 直隶及东三省的‘在理会’,上海等处的‘青帮’,都曾经是他们的政治和经济斗争的互助团体。处置这一批人,是中国的困难的问题之一。”①流民是会党分子的可靠来源,已成为一般人的共识。帮(会)匪势力的消长与流民队伍的缩胀是相契合的。

就淮北地区而言,如前文所说,这里是盛产帮(会)匪的地区。帮(会) 匪名目之繁多,势力之强大,早已引起人们的瞩目。

下表所列是江苏淮北地区的帮会组织:

县名

集团名称

发生时期

现有人数

重要居留地带

赣榆沭阳灌云东海东海宿迁邳县砀山萧县丰县铜山

义气会安青帮青 帮青 帮红 帮安青帮安青帮安青帮安青帮安青帮安青帮

民国元年

每逢青纱帐起发生甚早

民国 14 年

民国 15 年发生甚早明末清初清初

明末清初清初

清季

数 百 人 万人以上4000 余人

300 余人

1200 余人

数 千 人 万人以上600 余人

15000 余人

5000 余人

六合乡海头街金山市韦家湖及石埠等形迹不定随处盘据

东堆小板一带大庙大浦等

西北乡娄山禹山永和乡上坊一带市井间潜居很多

黄林庄至窑湾处沿中运河之各重镇分散农村居多

城市及各乡镇城市及乡间

城市贾汪窑及集镇

④ 《民立报》1913 年 2 月 14 日。

① 毛泽东:《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毛泽东选集》第 1 卷,人民出版社 1966 年版,第 8 页。

续 表

县名

集团名称

发生时期

现有人数

重要居留地带

盐城

青 帮

清光绪初年

700 余人

市镇湖滨

阜宁

青 帮

清季

300 余人

鲍家墩及海口一带

涟水

青 帮

光复前后

千余人

行踪不定

泗阳

青 帮

清季

数千人

四乡小集市茶肆酒馆赌场为聚所

淮安

青帮红帮

已久

千余人

散处城市四乡

淮阴

安青帮

清末

无从查考

无定

这份资料出自吴寿彭的调查①,这还未涉及遍布苏北的大刀会、小刀会、红枪会等。据吴寿彭说,江北散在民间的枪械有 20 万。这 20 万条枪中,三分之一乃至半数是属于匪类的,有机关枪及迫击炮的匪股也不算稀奇。这就难怪“在江北每一县中是没有一天没有盗案,没有杀人案的,洗劫一个村庄, 或是掳了大批的人去勒赎,都不算什么一回事”②。

至于皖北帮(会)匪,亦可谓久盛不衰,像“安徽蒙城、凤台二县交界双涧集,有帮匪张学谦、李大志等为首,纠党放火起事,向怀远、凤阳等处分窜”③之类的记载,不绝如缕。民国年间,蒙城县衙前设立木柜,为此布告说:“无知愚民,误入帮会,在所多有,前经通饬各属,访拿诱胁愚民入帮之首犯,并妥筹保护办法,不得任意罗织在案。惟闻各帮各会一经误入, 往往为匪所胁,未能自首,欲望其公然缴证势所难能,情殊可悯,若不妥设脱离之方,深恐永绝自新之望,著自次通令后速于县署前设立木柜,收纳帮证,一面剀切晓谕,凡缴销帮证者概予免究。此柜须详慎封锁,每月开柜一次,由县知事亲自检视,以昭慎重,仍毁证立案,庶误入帮会悔过自新者有所遵循,不致畏葸不前,终身负咎。”①尽管官府煞费苦心,软硬兼施,但仍禁而不止。就蒙城来说,帮会名目,就有所谓天门道、圣贤道、一贯道、红学、黄学、白学(杆子会)、黑门、坎门、花篮会、三佛门、大刀会、小刀会、同善社、金华堂、一心天道龙华圣教会(一心堂)、天仙道、乾元堂、小白棍、中原道、诚心道、抹门、玄门、儒门、老母道、黄龙道、金钻道、兜兜会、白莲教、清心堂、传子教、朱医科等等② 。单从这些名目,就可见皖北帮会势力之嚣张。

