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自十七世纪最后二十五年起分析工作的进展:从乔赛亚·蔡尔德到亚当·斯密]

现在让我们回到主要道路上来,我们已经知道,这条道路在十七世纪下半叶,特别是最后二十五年急剧上升。关于“重商主义”独具风格的分析工作,请记住前面谈到的那几十年的情况,现在我们要加上尚待说明的另外一方面的情况。本节即将考察的分析工作要比前几十年的分析工作重要得多, 主要是对后者的批评性修正——这种修正是重商主义作家的主要分析成果。依我看,起带头作用的功绩似乎应归于蔡尔德。①至于其他人,只需提到巴贲、卡里、科克、达文南特、配第,波勒克斯芬②和亚伦顿就够了。在这个名单上还有一位,我预料有些读者会感到吃惊,那就是诺思——一个自由贸易论者!

③以下是需要注意的要点。

第一,蔡尔德——和同时代的其他人,但主要是他以后的那些人(波勒克斯芬就是主要的例子)——从他的货币理论中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即货币同“酒、油、烟草、布匹或毛织品”一样也是一种商品,因而同其它商品一样,输出货币常常对国家有利。④这一命题如果得到适当发挥,便可以驳倒所有把贸易差额本身放在第一位的论点。可是,蔡尔德没有继续向前探讨,据我所知,这个任务留给了巴贲去完成。不过,他使得这种发展成为必然趋势, 同样,他还导致人们根据他的命题引出了两个推论,但他自己没有把它们表述出来。第一个推论是,如果输出金银毋须担忧的话,那么输入金银(增加货币供应量)也不值得高兴。这个推论也是由巴贲提出来的。第二个推论是, 输入金银并不比输入原料更多地增加国家财富,也许甚至还不如输入原料(但是,要注意,这种说法井非在任何意义上都毫无问题)。这个推论是由卡里

(1696 年)提出来的,虽然稍微晚了一点。以上实例说明的分析过程把前面讨论过的错误也去掉了。这一成就可以说是在十七世纪结束以前取得的。事实上,那些错误与其说是被明确放弃的,还不如说是被不自觉地丢掉的,由

① 乔赛亚·蔡尔德爵士(1630—1699 年)是一个没有计划的作家,他就许许多多题目写作,因而很容易失却其总的含意。事实上,其总的含意已经失掉了。他是一个著名的商人,非常富有,这就注定他是经济学家。他比其他人更被认为是”一个诡辩者”,他的观点作为”当时商业生活和舆论的证据”也许是令人感兴趣的,但是在科学经济学的历史上却没有他的地位。最典型的这种评价见《社会科学百科全书》中”蔡尔德”词条,其实,该词条的作者亨利·希格斯本来应该具有更深刻的见解。

② 约翰·波勒克斯芬:《论贸易、硬币和货币信用以及获得和保持财富的方法》(1697 年),《英国和东印度在制造业方面的不协调》(也是 1697 年〕。共他人写的与此有关的著作前面已经提到了。

③ 达德利·诺思爵士(1641—1691 年):《论贸易》(1691 年),由 J.H.霍兰德编辑出版(1907 年),需要指出的是,他非常敏锐地意识到了分析的结果和“毫无价值的一般想法”(序言)之间的区别。但是, 他是个商人,后来当了文官,而不是教授。

④ 不要把这一论点同前面提到的表面上与此相类似的孟的论点相混淆。蔡尔德的命题不仅走得更远,而且具有完全不同的合意。与孟不同,蔡尔德提出这一命题完全是由于他认为输出货币最终会导致输入更多的货币。另一方面,我们还必须防备以下一种万能的误解:人们可能板据这段话认为蔡尔德预见到了李嘉图提出的黄金移动原理,即如果黄金相对他说是最廉价的商品,它就将外流。但是,蔡尔德并没有想到输出黄金或白银的商业利益,他只是指出,如果输出金银,国家利益并不会蒙受损失。(关于蔡尔德的货币理论,参看上面第六章第 2b 节和第 7a 节。)

此可以说明以下实事,即含有这些错误的说法甚至继续出现在卡里、达文南特、配第和亚伦顿等作家的著作里,并出现在诸如哈里斯这样的近代作家的著作里,尽管他们实质上已完全摆脱了这些错误。①在我们提到的较低水平上,所有错误都一直存在到“自由主义的”口号代替它们为止——从智力上来讲,在较低的水平上,这类口号并不比那些错误好多少。①

