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会史上更多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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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知道,随着十八世纪的消逝,经济学便进入了我们所谓的“古典状态”,从而也就公认为是一需要使用工具的知识领域。但是,该时期去粗取精,汇总协调的著作(《国富论》是其中的佼佼者),不仅加宽加深了经院学者和自然法哲学家的研究成果汇集的小溪,而且还容纳了另一条较为湍急的小河的水流,这条小河发源于实干家、小册子作家以及后来教师对当时各种政策的辩论。本章将对这些辩论所产生的各类经济文献作一鸟瞰,而把一些看来需要作较充分论述的著作和论题留待后面各章讨论。

这类文献不是一逻辑单位或历史单位。这类文献的作者与自然法哲学家不同,没有形成一个集团,不过应该强调指出,他们之间还是有共同点的, 那就是他们都讨论与经济政策有直接关系的实际问题,而这些问题又是新兴民族国家所面临的问题。所以,如果想理解鼓舞这些作家的精神,理解他们的推理方法,理解他们所毫不怀疑的论据,就必须暂时脱离主题而看一看这些国家的社会学。正是这些国家的结构、行为和变化,塑造了欧洲十五世纪以后的历史,这种历史既涉及思想又涉及行动。需要掌握的要点是:无论是这些国家的出现还是这些国家的行为(即“政策”),都不单纯是资本主义进化的表现形式。不管我们愿意不愿意,我们都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事实, 即这些国家是环境结合的产物,而这种结合,从资本主义过程本身来看,应当看作是偶然的。①

**[(a)民族国家出现的偶然因素。]**首先,资本主义冲击一仍然作常 稳固的社会结构而蓬勃兴起,就是一偶然事件。“封建主义”无疑衰败了, 但支配封建有机体的武士阶级却没有衰败。相反,他们继续统治了几个世纪之久,而新兴资产阶级不得不服从这种统治。他们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甚至成功地攫取了很大一部分新创造的财富。由此而确立的政治结构虽然增进了但同时也损害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在性质和精神上都不是资产阶级的,而是运行在资本主义基础之上的封建主义,是依靠资本主义为生的贵族军事社会,是一种两栖物,完全不受资产阶级的控制。这种结构所产生的问题和看待这些问题的——“军国主义的”——角度,完全不同于我们仅仅根据基本过程的逻辑所想象出来的东西。②例如,不管大多数经济学家怎么看,主要隶属于军阀和贵族地主阶级的君主,一直到十八世纪中叶仍然是社会体系的中枢,至少在欧洲大陆上是如此,所以,读者应该给在前一章所读到的资产阶级的社会势力日益增长的论断加上这一必要的限制条件。

而且,征服南美洲后,贵金属源源不断地涌入欧洲,这也是一 偶然事

① 象所有理论家一样,社会史理论家不仅不愿承认其理论以外的因果要素的重要性,而且也不愿承认偶然性对于实际过程的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但我们却不能象许多观察者,特别是马克思主义者那样,把造成当时那种形势、产生当时那些问题和影响人们态度(这种态度反映在上面提到的那类文献中)的历史过程看作是资本主义兴起的结果。即使可以把这些历史过程归因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它们展开的方式也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利益或资本主义心理所规定的方式。让我们顺便指出,这一点不仅对于我们当前有限的目的来说极为重要,而且对于判断一般资本主义体系的性质和运行方式也极为重要,甚至对于一般历史哲学来说也很重要。

② 我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一书的第十二章,曾简要地分析了路易十四统治时期法国的情况,

试图用这一突出例子来说明这一点。

件。资本主义的发展也许终归会带来通货膨胀,但贵金属的涌入却大大改变了事物的发展过程。贵金属的涌入加速了资本主义的发展,这是显而易见而无需加以详细叙述的。比这重要得多的是与贵金属的涌入相关联的另外两个事实,这两个事实所指的方向正好相反。一方面,流动资金的增加极大地加强了那些能掌握这些流动资金的统治者的地位。在当时的情况下,这为策划军事冒险提供了很大的便科,而这种军事冒险与资产阶级在其广大帝国的各个地区享有的利益常常毫不相关,或者说与资本主义过程的逻辑毫不相关, 例如西班牙的哈普斯堡王室策划的军事冒险就是这样。另一方面,随之而来的①价格剧变则导致了社会的解体,因而不仅是推动资本主义发展的因素,而且也是使资本主义发展变形的因素。许多本来如果只有基本过程起作用的话是渐变的事情,在通货膨胀的燥热空气中,都变得具有了爆炸性。特别应该注意这种价格剧变对农民的影响。在欧洲大陆,通货膨胀开始时,地租已大都须用货币缴纳。随着货币购买力的急速下降,许多国家的地主都试图提高地租,农民进行了反抗。结果爆发了农民革命,由此而产生的革命气氛对该时代的政治动乱和宗教动乱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封建统治者的力量仍很强大,这些革命并没有象我们所期望的那样加速社会沿着基本过程的路线向前发展。农民和其他同情农民的集团的起义,被无情地镇压了下去, 宗教运动只是在得到贵族支持的限度内取得了成功,而且一些最重要的宗教运动很快就不再坚持最初与其相关联的社会上和政治上的激进主义。经过这场考验,君主、贵族、军人以及僧侣的威望和权力反而增加了,而资产阶级的威望和政治权力特别是在德国、法国和西班牙却削弱了。在欧洲大陆,荷兰是一很大的例外。

第三个具有头等——而持久——重要意义的历史事件,是世界历史上唯一最有效的国际权威的崩溃。前面已指出,中世纪的世界是一文化统一体, 至少在原则上宣称忠于罗马帝国和天主教会。虽然关于罗马帝国和天主教会之间的真正关系,人们的看法迥然不同,但它们结合在一起却构成了一种超国家的权力,不仅得到了普遍承认,而且只要它们结合在一起,在政治上也是不可战胜的。传统观点认为,资本主义的强酸一开始溶解中世纪社会的基础及其信仰,这种权力就必然会衰落,但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不管资本主义的强酸最终会对这种双重权力产生什么影响,它们都与这种权力的实际崩溃毫不相千。早在中世纪的信仰动摇之前,超国家的权力就已崩溃了,其原因仅仅是,罗马帝国由于某些无法在这里加以分析的原因,既不肯承认教皇的无上权威,又不能战胜教皇,从基本过程的观点来看,这又是偶然的。在腓特烈二世(1194—1250 年)时代,一场从根本上动摇了基督教世界的持久斗争,最后以教皇付出极大代价而取得胜利宣告结束。但在这场斗争中,双方都耗尽了各自的政治资源,所以更为正确地说是两败俱伤:教皇丧失了权威,罗马帝国开始瓦解。结果,中世纪的国际主义寿终正寝了,民族国家开始维护自身的独立,与那种超国家的权威相对抗。这种超国家的权威只有在罗马教会与德意志的“世俗之剑”结合在一起时,才是令人生畏的。①