帮会是近代中国社会的毒瘤,是社会病态的集中反映。它们的存在,给

① 吴寿彭:《逗留于农村经济时代的徐海各属》,《东方杂志》第 27 卷第 7 号,第 68、65 页。

② 吴寿彭:《逗留于农村经济时代的徐海各属》,《东方杂志》第 27 卷第 7 号,第 68、65 页。

③ 《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上),中华书局 1985 年版,第 258 页。

① 《详报遵饬设柜收毁帮证文》,见《民国蒙城县政书》乙编,《司法》。

② 慕占民:《蒙城反动会道门及其叛乱被歼始末》,载《漆园古今》第 4 辑。

近代中国社会造成了极大的混乱。

中国之匪,无论土匪、兵匪或帮(会)匪,从整体上说,他们是寄生社会的非生产者,更是社会生产、生活的破坏者。他们“无亲疏远近,无老幼男女,无天理、国法、人情,一切不顾,惟枪及钱是要⋯⋯所有奸杀烧虏, 残忍凶狡,缅常毁法,无恶不备”③ 。他们一经为匪,即“获得了杀意与掠夺心理”④,并且将各种“损人利己的手段,转施到一班没有他们一般的勇气和志趋的不幸者底身上去”⑤。他们的存在,给社会造成极大的混乱,也“种下了今日农村破产的根源”①。在淮北邳县,“潭墩原来很富庶,(民国)十六年为匪陷落,烧杀过半,断墙残屋,历历犹在!农民多居草棚,冷清清的如入死境,衣着褴褛,哭丧着脸,这样,十足象征了他们生活在怎样悲惨的境遇里”②。凡遭匪扰的地区,都呈现这样残败的景象,不独淮北为然。因此,“年年防饥,朝朝防匪”,成为各地普遍的现象。

淮北人如何“防匪”,吴寿彭曾作过调查,他记载说:“这些都成为各色的掠斗集团,或零星散匪,实使江北的农民日夜的提心吊胆。⋯⋯收获的季节,一面许多壮男到田里割麦,必须留一部分壮丁在围子附近放步哨,不然收回去的麦子,会有土匪来劫去的。据说这样的情形,不但在徐海可听见, 安徽各县也常闻;即是离开南京很近的六合县等,也已有此种警戒。还有说骆马湖、洪泽湖等地方竟至于有成群的股匪去田里割抢麦子的。除了粮食牲口之类以外,再有可抢的即是人的本身了。陇海路站长职员等,晚上,都须投宿往数里附近的大寨子中去,以免危险。陇海路本来不开夜车的了。东海县新浦的站长两个儿子绑去了,以三千元赎出。绑票并不如上海的那么名贵。常是合村的人都绑去,一批是数十百人。在陇海路阿湖一带,有数十里的小村落茅房子都烧了,只剩泥墙,这里小部分是土匪烧的;大部分是农民自己烧的;大家聚集到大围子里边宿住,以厚集抵抗土匪的力量,这样他们是每天赶着牲口,携带了馍馍,跑出四五里或七八里地去田作,晚上再跑这么多路归去求保障。”③ 这里不避冗长,将这段调查材料录下,在于进一步了解农民是在怎样的环境中生产和生活的。为了防匪,他们坚壁清野,于是圩寨林立;为了防匪,他们组织自卫,于是民团、联庄会、红枪会等遍地而起,战垒连珠,烽烟四起,更加剧了社会的震荡。

以上所述,已经揭示出流民与社会动乱的关系。在一个流民众多的国度

③ 张钫:《河南全省清乡总报告》,转引自蔡少卿主编《民国时期的土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137 页。

④ 吴寿彭:《逗留于农村经济时代的徐海各属》,《东方杂志》第 27 卷第 7 号,第 65 页。

⑤ 马罗立:《饥荒的中国》(中译本),民智书局 1929 年版,第 98 页。

① 李馥荪:《回到繁荣之路》,《经济学季刊》第 3 卷第 4 期,第 14—15 页。

② 《江苏省农村调查》附录“调查日记”,商务印书馆 1934 年版,第 67 页。

③ 吴寿彭:《逗留于农村经济时代的徐海各属》,《东方杂志》第 27 卷第 7 号,第 65—66 页。

里,如果社会不能将他们的社会行为纳入合理的规范内,那么,流民的越轨犯禁,就会直接造成社会的动荡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