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原理①

我们现在来讨论狭义上的、平常意义上的货币理论,也就是作为一种技术工具的货币理论,这种说法虽然不全面但却很简明。为此,最好光介绍几个术语,以有助于本书其余部分的论述。

**[(a)理论上的和实用上的金属论和名目论。]**所谓理论金属论指的 是这样一种理论,这种理论认为,货币在逻辑上必须由某种商品构成或由某种商品“予以担保”,因而货币的交换价值或购买力的逻辑根源就是这种商

① [熊彼特曾想用“基础理论”作为本小节的标题,但他在第三编(第七章第 2 节)和第四编(第八章第 3

节)却用“基本原现”作为相应小节的标题。]

品的交换价值或购买力,而不必考虑具货币作用。固然,从原则上说可以选择任何一种商品充当货币,但商品货币理论这个词还有另一种含义。正是由于这一原因,鉴于当代一般只选择黄金和白银充当货币,我们宁愿使用金属论这个词,虽然严格说来,这个词也不恰当。固然所选定的“本位”可以由一种以上的商品构成,但我们却采用了单数形式,这样做仅仅是为了避免每次都添上“或一种以上商品”这几个字。所谓实用金属论指的是鼓吹这样一种货币政策原则,即货币单位“应该”牢牢地与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联系在一起,并能与这种商品自由兑换。理论名目论和实用名目论最好是用相应的否定词语来下定义。因而,只要是否认货币在逻辑上必须由例如黄金构成, 必须能迅速兑换为黄金,我们便可以称之为理论名目论;只要是鼓吹这样的政策原则,即货币单位的价值不“应该”与任何特定商品的价值联系在一起, 我们便可以称之为实用名目论。①

上述区别对于我们来说之所以很重要,是因为理论金属论和实用金属论无需并行不悖。举例来说,一个经济学家可以深信理论金属论是站不住脚的, 但与此同时却是个坚定的实用金属论者。当前的通货制度没有规定必须迅速而无条件地用黄金赎回所有非黄金支付手段,从而大大增加了政府当局和政治家的行动自由,但如果人们对政府当局和政治家缺乏信心的话,理论名目论者就很可能变成实用金属论者;这不包含任何矛盾。但读者应认识到,由此而会带来很大的困难,使我们更加难于解释那些习惯于把理论上的考虑与实用上的考虑搅在一起的作家。也不是仅仅由于这一原因,我们才不好说某个人是不是理论金属论者。因为一个人即使不是理论金属论者,也仍然可以认为“最好卖的商品”是货币现象的历史根源(有别于逻辑根源)。①而且, 他可以强调政府对于决定哪种商品充当货币所起的作用,强调政府有权以各种方式改变这一决定。在这样做的时候,他如果不老练,不小心谨慎,就很容易说一些诱使人们把他看作是名目论者的话。我们一定记得,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就有这种麻烦(前面第一章)。最后,基本理论是有延展性的,作家们往往也前后不一致,更容易含混不清。当一个作家把货币比作入场券,说有了它就可以进入出售各种商品的社会大商场时,我们会把他看作是名目论者。但入场券这个词并不一定有多大含义,约翰·穆勒在十九世纪使用了这个词,伯克利在十八世纪也使用了这个词,可把他们两人称作金属论者却更为合适。不可否认,人们的货币观点就象天上的浮云那么难于描述。

**[(b)十七和十人世纪的理论金属论。]**理论金属论虽然并非总是与 实用金属论联系在一起,但通常还是与实用金属论联系在一起的。它在整个十七和十八世纪坚守住了自己的阵地,并在十八世纪最后二十五年出现的“古典局面”中取得了胜利而流行开来。亚当·斯密实质上认可了它。在随后的一个多世纪中,理论金属论得到了人们几乎普遍的承认,没有任何人比马克思更无保留地接受了它。人们深深地相信这种理论,以致大多数经济学不仅

① 金属论和名目论这两个词借自 G.F.纳普的《国家货币理论》一书(参看下面第四编,第八章,第 3 节]。既然在金属论者看来,货币理论是从逻辑上在其之前的物物交换理论直接引申出来的,所以金属论(我拿不准在这里是应该使用”粗略地说”这个字眼,还是应该使用“准确地说”这个字眼)就是冯·米塞斯的所谓“交换货币理论”。但还是金属论这个词更为传情,而且据此很容易创造出单一金属论等词语。