**[(a)自动机制概念。]**第二,我们已经知道,自动机制概念——人们认为,如果让这一机制发生作用,如果各方面的情况不受到重大干扰,那么从长期看,该机制将使各个国家的货币存量、物价水平、收入和利率等等之间保持均衡关系②——并没有完全超出人们愿意引证的任何一位“重商主义” 作家的视野:塞拉对此很了解,米塞尔登和孟懂得一些,马利内几乎完全了解。人们事后回想起来也许认为,取得了上面刚讨论过的分析成果以后,提出成熟的自动机制理论是件很容易的事情,只要把已取得的成果分分类,充实充实,重新加以表述就行了。但是——正如任何科学史所一再表明的:热

① 有意思的是指出:”重商主义”作家后来充分注意到了过分强调货币的危险;以致他们自己提出了识别财富和货币的口号。例如,在一本认为是达丈南特写的小册子里,波勒克斯芬由于没有把财富和货币分开而受到了抨击,尽管他在《论贸易 》一书中明确地运用货物来给财富下定义,尽管他在《英国和东印度 》一书中谴责东印度公司的进口贸易时所提出的理由仅仅是,该公司进口的是毫无价值的东西、他认为这些进口货物不会再输出到使达文南特(和别人)赞成这种贸易的论点站得住脚的程度,这无论是有益的经济学还是有害的经济学,都与识别财富和货币无关。这个波勒克斯芬还受到了维纳教授(前引书, 第 18 页)的责难,因为他说”金银是一个国家唯一的或者是最有用的财富”。但是,为什么波勒克斯芬的话不是以下意思呢,即金银是价值的储存器,金银最适合这一职能,我们可以在十九世纪的大多数讨论货币的教科书中见到这种说法。这种解释完全照顾到了他们原话的意思:当然,就价值的储存器来说,只有金块才能补偿金块的损失。波勒克斯芬可以作为一个标准的例子,用来说明正文中阐述的观点,因而应该消除他所受到的我认为是下公正的诽谤。我们可以提到另一点,就是他很不幸,惹怒了信奉自由贸易的批评者。他“仍然”坚持认为,平衡贸易对每个国家是有意义的,那些批评者感到欣慰的是,蔡尔德、巴贲、甚至孟最终已放弃了这一观点。但是,正如我们在讨论马利内时已经指出的,假如人们真想对经济实行管制和计划——希望这样做的理由是另一回事——那么,波勒克斯芬的意见,正象他建议对印度输出货币确定一个上限一样,是非常有见识的。因此,没有理由对这种观念或与此相类似的观念的存在感到惊奇:从计划者的观点看,《对贸易的观察与随笔》(1662 年)这一匿明著作谴责进口无用的和不需要的商品,是很有道理的,同样,拉尔夫·麦迪逊(《英国人看国内和国外》1640 年)认为应该把管制扩大到“每一行业”也是很有道理的。

① 为了说明正文里的陈述,说明我们评价和”排列”重商主义(和其他)作家的基本方法,让我举一个较

晚出现的、绝大多数人会认为是典型的重商主义错误作为一个例子。L.A.穆拉托里在他的《论公共福利》

(1749 年)一书的第十六章中认为,尽可能少地输出货币和尽可能多地输入货币应是支配经济政策的主要准则。这一结论很快(1751 年)就受到了加利亚尼的攻击。参看 A.格拉奇亚尼:《艾米利亚和罗马尼阿地区的作家的经济思想》(1893 年)。我现在并不想用“宽大的”解释来掩饰这一错误。假如维纳教授所使用的每个色彩鲜明的形容词只应用于与此相同的情况,那我是不会有什么意见的。但是,我认为要正确理解经济学史,就必须强调这类错误的水平很低(当然,其水平是与年代相对的)。由于穆拉托里在其他领域是一位杰出的人物,困而上述例子也就具有更大的说明价值。甚至作为经济史学家,他也享有根高的声誉。但是,他不知道怎样使用本书讨论的那种分析工具,因而他一涉及必须运用分析工具的题目,便不是废话连篇就是胡说八道。而这种胡说八道在他那个时代已经掌握了分析工具的那些作家的著作中并不具有典型性。如果让穆拉托里有关这类题目的观点占据主要地位,那就会使人看不清事情的真相。

