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处决匪犯职业统计

时 间

人数

职 业

游荡无业

当兵

佣工苦力

挖煤

手工匠

其他

民国 4 年 4 — 8 月

150

49

19

38

7

16

20

上述统计,基本上反映了全国的概况。从以上 6 个地区的统计中可以看

出,无业流民身份的土匪,在各地处决匪犯中都占居多数。这 6 个地区的处

决匪犯,共计有 1186 人,其中流民就有 894 人,占总数的 70%以上。在某些档案材料中,有些地区某个时期处决的匪犯,其职业竟全是流民。如山东曹州地区 1918 年 5—6 月处决匪犯 53 人;沂州地区 1914 年 5 月处决匪犯 53

人;兖州地区 1914 年 9—11 月处决匪犯 79 人;1915 年 1—5 月处决匪犯 100 人。他们的职业全是“无业、游荡度日”①。这说明这些地区的社会生态严重失衡,正如毛泽东曾分析的那样:“中国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地位,造成了中国农村中和城市中的广大的失业人群。在这个人群中,有许多人被迫到没有任何谋生的正当途径,不得不找寻不正当的职业过活,这就是土匪、流氓、乞丐、娼妓和许多迷信职业家的来源。”②

落草为寇,是千百万流民无以谋生不得已而作出的痛苦选择。徐珂记《两粤盗风之炽》时说:“两粤盗风之炽,甲于通国。⋯⋯粤人贫富之不均,甚于他省,富者极富,而贫者极贫。贫人既无生计,饥寒亦死,为盗而为官所捕亦死,等是一死,而饥寒重迫,必死无疑,为盗虽犯法,然未必为盗者人人尽为官所捕,即捕,亦不过一死。是不为盗则死在目前,且必无幸免之理, 而为盗则非特目前不死,且可以侥幸不死。既若此,是亦何乐而不为盗也。粤人为盗者之心理盖如此。”③其实流民流而为盗匪者,类多如斯。一方面是生活无着,一方面是生存欲望,他们无以谋生,只好到罪恶的世界里去讨生活。这种情况,在灾荒年间,更是显而易见。即如 1876 年陕西旱灾,“饥民相率抢粮,甚而至于拦路纠抢,私立大纛,上书‘王法难犯,饥饿难当’ 八字”④。再如 1883 年湖北大水灾,“桀骜者,流为土匪,随处抢劫”①。民国年间,著名社会学家严景耀到山东作灾情调查时,问一土匪关于著名匪区曹州的情况,土匪说:“曹州和别的地方没有什么不同。我们这些人当土匪都是因为连年灾荒。”②每逢天灾人祸,流民队伍壮大,土匪队伍也壮大。土匪队伍的萎缩或膨胀与流民队伍的消长是切合的。总之,不管从哪方面说,流民都是盗匪的经常的可靠的来源。他们许多是土匪的直接受害者,对土匪恨之入骨,但他们不得已也“入草为寇”,去当土匪为害社会,这颇具有讽刺意味。

当然,土匪也是可以分类的,不同类型的土匪,其为害程度、对社会造成混乱的程度是有差别的。下面以淮北地区为例,对此作一番具体分析。

① 陆军部档(1011),见蔡少卿主编《民国时期的土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48 页。

② 毛泽东:《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见《毛泽东选集》第 2 卷,人民出版社 1966 年版,第 640 页。

③ 徐珂:《清稗类钞·盗贼类》,中华书局 1986 年版,总第 5337 页。

④ 《申报》光绪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① 《申报》光绪十年正月十七日。

② 严景耀:《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北京大学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89—9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