① 这里我们碰到了一特别今人感兴趣的方法论方面的问题。[熊彼特写道:请把本页其余部分留下作注释。]

觉得反金属论在推理上有错误,而且觉得反金属论是别有用心的。①

我们知道,这种情况同早已确立的传统是一致的。自然法哲学家和直接受他们影响的顾问行政官,只不过重复并发展了亚里士多德和经院作家的学说而已。但即使是没有受到这种影响的作家,也大都与这种传统保持了一致。各国都有许多这方面的例子。就英国来说,只要提及以下作家就够了,首先是这样一些一流经济学家,蔡尔德明确认为,货币就是执行货币职能的那部分金银,认为金银尽管具有这种职能,不管是否已铸成了货币,都仍然是完全象“酒、油、烟草,棉麻织品和毛织品”那样的商品;配第也是根据货币的材料论证货币;洛克①也是这样,不过他更愿意承认货币职能具有重要意

① 我理所当然地认为理论金属论是站不住脚的。我认为,从纯逻辑上说,货币并不存在于一种或几种商品中,也不一定依赖于一种或几种商品,这些商品作为商品所具有的交换价值并不是它们作为货币所具有的价值的逻辑基础。理论金属论的错误在于,它把货币的历史起源同货币的性质或逻辑混淆在了一起,就货币的历史起源来说,虽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但在许许多多情况下,人们确实可以看到,一些裔品由于特别好卖而被当作交换的媒介,但货币的性质或逻辑却与其材料的商品性质毫无关系。这类错误在社会分析的所有领域,特别是在社会分析的早期阶段是屡见不鲜的。人们只有积累了大量分析经验才会觉察到,原始社会制度要比现代社会制度更为复杂,它们往往掩盖了而不是暴露了社会制度的逻辑实质。我们很快还将讨论这个问题。但是,人们可以认识到这一切而仍然是实用金属论音,也就是相信,在一些情况下或在所有情况下,把货币单位同比如黄金联系在一些,是建立货币制度或使货币制度运行的最好方法甚或唯一方法。不过,这不是纯理论的问题,它是对还是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个人或集团的立场和利益而定。然而,尽管理论金属论和实用金属论在逻辑上是各自独立的,但要把它们区别开来却并非总是那么容易,对于这一点,读者不应感到奇怪。很少有作家在这个问题上采取十分明确的态度;大多数作家至今仍习惯于把它们混淆在一起;但实用金属论者和实用反金属论者,总是根据金属论和反金属论,强调把货币单位同一定数量的金属联系在一起具有实际的便利。另外还有两个事实进一步增加了解释上的困难:一方面,金属论者和反金属论者的观点并不象人们想象的那么严格地不相客,而只是有许多细微的差别而已, 另一方面,象“货币是入场券”这样的措词虽然似乎明确地指向了这两种理论中的一个,但如果不加以发挥的话,则可能是没有什么意义的。这样的困难,我们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已经遇到过了。我并不绝对确信, 我把他归入理论金属论者一类是对的。我们即将谈到的加利亚尼,就对亚里士多德作出了相反的解释。至于那些不大注重基本原理的小册子,我们越是深入钻研作者的思想,这种困难常常就越是无法克服。读者看下面的正文时务必想着这些。我宁愿老老实实地把拿不准的地方告诉读者,而不愿装作有把握的样子武断地下结论。

① 这位《人类理解论》的作者,视野广阔,对经济事实和问题一直很感兴趣(他的日记可以充分证明这一

点)。人们因此而应该能够为他的经济思想构筑一完整的体系。实际上,人们在这方面已做了不只一次的尝试,最为成功的也许要算 W.罗雪尔(《英国国民经济学史》,1851 年)和 J.博纳(《哲学与政治经济学》, 1893 年)的尝试。然而,尽管我们在其他地方已经而且还将提到他的名字,他在经济分析史上能占有一席

地位,却完全有赖于他论述货币问题的著作(主要是 1692 年出版的《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

