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哲学家:十八世纪及其以后的自然法分析

到 1700 年,下一章将要考察的事物的发展,已把自然法哲学家的经济学远远地抛在了后面。不过,这里应稍稍追踪一下自然法哲学家的那点经济真理在 1700 年以后的命运,直到它渐渐变模糊,与广阔的河流相会合,而从我们的视野中消失。我们这样做将会证明是有益处的。(参看下面 g 小节)

法国大革命以前的六、七十年,通常被称为启蒙时期。启蒙这个词意味着许多方面的进步加快了速度,或者更确切地说,进步的意识得到了激发, 人们普遍热衷于进步和改革。这个时代所要上演的节目,是把理性应用征过去遗留下来的一大堆似乎没有价值的东西上。宗教上的、政治上的和经济上的批判浪潮,席卷了欧洲各个文化中心,而这种浪潮却可悲地对自己的教条主义标准不加批判。特别是法国社会在迅速解体,而它自己却丝毫没有这样的感觉。正象所有那些正莅瓦解但又不愿正视这一危险的社会那样,它乐于保护自己的敌人,从而提供了具有独特魅力的社会环境,产生了这样一些著作,在我们翻阅这些洋洋自得的旧书时,尽管我们会闻到腐朽味,更糟的是, 有时还会闻到乎庸味,但我们还是会被它们吸引住。在这一自称为理性的时代,人们总喜欢自吹自擂,对此最好的解毒药就是阅读他们的著作。幸运的是,有一些比伏尔泰和卢梭的作品更好的著作值得记录下来。可是,在现有的篇幅内,我们不可能描绘当时知识界的情况,也不可能描绘当时的社会背

景。①我们只能论及少得不能再少的基本要点。

**[(a)人性科学:心理主义。]**神学方面需要提到的仅仅是这样一个事实,即有别于圣典学说的自然神学(应该记住,这种区别可以追溯到十三世纪),已确立为世俗社会科学的一个独立领域。它的严格意义上的神学内容已缩减为毫无生气的自然神论。①但更加今人感兴趣的是宗教社会学的发展。宗教社会学是关于宗教观念的起源和社会实践的理论,我们认为,它实际上是由霍布斯创立的。就哲学思想来说,最重要的事实是,英国的经验论或感觉论即霍布斯和洛克的学说,不断发展并取得了胜利。这种胜利特别瞩目的原因是,在方法论上,英国的经验论与哲学上的唯理论一样,不同意神学理论和其他理论为理性要求的所有那些东西。这当然非常有利于联想主义心理学取得胜利。这里让我们停下来看看三位人物,即孔狄亚克、休漠和哈特利。他们不仅对于我们具有突出的重要意义,而且还代表了那一时代鼎盛时期的精神。在单纯讨论经济学家的作用时,我们还将谈到孔狄亚克和休谟。哈特利的成就直接导致了詹姆斯·穆勒 1829 年的成就。这三个人都不单纯是为哲学推理而哲学推理,而是为了发展“人类科学”或“人性科学”,这种科学将成为社会科学的基础:他们首先是社会玄学家和哲学人类学家。毫无疑问, 他们确信,无论在目的上还是在方法(即“实验”方法,为此他们抬出了弗朗西斯·培根作证据)上,他们所做的分析工作都是一新开端。特别重要的是要认识到,情况并非如此。在目的和方法上,霍布斯显然走在他们前面。但我们知道,霍布斯虽然在一些重要方面具有独创性,但却象格罗秀斯和普芬多夫一样,是自然法哲学家,在根本目的和基本方法上,他与这些人没有什么不同。孔狄亚克、休谟和哈特利确实更加清晰有力地阐述了自己的理论; 由于目的较为明确,他们更加充分地发展了人性科学。然而,有关这门科学的观念以及从这门科学中推导出各门社会科学的基本命题的计划,却是自然法哲学家的,从而间接地也是经院学者的观念和计划。这种亲密关系表现在许多细节上,举例来说,联想主义心理学的胚芽便可以在亚里士多德的与此

① 两者都已被人们作了无数次描绘。不过,很难提出一精选的、有帮助的书单。我们所能提出的最好建议也许是请读者参阅伊波利特·泰思的名著《当代法国的起源》(1876—1893 年),或参阅亨刊·西伊的《法国十八世纪的政治思想》(1920 年)。但是,利顿·斯特拉奇在一篇论述莫雷莱的短文(见《人物缩影》, 1931 年)中,不仅极为精彩地描绘了莫雷莱这个人,而且还极为精彩地描绘了当时的文化背景。读者花半小时看看这篇短文,再花半小时默想一下,收获可能要大于花许多小时读大部头著作。关于英国的情况, 我们向读者推荐莱斯利·斯蒂芬爵士的老牌权威性著作《十八世纪英国思想史》(1876 年),或他的《十八世纪的英国文学与社会》(1904 年),以及 H.J.拉斯基的《从洛克到边沁的英国政治思想》(1920 年)。当然,J.博纳的《哲学与政治经济学》(第三版,1922 年)是一本随时可以参考的著作。

① 我的这种陈述很好他说明了在作这样的简略描述时必然会遇到的困难。为了不漏掉一重要的背景事实,

作这样的陈述是必要的,当然它也是真实的。然而在效果上,它却会使人产生严重误解。一方西,它没有提到纯粹的自然神论与直言不讳的哲学唯物论的密切关系,从而也就没有提到自然神论的真正本质。所以, 让我们指出以下事实,即哲学唯物论也以中世纪下曾见过的形式发展了起来。霍尔巴赫的《自然体系》(1770 年)一书就是这方面的例子。另一方面,正文中的陈述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在十八世纪,许多宗教信仰都得到了复兴,这代表了当时的潮流,也许并不是自然神论和唯物论两者所能概括的。即使法国的情况也是如此。法国教会内部的思想活动,当然不能完全由那些担任圣职主要是为了领取俸禄的不虔诚的教士来代表。在这方面,我们应该提到圣日耳曼草地寺院会的活动,其中心人物是琼·马比隆。不过我们不能多作论述,还得赶紧讨论正题。

