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别开谋生之途——贩私盐一、恼人的私枭

除上述职业流向外,凡能够创造生存机会的职业,流民都会去追寻,即便是越轨犯禁,也无所畏惧。于是,在流民中出现了种种越轨现象,像贩私盐、贩烟土(鸦片),甚至贩卖妇女儿童等。其中贩私盐,可以说是流民的重要谋生途径之一,正因为如此,私枭成为历代恼人的严重的社会问题,而这一社会问题,一直延续到了近代。

食盐问题关乎国计民生者甚巨,它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政治问题,从历代的盐政中可以看到各代统治者对此问题的关注。但是,近代并没有解决前代遗留下来的私枭问题。如湖北“淮盐滞销之由,固由川私充斥”①;浙江“夫余岱出盐处,每斤不过二三文,私贩售之内地,亦不过八九文,而官盐每斤在三十文左右。官盐则须完课纳耗,即使可减其价,总须二十余文,与私盐相悬太甚,民间谁肯舍贱而食贵?此减价之不能敌私也。至缉捕私盐,有海巡,有内巡,可谓周密矣。然洋面甚广,海口甚多,又有太湖以为之薮,固已捕不胜捕,防不胜防,况且数百号之船,数千名之勇, 经费不赀,恐难持久,此设巡之不足缉私也”②;江西“至淮盐认销,近日始行。盖以江西全省大半为淮盐引地,而边境之地每为浙私粤私所侵入。故淮盐督销道员某定为认销章程,大致强民购买。夫食盐本有定制,规复引地, 要非不可,而操之过蹙,不察民之所便以行之,则其偾事必矣。乐平邻近广信府,浙私每由广信入境,色洁而价廉,其民行用已久,今一旦强其以高价购重浊之淮盐,则其不愿已甚,所以滋事之徒遂并盐局而毁之也”③。又据恽代英说:“我在江西九江的时候,亲眼看见挑私盐卖的,每斤价值仅五十文,到九江的市面去买公盐,每斤价值要一百四五十文。”④ 可见近代中国始终未能够杜绝私枭的再生,尽管晚清政府把缉私作为第一要务,尽管民国政府先后颁布了《私盐治罪法》、《缉私条例》、《私盐充公充赏暨处置办法》等律例,但收效甚微。究其原因,归根到底是盐法不良造成的。

近代盐政体制,基本上因袭前代,将全国划分为长芦、奉天、山东、两淮、浙江、福建、广东、四川、云南、河东、陕甘等 11 个盐区。其行盐之法:主以官督商销,辅以官运商销、商运商销等;商有二,曰场商(主收盐)、运商(主行盐);商人购盐,必请运司支单,亦曰照单、限单、皮票,持单购于盐场;人们只能食所在盐区的食盐。这种行引之法,看起来有条不紊,

① 曾国藩:《复陈淮南盐价难增折》,《曾文正公全集·奏稿》第 30 卷,第 19 页。

② 秦缃业:《虹桥老屋遗集》上,《上浙抚陈公书》。

③ 《再论江西乐平之乱事》,《阁抄汇编》第 33 卷,第 20—21 页。

④ 转引自彭公达:《农民的敌人及敌人的基础》,《中国农民》1926 年第 3 期,第 8 页。

实则弊端丛生:条块分割,形成许多官商结合的封建割据性商业集团;食盐购销中的捐派、“报效”、“官受商贿”及其他弊窦,造成盐价不断上涨, 增加人民负担,影响人民的日常生活;各区盐价不一,盐价低的地区势必向盐价高的地区浸灌,“邻私”现象严重,私枭肆行。这一点在两淮盐区表现得特别突出。

两淮盐场地处江苏省东部海滨,介于长江口至苏鲁交界区 500 多平方公里的海岸线上。两淮盐场是淮南、淮北两场的统称。淮南盐场多出煎盐,从南通至盐城一带,土质含盐量高,用草木灰铺盖碱土上,吸附盐分,用水过滤晒卤,再用锅煎煮成盐,即煎盐。淮北盐场多出海盐,从灌河两岸接连云港的云台山,筑堤建滩,引海水灌入滩中,利用日光风力轮番蒸发制卤,结晶成盐,即海盐。煎盐质低本高,故淮盐以海盐为大宗。

“煮海之利重于东南,而以两淮为最”。两淮盐场自汉代吴王濞开始, 即成为中国最著名的盐场之一。1527 年两淮巡盐御史戴金上奏说:“今两淮运司额课,甲于天下,财富半于江南”①。足见两淮盐场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重要性。

淮盐行销区域极广,有应天、宁国、太平、扬州、凤阳、庐州、安庆、池州、淮安、南昌、九江、南康、建昌、赣州、南安、临江、抚州、吉安、袁州、瑞州、饶州、武昌、黄州、汉阳、岳州、荆州、常德、长沙、衡州、德安、辰州、承天、郧阳、襄阳、宝庆、南阳、汝州以及滁州、和州、靖州、陈州等 41 府州。民国时期,实际供应区域达 13 省。正是这一著名的两淮盐区,弊亦最甚。1830 年“淮北销二万引,亏银六百万”,1851 年则“鹾务全废”。造成淮北盐政失控的因素,一曰“天下盐课两淮最多,困亦最甚”; 一曰“成本积渐成多⋯⋯藉官行私过甚”;一曰“商惟利是视,秤收则勒以重斤,借贷则要重息”① 。但更为重要的是淮北私枭众多,指不胜屈,而这又是盐法不良造成的。下面以淮北地区为例,考察一下盐枭活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