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史是一部意识形态史吗?

**[(a)“经济法则”的特殊性质。]**经济过程的历史性或“演进”性无疑限制了经济学家可能确定的一般概念与它们(“经济法则”)之间一般关系的范围。当然,如果要先验地断定任何这种概念与关系是根本无法确定的,像人们有时认为的那样,显然也不合情理。特别是,我们用来研究社会集团的概念不一定要为这些集团本身的成员所熟悉:“收入”这个概念在十四世纪以前中世纪的人们是不熟悉的,可是在分析他们的经济时,我们并不因此就不能使用这个概念。但“经济法则”确实要比任何自然科学的“法则” 缺乏稳定性,它们在不同的制度条件下产生不同的结果,忽视这个事实曾经造成了许多过失。另外一点也是不错的,那就是当我们试图解释人类的态度倾向时,特别是在时间和文化方面离开我们很久的人们的态度时,我们很容易误解他们,如果我们粗疏地以自己的态度来代替他们的态度,尤其是如果我们尽力想探索他们的思想活动。这一切还由于下面的事实而变得更为糟糕,那就是从事分析的观察者自己也是一定社会环境的产物——而且是他在这个环境中的特殊位置的产物——这会决定他看到某些事物而看不到另一些事物,而且是从一定角度去看的。问题还不止于此:环境因素甚至可以赋予观察者以一种下意识的渴望从一定角度来看待事物。这就把我们带到了经济分析中意识形态偏见的问题上来了。

现代心理学与心理疗法使我们熟悉我们思维的一种习惯,叫做“理性化”

(Rationalization)。①这种习惯就是为我们自己、我们的动机、我们的朋友、我们的敌人、我们的职业、我们的教会、我们的国家画一幅图画,藉以安慰我们自己和感动别人;画出来的东西也许更多地表现了我们喜欢它们是什么样子,而不一定表现它们实际是什么样子。比我们自己更为成功的竞争者,很可能是由于通过我们鄙视的手法而取胜的。说不定异党的领袖是一个骗子。我们所爱的女子就是毫无人类弱点的安琪儿。敌国之内全都是怪物, 而我们自己的国家却是可歌可泣的英雄之邦。如此等等。这种习惯对于正常人的心理健康和愉快的重要性自然十分明显,①可是对于这种习惯在言词上的表现形式加以正确的判断,其重要性同样也十分明显。

**[(b)马克思对意识形态偏见的阐释。]**在这种现象的全部重要性得 到行家的认识并加以运用以前半个世纪,马克思和恩格斯就已经发现了它, 并用来批判他们那个时代的“资产阶级”经济学。马克思认识到人们的观念或观念体系,并不象编史工作现在仍然不加区别地设想的那样,是历史过程的主要动力;它们只是更为根本性的因素的“上层建筑”,这一点在我们叙述中的适当地方还要加以说明。马克思进一步认识到,任何时间在任何特定

① 我将要就我的意思加以解释的“理性化”,必须和这个词的其他含义加以仔细区分,特别是下面两种:

  1. 我们有时指的是合理化,就是采取旨在改进某些事物的行动,例如使一个工业企业符合于顾问专家们满意的标准。(2)在科研工作中我们有时也提到合理化,指的是把一系列经验事实的发现和解释这些发现的某种理论原理联系起来。例如我们说,把观察到的商业行为用利润最大化的原理加以合理化。上述含义都和我们正在讨论的理性化没有关系。

① 在我看来,这似乎是理性化做法的要点:它们为我们的心理机能提供了一种自卫,这就使许多人难以忍受的生活变得容易忍受一些。不过让我补充一句,这种理性化还有另外一面,那就是它们在心理分析工作中的作用。

的社会集团中流行的观念或观念体系,只要它们包含关于事实的命题或者从事实得出的推论,都很容易受到玷污,其理由正和一个人关于他自己个人行为的理论容易受到站污一样,那就是说,人们的观念易于赞美那些处于上升地位的阶级的利益和它们的行动,因而容易为它们描绘或暗示出可能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图画来。例如中世纪的骑士自以为是扶贫济弱、保护基督教信仰的卫士,而他们的实际行为,尤其是产生以及维护他们那个世界的社会结构的其他因素,在另一个时代、另一个阶级的观察者心目中一定会有非常不同的看法。这些观念体系马克思称之为意识形态。①他的论点是,他那个时代大部分经济学不是别的,全都是工商业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这个对于我们透视历史过程以及理解社会科学的伟大贡献,它的真正价值要受到三个缺点的损害,但还不足以毁灭它,现在立即注意一下也好。