① 在新流入欧洲的金银发生影响之前,这种价格剧变就已开始了,而且价格剧变在任何时候都不会仅仅是金银流入的函数。不过,对于我们的目的来说,则可以把一般人的看法看作是基本正确的,也就是说,暂且可以认为价格剧变仅仅是金银流入的函数。

① 强调这一变化中的民族因素也许会使人产生误解。虽然在一些最重要的情形中,即在法国、西班牙以及

**[(b)为什么民族国家具有侵略性。]**这个问题的全部含义,应该让读者去发掘。但应该指出,正是贵族统治的延续、可随意支配的财富的增加以及中世纪超国家权力的崩溃,而不是可以从资本主义过程本身推导出来的东西,一方面说明了现代国家的出现,另一方面说明了现代国家的政治面貌。特别是,这些事实说明了现代国家为什么从一开始就是“民族的”,就力图摆脱超国家的控制;说明了现代国家为什么坚持而且不得不坚持拥有绝对主权;说明了现代国家为什么即使在天主教国家也要扶植本国的教会(法国的高卢主义就说明了这一点);尤其是说明了现代国家为什么侵略成性。社会结构决定了这些新的主权国家是好战的。它们是偶然出现的。它们当中没有一个拥有自己所需要的一切,而是彼此拥有所需要的东西。而且它们很快就被新世界所包围,诱使它们竟相去征服和掠夺。在这种情况下和在当时的社会结构下,侵略或所谓“防务”就成了政策的重点。在当时动乱不安的世界上,和平只不过是休战,战争是医治政治不平衡的一般方法,象在原始时代那样,外国人实际上就是敌人。所有这些都有助于建立强大的政府;而强大的政府往往具有自己的经济力量无法实现的政治野心,于是便努力开发和利用本国的资源,试图以此增强实力,它们的这种努力获得了越来越大的成功。这反过来说明了许多事情,其中包括说明了为什么税收不仅具有比以前大得多的意义,而且还具有新的意义(参看本章第 6 节)。

这些事实虽然在整个西欧和中欧基本上是一样的,但在不同国家的环境下却产生了不尽相同的结果。略去小国,我们会发现,区别主要存在于英国和欧洲大陆之间。在德国,“三十年战争”(1618—1648 年)中断了经济和政治的发展,带来了一种全新的形势,永远改变了德国的政治和文化形态, 在这块遭受蹂躏的土地上,有些地方的人口减少到不到原来的百分之十,大多数地方所保存下来的政治势力实际上仅仅是王公贵族和其士兵及其官僚机构。在意大利,异族统治和破坏造成的情况,与德国只有程度上的差别。法国和西班牙没有遭受这样的经历,但宗教纷争和无休止的战争努力却使西班牙陷于与德国相类似的贫困境地,而且使法国和西班牙两国的政治情况和管理情况也与德国相类似。

自十六世纪起,在大多数这类国家(一个例外是瑞士,另一个例外是匈牙利),君主都变成了国家和民族的化身。君主成功地使各阶级服从于自己的权威,不仅资产阶级和农民要服从,贵族和僧侣也得服从,只不过贵族和僧侣的服从带有这样一个条件,即他们继续享有社会和经济上的特权地位。毫无疑问,增加国家的财富和权力是政策目标:经济政策的目标是获得最大的公共收入,供宫廷和军队消费,对外政策的目标则是征服。这里无需说明, 对于这种社会体系赖以生存的阶级的福利的关心,是如何成为这类国家政策的一部分的。这种福利没有仅仅被看作是达到目的的手段;对于许多伟大的

比其他地方都要早的英国的情形中,民族因素表现得很充分,但是,如果我们考虑到在德国和意大利这两个直接屈服于帝国权力的国家,这类小国或“诸侯之国”是在非民族的基础之上出现的,那么我们就会更清楚地看清这种现象的本质:最初并不是民族感情而是王公贵族的利益把这些单位结合成了一个整体,这些王公贵族强大得足以组织、保卫和统治一块领地。腓特烈二世自己的那不勒斯和西西里王国是这方面最早的例子,另一个腓特烈二世的普鲁士王国则是最能说明问题的例子。民众的支持虽然可以同资本主义利益和民族感情挂上勾,但获得这支持却是后来的事。民众的支持既是养成习惯的条件所带来的结果,又是后来这些条件发展的动因。不过,为方便起见,我们仍将把这些国家称为”民族国家”。

君主和行政官来说,这种福利本身就是目的,恰如对于当时和现在的许多大工业家来说,工人的福利本身就是目的那样;但这种福利必须适应当时既定的政治形态和既定的社会制度。正是在真正最关心制造商、农民和工人的福利的地方,所有这些便意味着管理一切,而这又意味着官僚政治的兴起。官僚政治的兴起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不亚于商业阶级的兴起所具有的重要意义。由此便产生了“计划经济”,主要是为战争而开展计划工作。

在英国,我们可以看到同样的趋势。但在英国,这种趋势较弱,而抵抗这种趋势的力量则较强,因为英国没有遭受其他国家那样的经历,即贵族和资产阶级的脊梁骨都没有被折断。这恐怕不仅仅是与欧洲大陆相隔几英里海峡的缘故;但为了叙述的简洁,我们不妨采用一种不全面的但并非不正确的理论,这种理论认为,正是由于英国实际上没有遭受过外来的侵略,也很少受到外来侵略的严重威胁,因而英国不那么需要强大的军队(海军所具有的政治份量当然要轻得多),结果王室的权力和威望以及依赖于王室的行政机构的权力和威望也就较小,由此而造成的最明显的差异表现在古老的半封建制度只是在英国保存了下来,这一事实本身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重要。特别重要的是,在整个这一时期,英国未能象其他国家那样控制国民生活,尤其是, 国民生活的经济部门,包括殖民事业在内,处于较为自主的状态。即使开展计划工作,其范围也比较有限,主要涉及与爱尔兰和殖民地的经济关系以及对外贸易,而与我们的讨论关系较大的一点是,这种计划不象在大多数欧洲大陆国家那样执行得那么严格。但对于当时讨论经济问题的作家来说,这却不象我们认为的那么重要。其中一些人仍然沉溺在对计划的幻想中。一些人为企业家说话,另一些人则为官僚说话。而且,如果我们想理解他们的话, 我们就决不应忘记,尽管他们有上述不同之处,但几乎所有这些作家在写作时都念念不忘战争和征服。不管怎么说,虽然英国所处的地理位置相对来说较为安全,但它当时毕竟正处于帝国主义的海盗阶段。

