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男女离村之去处所占百分比①
省 别 |
到城市工作 |
到城市谋事 |
到城市求学 |
到别村做雇农 |
到垦区开垦 |
其他 |
---|---|---|---|---|---|---|
总 计 |
27.7 |
20.1 |
17.5 |
22.6 |
5.9 |
6.2 |
察哈尔 |
29.5 |
18.8 |
12.3 |
31.6 |
5.6 |
2.2 |
绥 远 |
24.3 |
9.1 |
10.4 |
29.3 |
17.5 |
9.4 |
宁 夏 |
24.4 |
9.4 |
9.1 |
46.5 |
1.2 |
9.4 |
青 海 |
23.5 |
19.1 |
13.9 |
25.5 |
15.9 |
2.1 |
甘 肃 |
24.4 |
14.9 |
14.4 |
30.6 |
4.2 |
11.5 |
陕 西 |
23.9 |
22.1 |
15.7 |
26.8 |
6.6 |
4.9 |
山 西 |
24.9 |
24.3 |
16.7 |
20.3 |
10.0 |
3.8 |
河 北 |
30.8 |
21.4 |
16.4 |
22.9 |
4.7 |
3.8 |
山 东 |
28.9 |
19.0 |
18.7 |
20.2 |
8.2 |
5.0 |
江 苏 |
35.5 |
21.9 |
15.3 |
19.2 |
4.1 |
4.0 |
安 徽 |
28.1 |
19.2 |
15.1 |
26.2 |
3.9 |
7.5 |
河 南 |
23.9 |
18.1 |
24.8 |
23.1 |
5.9 |
4.2 |
湖 北 |
24.1 |
21.9 |
15.1 |
31.7 |
2.6 |
4.6 |
四 川 |
25.6 |
21.5 |
19.1 |
23.3 |
3.8 |
6.7 |
云 南 |
21.8 |
17.2 |
20.4 |
25.2 |
7.3 |
8.1 |
贵 州 |
19.7 |
19.2 |
10.4 |
25.9 |
11.0 |
13.8 |
湖 南 |
27.2 |
18.8 |
20.0 |
17.6 |
4.2 |
12.2 |
江 西 |
28.3 |
26.2 |
12.6 |
16.6 |
4.0 |
12.3 |
浙 江 |
35.9 |
16.9 |
16.5 |
22.4 |
5.3 |
3.0 |
福 建 |
24.8 |
18.6 |
14.2 |
19.1 |
6.3 |
17.0 |
广 东 |
30.8 |
21.6 |
16.8 |
16.1 |
4.4 |
10.3 |
广 西 |
26.0 |
18.1 |
25.1 |
20.2 |
6.3 |
4.3 |
就是说,到别村去做雇农或开垦的流民至少占 28.5%。这个统计说明, “农村流”量略小于“城市流”量。但由于种种原因,我们也可以看到相反的情况①。这就使我们对农村流所占的比重难以作出比较精确的评估。尽管如此,农村流占有相当高的比例,则无庸置疑。欲令中国农民走出黄土地, 实在是困难万分的。
以淮北流民为例。淮北流民以向南方乡间流动者居多,或长驱直入,渡江南下,或渐渐推进。长江以南、江淮之间,都有淮北流民散布。这种流向, 使人口学“狭乡流向宽乡”的人口移动规律无法解释。但南方自然资源较淮
① 孙本文:《现代中国社会问题》第 3 册,商务印书馆 1946 年版,第 52 页。
北富裕,又使这种流向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流民南向,或从此落地生根,或作为“候鸟人口”随季节变化南来北往。凡此,使江淮之间、南方各地乡间以及城市郊区,都有一定比例的客籍人口。