第一、虽然马克思对他不赞成的观念体系的意识形态特点是这样敏感, 但对存在于他自己观念体系中的意识形态因素却完全没有觉察。可是他所讲的意识形态概念原则上又是普遍适用的。显然我们不能说,其他地方都是意识形态,②只有我们自己站在一块代表绝对真理的岩石之上。劳工组织的意识形态比起其他任何意识形态既不是更好,也不是更坏。

第二、马克思主义对思想的各种意识形态体系的分析归结为阶级利益的不同,而阶级利益又只是用经济利益来解释。照马克思的说法,资本主义社会的意识形态,赤裸裸地说,就是对他所谓的资本家阶级利益的讴歌,而他们的阶级利益又是围绕着金钱利润的追逐。那些不是赞美从事商业的资本家的行为而是赞美其他东西,例如民族性格与民族行为之类的意识形态,因而也必须能归结到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上面去,无论是如何间接地关联起来。可是这一层意思并没有包含在意识形态的解释原则之内,而是构成了一种另外的、更值得怀疑的理论。上述的原则本身只包含两个意思:意识形态是上层建筑,由它们下面的客观社会结构的实体所产生,并建立在这些实体之上; 同时它们以一种特有的倾向性来反映这些现实,这些现实能不能完全用纯经济的意义来加以描述,又是另一个问题。我们在这里不想深入下去,只须记住一点,就是我们准备对“意识形态影响”这个概念赋予一种更为广泛得多的含义。社会地位对于塑造我们的思想无疑是一个有力的因素;但这并不等于说我们的思想完全是我们阶级地位中的经济因素所塑造;即使是这样,也并非完全由一种界限十分明确的阶级或集团利益所塑造。①

第三、马克思,特别是他的大部分信徒,过于轻易地认为所有受到意识形态影响的陈述因此都应受到谴责。但是有一点无论怎样强调也不会过份, 那就是意识形态也和个别的理性化一样,并不是扯谎。还必须加上一句,受意识形态制约的有关事实的陈述也不一定都错。人们往往很容易抓住机会把自己不喜欢的一整套命题简单地称之为意识形态,加以一笔勾销。这种手法无疑非常有效,就象攻击一个对字时只要攻击他的个人动机就行了。但逻辑

① 这个名词起源于法国,最初不过就是指观念的分析,特别是指孔狄亚克的理论。偶而它似乎也用于和“道德哲学”这个名词大致相同的意思,也就是差不多相当于社会科学。德斯蒂·德特拉西使用这个词时用的就是这种含义。拿破仑一世也用过这个词,但意思不同,带有一种贬义;他把反对他的政府的那些人,例如拉斐特,称为空想理论家(ideologues),他认为这些人是不切实际的幻想家。

② [熊彼特在这里以及上一段倒数第二句提到意识形态时,都用铅笔在旁边注上“虚妄?”的字样。]

① [这个问题在本书全书中都会不时提到。]

上这是不允许的。前面已经指出,解释一个人为什么说他所说的话,不管解释得怎样有理有据,都不能告诉我们他说的是真话还是假话。同样,出于一种意识形态背景的论述虽然值得怀疑,但也可能是完全正确的。伽利略本人和反对伽利略的人,双方都可能受到意识形态的支配,但这并不能妨碍我们说他是“正确的”。我们这样说到底有什么逻辑的保证呢?有没有什么方法来找出,识别,以及可能的话,消除经济分析中受到意识形态玷污的因素? 当我们这样做了以后,还有足够的东西保留下来吗?

我们将会了解,上述问题的答案虽然已经用例子加以说明,目前还是暂时性的;同时,我将要制定的原则是否站得住脚,只能用它们在整个这本书中的应用情况来判断。不过在我们着手进行这项工作以前,必须首先澄清一个初步的认识问题。

有些最强烈地主张经济学说以及原则上整个科学都是受了意识形态谬误玷污的人,试图通过一道安全梯,象避开火灾一样逃避有可能存在“科学真理”这一显然不可避免的结论。不幸得很,我们必须把这道安全梯堵死。K. 曼海姆教授说过,尽管意识形态谬误是人类的共同命运,总还有些“不偏不倚的知识分子”在空间自由飘荡;他们享有免于这种命运的特权。比较现实一点地说,每个人都是意识形态谬误之下的牺牲品,只有站在真理岩石之上的现代激进知识分子不是,而他是人间一切事物最公正的审判官。我们说, 这方面至少有一点是明显的:那就是这位知识分子事实上不过是一堆偏见, 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靠虔诚的信仰力量全力维持的。除此而外,我们不能跟着曼海姆走下他的安全梯,因为我们已经充分接受了意识形态偏见无所不在的主张,因而看不出某些集团可以超然于这种偏见之外,只看出他们自己谬误的体系中特别恶劣的部分。现在我们转到正题上。