1695 年出版了《再论 》,但没有增添什么新内容)。虽然该书的出版日期和出版方式受到了当时论战的影响,但它却囊括了几十年的思想,而且由于作者努力发掘基本原理,它远远超出了当时小册子的水平, 也远远超出了书名所表达的内容。不过,即使如此,我们却不能说他对货币分析作出了巨大贡献,更不能说作出了完美无缺的贡献。失误是屡见不鲜的,而且就所具有的“主观创造性”来说。他表述的观点几乎没有哪一个不是当时其他作家也同样好地式更好地表达过的。该书在欧洲大陆产生的影响也是巨大的。从他的论证结构看,我们有充分理由把他看作是金属论者。不过,有人也许会提出疑问,因为洛克说货币是由于大家“同意”而存在的。这里遇到的问题同亚里士多德的“惯例”(参看前面第一章)带来的问题是一样的,我认为可以用同样的方式来回答:一方面,尽管货币起源于人们常常用一种商品来间接地换取其

义;休谟②有关这一特殊问题的学说,只是在清晰程度和措辞方面不同于蔡尔德的学说;坎梯隆(前引书,第一编,第 17 章)的理论金属论在法国产生了巨大影响;其次是赖斯·沃恩①和约瑟夫·哈里斯②,这两位作家的著作可以说是英国十七和十八世纪的两部标准著作。

至于其他国家,我们只讨论取自意大利货币文献的例子,因为在整个这一时期,意大利货币文献的水平要高于其他国家货币文献的水平。主要人物几乎都是毫不妥协的金属论者。最重要的人物有斯卡鲁菲、达万萨蒂、蒙塔纳里、加利亚尼和卡利。还应加上贝卡里亚和维里,他们是在全面论述一般经济学时论及货币问题的例子。

这些作家的几乎全部著作都已重印在库斯托迪的那套丛书中(参看前面第三章)。除贝卡里亚和维里的著作在别处已有论述外(前面第三章第 4d 节),本注释将尽力表达出每位作家著作的大意。而且在另一处还将再次谈到维里和卡利的贡献(第七章“重商主义”)。不过,这里不应漏掉维里的专著《货币对话录》(1762 年)。加斯帕罗·斯卡鲁菲(1515?—1584 年), 是艾米利亚雷焦市的银行家,干 1582 年发表了一部货币专著,题为《货币概论》。该书极好地说明了十六世纪的货币思想涉及哪些方面,它先是讨论了货币的各项职能,然后以强烈的金属论腔调论述了货币的铸造问题,认为货币是加盖了印记的金属片,此种印记只具有确认意义。他建议实行国际复本位制(由于他盲目坚信 1:12 这个比例是不可改变的,而使他的建议受到了某种程度的损害),由一国际机构(在不被课征铸币税的情况下)发行一种国际货币。这个建议暗含有一十分先进的理论的许多组成部分,但明确表达出来的却很少。因此,伯纳多·达万萨蒂(1529—1606 年)确实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蒙塔纳里称他为“学问渊博的佛罗伦萨商人”。达万萨蒂的《货币论讲义》(1588 年;并参看他 1582 年发表的《汇兑知识》)是有关货币起源与性质的金属论的“顶峰”,也是把这种理论表述得最优美的一本著作。

大约一百年后,波洛尼亚大学和帕多瓦大学的数学和天文学教授赫米尼

他商品的习惯(为的是便利物物交换),但也可以说成是人们“同意”选择那种商品;另一方面,尽管充当货币的商品是通过市场机制获得“价格”的,但也可以说这种价格同任何其他价格一样产生于人们的“同意”。

② 大卫·休谟的《论货币》一文是他的《政治论文集》(1752 年)一书包含的主要贡献之一。这篇论文能在经济学史上享有一定地位,与其说是由于它有什么新颖之处,还不如说是由于它巧妙而卓有成效地表述了前人的研究成果,不过,这并不一定排除它具有“主观创造性”。其主要内容将在正文中提到。

① 赖斯·沃恩:《论硬币及硬币的制造》(写于 1635 年左右,出版于 1675 年),重印于麦卡洛克的《货币珍本选粹》(1856 年)。这部著作很有用,可以充当解毒剂,所有那些习惯于把十七世纪的货币思想看作是一派胡言的人都应好好读一读它。但它也告诉人们,正如前面指出的,在解释上存在着许多困难。沃恩很快就采用了典型的金属论的推理方式,但在解释货币的性质时,从他所使用的词语本身来看,却也可以作出反金属论的解释。

