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题论述价值

该领域内的分析工作也是以经院学者的分析工作为基础的。

我们知道,经院学者己提出了实际分析价值、成本和价格的要点。其中包括均衡的初步概念,这些要点只需在内容上加以详尽阐述,在技术上加以

知道他是否信奉金属论。如果某一经济学家认为降低货币成色的欺诈性在于剥夺了债权人一部分应得的贵金属,那他就是个金属论者。如果某一经济学家认为,只有当降低成色或贬值增加了流通货币,从而减少了债权人可以用货币买到的物品时,欺诈才能得以实现,那他就是个名目论者。作这种区分的逻辑理由是显而易见的,无需加以说明,但却应该指出,还有一种实际上的差别:对货币进行贬值的政府并不需要而且常常也不把相应数额的货币注入流通领域。它们可以持有(全部或一部分〕增加的货币,或者用增加的货币偿还欠外国人的债,还有其他一些因素可以用来说明为什么增加的货币不一定影响物价。甚至以某种方式运用增加的货币,可以使债权人得到好处。实际上,现代经验清楚地表明,人为贬值与自然贬值是不同的两件事,现在已普遍把这两者区别了开来。

完善,在某种程度上,我们所讨论的这一时期的经济学家所做的正是这一工作。这种工作由于该时期的经济学家非常关注货币价值(购买力)问题而得到了有力的推动。金属论作为一种货币理论也许没有多少可取之处。但这种理论确实使相信它的经济学家较仔细地探讨了一般价值问题。我们因此而不会感到奇怪,该领域内最优秀的著作大都是由对货币现象非常感兴趣的学者写成的。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我才决定把这一节放在这里,我们将通过简要考察一些杰出的著作,尽力阐明那些对后来的发展至关重要的论点。

**[(a)价值悖论:加利亚尼。]**自达万萨蒂(《货币讲稿》,1588 年) 起,意大利人最先明确地认识到了应如何解决价值悻论,认识到了价值悻论并没有对在使用价值的基础上建立交换价值理论构成障碍。所谓价值悖论指的是,许多很“有用的”商品例如水,交换价值很低或根本没有交换价值, 而一些“用处”很小的商品例如钻石,却有很高的交换价值。然而,令人大惑不解的是,斯密和李嘉图都认为价值悻论对在使用价值的基础上建立交换价值理论构成了障碍,这一事实的全部意义只有在我们补充了以下一点以后才会显现出来,即:我们可以为达万萨蒂之后的一百五十年列出一大长串作家,他们非常清楚地知道效用因素是如何进入定价过程的,而且其中就有几位英国作家。特别是约翰·罗在上面引述的那本小册子(《论货币和贸易⋯⋯》, 1705 年)中,简要而精彩地阐述了这一问题,而且实际使用的就是水和钻石的例子。不过,我们将仅仅讨论一位经济学家,即加利亚尼, 正是他把这种分析发展到了其十八世纪的顶峰。①与约翰。罗不同,他是个坚定不移的金属论者,觉得有必要探讨金银作为商品的价值,因而觉得有必要探讨所有商品的价值。在这样做时,加利亚尼稳当而熟练地运用了分析方法, 特别是简洁而严密地界说了自己的各种概念结构。假如十九世纪就价值问题展开争论的经济学家先仔细读一读加利亚尼 1751 年发表的《货币论》(本章上一节已简要介绍了该书),②那他们一定会感到他们的争论是多余的。

加利亚尼(《货币论》第一编第二章)先是毫不犹豫地把“价值”一词定义为一定数量的一种商品与一定数量的另一种商品之间的主观等值关系

(市场上的客观等值被看作是这种关系的一个特例,但他没有说明在该意义上主观价值如何过渡到客观价值);因而“一种商品的价值”这个短语,只

① 这种说法当然对他的前辈来说是不公平的,事实上,加利亚尼本人对其前辈也不公平得令人难以置信。举例来说,他在阐述达万萨蒂的观点时,表现出了一种毫无根据的优越感。而且,不要忘记,加利亚尼提出的理论实际上是经院学者的理论。不仅仅是在这件事情上,加利亚尼象其他经济学家一样没有适当地表示谢意。他在社会学(如果读者愿意,也可以称为社会哲学)方面,也不加感谢地依重于维科。参看塔格利亚科佐:前引书,第 15 页(据我所知,这是维科的全部著作中写得最优美的一页)及后面几页,并参看

F.尼科利尼[《贾姆巴蒂斯塔·维科与弗迪南多·加利亚尼》,载于 1918 年的《意大利文献史杂志》,还请

参看尼科利尼为自己于 1915 年编辑出版的加利亚尼的《货币论》写的按语;但尼科刊尼是个哲学家,所以往往夸大加利亚尼对维科的依赖,而就严格意义上的理论来说,加利亚尼对维科的依赖是很少的〕。

② 还有另一个意大利人焦万尼·塞瓦也写了一本论述货币问题的著作,题为《论货币,只限于在几何学上加以论述!》,出版于 1711 年。塞瓦是曼图亚的一个工程师,在我看来,他没有给货币理论增添任何新东西,但却没有哪一部经济分析史可以不提他,因为他对经济理论的性质有深刻理解。他认为,真实现象总是模糊不清的,复杂得令人难以驾驭;实践活动也总是缺乏严密性;因而要理解本物的本质,就得借助于假设建立理性的模型,否则我们就必然总是在茫茫黑夜中摸索;处理这种模型最好是用数学方法,这种方法论两百年后才被人们接受。