② 关于这种机制,参看有关国际收支的脚注(上面第 4 节第 524 页注①)。

力学就提供了一个极好的例子——明确表述一种理论是非常困难的,最初的尝试往往是失败的。上面提到的那些作家没有一个获得成功。诺思曾试过, 他看到了存在这样一种机制,由于这种机制的作用,每个国家都保有“一定数量”的货币,这些货币刚好保持经济的运行(但是,他没有加上以下限制条件,即在适当的物价水平下,或把物价调整到适当水平以后)。可是,他力图描述这个机制时却完全出了轨。洛克的运气较好。他甚至使用了后来休漠所采用的方法,力图描述如果一个国家的货币存量忽然减少一半,将会发生什么情况。他认识到,这个国家将限制进口,增加出口。然而,他没有得出在我们看来似乎很明显的(或直到二十年以前似乎很明显的)结论。但是, 为了正确地反映历史事实,应该认识到,这座堡垒虽然在十八世纪中期以前没有被完全攻克,但最终还是攻了进去,不是从别的方向攻进去的,也不是利用新的进攻方法攻进去的,而是通过“重商主义”作家已经攻破的缺口攻进去的。简要地考察一下随后的发展,可以很容易他说明这一点,同时这种考察不仅将把我们带到《国富论》那里,而且还将超越它把我们带到停付硬币(1797 年“银行限制法”)引起的讨论的门口。

接下来的实质性进展是由杰维斯取得的。他加上了一个以前从未明确表述过的命题,即增加“信用”(比如说银行钞票)会增加收入和消费,因而减少出口,增加进口,正如增加货币金属数量那样,从而使这些金属外流, 最终将不得不限制信用——这是一个重要的贡献,特别值得称赞的是该命题强调了“收入法”。当然,从这个命题我们可以看出,作者完全理解我们正在讨论的那个基本机制,虽然该命题仅仅表述了该机制的一个特别结果。但是,杰维斯对自动机制的实际叙述虽然优于以前出版的任何著作,却远远不能今人满意。不过,要使它做到这点,只需加进马利内的几段话就够了。可是,接踵而来的射手们越来越接近于射中旧靶的中心。射中靶心的那些人中最杰出的要数坎梯隆和休谟。①休谟的论文招致了某些人的反对。他增加了几个论点,就我们所知,这些是新的论点。他不象十九世纪的一些经济学家, 不是无条件地相信自动机制,尽管他没有强调这一机制运行时可能出现摩擦和干扰。以上事实证明了他的功绩。然而,从实质上说,成就是清除了一件件“重商主义”遗产上的错误尘垢,把它们装配成了光滑完整的理论。①这就是全部成就。在这个世纪的其余时间,人们没有再作出任何重要的贡献。在

《国富论》里,亚当·斯密并没有超过休谟,反而在休谟以下。事实上,可

① R.坎梯隆:《商业性质概论》。前面已经提到,该书大约写于并流传于 1730 年,但到 1755 年才出版。休谟:《论贸易差额》,见《政治论文集》(1752 年),收入《道德、政治和文学论文集》(1875 年版, 第 1 卷,第 330 页及以下各页)。与其他也可以说射中靶心的作家比较,他的功绩显得更为突出。有两个人可以一提:一个是雅各布·范德林特(《货币可以回答所有问题》,1734 年,新版第 15 页,霍兰德的重印本),另一个是约瑟夫·哈里斯(《货币和硬币论》,第 1 卷),前者在坎梯隆之前,后者至少根据其著作的出版日期(1757 年)来判断是在坎梯隆之后。这两位见解正确但肯定不是才气焕发的作者也”获得了成功”,这进一步证实了正文中的论点。

① 凡是懂得一点一般科学史的人,都不会认为我想低估这类成就的重要性。况且,尽管有许许多多前驱者,

这种成就“在主观上”也可能是完全独创性的,就象例如门格尔的成就那样(见下面,第 4 编,第五章,

第 1 节)。所有重要发现都不得不一再重复,最后,十七世纪的作家实际上取得了多大分析上的进展,对这个问题也还有争论的余地。无论如何,安吉尔教授的说法是没有道理的,他说休谟“一举摧毁了贸易差额理论”(前引书第 26 页)。这只是重复了十九世纪的一个人们所熟悉的错误。