第一、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原定义加以修改后的所谓意识形态偏见,显然不是威胁经济分析的唯一危险。特别有另外两种危险应该指出,因为它们很容易与意识形态偏见相混淆,一个是“特殊的辩护者”有可能对事实或程序的规则加以窜改。这方面需要说的都已经说了。这里我只想提醒读者,特殊的辩护与受意识形态砧污的分析不是一回事。另一个危险来自经济学家对他们观察的过程给予价值判断这一根深蒂固的习惯。一个经济学家的价值判断常常流露了他的意识形态,但那并不是他的意识形态:对于无可非难地早已成立的事实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有可能给予价值判断;而另一方面,对于带着意识形态偏差所看到的事实,也有可能不给予任何价值判断。我们在这里不打算讨论价值判断问题。在其他场合再谈更方便一些,特别是我在第四编第四章对这个问题进行正式辩论时,将要提出详细报告。①

[(c)经济分析史如何与政治经济学体系史区分,如何与经济思想 史区分? ] 但是,上面对于带有意识形态偏见的陈述与价值判断所作的区分,不应解释为对它们之间同源关系的否定。这种同源关系甚至是为什么我想到要把经济学史——经济分析史——和政治经济学体系史以及经济思想史加以区分的一个主要理由。所谓政治经济学体系,我是指一整套经济政策的阐述,而这些政策是作者根据某种统一的(规范的)原则,例如经济自由主义原则、社会主义原则等等,而极力主张的。这些体系就其包含有真正分析工作在内而言,的确还属于我们研究的范围之内。举例说,A.斯密的《国富

① [不幸得很,这一章只有 1943 年所写的未完成稿。这是熊彼特抽出来准备重写和扩大的几节之一。]

论》从事实上和意愿上说,都是我们刚才定义的一套政治经济学体系,因此与我们无关。它之所以使我们感到兴趣,是因为 A.斯密的政治原则和方案—

—他谨慎提出的自由贸易及其他主张——仅仅是一项伟大分析工作成就的外套。换言之,我们对他为什么主张进行辩护倒没有多大兴趣,我们注意的是他怎样辩护以及他使用了哪些分析工具。他的政治原则和方案本身(包括意识形态——流露的价值判断)无疑对他自己和他的读者们是至关重要的,而且也是他的著作在公众中取得成功、在人类思想史上占有崇高地位的主要原因。可是我准备把所有这些当作只是他的时代和国家的意识形态的表达,除此而外,就没有什么价值。

上面所说的同样也适用于所谓“经济思想”,经济思想是有关经济问题特别是有关公共政策的所有意见与愿望的总和,而公共政策是与特定时间与地点浮现于公众舆论中的那些问题有关的。可是公众舆论从来不是什么无差别或者清一色的东西,而是当时社会划分为各种性质的集团和阶级的结果。换言之,公众舆论多多少少不可靠地反映了社会的阶级结构,以及在这个社会中所形成的集团意向或态度,而且有的时候较另外一些时候更不可靠。既然这些集团意向有不同的机会表现它们自己,特别是有不同的机会在可供后代观察的文献著作中留下它们的烙印,于是怎样加以解释就成了问题,这一问题一般很难解决,有时甚至无法解决。一时一地的公众舆论不仅随阶层不同而有所差别,而且在同一水平或同一垂直阶层中,又因个人地位与知识而有所差别。对政治家是一回事,对这些政治家所“代表”的店主、农民与工人又是另一回事。这种公众舆论也可以由隶属于或依附于特殊社会阶层的作家把它形成政治经济学的体系。另一方面,它可以和分析工作紧紧相接或互相重叠,象常常出现于工商业资产阶级成员所写的论著那样。就后一种情况来说,我们当然要尽量从表达时代习尚的陈词滥调中挑出这种分析的成就, 因为这些陈词滥调与改进我们的理论工具的努力无关,因而我们对其不感兴趣。无论在任何具体情况下实现这个想法有多大困难,我们对不同的思想素材所作的区分,原则上还是十分清晰的。

我想,和经济分析史相平行,另外再写一部有关经济问题的流行看法的历史,也是可以做到的。根据同样理由,也能写出一部经济思想史,追溯人们所抱的态度在历史上演变的线索,顺便提一捉分忻上的成就。这样一部历史倒是真的可以显示我们所说的舆论态度与当时使分析家感到兴趣的问题之间的密切联系,而分析家正是在这些问题所形成的一般态度与时代精神之下研究他们的问题的。我们自己的计划正好相反。当然,我们绝对不会忽视分析家在各个时期进行他们工作时所处的一般经济思想的环境,可是这些环境及其历史变迁绝不是我们的主要兴趣所在。这些东西有时对分析工作起促进作用,有时起阻碍作用,而在我们这台戏里,自始至终都是分析工作在扮演主角。从经常产生影响的舆论背景与分析工作的相互纠缠之中,理出分析工作的线索,我们将发现一个事实,在这里不妨立即加以注意。