② 约瑟夫·哈里斯(1702—1764 年)的《论货币和硬币》(于 1757 年和 1758 年分两部分出版),可以看作是十八世纪货币分析领域内最杰出的著作之一。当然,对于我们来说,该书的重要性不在于哈里斯提出了使他得以名垂史册的各种建议(他的单一金属论和外贸观点,同休谟和斯密的见解相去不远),也不在于他对历史材料的旁征博引,而在于他的货币理论和外汇理论具有所谓理论上的支点;他把这个题目置于他时刻记在心头的一般经济原理这一大框架内加以考察。因而哈里斯的论述也就优于另外一些新老作家的论述,因为这些作家不了解,任何令人满意的货币理论都应暗含有关于整个经济过程的理论。

亚诺·蒙塔纳里,写出了《简论各国的货币价值》(1680 年)一书:随后又写出了《国家御用的造币局》(后改名为《货币论》, 1683—1687 年)一书,该书进一步完善了前一本书提出的学说,但没有增添任何必不可少的东西。

那不勒斯人弗迪南多·加利尼亚(1728—1787 年),是十八世纪的一个典型神父,才智焕发,岩有《货币论》(1751 年)一书。他在该书中为他的时代做了蒙塔纳里为十七世纪、达万萨蒂为十六世纪所做的事情。该书第一卷题为《论金属》,第二卷题为《论货币的性质》,第三卷题为《论货币的价值》,第四卷题为《论货币的流通》,第五卷题为《论货币利息》(该卷不仅论述了利息问题,而且还论述了公债和汇兑问题)。这本书假如出版于1851 年的话,也许会受到人们的重视。下一章还将提到加利尼亚的另一部著作。在同经济学领域内的这位极富有才智的人物告别以前,我们必须强调指出他的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十八世纪的经济学家当中,只有他一贯认为人是可变的,所有政策是相对于具体时间和地点而言的;只有他完全摆脱了对实用性原理的盲从(而当时欧洲的知识分子却变得越来越盲从),认为实用性原理并不是普遍适用的;只有他认识到,某项政策在一定时间内在法国是合理的,但在同一时间内在那不勒斯却可能是荒唐透顶的;只有他有胆量说:“我不是无事生非⋯⋯我是反对胡说八道”(《小麦贸易对话录》,1769 年,第一篇对话);只有他极端鄙视政治上的各种教条主义者,包括重农主义者在内。加利亚尼著述甚丰,而且他的一些著作被人们重印和编成了选集。这些都列在希奥尔希奥·塔格利亚科佐的《十七和十八世纪那不勒斯的经济学家》一书的第 65 和 66 页上,该书还包含有一篇论述加利亚尼的文章以及

《货币论》和《对话录》的摘录。

贾恩·里纳尔多·十利伯爵(1720—1795 年),是帕多瓦大学的天文学教授,后来担任米兰公国(当时是哈布斯堡帝国的一部分)的财政大臣。担任财政大臣期间,在他采取的许多措施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他根据自己的一项计划对货币的铸造进行了改革。卡利是个多才多艺的作家,他在《美国通信》(1780 年第一版; 1786 年第二版,共四卷)一书对美国发表的看法,甚至在象这样的简介中也值得一提。但这里提及卡利,却是因为他的那部题为《论货币⋯⋯》的著作(第一部分题为《论货币的起源及其交易⋯⋯》, 出版于 1751 年,全书共三卷,于 1754—1760 年出版),其中一篇文章论述了《意大利的货币金属和商品的价值及比例》,这篇文章的贡献将在下面谈到。下一章还将提到他的其他经济著作。

当然,货币过程分析所取得的这些进展,大都是以金属论为基础的,尽管在一些地方,从严格的逻辑上说,以反金属论为起点倒更为合适。不过, 我们不应对此感到惊讶。理论金属论虽然有缺点,但如果运用得当,却丝毫也不亚于更为正确的理论,同样会使我们向前迈进,这正是它如此强壮的原因之一。

[(c)反金属论的传统依然存在。] 不过,也有一种反金属论的传统, 这一传统固然较弱,但却同样古老,至少可以追溯到柏拉图那里。其动力来自陷入财政困难的政府,来自通货膨胀论者、“再膨胀论者”以及当时的银行发起人(尽管银行计划的鼓吹者并不都是通货膨胀论者或反金属论者,①

① 国民银行计划的鼓吹者是金属论者的例子不胜枚举。1576 年建议的提出者就是一例。约翰·卡里(1696

尽管通货膨胀论和理论反金属论之间没有任何必然的联系),但是,在我们讨论的这一时期,反金属论传统的存征却不应完全归因于这一因素。在大陆作家中,只提及奥特斯和布阿吉尔贝尔就够了。①英国方面相应的例子有波特、巴贲、伯克利、斯图尔特,如果我们把那位入了法国籍的苏格兰人也算在内的话,则还有约翰·罗。