以这样说,休谟的理论,包括他对物价变动作为调节手段的过分强调,直到本世纪二十年代才受到真正的挑战。

[熊彼特留言:“请保留本页其余部分”,并用铅笔写下了梅隆、杜托和加利亚尼这三个人名作为提示。]

**[(b)国际贸易一般理论的基础。]**关于这群作家的成就,需要提到 的还有第三点。正象他们为金银移动的自动机制理论铺平了道路那样,他们也为商品移动的自动机制理论铺平了道路。换言之,他们脱离了科学出现以前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保护主义的论点除了错误的理论依据外没有任何理论依据。他们开始为国际贸易的一般理论奠定基础,该理论将在十八世纪的最后几十年和十九世纪的最初几十年形成。从逻辑上来说(而不是从历史上来说),我们可以把这种理论的进展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限制和详尽阐述早期的论点。他们察觉到,保护主义措施希图获得的直接的、可见的利益,决不是净利益,或者换一种说法,每一个关于直接利益的命题都有一个反命题,这个反命题涉及的是隐蔽的或者看不见的影响,许多影响是属于成本性质的。这种补充命题隐含在卡里关于进口原料的论点中,隐含在科克关于进口原料和工业品的论点中,隐含在科克和亚伦顿关于廉价和丰裕的论点中,隐含在亚伦顿关于一国可以得利于邻国的繁荣的论点中,隐含在巴贲关于管制和限制总是在某种程度上破坏潜在财富的论点中——虽然这种论点在巴贲以前也经常出现,但我认为,它在巴贲以前从未真正站住脚。无论现在的批评者还是过去的批评者,他们都会说,如果引进这种理论,我们的作家就会否定或在一定程度上放弃自己的“重商主义” 观点,或成为“折衷派”。但是,不管从其他观点来看什么是正确的,从我们的观点来看,那些论点和它们所含有的限制条件只是人们愈来愈成功地试图从不止一个方面来看事物的必然结果。

同一类型的大陆作家也取得了类似的成就。荷兰人处于领先地位,使我们感到特别惊奇。格拉斯温尔克和彼得·德·拉·库特①是两个突出的例子。

由此,另外一些不那么明显的方面也逐渐显露出来了,虽然是毫无系统地显露出来的。但是,在正在挖掘出来的零散的经济现实当中,有一个具有足够力量的经济现实来协调所有其他经济现实并支撑国际贸易甚或一般贸易的总的理论结构。蔡尔德似乎第一个(1668—1670 年)清楚地意识到了下面这一简单事实所具有的解释意义,即商品往往寻求最有利的市场。用达文南特(此人是在九十年代意识到这一点的)的话来说,在利润预期的刺激下, 贸易会自行找到自己的“渠道”;或者换一种说法,利润动机为国际和国内

① 德克·格拉斯温克尔:《粮食法规汇编》(1651 年),读书第二编对第一编汇集的政府法规所代表的政策作了批判性分析。格拉斯温克尔认为禁止粮食出口(禁止粮食出口在十八世纪实际上成了各国的普遍做法)是有害的,这种观点在 1651 年并不新奇——在《共同福利》那本书里,我们已见到了类似的观点,就是在那时这种观点也不特别新奇。但是,格拉斯温克尔较为敏锐地感觉到了其中所包含的价格机制,特别是较为敏锐地感觉到了用囤积居奇的方法垄断市场的作用。彼得·德·拉库特在《荷兰的利益 》(1662 年;第二版的标题是:《荷兰和西弗里斯兰的健全的政治基础和准则》,1669 年;英译本的标题是:《政治准则 》,被误认为是约翰·德,威特的著作,1743 年;我只知道后一书)中主要提出了主张工业自由外加温和关税的论点——类似于而且在某些方面优于科克 1670 年和 1675 年的论点——其优点主要在于没有犯推理错误。而两位作家在经济思想史或政策史上也许应该享有很高的地位。不过,至于他们在分析上所作出的贡献,也许只是上面那些。

的“不受管制的”商业活动提供了一条受管制的原理,它产生的结果,不管我们喜欢还是不喜欢,都是决定了的,不是杂乱无章的。早在十六世纪或更早的时候,就已出现了含有这种发现甚或在特殊情况下明确提到这个原理的命题。经院学者无疑是非常熟悉这个原理的。另一方面,在莱昂·瓦尔拉以前,该原理一直没有得到充分发展。但是,重商主义作家帮助把这个原理放到了国际贸易理论的关键位置上。