分析工作的发展,无论受到市场上各种利益与态度的干扰行多大,都显示出一种特性,完全不存在于我们所说的经济思想与政治经济学体系的历史演变之中。这种特性最好用一个例子来说明:自古至今,经济分析家对于我们所谓竞争价格的现象都或多或少感到兴趣。当现代的一个学生在比较高深的研究水平上碰到这个现象,例如说在希克斯或萨缪尔森的著作中,他会接触到一大堆概念和问题,这些东西可能一开始使他感到困难,而对于比较晚

近的作家如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来说,肯定是完全不能理解的。但是这个学生不久也会发现,一种新的工具所提出与解决的问题,是老一辈的作家们很难找到答案的,即使他们已经意识到这些问题的存在。这虽然是常识,却毫不含糊地说明了在穆勒与萨缪尔森之间已经有了“科学进步”是什么意思。这就和我们说在穆勒与我们这个时代之间拔牙的技术有了进步是一个意思。

我们之所以能说竞争价格理论取得了进步,显然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 就是说已经有一套公认的标准,当然这是存在于一个专家内行圈子里面的标准,使我们有可能把各种竞争价格的理论排出一个顺序,其中每项理论都可以毫不含糊地标明比前面的一项更为高明。我们还可以发现这个顺序是和时间的推移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后来的竞争价格理论几乎在分析的完善程度上总是比前面的理论高一筹;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就可能归咎于分析工作以外的干扰,不过,虽然我们能够谈到分析的进步,同时不能否认“进步” 一词所指的事实,可是在经济思想领域和任何政治经济学体系的历史演变中,却没有进步可言。举个例子,说从查理曼大帝立法与行政措施中表现的他对经济政策的观念,要比汉谟拉比王的经济思想优越一些;或者说斯图亚特王朝的公告所表现的一般政策原则要比查理曼大帝的政策原则高明一些; 或者说有时写在英国国会法案前面的政策宣言更要比斯图亚特王朝的公告高明一些,这都是没有意义的。当然我们可以同情于上述任何情况下某些受惠阶层的利益,而不大同情于另一些情况下另一些阶层的利益,从而按照我们偏好的顺序把这些文件加以排队。但是任何一套经济思想在这种排队中占居的地位会由于判断者的价值观而有所不同,其余则留待我们在情绪上、在审美观点上对于这些文件所表现的各种生活方式的褒贬来决定,那时我们所处的地位,就很象人们问起高更与蒂希安两位画家谁更伟大一样。也就是说, 对于这样一个问题,唯一合理的回答是:你这个问题根本没有意义。同样的情况当然也适用于一切政治经济学的体系,如果我们把它们技术上的优缺点排除在外的话。我们甚至可以选择现代独裁式的社会主义而不要亚当·斯密理想中的社会秩序,或者相反。但任何这一类选择都属于同一主观判断的范畴,就象桑巴特所说的,一个人喜欢金发女郎甚于喜欢褐发女郎一样。换言之,在经济政策或其他任何政策问题上,进步这个名词是没有客观意义的, 因为人与人之间在比较时没有一个适当的标准。不消说,以上论证看来可以满意地澄清经济学史家之间在这一点上的分歧。他们有些人想的是技术上的分析与掌握更多的资料,这时谈到我们这个领域的科学进步是完全正确的。还有些人谈的是习尚的变迁,而习尚本身一方面是社会条件变化的产物,另一方面又改变了对政策的意见以及各种愿望;这对否认在我们这个领域有什么进步不进步的问题,则是正确的。这两部分人错就只错在忽视除了他们专门考虑的一个方面外,人类对经济主题的思考还有另一个方面。如果认为经济分析的发展不是别的,只是不断变化的公众舆论倾向的反映,或者沉溺于一种天真幼稚的信仰,认为政治态度只是进步的洞察力的表现,那就完全错了。

**[(d)科学方法:想象和程序的规则。]**现在,我们在探讨意识形态 偏见方面已经可以进行第二步了,也就是在我们称为“经济分析”的这个狭窄领域内,这种偏见对研究成果的正确性到底有多大威胁。有些读者也许甚至认为,既然我们已经把所有各种政治经济学体系都看成是受到意识形态局限的,又因为我们把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浮现于公众舆论”中有关经济主