**[(c)特殊环境对当时经济文献的影响。]**不幸的是,我们不能仅仅 根据上面提到的事实来理解将要考察的文献。其中很多文献都受到了作家没有加以明确说明的各个国家的具体情况以及产生于这些情况的各种问题的影响。即使一些书籍和小册子讨论的不是某一法案或措施带来的问题,如果我们对作者所讨论的国家的具体情况没有全面的了解,我们也无法评价这些书籍和小册子。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可以列举出特别是十九世纪的“自由主义”批评家以及近来的批评家在解释和评价这类文献时所犯的许许多多错误。但在这里,我们只能向读者介绍以下一般情况。①另一些事实只能在论述的过程中根据需要随时加以补充。

Ⅰ.当时的全部经济学——也许经济学在荷兰的分支除外——都是在那时很穷的国家写出来的,或者是为那时很穷的国家而写的。即使把这里的所谓“穷”看作是“未开发”,上述说法也完全有效。当时所有欧洲国家都处于工业乃至农业发展的初级阶段,而且每个人都认识到了这一点。对于我们来说,经济扩张主要是与新的需要和新的生产方法联系在一起的;不过,那

① 甚至无法开列一份加注释的阅读书目,因为这得写厚厚一大本书。所以我走向另一极端,只提两部著名的权威性著书,每个学生无论如何都应该读一读这两本书,一本是 E.F.赫克谢尔的《重商主义,(1931 年出版,M.夏皮罗的英译本子 1935 年出版),另一本是 P.芒图的《十八世纪的工业革命》(1927 年修订版, M.弗蒙的英译本)。读者应该知道的大部分东西,都包含在这两本书中。

个时代即使在当时的需要和技术条件下,也具有几乎无穷无尽的发展可能性。更何况还有技术发展和征服可能带来的东西。但我们的命题在一不同的意义上以更大的效力适用于欧洲大陆上的大国,这些国家在十七世纪后半叶还面临着艰巨的重建任务。它们当时甚至比十六世纪还要穷。人们应该清楚, 政策和推理在这种情况下所具有的意义,对于那些从十九世纪的情况出发进行观察的人来说,可能是极为荒谬的。

Ⅱ.在整个这一时期,在所有国家,甚至包括英国在内,都是农业占主导地位。经济问题主要是农业问题,人民大众主要由农民构成,其中包括自耕农、农场主以及农业工人。在十六、十七和十八世纪,这一农业世界经历了种种变化,完全改变了其面貌,经济史学家说得很正确,是发生了一场农业革命,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发生了几场农业革命。这里,农业革命这一短语指的是两种不同的但相互关联的变化,它们相互促进,即使工业部门不发生任何变化,也会摧毁中世纪的社会结构,一方面,在农业生产的所有领域, 发生了一连串技术变革;这一过程虽然在十八世纪最为明显,但却发端于十六世纪初。另一方面,伴随着技术革命,还发生了组织变革,这一过程把中世纪的庄园转变成了生产粮食、羊毛和内类的工厂,摧毁了领主与农民之间的旧关系。这里只需提及这种变化在英国的主要表现形式“圈地运动”就够了。各国政府,从而各位作家,对这种变革采取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在欧洲大陆,特别是在德国,政府采取了坚决的措施来拯救农民,并基本上获得了成功,最后使农民转变成了小土地所有者阶级。在英国,则听凭拥有土地和耕种土地的自耕农慢慢消失,一个个村庄被抛弃,而到处都建立起大庄园,然而这种大庄园并不是生产单位,而是行政单位,生产活动留给了工人

—资本家即农民去从事。

Ⅲ.制造业和国际贸易虽然相对来说重要性要小一些,但却比农业吸引了更多作家的注意,这是不足为奇的。它们是年轻的一代,是家庭的未来依靠的主要对象。而且,它们比土地所有者和农民更想,也更有机会为自己挥笔泼墨。对于经济学来说,这仅仅意味着“工商业”经济学家的数目多于“农业”经济学家。但与现在的情形一样,存在两个作家集团,只不过是一种分工现象,不应把他们之间很自然的对立上升为人生哲学或经济哲学之间的对立,除非有可以证明的理由这样做,唯一适合这样做的重要例子就是重农学派(参看下面第四章)。

十四世纪在意大利,十五世纪在德国,十六世纪在(伊丽莎白统治下的) 英国,先是在金融和商业领域,然后是在生产领域,出现了相当多的大企业

(这里的所谓大企业是相对于周围企业的规模而言的)。但实际上,当时经济学家所看到和讨论的制造业,始终是(仍以行会形式组织起来的)手工业。家庭工业以及自有自营的工厂(当时这种工厂的数目很少,而且大都很小)。在西欧,特别是在英国,这种情况在十八世纪最后几十年的工业革命中才发生(重大的但并非根本性的)变化,而其全部结果直到十九世纪的最初几十年才全部显露出来。当时许多经济学家都把制造商看作是工人,甚至 A.斯密有时也是如此。对于经济史学家称之为工业革命的那些过程究竟意味着什么,没有一位作家,甚至包括 A.斯密在内,具有很明确的认识。A.斯密认为, 除了象开凿运河那样的事情外,以公司的形式组织生产是一种反常现象。对于他以及与他同时代的人来说,大企业仍然是指商业和金融方面的大企业, 特别是指在殖民地开办的企业。他们与现代经济学家一样,不仅不信任大企