蔡尔德和达文南特都没有深入研究这个原理。可是,巴贲却对这个机制有相当的理解,至少是以命题的形式把国际商品贸易均衡理论的轮廓勾画出来了——尽管没有加上必要的限制条件——那就是,进口受到限制,出口也将相应地受到限制。在十七世纪的任何一位作家那里,我找不到比这更多的东西,特别是很少见到地域分工的论点。当然,就它的最原始的形式来说, 每个作家对它并不陌生。十六世纪时,阿姆斯特朗和海尔斯就认为,出现国际贸易是由于以下事实,即不同的国家生活在不同的环境中,生产不同的商品,其多余部分可以互相交换,对有关各方面都有益处。甚至诺思也和格罗秀斯(1625 年)一样,认为国际贸易就是“多余产品的交换”。毫无疑问, 当时人们还认识到了一个更加有趣得多的事实,即这种交换将改变贸易国家的经济组织,这种认识暗含在许多实际建议里,特别是有关英洛兰和爱尔兰之间的经济关系的建议里以及达文南特的较为一般的考察(比如,他的《论东印度贸易》,1696 年)中,但是,似乎没有人充分认识到它作为分析起点的重大意义,没有人由此而想到比较成本原理。诺思仅仅是对截至 1691 年的“重商主义”著作的贡献作了不完全的但却卓有成效的总结。但是,任何其他人都不是彻底的自由贸易论者,只有诺恩是彻底的自由贸易论者。对于经济分析史的某些解释者来说,这当然是最重要的事实,因为他们只对自由贸易感兴趣,除了作家与自由贸易的距离外,不知道还有其他批评准则。对他们来说,一方面是“重商主义”错误的黑暗,另一方面是“自由主义”恒久不灭的光明;光明从黑暗中升起,黑暗被彻底驱散了,除了自由主义者真诚地感叹怎么会有人如此愚昧无知外,什么也没有留下。用正反对照的方法来看那个时期的历史是完全错误的。领会这一点对于正确理解经济的演变极其重要,因而我们必须耽搁片刻,弄清是什么样的混淆产生了上述那种观点, 尽管这样做也许会重复前面的论述。

即使我们是在研究政治学说史,也必须指出,自由贸易势力不是单纯地在重商主义堡垒外面集合起来向堡垒进攻的——只有乡村保守党分子的情况才是这样,他们当时对大企业和保护主义抱有强烈的敌对态度——这股势力在很大程度上是在重商主义堡垒内部形成的。这想必对马克思主义者很有吸引力,因为正是以前支持保护主义的资产阶级现在给予了英国的自由贸易以坚定的支持。但是,我们在这里考察的分析上的进步,与自由贸易和萌芽时期的自由主义毫不沾边儿。即使没有任何人转到自由贸易和自由主义方面上来,也能出现分析上的进步;即使没有分析进步的帮助,自由贸易和自由主义也能在政治上获得胜利。关于这点,我们只要思考一下,就能彻底弄清楚。比如,上面列举的旧保护主义的论点,没有一个受到后来分析的影响,而在自由主义着手里这种分析却被用来服务于自由贸易政策。这种分析只是证实了“自动机制”的存在。有关这种机制的知识并非与实践无关,当其获得充分发展以后,人们就不会再凭借错误的理由来信奉保护主义或自由贸易。但仅此而已,它并不是我们作决策的指针,而是我们作决策的工具。就象它能

够很好地为自由贸易的决策服务和辩护一样,它也可以很好地为保护主义的决策服务和辩护,但它本身没有能力强迫人们作出任何一种决策。

这点很适用于诺思的特殊情况。他的自由贸易观点,与其说是分析的结果,还不如说是由于他对保守党的忠诚。就他的分析而论,为了认识到他也可以没有错误或没有矛盾地得出“重商主义”结论,我们只需假设他采用了上述保护主义论点中的一个论点,或假设他知道一个国家可以利用完善的保护关税制度来获利。因此,在评价他的分析工具时,我们可以认为他的自由贸易信仰,与此无关而不予考虑。但是,如果我们看一看他的分析,就不难认识到:第一,他的分析与巴贲的分析如出一辙,①第二,就其余部分讲,他的分析是由非常古老的因素构成的:财富就是能满足欲望的东西;货币是一种商品,它可能太多,也可能太少;禁止货币出口或者采取任何措施来得到充足的货币供应,是毫无意义的;节约法令会妨碍贸易的发展,等等。很明显,与其说他与“重商主义”是正面冲突的关系,还不如说他的分析成果就产生于“重商主义”的分析成果。