题的较为零星的看法也认为都属于意识形态,我们似乎已经承认了所有需要承认的东西,因而就不存在什么第二步了。特别是有些读者,他们的主要兴趣是研究那些形成政策或至少与之有密切关系的思想史,或者与人们对于经济事务管理中什么才叫公平或者可取的想法有密切关系的思想史,而对技术性经济分析的发展的兴趣仅居于次要地位,这些人很可能会承认——也许把肩膀一耸——我们这一套工具箱也和其他任何科学的技巧一样,是不受意识形态的影响的。对不起得很,我们还不能这样认为。现在让我们分析一下科学方法本身,以便弄清在什么地方意识形态的因素会进入科学方法,以及我们如何去识别或者消除这些因素的影响。

实际上,我们都是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开始我们的研究的,也就是说, 我们很少是从头做起的。但是假定我们确实是白手起家,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步骤呢?显然,为了给我们自己安排任何课题,我们首先必须具体确定一套互相关联的现象作为我们分析工作值得努力的目标。换句话说,分析工作必然要有一种分析前的认识行为作前导,借以提供分析工作所需的素材。本书中把这种分析前的认识行为称之为“想像”(Vision)。有意思的是,这种想像不仅必须在历史上先于任何领域中分析努力的出现,而且每当有人告诉我们从某一角度去观察事物,而这个角度的来源不能从这门科学原有水平的事实、方法与结果中找到时,那么这种想像也许会重新进入每一门已经确立的科学的历史之中。

让我们立即以我们这门学科和我们这个时代的一个明显事例来说明这个问题。已故的凯恩斯爵士科学成果的批评者与赞美者都会同意一种说法,就是他的《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1936)是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一个突出的成就,而且它至少支配了它出版以后十年的分析工作。《通论》提供了一个分析工具,由作者在第 18 章中加以总结。如果我们跟着他的阐述一步步走下

去(特别是看他书上第 249—254 页),我们会发现设计这个工具是为了方便地表达“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的某些事实——虽然凯恩斯自己也强调过, 发现这些事实应归功于他作为特殊性而不是作为“逻辑的必然性”的几张基本表式(消费倾向、流动偏好、资本边际效率)。这种分析方式将在适当的地方①予以讨论,届时将指出,我们所说的特殊性也就是一个英国知识分子心目中英国日趋衰老的资本主义的特性。这些特性无疑是以前根据事实研究而确定的。“基于我们对当代人类性格的一般知识”,它们“看来是可以归属于我们[英国] 这个世界的”(见第 250 页)。这里不是讨论这个概念优点与缺点的地方。”在这里要紧的是:它乃是一种概念的形成或我们所说的想像, 这征凯恩斯和其他人对它作出分析的努力以前即已存在。在这里,这种方法以无比的清晰性呈现出来,因为我们可以在凯恩斯的《和约的经济后果》

(1919)一书颇具卓识的短短几页中看到这种想像的形成,虽然在分析上尚未成熟。就一个有广泛兴趣的人在这一方面所作的努力来说,他在 1919 至

1936 年这整个时期都在致力于完成他对我们这个时代经济过程的特殊想

像,而这种想像至迟在 1919 年就已经固定在凯恩斯的脑海中了。他的这些努力开始时并不顺利,以后就愈益成功。从我们这门学科以及其他许多学科还可以举出其他事例借以说明我们这种“思想方法”。但这个例子也许最能说明问题。

① 参阅第五编第五章。[对凯恩斯《通论》的评价,显然是为了写《经济分析史》而做的最后一件工作。]