业,而且对大企业很反感。

Ⅳ.工业和商业的这种发展,几乎一直到该时期结束时,始终伴随着“垄断”政策和商业惯例。垄断政策和商业惯例是该时期的经济文献讨论的主要题目之一,并遭到了自 A.斯密以来的经济学家和经济史学家的一致谴责。所谓公共“垄断”政策和私人商业惯例,指的是这样一些措施和行为方式,它们试图通过以下方法使某一个人或集团的产品或服务具有“销路”,从而赚得利润:(1)不让外国人进入国内和国际市场,如果国上尚未成为经济单位的话,常常还要排斥邻近城市或地区的生产者和商人;(2)除了得到特许的个人或集团外,尽量防止其他人进入某一行业,例如不准零售商从事批发业务;(3)限制得到特许的个人和集团的产量,把这种产量分配给各个市场, 并对其进行调节。让我们暂且花一点时间,根据前面考察的情况,分析一下这种政策和做法盛行的原因。

首先,人们也许认为,假如资本主义一下子发展成熟而降临到世界上, 假如资本主义不受上面提到的那些因素的阻碍而自由发展,那么企业行为和公共政策也许从一开始就象十九世纪的企业行为和公共政策那样。也就是说,人们也许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在那些极为缺乏商品而具有很大发展潜力的国家,竞争性企业会象雨后春笋那样涌现出来。然而,这种看法只是在某种程度上有道理。贫穷是万恶之源,如果赖以产生需求的财富不仅需要加以引诱而且还需要加以创造,那么办企业的风险通常就会大大增加。在工商业领域同在其他领域一样,向前推进的战略常常要辅之以防守战术,可是所有时代的大多数经济学家都顽固地拒绝这样看问题。在长期发展不可避免地很缓慢的情况下,人们必然会特别小心谨慎地捍卫每一发展阶段,以获得超越这一阶段所需要的手段和时间。因而很自然地,同长期发展过程相比,那些每时每刻处于支配地位的、旨在实行保护性限制的做法和政策,会给具有敏锐观察力的历史学家留下深刻得多的印象。①然而,即使是完全按照理性办事的政府,即使其动机仅仅是促进工业的发展,它在许多情况下也不得不授予企业以垄断特权,因为有时没有垄断特权,企业根本无法生存下去,在另一些情况下,政府则将不得不对有关的工商业者的垄断行为采取默认态度。在那些屡遭战争蹂躏的国家,例如在德国,情况尤其是这样,因为在这些国家,人民处于痛苦和绝望的境地,只有在感到有可能赚大钱的时候,才会创办企业。

其次,资本主义并不是一下子降临到世界上的,世界也不是一片空白。资本主义是从以前存在的社会形态中慢慢生长出来的, 当时的社会形态,在我们所讨论的方面,无论在精神上,制度上,还是在实践上,都被行会控制着。无论在什么环境下,新产品、新的生产方法以及企业的新的组织形式都会受到抵制;但在我们所讨论的那几个世纪,还存在着一种自动进行抵抗的法律机制。这莅以下两方面影响了我们所讨论的题目。一方面,在所有国家, 立法和行政机关,在手工业行会的压力下,同时也为了自己的利益,把新的“自由”企业置于各种规章制度的控制之下,而这也就意味着企业的产量受

① 最能说明这种态度的著作,是已故的乔治·昂温在《经济史研究》(1927 年)杂志上发表的那篇讨论冒险商公司的杰出论文。赫克谢尔教授(前引书)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愿意超越这种短期观点,但却用两个截然相反的概念描述当时的情况,说一方面是“对财货的渴望”,另一方面是“对财货的恐惧”,这种说法并没有很好他说明当时的情况。

到限制。另一方面,虽然这些规章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相抵触,从而扭曲了资本主义制度,但是受其影响的商人、厂主以及其他一些人都能顺应这些规章制度,把损失减到最低程度。他们为什么能很容易地做到这一点,除了可以利用限制性规章制度来赚取利润外,还有以下几个原因:商人和厂主本身是这样一个世界的产物,在这个世界上,建立组织和共同行动是天经地义的, 而且商人和厂主不反对接受“道德”准则和宗教准则,不反对按一个模子行事,不反对加入祷告会。他们作为单独的个人,是没有地位,也没有政治影响的,而组织起来则使他们具有政治力量。最为重要的是海外贸易,在这方面,商人想得到实际的保护,也想进行侵略,当时成立的一些股份公司甚至专门从事海盗活动,这使商人走到了一起,并使他们在其他方面也采取共同行动。特许公司就是为满足所有这些需要而建立起来的,是一种天然工具, 有助于最充分地利用该时代的贸易保护主义提供的各种机会。这种公司本身并不从事贸易活动,而只是其成员从事贸易活动的组织外壳,既区别于又类似于中世纪的中心市场制度。①

第三,各民族国家建立垄断组织或维持垄断局面,都有自己的特殊目的。其中一个目的前面已提到过了,就是重建经济。另一个目的是给统治者本人带来收益。伊利莎白女王本人就曾分拿过“垄断”冒险企业的收益(和损失), 甚至曾分享过明火执仗的抢劫带来的收入。这位伟大的君主还以自己的所做所为,提供了一些突出的事例,告诉人们君主是如何用颁发垄断特许证书的方法来养活宠臣的。而且,“垄断”组织是海绵,压榨它们要比庄榨许许多多独立的企业家容易得多,最后,假如政府很强大,那么政府不仅很容易剥削而且还很容易控制垄断组织,因为垄断组织本身的许多管理机构实际上是供政府抓抉的现成把手。如果我们记得各国政府所采取的政策的性质,这一点的重要性就会充分显示出来。对于各国政府来说,贸易方面的措施,只不过是实行其侵略性的强权政治的一个工具而已。有时促进某一方面的贸易而完全停止另一方面的贸易,会取得打一场仗的效果。另外,在政府不正式宜战的情况下,各国的殖民公司却可以相互开战。①

① 很遗憾,我们不能较为充分地讨论特许公司和中心市场制度的意义和结构。读者看一下赫克谢尔教授的著作就行了。不过,这里应该指出一点。中心市场制度之所以一直被称为中世纪的制度,是因为它产生于手工业的生产结构(这种制度在爱德华三世统治时期就已传到了英国,爱德华三世颁布的有关中心市场的诏书表明了这一点)。但是,这种制度不断适应情况的变化,在我们所考察的这个时期的大部分时间。仍然是管理国际贸易的一般方法,在威尼斯,甚至直到拿破仑占领时期,人们仍使用它管理国际贸易。在英国,1558 年加来的丧失结束了这种制度,但它却以另一种形式被广泛加以采用:实际上,1660 年颁布的航海法(该法案奉行的只不过是一种特殊的中心市场政策)以及 1663 年颁布的中心市场法案反而使中心市场制度得到了充分发展。