相类似和相接近的概念中找到,也可以在经院心理学的相应概念中找到。而且,十八世纪的这些作家实际使用的方法,与其前辈使用的方法完全一样, 并不具有更多的“实验”性。所以,正如我们曾把自然法哲学家称作世俗经院学者以此来说明他们的分析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那样,现在我们也可以把孔狄亚克、休谟和哈特利称作十八世纪的自然法哲学家以此来说明他们的分析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①关于这种人类科学,以下两点对我们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首先,孔狄亚克、哈特利和休谟的社会玄学实质上是心理学的。而他们的联想主义心理学实质上是内省的,也就是说,它把分析者对自己心理过程的观察看作是知识的有效来源。这两个特征显然都对经济分析史具有重要意义,但我们现在只对前者特别感兴趣。这些作家以及与他们同时代的大多数作家显然认为,考察心理过程不仅能解释个人和集体行为的心理机制,能解释社会事实如何反映在个人和集体的心灵上,如何被个人和集体的心灵所理解,而且还能解释这些社会事实本身。当然,他们不会否认,为了解释某一实际事件、制度或过程,除心理事实外,还必须考虑其他事实。但他们并没有提出有关这些事实的一般性理论,也没有把它们纳入社会玄学中。与人的行为或态度有关的各个学科所需要的一般知识,仅仅是心理学,所有这些学科只不过是应用心理学。然而,这并不是唯一可能的观点。我们可以认为, 对于实际分析工作来说,心理事实以外的事实,例如地理、技术和生物等方面的事实,要比侧重于心理学的人性科学重要得多。因而应该用心理学以外的材料建立社会玄学;甚至可以象例如卡尔·马克思那样认为,社会过程受超个人的自身逻辑的支配,对于理解这种逻辑来说,有关个人和集体的心理学毫无帮助,这种心理学只能使人了解表面现象,而要了解表面现象,并不需要多么深入地研究心理学。以上是有关社会科学的性质和方法的两种观点,不管我们采取其中的哪一种,我们都决不应忘记,不能简单地认为我们的代表性作家鼓吹的那种观点是理所当然的。为了突出这一点,我们给它加上了心理主义这一与众不同的标签。

其次,以人类科学为基础的社会学正象亚里士多德的学说那样,往往过分注重人类行为中的理性因素。所以注意到一些最杰出的人物开始反其道而行之是饶有趣味的。举例来说,一非常奇妙的滞后现象是,当社会契约论在卢梭等作家的大力鼓吹下最为深入人心的时候,休谟则把它斥之为十足虚构的而又不为人们所需要的理论。而且他还写下了以下精辟的语句,“所以, 指导生活的不是理性而是习俗”(《摘要》第 16 页),以此攻击了与社会契约论相类似的目标。

**[(b)分析美学与论理学。]**根本的人类科学,即关于人性、人类知识 和人类行为的科学,究竟是如何提出各种“自然法的,这最好也许是用英国十八世纪的所谓“自然美学”和“自然伦理学”来加以说明。当然,并不是

① 只要作以下对比,便可以显示出我要说明的那种亲密关系:现代各门社会科学的专家从未想到要寻求根本的人性科学作指导。他们径直考察其特殊领域内的事实和问题,采用对其特殊目的最有用的方法和假设。实际上,如果说象休谟这样的作家有什么特殊的“现代性”的话,那么除了他们对形而上学抱有敌意外, 就只能在以下两个事实中去寻找,一个事实是,他们未能实施自己的计划,另一事实是,例如作为经济学家,他们的推理实际上并没有怎么借助于他们的人性科学。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我们才能单独讨论他们的经济学。

所有关于美学和伦理学的思辨都是人类科学的衍生物,即使在英国也不例外,但我们却只对那些衍生于人类科学的思辨感兴趣,因为它们用可能对后来一个多世纪的经济分析有用的方法,提供了很有启发意义的分析实例。

首先,自然美学和伦理学是分析美学和伦理学。人们虽然从未放弃规范目的,但也没有让规范目的干扰解释实际行为的首要任务。就美学来说,这种分析观点在十七世纪就已由一些意大利作家提到显著地位了,就伦理学来说,这种分析观点是由霍布斯和斯宾诺莎提到显著地位的。①其次,人们是以上述所谓心理主义的态度着手完成这种分析任务的。心理学不仅提供了研究美学现象和伦理学现象的方法,而且还将解释所有这些现象。第三,实际采用的心理学,虽然并不总是联想主义的,但却总是个人的、内省的、最原始的心理学。这种心理学几乎只涉及一些有关个人心理反应的简单假设,其余的一切都根据这些假设推论出来。因而便以这样一种方式来解释美学价值和伦理价值,这种方式使人想到了十八世纪意大利和法国经济学家以及十九世纪所有国家的大多数经济学家用以解释经济价值的那种方式。这种方式被认为是经验性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确实如此,但仅仅在例如说杰文斯—门格尔

—瓦尔拉的边际效用理论的意义上是这样。尽管有所有那些纲领性言论、响亮的口号和对弗朗西斯·培根的引证,但这种方法却根本不是“实验的”或“归纳的”,事实上也不那么符合客观情况。

于是,就这一学派来说,美学涉及的范围便逐渐缩小,最后只分析艺术作品引起的快感,而不那么注重分析艺术家创作活动的心理。①为了展示我们感兴趣的那种相似之处,我们将把某件艺术品在某一社会圈子内被认为是“美的”这一客观事实与市场价格这一客观事实作一比较。于是人们会看到,我们正在讨论的那种美学理论会用那一社会圈子内成员的主观评价来解释前一事实,正象与其相类似的经济理论用市场参与者的主观评价来解释后一事实那样。在这两种情形中,都是主观评价创造了客观价值。我们知道,就商品来说,经院学者也是这样教导的,而不是相反。一件东西之所以美是因为中人的意,一件东西并不会因为“客观上”是美的而中人的意。当然,我们可以接着问为什么某些东西会中某些人的意,于是我们可以探究我们关于美的观念的起源。但是,不管我们多么深入地探讨这些问题以及与其相类似的问题,我们也还是在有关事物含义的特定概念的范围内兜圈子,即使我们根据特殊假设“引入”美的“感觉”,情况也仍然是这样。在使美学“主观化” 方面,不同作家作出了不同的努力。然而,我们正在讨论的这一学派作出的主要贡献正是这种主观化,而且其成员认为这种主观化是该学派具有的一个特别现实的、“实验的”、“非思辨的”要素。应该提到的主要英国作家是沙夫茨伯里、哈奇森、休谟和艾利森。前三个人的伦理学要比美学重要得多。

① 巴吕赫·斯宾诺莎(1632—1677 年)。与我们正在讨论的题目有关的两部著作是他的《伦理学》和《政治论》(两者都是在 1677 年他死后发表的)。斯宾诺莎的伦理学最后与高度形而上学的体系融合在了一起, 这一事实使我们正在讨论的那种纯科学纲领大为减色。但他确实强调应该如实分析感情,而下应对感情进行说教。因为这是我们向这位大思想家致敬的唯一机会,所以让我们在这里引录他的一句活,这句话虽然足针对政治学和伦理学而说的,但每一个经济学家在临终时都应该能够重复它:“我一直孜孜不倦地试图以我们在数学中所惯常采取的那种宁静的超然态度来对待这门科学。”