当我们从引起我们注意的一套现象中看到了我们想象的图景时,无论这套现象是在处女地还是在以前已经耕耘过的土地上,我们的分析努力就开始了。第一步工作是把想像化为语言或概念,使它的组成部分在一幅多少有点秩序的图型或图画中各得其所,并且给它们各起一个名字,以便识别和加以摆布。但是在这样做的过程中,我们几乎自动地做了其他两项工作。一方面, 除了那些已经抓住的事实外,我们又收集了更多的事实,同时学会抛弃原先想像中存在的其他一些事实;另一方面,构筑我们的图型或图画的工作本身, 就会在我们原有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基础上加上新的概念与关系,同时也会消除另外一些概念与关系。收集事实的工作与“理论”工作在永无休止的取舍关系中,自然会互相检验,互相提出新的要求,最后产生“科学的模式”; 这就是它们与原有想像中保留下来的成份相互作用的暂时联合产品,现在就可以用越来越严格的连贯性、适当性标准来要求于它了。以上就是对于我们琢磨出所谓科学命题的过程的一种粗浅的、但我想不会引入歧途的陈述。现在应该完全可以看清,这里有一扇大门可以让意识形态进入这个方法之中。事实上它在楼下就已登堂入室,进到我们曾经说过的分析前的认识行为中。分析工作是用我们对事物的想像所提供的材料开始的。而这种想像几乎从定义来说就是意识形态的。它把我们所看到的事物的形象体现出来,不管什么地方,只要有任何可能的动机希望从某种角度而不从另一角度去看待事物, 那么我们实际怎样看事物和我们希望怎样看事物之间的界限就很难划清。我们的想像越是诚实和朴质,对于最后是否能出现可以称之为普遍真理的东西就越让人怀疑。由此而得出的有关社会科学的推论是很明显的;有人认为病恨一种社会制度的人能够比热爱它的人形成更为客观的想像,甚至这种看法也不正确。因为热爱固然会造成歪曲,但痛恨会歪曲得更利害,我们唯一的安慰是,幸而有大量现象不能这样或那样地影响我们的情绪,因而在某一个人和另一个人心目中看来都很相同。但是我们也发现我们分析工作中所使用的程序规则之不受意识形态干扰,差不多与相反情况下想像之深受其干扰同样明显。固然坚贞的忠诚与强烈的憎恨都可能影响这些规则,但这些规则本身能相当有效地揭露出误用的地方,因为这些规则中有许多是从很少或完全不受意识形态影响的学科的科研实践中产生井强制我们接受的。还有一点也同样重要:那就是这些规则有助于从我们开始工作的想像中消除因受意识形态的影响而犯的错误,这就是它们特有的长处,而它们这样做是出于自动, 与研究工作者个人的愿望无关。他不得不积累起来的新事实,会自行强加于他的图式之上。那些如果他不去建立别人也会建立的新概念和新关系,必然要来证实他的意识形态,否则就会把它们毁掉。如果让这个过程充分发生作用,那就不能保证我们心中不出现新的意识形态,但最终会把现有意识形态中的错误清除出去。当然,在经济学中,更多地在其他社会科学中,这种严格可以证明的事物范围是有限的,因为凡属于个人经验和印象的事物总有些边缘末梢的部分,事实上不可能把其中的意识形态或者故意的不诚实①因素完

① 上述的故意不诚实,其作用由于下列事实而大大加强:那就是许多足以干扰逻辑效果的事情,在我们这门学科领域内,对于实际搞干扰的那种人并不一定表现为不诚实。他可能在根本上过于相估他所拥护的真理,甚至宁死也不愿对相反的事实或分析材料给予新的重视。一个人为他的理想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说谎。现在我们不打算像次到意识形态偏见时一样在这里解释这个因素,但可想而知,这种不诚实肯定会增加意识形态偏见的有害影响。

全驱除出去。因此从我们的论证中所能得到的安慰永远是不完全的。但是我们已经大大缩小了为意识形态所玷污的命题的领域;也就是说,已经把它压缩下来使我们经常能够找到意识形态可能活动的地点。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的论证确实也已经相当彻底地处理了这个问题。

[熊彼特没有完成他的导论,写到这里就停止了。下面三段是我们在这一编的笔记与手稿中发现的,尚未打字。]

虽然我希望上面对意识形态问题的处理会帮助读者了解我们不得不在其中进行工作的处境,一方面使他提高警惕,一方面又不要使他对我们的方法与结果的“客观有效性”产生无谓的悲观情绪,但必须承认,我们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其中包括搜索、诊断和消除意识形态虚妄的一套规则,不能搞得那样简单明确,像通常人们所做的那样肯定科学的经济学史是,或者不是, 一部意识形态史。对于前一种意见,即认为经济学史是一部意识形态史的看法,我们不得不作出很大的让步,这些让步会使所有那些有关经济生活的广泛哲学——例如自由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的科学性受到怀疑,而这些哲学对我们很多人来说,正是在经济思想的创造中最今人感兴趣和富有魅力的部分。更糟的是我们一方面不得不承认虽然有一种机制倾向于自动地摧毁意识形态,但也许这是一个消耗时间的过程,会遇到许多阻力,而另一方面还得承认,我们从来也难以保证不会有新的意识形态侵入以取代正在消逝的旧意识形态。在这种情况下,举出几个例子惜以告诉人们如何使用我们的规则, 也许对上面的讨论是一种有益的补充,下面把我们的例子分成四组:

第一、当我们查看我们的理论或统计工具箱的内容时,我们发现其中有许多在意识形态上是中性的,例如,我们发现叫作边际代替率的概念,从 1900 年以来就代替比较旧的边际效用概念,在价值理论中愈来愈多地被人们使用。那些愿意用边际代替率而不用边际效用概念的人,纯粹是出于技术上的原因,这与经济生活的任何意识形态是完全不相干的,而且事实上也没有谁提出相反的意见。同样,一般的显著性测定是否适用于时间数列之间的相关, 这个问题对经济分析来说是很重要的。但是如果要从建立否定答案的论证中寻找意识形态偏见,那将是浪费时间,因为从一开始这种显著性测定在性质上就显然不受意识形态的影响。不过,使用这些不诱钢式的概念或理论来推理所取得的结果,仍然可能受到意识形态的玷污。但我们至少可以肯定,如果还有什么意识形态偏见的话,那就应该从我们推理的其他因素中去寻找了。

