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兼并的狂潮和农民的无地化趋势
在上一章我们分析了农民与土地之间的亲缘关系。农民和土地,或者说劳动者和劳动对象的结合,是生产活动得以进行的前提。“土地一直是社会的最主要的生产手段和财富的最稳妥保障,因而便一直是封建社会中各种形态财富的最后归宿”①。土地诚可贵,理所当然成为人人争逐的对象。土地
① 傅筑夫:《中国经济史论丛》(上),三联书店 1980 年版,第 191 页。
兼并的狂潮即由此而起。
进入近代以后,淮北土地集中的速率似乎在加快,并在晚清、民国时期形成两次兼并狂潮,各具特色。
晚清时期的兼并狂潮在捻军起义失败后即掀起。由于战乱的影响,淮北人非死即徙,土地抛荒甚多,“地利所在,人争趋之⋯⋯绅族豪宗,交相侵占”②。在这一兼并狂潮中,淮系官僚集团得利殊多,李鸿章兄弟 6 人,所
占田亩估计在 50 万亩以上,“其在外县者更无论矣”③。此外,那些散布在淮北各地,靠办团练起家的练总绅董,也无不大发其财。如宿州的周田畴, 咸丰年间为安徽巡抚周天爵辟致戎幕,办宿州团练,因功保知府赏加道衔。就是这个周田畴,光绪二年一次捐田 41 顷 87 亩入书院④。凤台的徐登善,
从英翰皖军转战各地,保荐记名提督,置地 30 顷入州来书院。涡阳的马绍统,“其农业为一时最”,其族人马玉昆更是“富连阡陌”⑤。
辛亥革命后,军阀地主再次掀起土地兼并狂潮。皖北霍邱的张敬尧、阜阳的倪嗣冲家,各拥地七八万亩以上,“为军阀地主之模范”①。在苏北徐海一带,每县可以找到一家、二家或几家,有 100 顷、200 顷或更多的田地, 譬如萧县李厚基就有 200 多顷地。“江北的农村实以此数百顷或小些的数十顷的大田主为骨干而构造起来的”②。
寺庙占田,在淮北也是一个不可小视的现象,如宿迁的极乐庵,同它所属的下院,如五华顶等共 5 处,合计有田 2000 多顷。这在江南小的县份, 当是半个县境。
此外,农村中的地主、富农以及商人、高利贷者、侵略者流,在土地兼并中,也都扮演了重要角色,这里不再赘述。
集中土地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临泉县农村经济调查》中列有 7 种③, 其中最引人注意者乃灾荒成为土地集中的杠杆,当地农民有“年头歉一歉, 地主圈一圈”的话,这种情况在淮北乃至全国都是极普遍的。地主、富农、商人及官吏等,在灾荒期内贱价收买田地,成为灾区普遍的现象。大批的土地脱离农民,而集中到富有的阶层中去,地价跌落到惊人的程度;在 5 省 81 县中,灾后较灾前平均跌 37%,而皖北诸县竟跌到半价④。政府虽有灾荒期间地权转移契约无效的规定,但只是具文而已。
② 《光绪朝东华录》(四),中华书局 1984 年版,总第 3770 页。
③ 郭汉鸣、洪瑞坚:《安徽省之土地分配与租佃制度》,正中书局 1936 年版,第 48 页。
④ 《光绪凤阳府志》第 18 卷,《人物传》。
⑤ 《民国涡阳县志》第 8 卷,《食货志》。
① 郭汉鸣、洪瑞坚:《安徽省之土地分配与租佃制度》,正中书局 1936 年版,第 46 页。
② 吴寿彭:《逗留于农村经济时代的徐海各属》,《东方杂志》第 27 卷第 6 号,第 78、79 页。
③ 见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农村调查》,1952 年版,第 37—38 页。
④ 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 3 辑,三联书店 1957 年版,第 724 页。
一方面地主等兼并土地,另一方面则是农民失去土地,自耕农成分显著减少,佃农成分增高,流民也在这个过程中自然而然产生了。
在近代,土地的集中,应该说为资本主义的发生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条件,但由于土地的分散使用以及“这些大田主吸收了大量的利益,每多进于奢侈的生活而消耗了本可积聚起来为初步商工业发展之用的原始资本”① 而难以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