威廉·波特的《致富秘诀》,(匿名)发表于 1650 年,随后又有两部解释性著作问世。该书提出了一项计划,即创办一商人公司(辅之以另一机构, “确保”这些商人的信用),该公可将承兑或者说发行“票据”,这种票据由土地、建筑物和其他资产担保,并象法偿货币那样流通。这项旨在让物质财产流通的计划,不仅使波特成了土地银行计划的先驱者(参看第 5 节), 而且还掩盖了它背后意义重大的分析工作,该计划及其背后的分析工作,无疑具有反金属论的性质,不过,波特并没有完全割断他的票据通货与金银的联系,因为假如采用了这种计划的话,这种联系就会变为仅仅是历史渊源上的联系,也就是说,虽然货币或许起源于某种商品,但其价值和行为已不再受那种商品的控制了。

尼古拉斯·巴贲是个医生,曾从事各种各样的经营活动。不仅在他的各种计划中而且在他的分析论证中,都有许多异想天开的成分,这在当时及以后损害了他的声誉。此外,他还是土地银行的发起人之一。尽管如此,在我看来,仍应把他归入英国十七世纪那五、六个最优秀的经济学家之列。我们在另一处还将谈到他,但对于我们来说,他的重要性却在货币和利息领域。他的《贸易论》 (1690 年)已由 J.H.霍兰德重新出版。还应提及他的《论铸造较轻的新货币》(1696 年)。

乔治·伯克利(1685—1753 年)主教对经济分析所作的贡献,不如对哲学所作的贡献大。其贡献主要包含在《质疑者》(1735—1737 年第一版)一书中。他无休止地提出了一长串令人生厌的问题,使其论证拖得很长,这也许并不合每个人的口味。但征他对几乎每个问题的论述中,强有力的常识都处于显著地位,这也正是他的哲学思想的立足点。

詹姆斯·斯图尔特爵士前面我们已经提到过了。就货币这个题目来说, 除了他的《原理》外,还应提及他的另一些著作,特别是《适用于孟加拉铸币现状的货币原理》(1772 年)。

我总觉得约翰·罗是个独特的人物。金融冒险家们——把这位行政天才称作金融冒险家公道吗?——常常有各种各样的哲学一经济学体系。以开办

年发表《论英国的铸币与信用》和《论公债的偿还》)是另一个例子。就我所知,主张建立英格兰银行的那些作家都是金属论者。

① 奥特斯著有《国民经济学》(1774 年)。他的理论反金属论是与詹姆斯·斯图尔特爵士的理论极为类似的另一个例子。他把货币定义为财富的符号,明确地把它从构成财富的项目中排除了出去。布阿吉尔贝尔之所以是反金属论者,是因为他认为,金银——我们显然可以加上,还有任何其他商品——不是构成货币必不可少的材料。如果是这样,那么货币为什么一向是用可以作其他用途的材料做成的呢?对于这个问题, 布阿吉尔贝尔作出了正确的回答,指出用这种材料做成的货币是一种抵押,保证收款人将来得到自己真正想要的东西,当付款人的信用并非毫无问题时,这种抵押实际上是必需的。为了在逻辑上自圆其说而否认货币概念中需要有商品因素,然后又以实际便利为(好的或坏的)理由而引入货币因素,这正是理论反金属论与实用金属论相结合(如果这些理由被认为是成立的话)的定义。但信奉金属论的作家也使用“抵押” 一词,例如 R.沃恩在解释货币的性质时就使用了这个词。

动产银行闻名于世的皮埃尔兄弟,就有一种带有圣西门主义色彩的哲学经济学体系。但约翰·罗的情形却与此不同。他才华出众,思想深刻,提出了自己的一套经济学,从而使他跻身千古今货币理论家的前列。而对于我们来说, 重要的仅仅是这一点。不过,既然显而易见,他的分析之所以两百年来受到人们的谴责,主要是由于他的皇家银行破产的缘故,所以这里应指出以下两点,第一,皇家银行的前身即 1716 年创办的大通银行是个极为正统的银行, 发行钞票,接受活期存款并贴现商业票据,毫无反金属论可言;第二,皇家银行和它所合并的印度公司的破产,是后者兼办的殖民冒险事业暂时遭到失败造成的。假如殖民冒险事业取得了成功,罗试图从金融方面控制和改造一个大国的经济生活(因为这是他的计划最终会带来的结果)的宏伟计划,在其同时代人和历史学家的眼里,就会是另一种样子,即使象实际所发生的情况那样,罗的宏伟计划也并不是一个骗局,法国的整个处境是否因为实施这一计划而变得更糟,也很值得怀疑。然而,经济学家们不仅赞同了俗见,认为该计划只不过是个骗局,而且还指出了它的一些技术缺陷,而这些技术缺陷也确实是导致该计划失败的重要辅助性原因。因此,该计划的失败对后来古典银行理论的演进产生了巨大影响。