① 我们可以再次借助于昂温博士的讲义(前引书),来说明为什么对这种态度和政策作”自由主义的”批

判是不妥当的。这种批判本身虽然并无丁对之处,但却有碍于人们了解历史。昂温博士提出了一些有力的论据,试图使人们相信,英国实行“垄断”政策和从事海盗活动,并没有给整个国家带来好处(不过,如果断言掠夺财宝由于毁坏了信誉这一最重要的东西而没有给国家带来好处,那就太过分了),就这一点而言,他所犯的错误仅仅在于忽视了“垄断限制”和“垄断收益”的长期性。但是,他的论点是十九世纪自由主义者的论点,正是由于这一原因,他的论点即使更加有根据,也仍然不能使人信服。十六和十七世纪的行为模式,必须根据十六和十七世纪的事实和人的观点来考察。如果我们这样做的活,那么当时人们行为的不合理性就不那么明显了,即使从纯经济的角度来考虑也是如此。但是在战争连绵不断、损害他人本

很自然地,不管是用上述方法中的哪一种方法,为了上述目的中的哪一种目的来剥削人民,人民都会感到不满,人们并不去区分这些方法和目的, 也不想一想垄断是否有时也会带来好处,例如有些物品若没有垄断,就根本得不到供应。有关这个题目的文献虽然很多,但读者如果对当今有关这个题目的一般文献有所了解的话,也就知道了当时大部分这类文献的内容,它们仅仅反映了上述那种不满,很少①超出谴责受宠爱的个人和集团的范围,在英国,最招物议的对象是东印度公司和冒险商公司。甚至工商业者也参加了每一场不涉及自身利益的反对限制和特权的斗争:人人都是他人特权的死敌。因此,分析研究大都出自那些为具体事例辩护的“诡辩家”之手。②然而,正如第一编所说,分析者的动机与他提出的事实或所作的论证真实与否或有没有价值这一问题无关;不管“不纯的动机”在公众讨论中多么明显地暴露出来,一个人的论证也不会仅仅因为存在这种动机而无效,正如一个人的论证不会仅仅因为不存在这种动机而有效那样。对于我们来说,诡辩家提出的事实和所作的论证与“采取超然态度的哲学家”(假如有的话)提出的事实和所作的论证,好坏完全相同。

英国公众对限制性作法作出的反应要比欧洲大陆上的公众作出的反应强烈得多,原因是显而易见的,无需我们加以说明。这里只提一下这种反应的一种表现形式,即自由贸易得到了国会的支持,而且早在 1604 年人们就提出了一项相当彻底的反对限制贸易——当然不是赞成后来意义上的自由贸易—

—的法案,虽然没有被通过。在十七世纪,实行自由贸易特别意味着废除中心市场制度或废除特许公司,或至少意味着每个商人有权成为特许公司的成员。但还有对我们具有重大意义的另一不同之点。读者也许已经注意到了, 尽管大多数限制性做法和立法措施招致了公众的强烈反对,但这些做法和措施并没有带来“单个卖者”这一严格意义上的垄断者,①也没有造成垄断所特

身便是一种目的的情况下,单纯从经济方面来考虑显然是不适当的。而且还有另外一些东西。在讨论历史情况时,我们必须时时把隐藏在种行为方式后面的原则和执行这些原则的效率区别开来。这一点很重要。举例来说,A.斯密不仅反对他自己的时代和他以前的时代的国家管理所带来的腐败和所犯的错误,而且还反对国家管理本身。现在的情况也是这样,当今人们反对社会主义或反对扩大官僚控制,不仅是由于人们认为执行社会主义原则或控制原则的效率低下,而且还由于人们反对这些原则本身。这两种反对论点虽然都有其地位,但必须把它们区分开来。

① 超出这一范围的最重要的例子是人们“发现”了寡头垄断(参看下面第六章第 3c 节)。

② 作为例子,我们可以提到其中最杰出的一本著作,即约翰·惠勒的《论商业。本书告诉人们象冒险商公司从事的那种井井有条的贸易活动会带来什么商品。撰写本书主要是为了使这样一些人对情况有更好的了解,这些人怀疑是否有必要让冒险商公司在英国存在下去》(1601 年),我们应该加上一句,这本书也是为了反对即将付诸表决的敌视该公司的法案而写的。

① 严格意义上的垄断指的是某一单个卖者(个人或公司)所处的地位,他所面对的是一不以他自己的行动, 也不以与他竞争的其他物品的卖者的行动为转移的既定的需求表。在十六和十七世纪的英国,可以把葡萄酒的专卖权看作是一个几乎接近于严格的或真正的垄断的好例子,尽管一般说来,当与其类似的饮料的价格发生变化时,葡萄酒的需求表便不会固定不变。然而,象冒险商公司这样的大贸易公司却不是该意义上的垄断者,因为它们虽然控制其成员的业务,但一般说来却不规定价格。经济学家之所以限定垄断一词的含义,只是用它来指上述那种真正的垄断情形,其原因是他们的垄断价格理论只适用于这种情形——或者换句话说,是因为只有在这种情形下,才有可能实施垄断所特有的价格政策——因而较宽泛地解释垄断这个词,只会带来混乱。

有的定价局面。尽管如此,当时人们所强烈反对的却是垄断。原因是不难找到的。虽然伊丽莎白女王时代的公众不会受到亚里士多德和经院学者谴责垄断的影响,但他们却对囤积居奇之类的行为深恶痛绝,这种情绪可以一直追溯到中世纪,当伊丽莎白和詹姆斯一世采取措施,创立了为数众多的名副其实的垄断组织,而这些垄断组织又大都没有表现出足以弥补其缺陷的特征时,公众的怨恨情绪便燃烧成了怒火。在反对垄断组织的斗争中,垄断一词越来越带有感情色彩,成了未来所有时代的怪物,这个怪物征普通英国人的心目中是与皇室特权、徇私枉法、压迫百姓联系在一起的;同时垄断者一词也成了骂人的话。一个词一旦具有富于感情的褒义或贬义,就会自然而然地使几乎每个听到或看到它的作出反应,演说家和作家就会尽可能多地使用这个词,以利用这种心理机制。因而垄断一词就被用来表示人们所不喜欢的与资本主义有关的几乎所有东西。因为大部分从英国移居到美国的人由于其他原因而坚决反对都锋一斯图亚特王朝的统治,所以很自然地,这种富于感情的态度较为迅速地传到了美国。无论在英国还是在美国,这种态度都延续了下来,而且至今仍强有力地影响着舆论、立法乃至专业人员的分析工作。①