① 情况只是大致如此,即使对于我们所考察的英国的美学理论来说也只是大致如此。霍布斯就曾论及艺术

创作的心理社会学含义,维科也对此作过透彻的分析。

虽然上述论点也完全适用于伦理学,但却应该补充以下几点。就分析伦

理学即对实际行为的分析来说,其要点可以简述如下。霍布斯是用他所谓的决定性因素即个人贪图享乐的利己主义来描述实际行为。这在他看来也许是最最符合实际情况的,但事实上只不过是一假设或假说,而且是一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假设。针对这种理论,沙夫茨伯里提出了另一种假说,即利他主义假说。他认为,对于习惯于在社会中生活的人来说,产生同情心和重视他人利益的自然程度,丝毫不亚于产生自私心和重视自身利益的自然程度。在这一假说之上,他还添加了另一也是得自于内省的假说,根据这一假说, 有德的人会从行善中感到快乐,而不管他们对行善的结果有何看法。这就是特别著名的沙夫茨伯里的道德观念论。虽然这种理论的解释价值不是很大, 但因为所涉及的“心理学”极为简单,所以他获得了很大成功。哈奇森系统阐述了沙夫茨伯里的观点。在这三个人的影响之下,休谟创造出了和蔼可亲、放荡不羁、仁慈厚道、有节制地追求享乐的道德典型,而这一道德典型正是他自身的写照。对于他来说,不存在什么禁欲主义或任何其他“苦行僧的” 道德,确确实实不存在!因而对于任何其他人来说,当然也不存在。他完全没有想到,不抱偏见地分析这种苦行僧的道德,或许会找到解释道德现象的真正钥匙。同样,亚伯拉罕·塔克(1705—1774 年)①也把个人欲望的满足看作是个人行为的最终目的和普遍动机。认为边沁也持有休摸和塔克的观点,我想是不会错的。边沁认为,一个人唯一能够信赖的就是他自己的利益, 但他加了一个限制条件,强调人们追求私利是有理性的或开明的,也会考虑到他人的利益、感情和反应。

不过,十八世纪英国的道德家与过去的所有道德家一样,愿意采用某种规范的行为标准和规范的判断标准。其中一些人甘愿求助于某种人们直觉地知道并接受的道德规律,这预示了康德的道德命令。甚至洛克也求助于这种直觉知识,虽然对于一个经验论者来说,这很有失体面。但休谟或边沁却从未采用这种解决办法。他们认为所有这些都是空洞无聊的形而上学。但他们却很愿意把人道的利己主义转变为一种理想,也就是说,把他们的行为理论转变为行为规范的来源。我们已看到,休谟是按照他自己的形象来塑造道德世界的。①显而易见,他以可爱的天真态度对自己的形象表示十二分的满意。

① A.阿什利·库珀,即沙夫茨伯里第三伯爵(1671—1713 年),是沙夫茨伯里第一伯爵这个声誊不大好的政治家之孙。他的《人的特征、风习、见解和时代》(1711 年),包含了他早期著作中的观点,因而是需要提及的唯一一本著作。弗朗西斯·哈奇森(1694—1746 年),曾是 A.斯密的老师(和格拉斯哥讲座的一位前任),因而对于我们来说是个“关键人物”。作为一充满了活力和非常成功的老师,他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而获得成功的一个原因也许是,他似乎并不鄙视偶尔用华丽词藻表现激情的做法。他的主要著作《道德哲学体系》(发表于他死后的 1755 年;参看下面第 e 小节),包含了他多年教学的成果。对于现在正讨论的题目以及后面将要讨论的一些题目来说,我们应该提及他的《美善观念起源之研究》(1725 年)。参看 W.R.司各脱伯《弗朗西斯·哈奇森 》(1900 年)。阿奇博尔德·艾利森的《论审美的性质与原则》

(1790 年)一书,特别鲜明地显示出了注重心理研究的方法所具有的可能性和局限性。

① 《追求自然之光》(初版于 1768—1777 年,再版于 1805 年)。

① 社会哲学家往往拔高自己的生活价值图式,使其成为一种伦理规范,据此判断所有其他人的习惯和趣味, 这种倾向之所以值得注意,是因为它贯穿于全部经济文献,并可以解释经济学家的大部分价值判断。举例来说,马歇尔对于“高尚的生活”就有很明确的看法(参看下面第四编)。不难想象,这种看法产生于他

他自己的偏好图式就是合理的图式。另一方面,理性已消除了除社会福利外的所有超个人的价值。从这种人类价值哲学的观点来看,社会福利不正是实现每个人的享乐主义的偏好图式而给每个人带来的满足的总和吗?假如真是这样,我们不就一举发现了社会价值的理论基础,发现了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之间的关系,并发现了唯一可能有意义的道德规范吗?十七世纪已有人对这些问题作了肯定的回答,特别是坎伯兰主教②和格罗秀斯,尽管格罗秀斯回答得不那么明确,而且没有超出经院学者的公共福利概念很远。十八世纪的作家,特别是介于休谟和边沁之间的那些作家,只是详尽阐述了功利主义伦理学的以下基本原则,即:凡是增进社会福利的行为就是好的,凡是损害社会福利的行为就是坏的。在较为广泛地考察这一原则之前,我们应该先看一部对经济学家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著作,即 A.斯密的《道德情操论》。③

我认为,也许除了沙夫茨伯里的著作外,斯密的这部著作要比所有其他这方面的著作强得多。第一,他和哈奇森一样但比任何其他人都更为明确地把两种伦理学区别了开来,一种是有关行为的理论,另一种是有关人们判断行为的理论,他把全部注意力放在后者身上。第二,这种道德判断理论的基础是,我们能够设身处地地为别人着想(也就是说我们具有“同情心”), 而且能够理解别人,所以便可以依据判断他人行为的原则,来判断我们自己的行为。第三,自然的行为被认为是心理上正常的行为,应该以现实的态度对其进行分析,这种行为不但不符合,而且是违背理想的理性规则的(参看第一卷,第 128 页,第 6 版)。第四,效用对美学上和伦理学上的赞同具有的影响,不单单被看作是一种假设,而且被看作是人们实际进行判断时所遇到的一个问题(第四编)。第五,不仅承认风俗习惯是相关的因素,而且对其作了系统的考察(第五编)。“道德哲学体系”,也就是不属于 A。斯密自己的那些理论,受到了批判,这种批判虽然有时显得很陈腐,但总的来看还是极为成功的(第七编)。这部著作的编排和写法与《国富论》十分相似。