如盱眙县,“光绪十六年⋯⋯土户二万三千三百四十户,男五万九千五百八十三丁,女四万五千四百六十四口;客户七千一百六十四户,男一万八千五百六十五丁,女一万二千四百四十三口”②。这 31008 人,多由淮北迁来,所谓“泗民避水,亦多迁于盱”③即是。
又如光绪六年,移入宜兴之民计 4317 人,其中来自河南者 2268 人、浙
江 647 人、江北 1402 人④。无锡、金坛、六合等县,亦有大量流民迁入⑤。
民国元年至民国 23 年,移入句容者 4680 户,多由淮北地区而来①。
流向城市郊区的也很多,如上海郊区江湾乡,“有相当数量的外乡人, 大多均已落户,其成份较为复杂:有些是苏北、皖北等地逃荒来的农民,他们都开荒或租种若干土地;也有做小贩或有子女去工厂做工的”②。苏州郊区的外籍人口也很多。如苏州市郊共 27549 户,125973 人,其中苏北、浙江等外籍户计 18313 户,占总户数的 66.47%;外籍人口计 78945 人,占总人口的 62.67%③。那些行踪飘忽的流民还未统计在内。
至于农村流的职业构成,要比城市流的职业构成单纯得多。而且,农村流民对职业的选择,也可以在当地即不经过远距离空间运动来实现。这一点,与城市流略有不同。
农村流民对职业的选择,比较普遍的是重新回到土地,但不是占有土地,而是以其劳力,受雇于人,实现与土地的结合。他们被称为佣工、雇工或杂户、浮客、浮食游民,是“没有生根的”农村无产者。这些“没有生根的”人,在全国各地都能见到。如浙江长兴县,“自粤匪乱后,客民垦荒, 豫楚最多,温台次之。农忙作散工者,夏来冬去,又数千人”④;河南“农村中贫困的农民离乡背井、出外谋生者,一天天增加,也是农村经济极度衰落的一种反映。滑县、封邱、阳武、原武、延津诸县,每年总有大批农民, 成群结队往山西去,多数当雇农,少数租地耕种”⑤;东三省“由中国内部
② 《光绪盱眙县志稿》第 4 卷,《田赋》。
③ 《光绪盱眙县志稿》第 1 卷,《疆域》。
④ 《光绪宜兴荆溪志》第 3 卷,第 3 页。
⑤ 张心一等:《试办句容县人口农业总调查报告》,民国年刊,第 154 页。
① 见王树槐:《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江苏省》,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 1984 年版,第 454 页。
② 《上海市郊区江湾乡农村情况调查》,见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山东省华东各大中城市郊区农村调查》,1952 年印行,第 144 页。
③ 《苏州市郊区土地关系的特点》,同上,第 170 页。
④ 《民国长兴县志拾遗》下卷,第 13 页。
⑤ 张锡昌:《河南农村经济调查》,《中国农村》第 1 卷第 2 期,第 62 页。
移往东北的居民,大多是一贫如洗的贫农和灾民。他们不但绝无购买或承领荒地的能力,也无抢垦底可能,甚至初到时连独立租地耕种的能力都没有。他们既不能得到当地政府之经济上的帮助,又不能获得地主底相当的宽待, 因此初到时大多只能当雇农”①。
佣工,有长短工、月日工、季节工等形式。
对南向的淮北流民来说,季节工是比较普遍的。南北收获季节相错,为这种雇佣形式提供了可能。以稻米生产为例。江北各县盛产籼稻,下种早而收获亦早,普遍均在清明、谷雨间下种,立夏、小满间移植,白露、秋分前后收获,其收获期之尤早者,往往在立秋、处暑之间。苏、常、淞沪一带则以种植粳稻为多。粳稻多在立夏后下种,芒种后移植,白露、霜降之间收获, 其尤迟者,乃至立冬左右,方始收获。大江南北,稻谷收获期相差达两月以上。“因此江北一带之劳动阶级,每于收获后,渡江南下,求佣于江南农家, 晚稻收获后,方再北回”②。至于旱季作物,除季节差外,经营每多粗放, 这就连拥有小块土地的农民也要南向求雇于人,期得额外之收益③。