本节论述的大部分事实,显示出了明确的行为方式,促使人们把它们升华为“原则”。这一工作实际上早就由敌对的批评者做了,他们创造出了重商主义、重商主义体系、重商主义政策等词语来表示这种行为方式所带来的结果。然而,到目前为止,我一直尽力避免使用这些词语,其理由将在第七章中加以说明,第七章将把重商主义这个词语和现实作为中心论题。我希望读者在阅读那一章时,摆脱旧观念的束缚,忘掉自己以前对重商主义的所有了解,也就是说,我希望读者的头脑不要受没有历史根据的先人之见的影响。

[2.该时期的经济文献]

现在我们将试图对浩繁的材料加以分类,从这些材料中我们将试图筛选出一些或多或少有意义的分析成果。这项工作是很困难的。即使在今天,经济学家对于哪些文献符合专业标准,哪些文献不符合专业标准,意见也并不总是一致的。而我们讨论的是经济学刚刚出现的时期,在这一时期,根本就没有专业标准,不管怎么说,在该时期末经济学进入“古典派境地”以前, 是没有专业标准的。而且,当时没有给经济学下定义,仅仅由于这一事实, 它那时所涉及的范围就比现在大得多,例如技术就包括在经济学的范围内。然而,为了便于进行我们的工作,我们将不考虑某些文献,这些文献按照现代方法衡量也应被排除在外,不过不应讳言,由此而被排除在外的一些分析著作,也许毫不逊色于那些毫无疑问地被包括在经济学内的著作,我们将在以下四个段落中为我们的材料实施这种手术。

**[(a)被排除的材料。]**Ⅰ.在十六世纪乃至更晚一些时候。经济学指的仍然是家务管理。这类文献当时似乎非常受欢迎。我很粗略地浏

① 与通常所谓英国人特别热爱自由和公平,或通常所谓欧洲大陆人民特别易于接受严格的管制等说法相比较,我们的解释似乎更加有说服力。为了说明我想引起读者注意的这个现象及其延续,这里举一个例子, 即十九世纪英国主张在粮食方面实行自由贸易的人,常常把反对他们的人称作“垄断者”,虽然无论从这个词的哪一种意义上说,英国的农民和土地所有者都不是垄断者。甚至只是偶而使用煽动性词语的罗伯特。皮尔爵土,1846 年在下议院发表讲渲,宣布解散他的内阁时也使用了垄断者这个词。

览了一下这类书籍,没有发现任何值得本书注意的东西,但可以提到两本有代表性的著作。一本是约翰·科尔厄斯撰写的那本著名的《农业和家庭经济学》(1593—1607 年),该书流传了一个多世纪,对家务管理, 其中包括农艺、园艺和家庭医疗方法等,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指导性意见。另一本是 B.弗里赫里奥的《精明的管家》(1629 年)。弗里赫里奥把经济学定义为“治家的精明”(例如第九章讨论的是如何管束妻子),他的这本书也许会使一些经济学家感兴趣,因为它试图描述国民经济的情况,实际上,该书中“管家”这一概念,显然是“经济人”这一概念的先驱。与此相同,B.凯克尔曼在《政治教育体系》(1606)一书中把经济学定义为“有关房宅和家务的学问”。

Ⅱ.比这重要得多的是有关会计和商业算术的文献。这些文献逐渐同与其相邻的文献融合在了一起,后者讨论的是商业管理、商业法、商业地理以及各国的商业情况。虽然这些文献中确实有些纯经济方面的分析著作,但我们还是把它们排除在外。这里举几个例子便可以说明这些文献的内容。法拉·卢卡·帕西奥利的《算术、几何、比例和成比例概论》

(威尼斯,1494 年),不仅讨论了有关利息、票据和兑换的一般商业计算问题,而且还论述了复式簿记方法。我所看到的有关复式簿记的第一本德文书是 W.施韦克尔的《复式簿记》(1549 年)。这类教科书在十六和十七世纪很常见。在欧洲的各贸易中心,商业活动指南之类的书籍也很常见。读者可以在坎宁安的《英国工商业的发展》(第 5 版,第一卷, 第 618 页及以下各页)一书中看到这类书中最早和最有名的一本,即F.B. 佩戈洛蒂的《商业实践》(约 1315 年)。十七世纪的这类出版物,常常包含一些粗糙的经济论证。例如参看约翰·罗怕茨的《工商业的发展》

(1615 年)和刘易斯·罗伯茨的《商人商业概要》(1638 年)。在十七和十八世纪,一方面出现了许多专著,特别是论述银行的专著,其中的一些我们将在后面加以考察,另一方面则出现了许多综合性的汇编。我们应该提及雅克·萨瓦里的《完美的商人》(1675 年),这本书很有生命力,多次再版,一直到 1800 年为止,可我认为,该书在较大的程度上只是重复了 G.D.佩里在《商人》(1638—1665 年)一书中的论述和 B. 科特鲁格利·劳格在《论商业和完美的商人》(1573 年)一书中更早的论述;还应该提及萨瓦里的儿子(雅克·萨瓦里·德斯·布吕斯隆)编写的《⋯⋯商业通用词典》(1723—1730 年由他的兄弟菲雷蒙一路易斯完成并出版)。马尔基·波斯特勒特韦特的《贸易和商业通用词典》1751

—1755 年),虽然以萨瓦里的词典为蓝本,但并不象一些人所说的那样, 仅仅是萨瓦里的词典的译本(两者的差异,参看 E.A.J.约翰逊的《亚当·斯密的前驱者》, 1937 年,附录 B。 人们还指责波斯特勒特韦特的词典剽窃他人的著作,约翰逊在上述著作的附录 C 中也使这种指责显得恰如其分,尽管情况对于波斯特勒特韦特仍然很不利)。然而,这两本词典的主要内容都与我们的所谓经济学无关。两者都是为了满足商人的实际需要而编写的,只是偶尔涉及经济问题。除了统计学方面的补充外,正是这一原则上的差别,把这些著作同后来与其相类似的著作,特别是麦卡洛克的《商业与商业航海实用、理论和历史词典》(1832 年) 区别了开来。