**[(c)朝着较为自由的贸易发展的一般趋势。]**现在让我们来把各方 面的发展情况一直叙述到《国富论》发表的时候。我们可以很方便地把自由贸易政策及自由贸易学说的发展同与这两者有联系的分析上的发展严格区别开来。

如果适当考虑到妨碍发展的各种障碍,我认为就可以觉察到有一种朝着较为自由的贸易发展的一般趋势。在英国,这种趋势表现在反对航海条例和其他“重商主义”措施的呼声愈来愈高,表现在 1668 年成立了贸易委员会。

意义更为重大的是, 1713 年在哈利和圣·约翰的领导下,托利党对重商主义制度发动了攻击,乌得勒支和约第八条和第九条特别有利于与法国的贸易。这一攻击以失败而告终。托利党未能使那些条款得到批准,紧接着上台的辉格党政权(先是沃波尔,后来是佩勒姆斯)严格执行了保护主义方针。从布特到诺恩的政府有其他烦恼事,但是谢尔本,特别是小皮特带头奉行了减少和降低关税的政策——小皮特的最大成就是在 1786 年与法国缔结了商务条约,由于革命战争和拿破仑战争,进一步的发展受到阻碍几乎达三十年之久。十九世纪二十年代,赫斯金森上台后皮特的政策才告恢复。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法国的步调是与英国一致的。只是它还有另外两个问题:一是虽然历届政府都试图在国内建立起自由贸易制度,但在大革命以前一直没有做到这一点;二是农村的情况使粮食自由贸易这一问题愈来愈突出,特别是使粮食自由出口这一问题日益突出。①在德意两国,我们第一眼见到的只是“重商主义”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但是,在许多实例中,该制度的合理化减轻了国际贸易的负担,特别是在原料和半成品方面。在荷兰,正如我们所预期的, 朝着较为自由的贸易发展的趋势要比其它国家明显得多,而且早在十七世纪就已表现了出来。

学说的发展速度较快。自由贸易信仰作为一般自由放任准则的一部分开

① 诺恩确实超过巴贲的唯一一点是前面已经提到的那个命题(见上面第六章第 7 节),即低利息不是财富增加的原因,而是财富增加的结果。也许还应该提到他的市场供过于求的初步理论。但是,这个理论太原始,不值一提。

① 英国于 1689 年就已实行了出口奖励制度,当时人们自然会讨论到这一问题。在其它方面,英国的农业政策与上面叙述的直到 1815 年的一般趋势并没有多大抵触。

始传播开来。平庸的公众只是对官僚主义的过多管理感到厌烦,因为这种管理正如此强大,甚至直接的自身利益有时都不能与之相抗衡。而作家或某些作家则带有哲学的味道:自由贸易愈来愈被认为是个人意志自由的一部分, 而个人意志自由则被看作贸易的“天赋权利”。这种论点以前曾为雨果·格罗秀斯所采用,后来又被信奉自然法的各种派别所采用,其中包括重农学派乃至英国的功利主义者。当然,这种论点没有丝毫科学意义。②但是,它却和我们有关系,这是因为,第一,它实际上总是和有关经济效果的明确表述联系在一起,而这种表述确实具有科学意义,因而应该与那个论点分开考虑; 第二,这种论点(从科学上来说)产生了不正当的影响,削弱了最出色的作家的批判能力,使这些作家的经济推理带上了偏见。

我们以后会比较清楚地看到,一些不容易用任何其它方式解释的缺点, 其根源可以追溯到这种影响。可以理解,这种影响也与“看不见的手”的学说有联系,甚至就魁奈和亚当·斯密来说,也是如此。当然,它对赞成自由放任的公众舆论产生了更大的作用;这种舆论在咖啡馆和沙龙里占据着统治地位,井预示了十九世纪自由主义者的自由贸易教条主义,而这种教条主义并不比重商主义的任何通俗教条具有更多的科学洞察力。