**[(c)自身利益、共同利益以及功利主义。]**我们知道,“自身利益” 和“共同利益”都是老演员。但大约在十八世纪中叶,它们不仅在伦理学领域,而且在社会思想的整个领域表现出了新的活力。特别是,它们当时是, 或者被认为是把各门社会科学统一在一起的基本原则,实际上是“理性”所支持的最好原则。爱尔维修①(1715—1771 年)认为,自身利益原则在人类世界中起的作用,就如同万有引力定律在物理世界中起的作用。就连伟大的贝卡里亚①也宣称,人完全是自私而以自我为中心的,丝毫不关心他人的(或

在剑桥所过的那种典型的教授生活。对于那些与这种摸式有很大差异的趣味、追求以及舒适水平,他至多采取宽客的态度,而从来没有完全理解它们。毋须强调指出,这一点对于正确评价经济学家对自己生活在其中的社会采取的态度,是极为重要的。

② 《论自然法》(1672 年)。

③ 《道德情操论;或论人们先对邻人然后再对自己的行为和品德作出自然判断所依据的原则。兼论语言的起源》。这是 1790 年第 6 版的标题。第 1 版出版于 1759 年,标题为《道德情操论》。这两个版本虽然差异很大,但(除了《兼论语言的起源》那部分外)并没有多么重大的意义。

① 《论精神》(1758 年),第二篇论文,第 2 章。该书是英国功利主义在欧洲大陆上的先驱之一,其出版获得了极大成功。几乎没有哪位作家比爱尔维修更加朴素而无条件地相信教育和立法,他认为教育和立法必然会对人这种完全可塑的材料产生作用.因为人这种材料会机械地对外部条件作出反应。

① 与我们正在讨论的题目有关的是他的名著《犯罪与刑罚》(1764 年)。该书是现代刑法史上的一座灯塔,

共同的)利益。应该再一次指出,这种个人私利就是个人对快乐和痛苦的合理预期,②而这种预期又必须用狭义享乐主义来解释。的确,十八世纪的作家增添了一些限制条件,认识到通常还有一些与享乐主义无关的快乐,例如产生于作恶的快乐、产生于获取权力的快乐以及甚至产生于宗教信仰与实践的快乐。享乐主义学说的捍卫者因此而在某种程度上成功地回击了这样一种论点,这种论点认为享乐主义依赖的是牛排。但就任何过分强调人类行为中的理性因素的理论来说,这种回击并未触及人们可能提出的所有其他反对论点,即使撇开这一点不谈,这种回击也只是取得了表面上的而非实际上的胜利。因为如果我们远远超越最简单的欲望所得到的最粗劣的满足,我们就会危险地接近于把“快乐”的预期等同于所有可能的动机,甚至等同于有意遭受痛苦,于是这种学说就会自然而然地成为毫无意义的同义反复。更糟的是, 如果我们给产生于努力、胜利或残忍等等的“快乐”留太多的余地,我们得到的关于人类行为和社会的图景就会完全不同于十人世纪的那些作家实际想象的图景。因此,如果我们想要得到他们从快乐和痛苦的观念中得到的那种结论,我们就别无其他选择,而只有接受他们的解释,他们的解释固然允许人们在某种程度上超越牛排提供的快乐,但只允许超越有限的程度;也就是说,我们别无其他选择,而只有接受他们的那种行为理论,尽管这种理论违背最明显的事实。那么,为什么许多杰出人物会那么痛快地接受它呢?答案似乎是,这些杰出人物是注重实际的改革者,他们在与在他们看来是“不合理的”给定历史现状作斗争。在这种斗争中,某一论点要想取胜,关键是要简单明了,甚至陈腐乎庸,而牛排哲学正是对超现世的神圣权利与义务体系作出的最好回答。我并不是说这些作家缺乏严肃认真的态度,因为我们大家都会很快相信自己经常说的没有根据的话。

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经院学者的公共利益或社会便利如何被十八世纪的理性信徒转变成了一种特殊形式。这里让我们重新表述一遍。每个人的快乐和痛苦被认为是可以测量的量。可以用代数方法相加为一称作个人幸福

(felicità)的量;德语中常用的词是 Gluckseligkeit。这些个人“幸福” 又可以加总为一社会总和:所有个人幸福是相等的,“每人一份,不多也不少。”最后,这种社会总和被代之以或被等同于共同利益或社会福利。因此, 社会福利可以分解为个人快乐或痛苦的感觉,这种感觉便是最终的实体。由此而产生了功利主义的规范原则,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边沁积极鼓吹,详尽阐述并广泛应用了这一原则,因而该原则主要是与边沁的名字联在一起,尽管该口号所包含的思想源远流长,发展极为缓慢,无从确定其产生的日期,但这一口号本身产生的日期却可以较为准确地予以确定。就我所知,它最先出现在哈奇森的著作(前引书,1725 年)中,然后出现在贝卡里亚的著作(前引书,1764 年)中,在这之后才出现在普里斯特利的著作(前引书,1768 年)中,而边沁却把发现他所谓的“神圣真理”的功劳记在了普里斯特利的名下。虽然休谟没有喊这一口号,但却应该把他包含在这些人中。

并说明了这样一条真理,即分析价值和实践价值并不一定连在一起。

② 有关这个题目的权威性参考著作是维里论述快乐和痛苦的性质的论文,该文是在流传和产生影响很久以后,才发表在他的《论哲学问题》(1781 年)上的。对各种快乐和痛苦的系统分类和分析,则应归功于边沁。

“功利主义”这个词是边沁提出来的。①

应该掌握的基本要点是,功利主义只不过是另一自然法体系。这种说法不仅在以下两种意义上是正确的,一是功利主义者是十七世纪自然法哲学家的历史继承者,二是功利主义体系源于自然法哲学家的体系(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可以用伦理学史加以详尽证明,另一方面可以用共同利益这一概念的发展史来加以详尽证明);而且在以下重要得多的意义上也是正确的,即功利主义在研究问题的态度上,在方法论上以及在所取得的研究成果的性质上,实际上都是另一个,也是最后一个自然法体系。运用理性从非常稳定的、高度简化的人性中推出有关社会中的人的“法则”,不仅是自然法哲学家或经院学者的行动纲领,而且也是功利主义者的行动纲领;而如果我们象前面所做的那样,考察一下这种人性,考察一下自然法哲学家和功利主义者所认为的这种人性起作用的方式,我们就会认识到,两者之间的密切关系远不止于此。