约翰·罗作为货币理论家所取得的成就,包含在他的一本小册子中。这本小册子的标题是《论货币和贸易——兼向国家供应货币的建议》(1705 年第一版, 1720 年第二版;1809 年重印于萨默编辑出版的《论文集》中;后来,这本小册子的法文本,连同约翰·罗的其他著作,其中包括令人感兴趣的《辩护书》,又收入了吉约曼编辑出版的《十八世纪的经济学家和金融家》一书)。读者若想进一步了解这位传奇式的人物,可以参看 A.w.威斯顿·格林的《劳里斯顿的约翰·罗》(1907 年)和 P.哈辛的《约翰.罗著作提要评论》(1928 年)。

他的计划之一是建立土地银行,这种银行将根据土地 价值的一定比例发行法偿纸币,并接受闲散资金作为储蓄用于投资,从而使货币永远不太便宜,也不太昂贵。在这方面,他追随了英国的土地银行设计者。下面我们应简要谈一谈英国的土地银行设计者。

当时英国下院拥有土地的议员同过去和现在主张平均地权的人一样,不明白为什么自己不能象商人或金融家那样容易而便宜地借到钱,也不喜欢那种把商业票据和抵押契据区别开来的理论。在人们筹建英格兰银行的时候, 建立土地银行终于成了保守党的一项政治纲领,因为这种银行也许会特别满足拥有土地的下院议员的那些愿望。正是在这个时候(1693 年),一位以产科医生为职业的知识分子休·张伯伦,提出了一项建立土地银行的计划,地上可以从土地银行按百分之四的利率得到贷款,政府则可以从土地银行比从英格兰银行得到更多的贷款。我们无需细说这一计划如何因为缺乏财政支持而遭到了失败。但却有一些支持者力图为其提供分析基础。前面已提到,巴贡就是其中之一。约翰·阿斯吉尔(《一些已得到证实的论断⋯⋯》, 1696 年第一版,再版于霍兰德的丛书中)是另一个,他的著作说明了这样一条我一再强调:的真理,即虽然我们也许能够在某种程度上理解土地银行计划的要点,但有关这种计划的各种错误论点并不会因此而得救。不过,约翰·布里斯科(《论最近的公债⋯⋯》, 1694 年;同年还出版了该书的摘要)却为土地银行计划提供了某种分析基础。他宣称巴贪和阿斯吉尔剽窃了他,而有人又指责他剽窃了张伯伦,但就他提供的分析基础而言,这种指责是毫无

意义的。许多经济学家会把他称作金属论者,因为他很重视金银的储备。不过,仔细想一想就会感到,一个人相信储备普遍接受的商品是有用的并不能证明他对货币的性质有什么看法。

我们不能而且也没有必要讨论那些赞成和反对建立英格兰银行的文献。这种文献并非在其他方面没有意义,但就我所知,它们在我们感兴趣的那一方面是毫无创造性的。巴贲比任何其他人都更为明确地放弃了理论金属论,其理由是,“货币的价值是由法律规定的”,对于这种价值来说,货币材料的价值是无关紧要的,约翰·罗虽然没有明确提出但却暗示了与此相同的观点,强调纸币的优点在于其数量可以加以合理的管理。就我所知,伯克利是把货币比作入场券的第一个人,他说,“货币的真正含义不就是入场券或计数器所具有的含义吗?”(《质疑者》,问题二十三)。只有詹姆斯·斯图尔特爵士力图在反金属论的基础上建立一种货币理论。但他没有取得什么进展,而且常常出差错,结果,很有希望的开端就淹没在了金属论的洪流中。重要的是,这一时期的实践,特别是那四大清算和储蓄银行①的实践,已