不过,分析的进步是缓慢的。令人奇怪的是引起公众注意的有关政治问题的争论,在经济分析方面却没有产生结果。例如,就法国的粮食政策展开的那场争论,①虽然引起一些最杰出的经济分析家的兴趣,包括魁奈在内,但并没有产生值得我们注意的任何结果。进步还是有一些,但这种进步不但带

② 但愿我在前面已说得很清楚。虽然我把自然法概念看作是一种分析工具,但我并不认为这一概念必然会导致产主人类权力这一概念。

① 让我们来看另一场争论。当乌得勒支和约放宽贸易的条款公布以后,保护主义者迅速武装了起来,特别是创办了一个短命的刊物,名为《英国商人》(1743 年重新发行)。该刊物的撰稿人对保护主义观点作了有趣的说明。其中特别值得提到的是乔舒亚·吉。除了为该刊物撰稿外,他还写过其他保护主义的论文, 如《论英国的贸易和航海》(1729 年),他的保护主义依据的主要是就业论点。总的说来,吉和其他撰稿人写的文章并没有给他们丢脸,虽然他们写那些文章是为了让公众理解当时的一个问题,但却可以用来驳斥人们的一种普遍看法,即认为十八世纪的”重商主义”只是一唯胡言乱语。但是就我所知,其中没有什么使我们感兴趣的东西。托利党的对抗武器是《被拯救的商业》,该刊物创刊于 1713 年 5 月,停刊于 1714

年 7 月,每周发行三次,可以说是一出独角戏。表演者就是著名的《鲁滨逊飘流记》的作者丹尼尔·迪福, 一位非常杰出的多产作家。但是,他在我们的领域里最富有雄心的努力却停留在经济报道的水平上。特别是他为乌勒支和约中那些放宽贸易的条款所作的辩护没有对经济分析作出任何新的贡献,尽管他的辩护在自由贸易史上享有根高地位。不嫌麻烦地仔细阅读过的他的一些作品(例如,他的《贸易通史》1713 年) 的读者,很可能认为我对他的评价不公正,特别是如果读者记得我对亚伦顿的评价的话。但是,在这种事情上,功绩在很大程度上是年代问题。我利用这个机会说一说一位稍晚的作家,即马尔基·波斯特勒韦特, 我提到他只是为了举出一个实例,说明这样一个有趣的现象,即为什么一些平庸的作家仍保留在人们的记忆里。每个为经济思想史考试作准备的学生为什么仍然很熟悉这个名字,我能找到的唯一原因是,他由于编纂了《贸易和商业通用辞典》(1751—1755 年)而在当时获得了一定声望。编纂该词典所根据的材料大都缺少权威性。他的其他著作主要论述南非的贸易,内容狭窄,平淡无奇,尽管不缺乏某种粗浅的常识。他的《大不列颠真实制度 》(1757 年)证明他聪明地看出了坎梯隆的著作的重要性,书内有一段话把利息看作是需要现金的人支付给穿窖藏货币的人的一种报酬,即为了使人们乐于放弃现金而支付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报酬。这段文字读起来象凯恩斯的自身利率理论的粗制翻版。最近,费伊为了使他具有代表性

[注释未写完。]

来了新的真理也带来了新的错误。

**[(d)地域分工的利益。]**我所能看到的一项主要成就,是对地域分工 的利益所作的技术高超的理论表述,这种表述在某种程度上预示了十九世纪国际价值理论的最重要的因素。这应归功于两位英国作家,我们的讨论只限于这两位作家,不过也会引证到其他作家。1701 年一位匿名作者出版了一本小册子,题为《东印度贸易之考察》。①作者在书中把国际贸易看作是用较之国内生产为少的劳动数量获得货物的一种方法。他似乎没有意识到这与比较成本原理的关系,但即便如此,我们在这里也有了一位李嘉图的先驱者,虽然可能是一位完全没有产生影响的先驱者。

现在不生产商品 A 供国内消费之用,改为生产另一种商品 B,输出商品 B 将以较为有利的条件换回商品 A,这显然属于生产资源配置的问题。杰维斯正是从这个角度考虑这个问题的。和马歇尔②一样,他推断说,不管关税会给被保护的工业部门带来多大的直接可见的利益,由于关税妨碍最有利的资源配置,因而必然对整个国家是不利的。我们曾经提到,杰维斯的著作只有 34