淮北流民南向,从事垦殖的亦复不少。如太平天国失败后,江、浙、皖三省“被贼蹂躏之地,几于百里无人烟。其中大半人民死亡,室庐焚毁,田亩无主,荒弃不耕”④。形成淮北农民南向垦荒的高潮。经过垦荒,他们有的变成小土地所有者,有的成为佃农,有些则受雇于地主。以来安为例。该地在太平天国失败后,耕地大多荒芜。地主、恶霸、官僚等趁机凭其封建势力,将山岗野地掠为己有。如半塔整个山区几乎都是向、田、朱、冯等姓地主的土地。起初半塔仅有少数熟田,后由淮北泗州、宿县、灵璧、睢宁等县受水灾的流民,及山东费县、滕县等地区受旱灾的农民,逃荒至此,受雇于人。地主为扩大剥削收入,凡是避水、旱灾荒来此的农民,都督促他们开垦。这些逃荒的流民,为维持生存,只得为地主垦荒。辛勤的耕作者,而将荒瘠的土地,开垦成为地主的良田①。
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城市近代化进程的加快,江南农民流入城市,雇农由农转工者大有人在,农工缺乏。北方流民的南下,正好填补了这一空缺。如无锡“水陆交通,为米、麦、杂粮汇集之所,以故堆栈林立。在昔农闲之候,农民之为堆栈搬运夫者甚多。近年来各种工厂日见增多,而乡间雇农, 大都改入工厂矣。⋯⋯雇农均来自常熟、江阴、江北。工价年计三十元至六
① 冯和法:《中国农村经济资料》下册,台湾华世出版社 1978 年版,第 997 页。
② 胡焕庸:《江苏省之农产区域》,《地理学报》1934 年创刊号,见胡著《论中国人口之分布》,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83 年版,第 3 页。
③ 窦镇山:《宦吴禀牍》第 85 页,《禀武进沙洲被灾查勘办理情形》。
④ 王韬:《弢园文录外编》第 7 卷,《平贼议》。
① 《来安县殿发乡农村经济调查》,见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安徽省农村调查》,1952 年版,第 79 页。
十元不等,而本地人之为雇农者,则不可多得矣”②。总之,“生长在江南的儿女们,⋯⋯又年年看见许多江北人来到各县的乡村,开垦荒田或是佣工”③。这种现象,从晚清到民国,可以说从未间断过。
至于未经较远距离的空间移动、从淮北农民分化出来的流民,他们赖以谋生的手段主要是为人佣工。佣工形式,不外乎长短工、季节工之类。
对淮北长工及其生活,《东方杂志》有一段记述:“雇农之衣食,非常朴素而简单。伙食虽由雇主供给,然雇主率多啬吝⋯⋯四季衣履,全由雇农自备,以收入极微故,所以皆褴褛不堪,补绽堆积数层,视为常事。无被褥, 冬日则卧于喂牲口之草堆中,俗谓之‘钻草屋’,夏日则只需一条苇席而已。树荫场上,随处尽可安眠,‘打长工,不要提,手中草帽一条席’,其生活简单可想而知”①。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都是普遍的。
到了农忙季节,许多“浮游无根”的“失土者”,和其他商品一样,聚集镇中一定处所。他们成群结队,各背包袱一个,戴着一个像龟壳似的“度夹子”,一手持镰,在市场中站着或坐着,等候雇主光顾。如果不是工资抑压太甚,他们便会随雇主而去②。
工资形式,各地有所不同。淮北地区有仅给田地使用权以代工资者如砀山;半给地半给工资者如涟水;类似租佃之雇佣者如定远③。工资水平一般很低,至多只能维持一人的生活,至于养家,实难顾及④。由于收入不敷, 雇工于农隙之际,或驱驴,或推车,输运行旅货物,日所得于短工埒。他如取鱼、伐薪等事,视所在之地而殊焉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