Ⅲ.我怀着不安的心情把有关农业(农业管理,农业技术)的文献也

排除在了考察范围之外;不过,排除其他技术材料并不会引起不安,尽管一些作家,例如论述采矿技术问题的作家,也论述到了经济问题(参看 G.阿格里科拉的《论矿业》,1556 年出版,后来被翻译成了德文,这显然是一部很成功的论著)。该时期农业文献的发展情况可以简述如下。十三世纪,一些英国作家——迄今还没有人能把他们与其前辈或直接后继者联系在一起——出版了若干本有关庄园管理和耕作的杰出著作(伊丽莎白·拉蒙德女士把它们从诺尔曼法语翻译为英文,并于 1890 年为皇家历史学会有选择地加以编辑和出版);这里只举出一本题为《农业》的著作就够了,该书写于 1250 年以前,作者据认为是汉利的瓦尔特。撇开这些作家,我们会发现,自十五世纪起,人们又重新开始热衷于撰写农业书籍,古罗马农学家特别是科卢梅拉的著作的新版本(我所见到的最早的新版本是 1472 年出版的)似乎非常受欢迎。当时,农业中出现了新的商业精神,同时农村的社会结构在发生巨变,由此而在各地出现了一些旨在讲投新生产方法的著作,新生产方法的采用通常被称为农业革命。在英国,这类文献的发展是连续的,从菲茨赫伯特的《农书》(1523 年),到韦斯顿的《论布拉班特佛兰德地区的农艺》(1650 年),再到沃利奇的《农业制度》(1669 年)、莫蒂默的《农艺大全》(1707 年) 以及杰思罗·塔尔的《马力耕作法》(1731 年)。这些著作是一系列著述活动的源头,这种著述活动在整个十八世纪从未间断,从某种意义上说,其顶点是阿瑟·扬的大量著作(例如参看他 1770 年出版的《农业经济》一书和他创办的刊物《农业编年史》)。这类文献涉及的题目很广, 从圈地到排水、播种、轮作、芜菁和苜蓿的种植以及牲口的饲养。在欧洲大陆,荷兰人在农业生产方面领先,而意大利人则在撰写农业著作方面领先。这里我们只提及几位仍深受古人影响的前驱者,一位是 P.德·克雷桑西(《农业文集》,我只知道 1471 年的版本),接下来是 A.加洛

(《农作十天》, 1566 年),以及特别是很有创见的卡米洛·塔雷洛

(《农业实录》,1567 年,但我只知道 1772 年的版本),他在许多重要方面预示了几乎两个世纪的发展。关于德国人的贡献,我们只提及黑雷斯巴赫的《农事四卷》(1570 年,于 1577 年首次译成英文)以及科尔厄斯的著作(见前面)。随后发展便中断了,但到十七世纪末又开始稳步发展,一直到 J.C.舒巴特(1734—1787 年)的农业经济著作问世, 约瑟夫二世皇帝曾授予他“苜蓿园”这一意味深长的称号。还应该提到西班牙人 G.A.德·赫雷拉(《⋯农书》,1563 年新版)以及法国人查尔斯·埃斯蒂安(《农业与农家》,1750 年;1581 年意大利文译本;我不知道原版发表于何时)和奥利维尔·德·塞拉斯(《农业舞台》, 1600 年)。到此便列举完了早期有影响的农业著作,这些著作对于近代经济学形成自己特有的思想习惯起了很大作用。林业文献的情况与此相同, 我未能对林业文献作任何研究。不过,应该指出,一直到十九世纪,讨论一般经济学的德文著作仍把林业看作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

Ⅳ.由于当时没有常设机构对经济情况作定期报道,因而旅行家对自己在国外甚或国内看到的经济情况所作的描述,就构成了该时期经济文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报道事实和解释事实的文献差别很大,有些只是对经济情况作零星的观察,有些则对经济情况作仔细的分析,偶尔还具有相当多的理论。忽略这类文献,会严重歪曲我们对那几个世纪

的经济学所作的描述,尤其是会掩盖当时已经做的实地调查工作的真相。然而,我们却不得不把这类文献排除在外。这里只提及英国的两个著名例子就够了:一是威廉·但普尔爵士的《联省共和国见闻》(1672 年; 1676 年增订第三版),该书从一种明确的财富观(核心为“节俭和勤劳”)出发,描述了荷兰的情况;一是阿瑟·扬的各种游记(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他的《法国游记》,1792 年),这些游记包含许多可以称之为“行动理论”的东西。无论是但普尔的著作,还是扬的游记,都值得仔细读一读。

[熊彼特本来打算用小号字排印这一节,因为该小节只是专家感兴趣。本节提到的许多书籍,他都在(哈沸工商管理学院的)克雷斯图书馆作了核对,他和我都把这个图书馆看作是学者的天堂。

我从亚历山大·格申克龙教授那里得知,(上面Ⅲ中提到的)乔治·阿格里科拉的《论矿务》一书已由赫伯特·克拉克·胡佛和卢·亨利·胡佛翻译成了英文(1912 年;1950 年新版)。]

[(b)顾问行政官。] 我们将把其余材料的作者粗略地分为截然不同的两大类,一类叫作顾问行政官①,另一类叫作小册子作家。在顾问行政官中,那些写有或多或少自成体系的著作的教师和作家又构成一比较容易区分的小类别。当时特别是在象德国和意大利这样的官僚乐园中,越来越需要对那些准备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年轻人,或那些想提高知识水平的中年人进行训练。于是在十八世纪,便开始设立教授职位讲授德国的所谓“官房学”或“国家科学”,并讲授可以较为确切地称之为是“经济管理和政策原理”的课程