和自然法哲学家或经院学者的体系一样,功利主义也有三处引人注意的地方。首先,它是一种人生哲学,展示了有关“最终价值”的图式。我们正是在这里可以找到以下根深蒂固的看法的根源,即功利主义,特别是边沁的功利主义,是某种新东西,与旧体系是根本对立的。但是, 正如读者现在应该知道的那样,就现时日常生活事务的哲学而言,两者的差别并不很大。在马厩、粮仓、工场和市场的范围内,经院学者是十足的功利主义者。真正的差别是,经院学者把功利主义观点局限于基本

(并不是完全)适合采用这种观点的实利活动,而功利主义者则把整个人类价值世界都归结为功利主义图式,不顾理性的反对,把一切在人看来真正重要的事情都排除在外。因此,他们确实创作出了某种新东西, 创作权应归于他们,而不应归于伊壁鸠鲁。他们创作出了一种人生哲学,这种哲学在所有可以想象出来的人生哲学中是最最浅薄的,而且处于与其他人生哲学不可调和的对立地位。

其次,功利主义是一种具有强烈法律倾向的体系。它与经院学者的体系一样,一方面是道德命令体系,另一方面是立法原则体系。边沁认为自己主要是道德家和立法家,① 对于他来说,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这一原则之所以具有头等重要意义,是因为它是衡量立法“好”与“坏” 的标准。让我们再一次指出,在这一原则中,平均主义要素与幸福要紊同样重要。边沁主义者不仅相信每个人没有太大的区别,而且相信每个人几乎没有或根本没有天生的性格,因而是难以分类的可锻材料。平均主义要素和幸福要素与这种信念相结合,就产生了边沁主义的基本政治纲领:使人们接受教育,让他们自由选举,所有其他问题就会自行解决。

① 这里应该记录下 A.斯密在他的一句名言中表露出的令人感兴趣的怀疑主义情调。他在说那句名言时附带提到,就被意识到的幸福而言,我们所认为的永久状态与任何其他状态并没有多大区别。

① 在边沁之前,功利主义道德家的人名录与功利主义立法家的人名录并不完全一致,若进行较全面的论述, 最好是把道德功利主义和政治功利主义的历史区别开来不过,重要人物大都既是道德家又是立法家,鉴于两者关系极为密切,我们用不着坚持作那种区分。

② 应该指出,这类政治原则并不唯一决定一个人对某一政党的忠诚,也不唯一决定一个人在实际政治问题上采取的立场。边沁把他自己的偏好强加在了一群追随者身上,这些追随者的团结一致,产生了一明确的

第三,功利主义与自然法哲学家和经院学者的自然法一 样,也是一采用统一分析方法的综合性社会科学体系。而且功利主义的这一方面可以和上述另外两方面分开来,正象经院学者和自然法哲学家的分析工作可以和他们的其他思想分开来那样。换言之,从逻辑上说,对于作为人生哲学和政治纲领的功利主义,我们完全可以采取轻视态度,但在所有或某些社会科学领域,却仍然可以把它看作是一种分析工具。然而, 一方面因为功利主义作为分析工具的价值不会比它在另外两方面的价值大许多,另一方面因为许多经济学家毫不犹豫地宣称功利主义对于经济理论具有头等重要意义,杰文斯甚至把经济理论定义为“快乐和痛苦的计算”,所以我们应该立即弄清功利主义究竟对分析工作产生了多大影响。

外行人、哲学家和思想史学家的共同弱点是过分看重所谓基本原理。实际上,人们在科学工作中并不比在实际生活中更多地使用自己信奉的基本原理。功利主义既然是一套这样的基本原理,那我们就必须考察它在各种情形中所起的作用。不过,就经济学而言,我们只须对以下四种情形给予粗略的回答。第一,功利主义的假设对于解释经济史,对于解释经济的推动力毫无价值。第二,功利主义的假设对于解释所有涉及实际动机的问题,例如对于解释遗产的经济影响问题,要比没有价值更糟糕。第三,功利主义的假设实际上只对经济理论的一部分即通常所谓的“福利经济学”具有根本性的重要意义,福利经济学继承了十八世纪意大利的公共幸福理论。我们采用功利主义的假设,通常是在讨论“财富”从富人那里转移到穷人那里会产生什么经济影响等问题的时候。正是由于这一原因,福利经济学的命题从未使那些不相信功利主义的人信服。因为虽然功利主义方法适用于这类问题的某一方面(假如我们认为从方法论上说它是可以采用的话),但这个方面显然不是唯一的方面。即使我们能够证明富人的钱转移给穷人可以增加功利意义上福利,我们也没有证明多少东西。第四,在最狭义的经济理论领域内,功利主义的假设不仅是多余的,而且是有害的。举例来说,不引入功利主义的假设, 我们也能陈述和讨论经济均衡的各种性质。引人它们,并不影响和损害所得到的结果。这就使我们有可能拯救许许多多乍看起来被功利主义偏见弄得不可救药的经济分析。

**[(d)历史社会学。]**人们常常指责十八世纪的作家缺少“历史感”, 甚至指责其中的一些作家对以往的文化具有的价值视而不见。但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出现这种病症的同时,也产生了医治它的药物。如果我们发现一些作家极为愚蠢地对希腊艺术采取轻蔑态度,例如把伏尔泰始到荷马之上,那我们同样也可以发现当代崇拜希腊艺术的滥觞。如果我们十分吃惊地发现一些作家对历史毫无兴趣,那我们同样也可以发现许许多多严肃的历史著作, 十九世纪历史研究工作取得发展的基础正是由这些著作奠定的。关于十八世

纲领(实质上是自由放任与普选权的结合),并给人留下了这样的印象,即这一纲领不可抗拒地产生于分析前提。但在其他时代和其他国家,迫沁主义者则既可能是保守主义者,例如休谟和意大利的大多数功利主义者就是保守主义者,也可能是社会主义者。只要认识到个人偏好对于得出有关实际政策的结论具有极大作用,认识到几乎所有分析结构都屈从于个人偏好,人们就不会对以上一点感到奇怪了。一个人可以完全接受马克思的分析理论,但在实践上却可以是个保守主义者。

纪的历史研究情况,这里我们只能列出以下五个基本要点:一些作家着手系统地收集资料,因而历史研究工作有了一良好的开端;提出了一些解释和批判这些资料的新方法;①以前人们把注意力几乎都集中在政治史和军事史上, 现在开始注意经济史和文化史;提供书面证据的(相对而言)较为公正的报道(例如休谟、威廉。罗伯逊、吉本等人的历史著作),开始取代史诗或说教;②通俗世界史和民族史的流行,表明已唤醒了公众对历史的关心。当然有所谓非历史的历史学,也就是说,有的人不以历史观点研究历史。但休漠的