第二、有些工具或理论虽然可以说实际上是中性的,但由于人们错误地相信它们和他们的意识形态有关,仍然具有假定的意识形态上的重要意义。我们刚才已经指出一个无可置疑的事实,就是从边际效用价值论过渡到以边际代替率概念为基础的价值论,在意识形态上是中性的,因为每一种理论都可以同等地与任何意识形态并行不悖。但是在价值理论发展的上一个阶段, 情况就不是这样了。在反对边际效用价值论的人们之中就有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者,他们认为——也和许多边际效用论者想的一样——以劳动还是以边际效用来“解释”经济价值,这种选择取决于我们对经济过程的想像或者看法,这和意识形态是有关系的。特别是马克思主义者认为除工资而外一切收入的来源都是剥削,为了证明这一点,他们关于价值就是凝聚的劳动这个观念就是证据中的首要环节。可是第三编将指出,意识形态⋯⋯

[熊彼特差不多已经写完了第四章的第一节(经济学史是一部意识形态史

吗?)。关于这些问题的进一步讨论,请参阅熊彼特在就任美国经济协会会长时发表的演说“科学与意识形态”,见《美国经济评论》1949 年 3 月号。第四章看来是导论部分的最后一章。本来还有两节(2.科学努力的动力

与科学发展的机制,3.一般科学人员和经济科学人员)。这两个题目在这本分析史全书中时常有所论述(可查阅这些标题下的索引),而且是结合作者关于“学派”的概念来谈的。例如关于李嘉图学派,他说:“而且这个集团是我们意念中的一个真正学派:有一个祖师,一种学说,成员之间团结一致; 有一个核心;有它的影响范围;有边缘末梢。”

有几段初稿(也许是口授的),在某种程度上对于科学人员有所论述, 是在作者的笔记中找出来的,附印于后。]

把科学定义为一种由一个社会集团专门从事研究而发展起来的技术,这一定义同这个集团的“科学”活动所产生的方法与结果的意识形态方面有什么关系,读者是不难看出的。显然在其成员之间必定有某种程度的凝聚力,至少在这个集团已经取得相当确定的存在地位时,会有一种合作精神,产生出明显的或者下意识的规则,依照这些规则,成员可以彼此互相承认,而且允许某些人加入,而把另一些人排斥在外。看一下这些事实所引起的一些现象,就可以了解我们关于科学的社会学这个题目所能说的仅有的一点看法。如果有可能设想有这么一个人,这个人不管出于什么原因,着手自行研

究已成为科学努力目标的那些现象中的任何一套现象,他必然也能体会到一条非常简单而又非常基本的真理。这个人首先必须认识他预备研究的现象, 而且要认识这些现象之间有些关联,以及它们与其他现象有所区别。这种认识是一种认识行为,但并不构成分析工作的一部分。反之,它只是向分析工作提供对象或素材,因而是分析的先决条件。于是分析工作本身就含有两种不同的然而又不可分割的活动。一个在于使想像的内容概念化。所谓概念化, 我们的意思就是说,把想像中的各种组成成份以准确的概念来加以固定,给它们一定的标志或名称以便于识别,同时(用定理或命题)确立它们之间的关系。另一种活动就是猎取更多的经验资料(事实),借以丰富和核对原先已经掌握的资料。应该说这两种活动并不是各自独立进行的,而在两者之间一定有一个不断取舍的过程。为了概念化,往往引起对更多的事实的猎取; 而新发现的事实又一定被插进来和加以概念化。在一种永无休止的连续过程中,这两种活动改进、加深和修正了原先的想像,同时也互相改进了彼此的结果。在我们科学努力的任何特定阶段,我们确实试图建立图式、体系或模式,以便尽量妥善地描述我们感兴趣的整套现象,然后以“演绎的”或“归纳的”方式加以发展。但是这些模式在本质上都是暂时的、相对的;总是和我们所能掌握的事实有关。以上是关于科学程序的一个很不完全的描述,但揭示了一个我们还要反复强调的事实:在“理论”与“寻找事实”之间并没有、也不可能存在任何根本的对立,更不要说在演绎与归纳之间了。我们的任务之一,就是要说明为什么有时又会出现这种对立。

实际上当前没有一个科学工作者是从他自己独立的想像开始,而经历了所有这些工作阶段的。只要一门科学是活生生的,就永远会不断有人直观地看到它的新奇的方面。可是足以产生新鲜方法、命题或者导致新奇事实的发现——此时这些事实就以新假说或限制条件的形式进入这门科学——的那种想像,仅能添加在现有的科学结构之上,或也许只能部分地替代这些结构, 而这些结构的大部分自然而然是会世代相传下去的。实际上,并不是整个社