使经济学家熟悉了计帐货币这一概念。记帐货币是用金属的数量来规定的, 但却仅仅是一种记帐手段,用来在通货制度不计其数而且总在变化的世界上便利大规模贸易和资金往来。从这个意义上说,记帐货币也进入了金属论的货币理论。加利亚尼称记帐货币为“虚构货币”或“假想货币”,①并把它同“真实货币”区别了开来,真实货币是由真正的金属块构成的。斯图尔特(《原理》,第三编)对“记帐货币”和“铸币”作了同样的区分,不过在他那里, 这种区分具有另一种含义。他先是(1767 年版《原理》第一编第 32 页)把货币定义为“任何这样一种商品,这种商品本身对于人们毫无物质上的用处, 但它却从人们对它的评价中得到了一种估价,以致成为衡量所谓价值的普遍标准⋯⋯”(给纯计价标准所下的这个定义是有毛病的,但却因此而可以把他称作纯计价标准的发现者),②然后他从记帐货币着手论述,认为记帐货币是衡量价值的“任意尺度”,与实际使用的和金属论所指的记帐货币不同, 没有任何商品方面的含义。他力图找到这种货币单位的原始例子,但没有成功,③也未能成功他说明在理论上应怎样构造这种单位,以及在实践中应怎样运用这种单位。但他却具有这种货币单位的概念,并且真正理解了金属货币的实质,把金属货币看作是一种很特殊的情况。

每一位探究基本原理的作家,都象经院学者曾经做的那样,重数并增添了贵金属所具有的优点(可分割性、流动性,等等),以说明人们为什么会普遍把贵金属当作货币。较为重要的是,这些作家列出了货币的四项职能, 这四项职能后来在十九世纪的教科书中享有极为突出的地位。它们是亚里士多德的“(交换)价值尺度”职能和“交换媒介”职能,辅之以“价值贮藏” 职能(这是带有强烈重商主义色彩的作家非常重视的一个因素,参看下面一

① 即阿姆斯特丹银行、汉堡银行、热那亚银行和威尼斯银行。

① 我看不出这两个短语有什么区别。

② 应该指出,使用商品这个词并没有使他成为金属论者,因为一种商品如果根据定义只能行使货币职能, 便不是金属论意义上的商品。

③ 他提到了马居特(macute),据认为,这是西非部落之间流通的一种货币单位。这也许是孟德斯鸩提示给他的(见《法的精神》第二十二编第八章),孟德斯鸠也是个反金属论者,用马居特作为例子,说明货币单位只不过是纯粹虚构的[价值]符号。但这个例子的有效性是个人怀疑的。

章)和“延期支付标准”职能。不过,我不知道有谁一项不漏地列出了这四项职能,一些作家甚至只强调第一项职能,另一些作家则只强调第二项职能。人们逐渐认识到,这两项职能是可以分开的,有关它们的理论也是不同的。

该时期的经济学家同经院学者一样,亲眼看到了几乎所有想象得出来的复本位制,因而看到了这种制度带来的所有实际问题。令人奇怪的是,有关这种制度的分析却没有取得什么进展,特别是,他们似乎没有注意到金银这两种金属的法定比价具有什么样的本质特征。当然,理论家们认识到了,在法定比价下,定价过高的金属会驱逐定价过低的金属,而且他们至少从莫利纳时代起就一直在讨论这一现象(人们如果愿意,实际上可以把它归在格雷欣规律之下);但是,他们却未能看出,只要这两种金属都在流通,这种机制就会提高一种金属的市场价值,而降低另一种金属的市场价值,从而在一定限度内就会稳定这两种金属的市场价值,这方是复本位制最令人感兴趣的特征。从原则上说是单本位制论者的洛克,根据一般理由甚至认为,根本就不应该有法定比价,就象不应该有法定利率或法定汇率那样,而没有注意到, 如果没有法定比价,复本位制就会变成不确定的制度。①贝卡里亚以及其他作家有关这一问题的论述,同样使人不满意。