《英国史》(八卷本,1763 年)不属于此类。这部著作虽然现在已经完全过时,但却永远是编史工作的一个里程碑。该书表明,休漠至少不是其功利主义的奴隶。

从我们的观点来看,更值得注意的是“历史社会学”的出现。历史社会学有时也称作“历史哲学”,①是这样一种社会学理论,它一方面利用历史材料力求得出一般性结论,另一方面又力图解释个别历史状态和过程。这类工作大都做得很浅薄,是严肃的历史学家所厌恶的。而且其中有些工作在刚刚提到的意义上是非历史的,即常常歪曲历史事实来适应理性的偏见。尽管如此,还是取得了一些重大的、甚至开创性的成就。作为例子,我可以举出孔多塞、孟德斯鸠以及维科。在社会科学领域,维科是所有时代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孔多塞的《纲要》明确提出了有关历史进化或“进步”的理论,根据这一理论,历史进化的目标是平等,①推动力是可以无限臻于完善的人类大脑所掌握的愈来愈多的知识。当然,这是很浅薄的社会学。但这部著作是个突出例子,说明不妥协的“唯理智论者”如何看待历史进程。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则是严肃的社会学,尽管该书的写作手法欠佳,特别是在材料的取舍上有欠妥之处。从写作方法和取得的成就这两方面说,该书的主要优点是,它是根据许多客观因素来设想社会历史状态及其变化,②由此而得出了符合实际的解释,并在这一意义上得出了分析理论,而不是只得出简单的,特别是唯理主义的一般公式。这确实是一新开端, 在方法论上意味着与自然法观念发生了重大决裂。这种社会学依靠的是对不同时间和不同地点的各种形态的人性所作的实际观察,而不是仅仅依靠对人性的一般性质所作的实际观察。对于我们讨论的题目来说,这是孟德斯鸠所取得的最主要的成就,他在讨论古罗马盛衰的原因时就已采用了这种分析方法。当然,无论是在当时还是在后来,孟德斯鸠的声誉都来自他的“立宪” 理论,而所谓立宪理论是由权力均衡等理论构成的,但我们对这类理论毫不感兴趣。

维科的成就迥然不同于上面两个人的成就,直到十九世纪后期才得到人

① 参看 F.A.沃尔夫(1759—1824 年)的富有创造力的《荷马引论》,该书出版于 1795 年,是作者早先研究工作的成果。

② 时至今日,历史学家一直没有停止过说教,没有停止过赞扬和责备,也没有停止过宣扬和表示他们个人的、社会的以及民族的骄做和憎恨。我要表达的意思是,十八世纪在用某种科学的而非史诗的态度表述事实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

① 参看罗伯特·弗林特:《历史哲学生》(1893 年)。

① 当然,有思想的让会学家会把这看作是世俗化的救世学说。

② 强调地理环境的影响这一点值得特别注意,这种作法可能源于修昔底德,并可能激励了后来象韦达·白兰士那样的人从事人类地理学的研究工作。

们的承认。我们最好是用“思想与社会的进化科学”这个短语来形容他的“新科学”。但不应把这理解为人类思想的进化决定人类社会的进化;也不应把这理解为社会的历史进化决定人类思想的进化,虽然这样理解较为接近真理;而应该理解为人类思想和社会是同一进化过程的两方面。从人类思想合情合理、合乎逻辑地起作用这个意义上说,理性并不是这个过程的决定性因素。维科是以完全反理智的态度看待这种过程的。从目标或意图全靠观察者的理性来领悟这个意义上说,理性也与这种过程完全无关。维科的循环过程理论断然杏认这种过程会趋向于这种目标和意图,实际上是否认存在这种目标和意图,在维科的理论中,哲学与社会学已合二为一,也就是说,思想与行动已合二为一,而这种合并实质上是历史性的。①的确,维科远远超越了十八世纪的一般思想潮流,但他毕竟还是生活在十八世纪。

**[(e)百科全书派。]**我们在前面已提到,十七世纪人们对词典和百科全书的需要日益增长。到十八世纪,这种需要进一步增长,一些愈来愈大胆的尝试,例如钱伯斯编的《百科全书》和泽德勒编的《通用词典》等著作, 满足了这种需要。凌驾于所有这些著作之上的是那部伟大的法文《百科全书》

(1751 年开始发行)。①这部著作尤其是在经济条目的数量和质量上超过了当时同一类型的其他著作。但我们在这里提到它,却是出于一完全不同的原因,即无论是谁,只要他相信有时代“精神”这种东西,就会把这部《百科全书》看作是十八世纪的时代精神的化身。如果这一点是正确的,那么这部著作本身就是我们正在试图如实介绍的文化背景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一点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是正确的呢?象所有这类百科全书一样,这部百科全书中的条目不仅在质量上而且在观点上存在很大差异。例如上面提到的经济条目,是由象魁奈和福尔邦内这样一些极不相同的作家撰写的,虽然不允许大部分条目,特别是物理学和工业技术方面的条目,有哲学或政治意义上的互不相同的观点。尽管如此,主编狄德罗的坚强个性还是赋予了敌对批评者所称作的“通天塔”以某种一致性。要认识到这一点,只需举出聚集在狄德罗周围的那批人中的几位主要人物:达朗伯、伏尔泰、孔多塞、霍尔巴赫、爱尔维修。他们发誓效忠于理性,这里的所谓理性特别是指反对基督教信仰, 尤其是反对天主教会。他们以不同程度利用撰写历史、哲学和宗教条目提供的机会,开展了这方面的宣传工作。但仅此而已。在其他方面,既没有瞄准也没有取得多大一致性。哲学主要是经验主义的,但也并不完全如此。政治学反映的是有关国家,行政和政策的见解,但这些见解复杂多样,远远不是百科全书派的见解所能容纳的。除此之外,就没有明确的纲领了:尤其是没有革命性纲领:这些知识分子固然对路易十五的统治进行了冷嘲热讽,有时把矛头指向它的某些弊端;但总的来说,他们是心满意足的,不想煽动暴乱; 其中一些人甚至在当时进行改革的开明专制君主身上看到了可取之处,因此而得到了君主的赏识;那些生前看到革命现实的人,并没有为革命感到欢欣鼓舞。因此,虽然仍可以把法国人的这一伟大壮举看作是一重要思潮的象征,