页的篇幅,如果我们根据这 34 页推想他在十倍于此的篇幅中可能作的论述, 那么我们确实应该把这个命题看作是对经济理论工具的重大贡献。事实上, 从应用方面讲,该论点最先使人窥见了一般均衡理论。

但是很难说还有别的什么东西。尽管休谟在他的论商业,论贸易之嫉妒和论贸易差额的论文中说了许多有见识的话,①但他丝毫没有向前推进这个主题。亚当·斯密也没有推进这个主题, 他似乎认为在自由贸易条件下,所有货物都将在绝对劳动成本最低的地方生产,虽然毫无疑问他综合、完善、强调和用实例说明了这个主题。事实上,在这个世纪的其余时间,没有什么重要的东西值得叙述,尽管通俗文献大量涌现,其中大部分都具有自由贸易色彩或较为自由的贸易的色彩,井对《国富论》产生了很大影响。而且,即使在分析地域专业化方面所取得的那种进步也不是单纯的进步。那位隐名的作者和杰维斯都非常随便地得出了符合其自由贸易观点的结论。①他们这样做也就把他们的成就与推理错误联系在了一起,而推理错误将成为十九世纪自由贸易文献中的典型错误。杰维斯没有认识到他的资源配置定理动摇不了保护主义的任何论点,如幼稚工业论点,或就业不足论点,该定理不适用于这些论点所设想的情况。由于忽视了这一点,杰维斯便背离了重商主义作家发掘出来的许多有价值的真理,而采取了诺思所采取的那种态度,这种态度虽然在纯理论上是可以允许的,但如果不加批判地一味坚持,必然会产生错误。那位隐名作者的情况更糟。他所倚重的论点是,因为国际贸易由自愿的交易

① [见 J.R.麦卡洛克编辑的《英国早期商业文选》,1856 年。]

② 为皇家经济学会出版的《官方文件》(1926 年),第 391 页。

① 不过,请与 E.A.J.约翰逊的《亚当·斯密的前辈》(1937 年)一书中讨论休谟的那一章作一番比较。

① 根据维纳教授的说法(前引书,第 92 页),可以说,除了上述两位作家和诺思以外,1776 年以前仅仅有另外两个英国自由贸易论者(一个是威廉·佩特森,此人系英格兰银行的缔造者,其《著作集》连同传记由撒克斯·班尼斯特编辑,1859 年出第二版:另一个是乔治·直特利,著有《关于硬币的一般考察》, 1762 年,修订后作为其 1774 年第二版《贸易原理》的附录再版,这是我所知道的唯一版本)和一位倾向于自由贸易的作家(J.乔斯林,著有《论货币和金银》,1718 年出版,但日期写为 1717 年)。在自由贸易学说史上,他们都有权占据显著地位。但是佩特森是在通俗的水平上鼓吹自由贸易,而惠特利和乔斯林虽然不无贡献,但就我所能看到的而言,却没有在前人的基础上增加任何新的东西。

所构成,所以必然对交易双方都有利,因而对整个国家也非有利不可,诺思也是这样推理的。而亚当·斯密在指出了这样一个明显的事实即每个人都会转向他自己觉得是最适合的职业后,进而宣称,“治理每个家庭的明智之举, 决不会是治理大王国的愚蠢之举。”从分析技术的观点来看,斯密此种说法的错误程度不亚于可以算在“重商主义”帐上的任何错误。不过,我们将征以后充分讨论这种说法所包含的错误。

我们已经看到,至少就经济分析而言,“重商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 之间并不存在任何鸿沟。如果对重商主义经济学家的政治理想或兴趣所在不抱任何偏见,那么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本来是可以继承重商主义经济学家的分析工作的,就象一班工人接另一班工人的工作那样。在某种程度上,实际情况正是这样。但是就没有发生这种情况的那部分而言,不仅过时的错误被抛弃了,而且还发生了不必要的浪费——浪费的程度犹如接班工人只要不喜欢前一班工人的政治观点,就把产品捣毁。假如亚当·斯密和他的后继者不是抛弃“重商主义的”命题,而是精炼和发展它们,那么本来在 1848 年以前是可以提出一种远为正确、远为丰富的国际经济关系理论的——该理论也就不会被一派人所放弃,而被另一派人所轻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