(德文为 Polizeiwissenschaft)。①从那时起,上述教师和作家的著作在很大程度上就纯粹是教科书和讲义了。不过,在这以前很久,就显露出了这种

① 顾问行政官这个词的含义,大致与西班牙语中的 polfticos(政治家)的含义相同。在德文文献中,一般使用的是 Cameralist 或 Kameralist(官房学派)这个词,该词源于 camerae(地方国库)。但宫房学派这个词含义很窄,容易引起误解,不适用于我们的目的,我们所指的那类人,虽然包括德国的宫房学浓,但又不局限于这一学派。德国官房学脏文献的历史和书目,早在 1758 年就由 J.J.莫译尔以及在 1781—1782 年由K.G.勒西希出版了(《有关经济、治安和宫房学的史实研究》)。我从 R.冯·莫尔的《政治学的历史与文献》(1855—1858 年)和马格达勒足·汉珀特女士的很全面的《官房学派文献目录》(1935—1937 年)那里得到了很大帮助,汉珀特女士列出了大约一万四千本书,幸亏大多数与本书的论题无关。并参看 K.齐伦齐格尔的《旧德意志的官房学派》(1914 年)和路易斯·萨默的《奥地利的官房学派》(1920—1925 年)。还可以添上美国的一本书,即 A.W.斯莫尔的《官房学派》(1909 年)。——

① 特别参看威廉·施蒂达的《作为大学课程的国民经济学》(1906 年)。设立这种教授职位的大学,我们

可以举出以下一些,如哈雷大学(1727 年设立这种职位后,立即招致了人们的诋毁,对新任教授的资格提出了疑问)、乌普萨拉大学(1740 年设立这种职位)以及那不勒斯大学(1754 年为吉诺维西设立”经济学和商学”教授职位)。当级,我们知道,讲授经济学并非始于上述教授职位的设立。在此之前,无论是在法律课程中还是在道德哲学课程中,经院哲学家和自然法哲学家都讲授过经济学。而训练文职人员的工作也在十八世纪以前就开始了。在那不勒斯(1224 年创办)、牛津、布拉格、克拉考、维也纳、萨拉曼卡等大学,训练文职人员的工作早在十三和十四世纪就开始了,到十六世纪,在马尔堡、柯尼斯堡、维尔茨堡和格拉茨等大学,这种工作的重要性仅次于训练牧师的工作。而且在十七世纪就设立了“统计学”教授职位。有意思的是,在十八世纪,英格兰和苏格兰都未设立经济学教授职位。然而,1792 年爱丁堡大学却任命了农业教授,1796 年牛津大学也任命了农业教授。在受丁堡大学,政治经济学教授职位的设立始于 1871

年;在牛津大学,政治经济学教授职位的设立始于 1825 年。

需要,早在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得到官方承认,因此而设立经济学教授职位以前,欧洲大陆各国就已有了适用于教学的系统性著作。

但从十五世纪起,先是征意大利,然后在其他各国,各级各类的行政官员——其中既有地位低下的苦役,又有名声赫赫的贵族——就已开始把自己想到的关于应该如何管理政府和经济,特别是如何管理财政的意见写出来发表。这些行政官都是实千家,熟悉行政事务,而且大都不是僧侣。因此,他们写的书、报告和备忘录完全不同于经院学者和自然法哲学家的著作,也不同于大学教授的著作。

这些实干家不象专业研究人员那么善于作系统的分析和表述,学识也没有专业研究人员渊博,虽然他们以自己掌握的事实和所提出的新颖观点弥补了这些缺陷。尽管如此,我们还是把他们和教师一起包括在顾问行政官这一大类中。他们毕竟大都是为其他公务人员而写作的公务人员。不过,我们应该再向前迈进一步,应该把另一些人,即工商业者、经济学以外的其他学科的教授以及各种背景和地位的民间人士也包括在内,虽然他们不是公务人员,但他们却象公务人员那样关心公共事务,或者做得更好,以真正的科学分析态度来写作。于是,除职业顾问行政官外,还有另一类顾问行政官,他们并不是在社会学的意义上而是由于其著作的性质而形成了一个整体。正是他们发表了该时期的许多最重要的,特别是最有创见的著作。这些著作虽然在形式上很少显示出系统性,但在内容上却往往是有系统的。在英国,这类出版物在十七世纪大量涌现,构成了一种很容易辨认的标准出版物;它们还有一标准名称,即“贸易论文”。并不是只有英国有这类出版物,不过在其他地方,这类出版物却没有标准名称,也许十八世纪法国的所谓“商业原理” 书籍是例外。我们将把这些著作提出的理论称为“准体系”。正是在这些著作中,“一般经济学”第一次具有了独立形态。

**[(c)小册子作家。]**小册子作家的构成很复杂,其中有银行、运河、工业和殖民冒险事业的发起人;支持或反对某一利益集团(如冒险商公司或东印度公司)的人士;鼓吹或攻击某一措施或政策的人士;想入非非的计划者(常常是具有怪念头的人);以及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类,只是想澄清和分析某一问题的人士。随着印刷和出版机会的迅速增加,小册子作家在各国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报纸这种在十六世纪很珍奇的东西,到十七世纪也越来越多了,十八世纪仅仅在德国,注册登记的登载经济文献的报纸和刊物就有一百七十家。①但正如我们所料,英国仍是小册子的真正发源地。因为哪里也不象英国有那么大的诱惑力,诱使别有用心的人想方设法影响舆论。

讨论这些小册子作家时,本节开头指出的困难显得最为严重。由于他们的著作反映的是当时人们的处境、心情、追求和特质,因而很自然地,经济史学家和经济思想史学家对他们的著作很感兴趣,而我们却对它们毫不感兴趣。在描述经济学的现状时,谁也不会想到要把现时的“通俗”经济学或马克思的所谓“庸俗”经济学包括在内。但直到 1750 年左右,还不可能作这种区分。当时全部“科学”经济学都包含在自然法哲学家的体系所具有的小小

① 这当然是整个十八世纪的总计数。其中许多报纸和刊物的寿命都很短。某一时候出版的报纸和刊物也许不超过这一总计数的百分之十。而且它们的质量也不如法国的报纸和刊物。专门的经济刊物实际上是法国首先创办的。第一份这类刊物是法国的《经济杂志》(1751 年);接下来是《商业杂志》(1763 年),该刊物后来被政府买下,其增刊《农业、商业和财政杂志》(1764 年)一度成为重农学派的喉舌。

内核中,而聪明的工商业者只要了解事实,即使不掌握任何专门技术,也能同这种科学经济学相抗衡。况且,小册子作家也慢慢掌握了自己所需要的简单技术。其中一些人发表了具有严格科学性质的小册子。早期古典经济学从他们那里得到了很多帮助。所以我们不能忽视他们。但我们每个人应该在自己掌握的材料范围内,②对这些小册子的质量作出自己的判断,尽管这种判断难免有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