① 维科的理论很明显地预示了黑格尔的理论,不那么明显地预示了胡塞尔的理论。这一事实既说明了维科为什么在当时默默无闻,又说明了为什么在几乎二百年后他获得了很高声誉。但我们不应因此而一笔勾销维科在其著作中所做的纯分析工作,这种分析工作在某些方面,特别是在注重环境因季方面,平行于(或领先于)孟德斯鸠所做的相对来说涉及面不那么广、不那么深的分析工作。

① 读者可以从《不列颠百科全书》的”百科全书”条中了解更多的情况。

但它的重要性对于我们来说却不象对于它当时的敌人来说那么大。正是敌人的反对,使法国人的百科全书反而更加受到人们欢迎。

不过,有一点应加以强调或再次加以强调(参看上面第 5 节),那就是百科全书派的思想与十七世纪自然法哲学家的思想的关系。后者的学说在前者的手里得到了很好的运用。百科全书派以及所有可以在广义上冠以这一名称的作家,总是不肯象应该做的那样,把荣誉归于自然法哲学家。但他们并没有对自然法体系表现出故意,实际上还发展了自然法体系的思想。这并没有什么好奇怪的。自然法不正是凭借理性从人类本性中推出来的吗,这不正好体现了百科全书派的纲领吗?因而自然法哲学家的天赋权利之说当然完全适合百科全书派的口味。宗教方面的障碍使百科全书派没有看到这些思想的真正源头。他们不可能引证圣·托马斯的说法:自然法是理性的规则。但在并非天主教徒的自然法哲学家那里却没有这种障碍。所以,百科全书派,无论是不是百科全书的撰稿人,以及许多其他(尽管是百科全书的撰稿人,但) 在严格意义上不是百科全书派的人士例如魁奈,仍在使用自然法哲学家的分析图式,有时甚至仍在使用自然法哲学家的似是而非的论点。人们会认出, 魁奈的自然秩序是自然法这个树干上的一个分枝,尽管魁奈从未写过论述天赋权利的文章。热忱的自由贸易论者莫雷莱神甫仅仅满足于这样的论证:因为人天生是自由的,因为这意味着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买卖货物。所以保护措施因违反自然法而应该受到谴责。这样的论证也出现在另一些作家的著作中,因而肯定给一些人留下了很深的印象,①这是对理性时代的一个非常有趣的注释。

**[(f)半社会主义作家。]**前面已指出,作为一个整体,百科全书派在 政治上并不是革命的。他们也不是社会主义者。当时的平均主义,无论是规范的还是分析的平均主义,都促使人们批判财富的不均等,特别是严重的不均等。我们可以在爱尔维修以及其他许多作家的著作中看到这种批判。而且关于人们对财产拥有的天赋权利,自然法哲学所作的论证,无论是以洛克的方式所作的论证,还是以重农学派的那种特殊方式所作的论证(参看下面第四章),都有明显的缺陷,从而招致了人们的批判,而这种批判往往从抨击某些为财产辩护的具体论点转而抨击财产本身。然而,虽然社会主义思想史学家毫无疑问可以列出一长串对十九世纪的社会主义不无影响的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或接近于共产主义的出版物,但经济分析史学家却对它们毫无兴趣。经济分析史学家完全同意卡尔·马克思对这类文献的看法。不过,应该指出,社会主义或半社会主义作家在驳斥用自然法方法从自然法前提得出的结论时,自己却往往在使用这些前提和方法。例如,正象理性的鼓吹者在与经院哲学作斗争时就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和所取得的分析成果而言仍是经院哲学的信徒那样,十八世纪的社会主义或半社会主义作家从思想方法上来说也

① 固然,安德雷·莫雷莱神甫(1727—1819 年)在百科全书派的成员当中很不显眼,只不过是个给人以深刻印象的小册子作家,我们无需提及他的经济著作。但是,他作为一类人的代表,还是很今人感兴趣的, 正由于这一原因,我才在前面建议读者仔细读一下斯特拉奇写的关于他的文章。不过,莫雷莱神甫还为珀谢编纂的《商业地理通用词典》(1799—1800 年)收集了许多村料。该词典是当时许许多多经济或半经济词典中的一部重要著作。

仍是自然法哲学家。自然法和天赋权利这两个概念,完全可以为相反的实际目的服务,几乎没有哪位作家想到要抨击这两个概念所体现的方法。卢棱、布里索、莫雷利和马布利都是可以说明这一点的例子。为方便起见,我们在这里还可以加上戈德温这个迥然不同的人物,不过他对经济分析所作出的那一独一无二的贡献,后面还要加以讨论。

卢棱(1712—1778 年)崇拜社会的自然状态和平等,却称不上是社会主义者,而是典型的“半社会主义者”。也不能把他称为经济学家。他为《百科全书》撰写的有关政治经济学的条目,毫无经济学内容可言。他论述不平等的起源的那部著作(1755 年),井没有为说明不乎等现象作出严肃的努力。特别是,尽管在所使用的词句上有某些表面的相似之处:但他却不是重农主义者,也不是重农学派的先驱。不过,他对经济问题所抱的看法,却对公众产生了很大影响。J.P.布里索·德·马维尔(1754—1793 年),为吉伦特派政治家,于 1793 年被处决,在刑法改革家中占有一席地位。他的与我们的论题有关的著作《财产权与盗窃⋯⋯的哲学研究》(1780 年),纯粹是依据自然法所作的思辨,正是这种思辨使后来自然法社会学和经济学的批评者完全忽略了该书所取得的重要成就。该书所要证明的主题是不存在私人财产权。布里索似乎没有意识到,人们会提出一些真正有份量的实际论点来反驳他的观点。该书提出的主要学说是:财产是盗窃,这一学说在十九世纪由于蒲鲁东的宣扬而颇为有名。莫雷利的《自然法典》(1755 年)很有价值,是有关彻底的国家共产主义的纲领性文件。该书详尽提出了组织和管理共产主义社会的方法。其中许多方法后来都重新出现在十九世纪的社会主义文献中,尽管大都没有指出其出处,而且这些方法大都反映出作者对“可行性”有清醒的认识。据我所知,正是该书首先提出了这样的学说,即所有那些被认为是不道德的非正常行为都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生活条件造成的。这一学说后来更多地是被人们所暗示,而不是加以明确的表述。这里我们只能指出,该书也纯粹是自然法哲学:由国家严格控制的共产主义,是完全符合理性所觉察到的自然法的存在形式。加布里埃尔·博诺·德·马布利(1709—1785 年), 虽然开头不是共产主义者,虽然最终投身于实行极为平常的实际改革计划, 但从这里能够唯一提及的他的那本著作《对经济哲学家的所谓政治社会的自然秩序和本质的怀疑》(1768 年)来看,还是应该把他算作彻底的共产主义者。该书不仅极为认真地抨击了重农学派的私有财产理论,而且还抨击了私有财产本身,认为私有财产是不折不扣的罪恶。但是,尽管马布利的论证是片面的,有这样那样的缺陷,却终究是对事实的分析,而不仅仅是对“权利” 的讨论。马布利认为,土地所有权是财富不均等的终极原因。这一理论在十九世纪得到了许多人的支持,在二十世纪得到了 F.奥本海默的支持。这个理论可能是错误的,但毕竟是分析命题或分析理论。上述作家以及另外许多作家,已受到了思想史学家,其中包括主要对思想史感兴趣的经济学家的很大关注。例如参看 A.利希滕伯格的《十八世纪的社会主义》(1895 年)。