会,甚至也不是任意一部分人把科学知识的财产传下去的,而是有一个或多或少确定的专家集团,不仅把他们的方法与结果,而且把有关今后发展的方向、手段的意见传授给继起的后代。在大部分情况下,从事科学工作的能力是不能从公认的专家传授以外的任何来源获得的;如果能够的话,也必然是具有非凡的创造性与毅力的人。让我们简单看一看这个事实所产生的若干后果。

首先应该注意到,这个社会机制是极其节省劳动的。利用这个社会机制, 任何初学者只要遵循他所受到的劝告并从事指定给他的工作,都可以获得有关事实的知识,抓住问题,掌握方法,而节省很多精力,以便腾出大部分力量去开拓他老师力所能及的边界以外的土地。所以应该可以相信,上述社会机制主要地不仅对概念工具的发展与事实知识的积累有利,而且甚至提供了通常所谓科学进步的最强有力的推动力量。不过事情显然还有另外的一面。传授任何已确立的科学都会给初学者的头脑套上框框,使他或许具有的创造性受到压仰。这将产生另一种不那么明显的后果。由于现有科学结构所产生的抵抗力,视野与方法的重大改变最先是受到阻碍,接着就不是通过改造而是以革命的方式来临,而旧结构中也许具有永恒价值或至少还没有来得及充分产生成果的那些成份,很可能就在这个过程中消失。因此,正像革命者有大量理由憎恨某些人强调科学的连续性、捍卫旧的见解、对抗新的看法一样, 另一方面也有大量理由证明这样做是完全正当的。本书将指出这方面的很多例子。

其次,现存的结构一旦建立以后就有延续下去的倾向,这一事实在科学努力的领域中也和在其他领域中一样,说明了一个不易解释的现象,也就是“传代”的现象。举例说,有一个年龄分布比例不变的人口,其中进入科学行业的人数恰好等于退休的人数。某一行业,例如说科学的经济学家们也就显示出一个固定的年龄分布比例。无疑,我们可以按年龄划分出一些小组, 他们的视野和方法也许还有发展前途,而在这些年龄组之内我们还看不出有什么对抗性的问题存在。然而这不是科学的传代问题,因为我们也看到在征何特定的时间,所有年龄组的大多数人都显示某些态度相似之处,所以可以说有 1880—1900 年的一代人,而且可以把这一代与 1920—1940 年的一代作对比,虽然年青与年老的人在第一个时期大致上的区别同他们在第二个时期的区别一样大。如果方法与结果的变动以均匀的速度发生,那么这一点就没有什么重要。就经济学家的情况来说,人们倾向于以社会与经济环境的变迁, 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吸引两个时代注意的实际问题的变化,来解释这种现象。但是我们发现在不变的环境里活动的科学也具有同样的现象。正是这种情况提供了我们弄清问题性质和寻求解决办法的线索。问题与方法不仅因为环境的变迁而变化。它们还由于包含在一种科学结构内的分析工作有一种抵制变化的方式而发生变化。

第三、那些献身于一种特定学科的科学工作专家,以及甚至献身于任何学科的科学工作专家,都倾向于变成一个社会学的集团。也就是说,除了对于科学工作或某种特殊科学本身的兴趣而外,他们还有其他的共同之点。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讲授一门他们正在培育的科学,并依靠教书为生。自然而然,这就会产生一种社会与经济类型为人。这个集团也会用是否能胜任工作以外的理由来接受或拒绝接受共同工作的人员。在经济学方面,这种集团的形成要花很长一段时间才能成熟,但一旦成熟,它的意义就远较物理学方

面的集团大得多。我们会看到在大多数国家中,在经济课题方面发表著作的人几乎来自社会的各个部门。在早先年代,确实有促成集团化的一些因素, 最重要的一个例子就是天主教经院派的博士们,但在所有其余的情况下,各种类型的人由社会各阶层、各种不同的收入等级而来。在英国,甚至十九世纪上半叶,情况就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要加上“但书”才能用“职业”这个名词。当时英国确实有一个经济学家的职业,就是说有些撰写经济课题的作家,他们互相承认他们职业上的资格。但后来科学工作就和教书合在一起,产生了一种经济学的职业,在这里职业这个名词的含义就比较完备了,而且这种经济学的职业对社会与政治问题产生的态度大致相似,同样是基于相似的科学观点以外的其他一些理由。这种生活环境的相似与社会地位的相似,产生了相似的生活哲学以及对社会现象相似的价值判断。如果不是因为它和科学的学派现象有密切联系,就没有必要详细叙述它的后果。既然这个概念在我们的分析史中将不可避免地要起重要作用,我们最好还是停下来研究一下它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