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重商主义”文献的解释]

读者可能知道“童商主义”所特有的这些学说在思想史学家当中引起了一场争论。考察这些学说以前,值得评论一下这场争论。这不仅将澄清所牵涉的问题,而且还将饶有兴味地说明第一编所概述的解释原则。

十九世纪的绝大多数作家,不仅不赞同而且很轻蔑“重商主义”作家对那些题目所持的见解——就他们持有一致的见解而言。①他们看到的只是这些见解的错误,而且在论述其前辈时,养成了一种作风,即只要认为某一种著作具有一丁点“重商主义”气味,就几乎足以判处这部著作的死刑。查阅一下帕尔格雷夫的《政治经济学词典》中的有关词条,就可以令人发笑地证实这一点。①接着,出现了一种与这种自由贸易观点相反的意见;这种意见主要

(虽然不是完全)是由德国作家提出来的,实际上走向了另一极端。这种反对意见也成功地建立了一种传统,虽然不如前者是那么普遍,该传统近来似乎引起一种反作用,它与“自由主义”传统的残余相结合,很可能又将过甚其词。雅各布·维纳教授的专题文章也许可以作为例子。②关于这场旷日持久的争论,我们所要说的第一件事是,重商主义的反对者和重商主义的拥护者所关心的,主要都是重商主义的实践,因而双方的意见无论过去还是现在主要是政治倾向问题。英国的批评者不赞成重商主义时代的所作所为,德国的拥护者虽然不赞成重商主义实践的所有方面,可是他们赞成国家在某种程度上闭关自守,赞成国家管理,尤其是赞成建立强大的国家。所有这些与我们的目的毫无关系,对此我们要说的唯一的一件事是:批评者和拥护者都是下面这一信念的牺牲者,即他们的政策主张是根据前提科学地推断出来的,而所依据的前题是以科学态度规定的。这种信念是那个理性主义的时代极为珍爱的。特别是,诸如约翰·斯图尔特·穆勒那样的英国的功利主义者,看待他们的政策建议,就象一位工程师看待建造一部机器的设计方案那样。他们必然带来“这个文明时代”。所以,对他们来说,实践上的错误和理论上的“错误”是同样明显的,实际上是一回事。这种观点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明他们的武断态度,当然,这种观点是完全站不住脚的,我们不必再来加以证明。

第二,重商主义的拥护者坚持重商主义的反对者含蓄地予以否定了的东西,那就是,重商主义政策不仅在包括罪行和愚蠢在内的所有意义上都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在比这重要得多的意义上也是可以理解的,即考虑到当时的环境和机会,重商主义政策是在同样条件下达到从理性上讲可以辩护的目的的适当手段。这里,正如前面的论点已表明的,重商主义的拥护者又胜利了, 虽然并没有达到他们所认为的那种程度。无论如何,这点必然会被所有那些不愿谴责与此相类似的近代商业政策的人们所承认,事实上,这种政策得到

① 这实际上是所牵涉到的第一个问题。

① 让我们顺便指出,由于同样的原因,在自由主义时代的经济学家那里现在发生了完全相同的事情。

② 雅各布·维纳:《亚当·斯密以前英国的自由贸易理论》,这篇专题文章经过修改,作为他的《国际贸易理论研究》(1937 年)的第 1、2 章重新出版。我要感谢这篇杰作,不过,我仔细阅读这篇文章时有时很想知道,维纳教授是否也会对我们时代的、完全类以于重商主义时代的某些措施与论点作出同样武断的判断。这里还必须提到詹姆斯·W.吉尔的《国际价格理论》(1926 年;第 1、8 两章)。并参看维纳发表在 1926 年 10 月《政治经济学杂志》上的对该书的评论。

了许多精通斯密、李嘉图和马歇尔理论的人的支持。为了以后参考方便,我们把这种论点称为“实践论点”。

第三,可是这并没有为经济分析证明任何东西,而分析的结果已被用来为那些政策作辩护。一个人可以从自己的立场和所处的环境做他认为正确的事情,可是做这件事的理由可能是极其荒谬的。①因此那些不注重经济理论、对经济理论所知较少的重商主义的拥护者,特别是德国的拥护者,当他们在上面确定的意义上部分地证明重商主义的实践是有道理的时候,如果他们以为对他们所设想的重商主义学说也有所征明,那就错了。而且要记住,光是表明我们在重商主义的小册子里发现的某一命题对我们讲得通,也就是说, 我们能够证明它是正确的,那还不够,因为,许多近代的命题表面上与很多证明其不能成立的那些早期命题非常相似——但愿这种相似没有深入到表面以下。把我们的意思硬加在古老的命题中,等于放弃历史学家的职责,正如过分强调命题表述中的每一个错误一样。为了参考方便起见,我们把这类考虑称为“理论论点“。有了这些区别以后,我们开始考察下列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