法国的启蒙思想传播得很快,轻而易举地就传到了英吉利海峡的对岸。因为英国有启蒙思想的重要根源,特别是有经验主义和联想主义,所以启蒙思想在英国传播得尤为迅速。在一般人对启蒙思想表现出来的热情之上,高高地耸立着成廉·戈德温的《政治正义的研究》一书,我们将把该书看作是启蒙思想的代表作。该书仅仅是半社会主义的,而说它是半社会主义的,也只是因为它提出了这样的教条,即占有他人劳动的产品是“不公正的”。戈

德温极端厌恶任何种类的暴力和强制,因而一些人把他算作无政府主义者, 这些人也许是对的。不管怎么说,关于人类本性的观点,在戈德温以前或以后,从未如此彻底地被用来为绝对平均主义服务。根据这种关于人类本性的观点,人类的心灵是一片空白,但可以无限地臻于完善,有待于用受社会制度制约的经验来填补。马尔萨斯的攻击固然促使戈德温做了一点分析工作, 但戈德温的著:作本身实质上是非分析性质的,因而不在科学批评的范围之内。该书提出的信条不受论证的影响,而且现在信奉这一信条的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

**[(g)道德哲学。]**上述所有关于十八世纪思想的事实表明,研究社会 学和经济学的自然法方法在很大程度上仍能保持原有的地位,并表明,以下两种看法是同样不真实的,一种看法是,十八世纪人们忽然采取了一种新的“实验”态度而摒弃了自然法方法,或者说,对理性的崇拜是一种全新的东西,另一种看法是,十七世纪自然法哲学家的分析工作与经院学者的分析工作是泾渭分明的。换句话说,这些事实告诉人们:发展是连续的,然而,自然法思想体系却崩溃了,或至少发生了某种转变,我们知道,自然法思想体系最初是一法学体系,所有非法律的材料都作为辅助材料塞入了这一法律的框架。但到十八世纪,非法律材料的增加和新研究领域的出现却冲破了这一框架。“自然法学”原来处于统一和协调一切的控股公司的地位,现在却仅仅是一基本上不再具有法律性质的新综合体系中的一个研究领域。①这一新的综合体系,特别是在德国和苏格兰,被称为“道德哲学”。其中哲学这个词取旧意,指各门科学的总和(即圣·托马斯的所谓“哲学体系”)。因而, 粗略他说,道德哲学指的是与“自然哲学”相对的社会科学(即有关“心灵与社会”的科学),自然哲学指的是自然科学加数学。当时道德哲学是大学课程中的一个学科,主要由自然神学、自然伦理学、自然法学以及政策学(或“治安学”)构成,而政策学又分为经济学和财政学(“税收”)。②A.斯密的老师弗朗西斯·哈奇森在格拉斯哥大学讲授的就是该意义上的道德哲学, A.斯密也是如此。《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都是从一较大的有系统的整体上分割出来的部分。由此可见,经院学者和自然法哲学家的古老而无所不包的社会科学,以新的形式存活了下来。但存活的时间并不很长。虽然道德哲学课程甚至在十九世纪上半叶还出现在大学的课程表中(大学毕竟是保守的),但在十八世纪末,它在大多数地方就已迅速丧失了其原有的意义和地位。

这种情况是由冲破自然法体系的相同原因造成的,随着道德哲学各学科的材料不断增多,各学科便越来越多地掌握在专家手中,而每个专家都不可

① 我们知道,法学中的历史学派非常仇视这种自然法学,认为它只不过是纯粹的思辨,毫无科学价值。这种观点很有影响;实际上,人们正是从该学派的法学家那里学会了蔑视一切与自然法概念有关联的事物。不过,应该再次指出,虽然考虑到人们对自然法概念的各种各样的滥用,这种观点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它忽略了自然法分析具有一重要的非思辨性质的内核。我在正文中谈到的自然法学虽然有欠缺,但却是关于法律的科学理论或一般逻辑。我们可以证明这种理论是有道理的,正如我们可以证明经济理论是有道理的那样。

② 不过,大学课程的内容常常变化。而且,把所有科学划分为道德哲学和自然哲学这两大类既不全面,也

不是一成不变的。狭义的纯哲学就不属于这两大类,逻辑学、语文文献学、历史学以及另外一些学科也是这样。

避免地把注意力集中在自己的学科上,从而忽略了其他学科,同时也忽略了总的指导原则。经济学的情况尤其是这样,因为经济学的新材料都来自外部

(参看下一章)。意味深长的是,A.斯密感到无法完成哈奇森所自然而然地完成的工作,也就是说,无法一下子提出一完整的自然哲学或社会科学体系。这样做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吸收和消化新的材料,已成为专职工作,新材料既包括事实又包括研究成果。

在这种消化吸收的工作尚未完成的时候,从经院学者那里继承的而为自然法哲学家培育起来的那点科学的经济知识,不仅保持了其独立的存在,而且还具有自己的鲜明特征。由于创立这种知识的人比较善于推理论辩,而不那么关心经济政策方面紧迫的实际问题,因而他们的经济分析不同于其他人的经济分析。看一下这种知识,我们就会注意到,它对基本原理的表述较为正确,对实际问题的看法较为宽泛,在这两方面,它都远远地走在了时代的前面。但这种消化吸收工作一完成,我们很自然地就看不到了这种知识,虽然它所作出的贡献并没有因此而消失。粗略地说,这种消化吸收的过程发生在 1776 年至 1848 年之间,在此期间,最后一个自然法体系即功利主义没有能够象以前的自然法体系那样有效地控制经济专家,因为该体系形成的时候,经济专家已赢得了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