在往下论述以前,最好简要谈一谈那些在经济分析史中无法加以详尽阐述的问题,其中有些确实是很重要的问题。

首先,在通货不断带来麻烦的情况下,人们必然会热烈地讨论货币铸造问题,有关货币铸造技术的大量文献,主要出自意大利作家之手,其内容与我们讨论的题目没有什么关系。但我们可以谈一谈铸市税的问题。当时王公贵族有权铸造货币,有权在铸造货币时除了收取一定的费用(有时称作铸市费)外,再课征一定数额的铸币税,这种古老的封建特权即使不导致王公贵族频繁重新铸造货币,也给人们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因而人们坚决要求免费铸造货币。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英国子 1666 年废除了铸币税,而其他国家则倾向于把铸币说降低到铸造成本的水平。就此而言,有两点与货币理论有关。一是一些作家,特别是威廉·配第爵士认为,免费铸造货币是金银行使货币职能的必要条件,如果对铸造货币课税,金银就不再是其他物品价值的真正尺度了——这似乎是个理论错误。二是颁布免费铸造货币的法令是想吸引外国的金银(铸币成本将用对其他商品课征的进口税来支付),因而是一项典型的“重商主义”措施。经济学家对这种措施并无好感,从诺斯到斯密,再从斯密到穆勒,几乎所有参加自由贸易大合唱的英国经济学家,都建议收取能够抵消成本的铸币费,欧洲大陆的经济学家也大部提出了相同的建议,尽管德国经济学家提出这样的建议,或许得归因于他们是在向很穷的政府出主意。

其次,由此便可以很自然地讨论“贬值”或“降低成色(即“抬高铸币价值”)的问题。严格的金属论所特有的古老论点是,降低成色就是欺诈。这种论点当时仍在被人重复,包括洛克、尤斯蒂和 A.斯密在内的许许多多作家都重复了这一论点。①但对于这一问题,经济学家越来越多地采取了另一种

① 据我所知,在瓦尔拉指出这一点以前,没有人请楚地认识到这一点。不过,加利亚足却隐约认识到了这一点,因为他根据一些实际理由主张应该有法定的——虽然是可变动的——比价,其中一个理由看起来很象上面说的那种情况。可以说梅西也持有类似的主张。

① 假如经济学家对自己的观点陈述得更清楚的话,则只要了解一个经济学家到底认为欺诈了什么,就可以

有意义得多的观点。他们开始较少注意降低货币成色的对与错问题,而更多地注意降低货币成色对经济过程的影响。甚至十六世纪就已偶尔有了这种类型的讨论,当时人们讨论的是降低货币成色对公共财政是有利还是有害。到十七世纪下半叶和十八世纪,讨论转向了降低货币成色对一国的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的影响。让我们粗略看一下这条发展道路上的几座灯塔。首先,到十七世纪最后几十年,英国的通货(当时英国实行的是单一银本位制,但却有越来越多的黄金进入流通领域)已破烂不堪,因而由查尔斯·蒙塔古主管财政事务的威廉三世的辉格党政府,于 1698 年通过了一项法案,要用公共支

出来恢复银币的原有重量和成色,这笔支出由窗税抵补,此项工作于 1699 年宣布结束。就这一措施展开的辩论,由于有洛克的参加而大为生辉。洛克是站在政府一边的文人,而这场辩论对我们所具有的意义则可以归结为,我们由此可以了解洛克对货币现象理解到什么程度。不幸的是,展现在读者面前的是一幅令人遗憾的画面。这不仅是因为他采取的基本上是一种错误的推理方法(这是个道德判断问题,因而是他自己的事情,而不是我们的事情), 而且还因为他未能看出,(a)按照银币的实际平均含银量重铸银市不能称为降低成色,或者只有在经济形势已经与其相适应的情况下,才能称为降低成色,因为洛克主张的实际上是高估银币的价值,而低估银币中白银的价值;

(b)结果,除非全部价格立即与其相适应(我们不应指望会这样,假如会这样,普遍的不景气就会大大加重),否则白银就会外流,象实际发生的情况那样;(c)金币进入流通领域正与这一问题有关。洛克甚至认为,要降际货币成色是枉费心机的,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因为一盎司白银只能等于一盎司白银!他的主张以及他为此所作的辩护,都比不上他的主要论敌朗兹的主张和朗兹为自己的主张所作的辩护——只要把与全人类有关的事情同党派利益搅在一起,就会发生这种情况。令人感到难以理解和感到悲伤的是,无论是这一措施还是洛克为其所作的辩护,两百多年来却一直受到人们的颂扬,而且有时被颂扬得很过分。

下面我们从法国作家有关货币危机的论述中挑选出梅隆和杜托之间的争论谈一谈,这些货币危机发生在路易十四统治末期爆发的那几场战争期间及以后(正文至此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