有相对于一定数量的另一种商品而言,才有意义。然后,加利亚尼对这种价值取决于什么的问题作了回答,他的回答是这种价值取决于“效用”和“稀缺性”,接着他对效用和稀缺性这两个概念作了解释,我觉得,他的解释同现令许多基础课本中的解释基本上一样。效用并不是观察者所理解的那种有用性——在经济学家的意识中,凡是能够带来快乐和幸福的东西都是“有用的”。时尚、声誉估价和利他因素在适当时候也都会显示出来。稀缺性是某种物品的现有数量和该物品的用途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可以解释为什么金牛要比野牛的价值高。再悦一遍,所有这些都不是加利亚尼首创的。十九世纪再次被严肃讨论的有名的“价值悖论”(即明显有用的物品售价低,不那么“必需的”物品反而售价高),以前已得到了数次解决。但以前或那以后的一百多年,却从来没有人如此全面地提出这一理论,如此充分地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加利亚尼与杰文斯和门格尔的区别是,第一,他没有边际效用概念, 尽管他的相对稀缺性概念很接近于边际效用概念,第二,他未能把他的分析应用于成本和分配问题。也许正是由于有第一个缺点,加利亚尼未能提出令人满意的价格理论,尽管他本来可以象伊斯纳尔后来的成功所充分显示的那样,再向前迈进一步。然而,即使如此,在有关这个题目的研究史上仍留下了他的足迹。他在说明价格如何产生于效用和稀缺性时,意外地发现,价格通过限制消费者所能购买的商品数量,转而又作用于消费者所感觉到的稀缺性。价格既调节需求又被需求所调节。加利亚尼完全清楚应如何处理这种相互依存的现象。在他论述这三个问题的那三页中,他实际上发现了长期均衡概念,概述了带来长期均衡的利润机制,设想有一个国家以前信奉伊斯兰教, 完全禁止饮酒,后来改信基督教,由此而产生了对酒的需求。这几页论述由于带有曼德维尔味道而有所减色,否则会披认为很富于创造性。但这并没有改变这样一个事实,即只需再努一把力,就可以由此产生出一种比亚当·斯密的理论完善得多的理论。

因此,加利亚尼不仅预示了很久以后(边际效用)的发展,同时也预示了其后一百年(李嘉图和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因为他出人意料地突然惜助于商品数量从稀缺性转向了劳动,并立即把劳动尊崇为唯一的生产要紊和赋予物品以价值的唯一因素。在一种意义上,这破坏了他的价值理论,在另一种意义上,这又是非常今人感兴趣的。加利亚尼的劳动指的是劳动的数量, 因而既消除了社会习惯的影响,又消除了天赋能力差异的影响,社会习惯决定了一个人每年实际应工作多少天,每天应工作多少小时,天赋能力的差异决定了不同人的劳动具有不同的价格。而且,加利亚尼在排除了珍奇物品(例如美第奇家族珍藏的维纳斯像)的垄断价格后,认为均衡价格是与劳动数量成比例的(当然应适当考虑到暂时的波动)。这在所有要点和许多细节上都是李嘉图和马克思的理论,而且如果我们采取李嘉图的观点的话,它要比亚当·斯密的理论更加令人满意,①

**[(b)伯诺里的假说。]**但是让我们记住,在《国富论》,特别是李嘉图的《原理》产生影响以前,占上风的是“主观”或“效用”价格理论。甚至在 1776 年以后,欧洲大陆上流行的也仍然是效用价格理论,从加利亚尼直到 J.B.萨伊,该理论的发展从未间断过。贝卡里亚、杜尔阁、维里、孔迪亚

① 在另一处,加利亚尼又认为劳动数量等于劳动者的生活费用。这种观点虽然在形式上与李嘉图的理论无关,却可以用李嘉图的理论来解释。但还不如说又返问到了坎梯隆那里。

克①以及许多不那么显赫的人物,都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使这种理论的基础越来越坚实。他们都把价格和定价机制同他们所认为的经济活动的根本目的即欲望的满足直接联系在了一起。他们都接受了坎梯隆对财富所下的定义,不仅仅是作为一句说过就忘了的话,也不仅仅象斯密那样只是为了提出有利于消费者的政策才想起它,而是把它作为价格分析的起点。另外,正象杰文斯所认为的那样,他们也都认为,价格现象产生于快乐与痛苦的计算。在这方面,他们是边沁主义者的先驱,而且是比后来追随边沁的英国经济学家更为坚定的边沁主义者。因此,他们不仅是十九世纪后半叶“主观论者”的先驱, 而且还令人遗憾地最先把价值理论同功利主义结合在了一起,结果,一百年后这种结合带来了许多麻烦。②不过,我们暂且不深人讨论这一问题,而只提及一项成就,这项成就除了在其他许多方面令人感兴趣外,还较为清晰地预示了边际效用理论。

丹尼尔·伯诺里是个杰出的科学家,前商我们已提到了他。他在 1730

年或 1731 年写的一篇论文③中提出了这样一个假说,即:增加一元钱对一个人具有的经济意义同该人已经拥有的钱的数量成反比。如果这指的是收入, 而不象伯纳里所做的那样,指的是一个人的净资产总额的货币价值,那我们就很容易看出,这增加的一元钱用后来的术语来说就是边际上的一元钱,其意义用后来的术语来说也就等于其边际效用,当代的费雪和弗里施已试图对其进行统计测量。①同样今人感兴趣的是,伯诺里把他的假说应用在了商业实践活动中(前引书第十五,十六节)。其基本思想是,即使可以精确地计算出得利和受损的概率,例如,即使有长期经验提供的充足材料,可以计算出海运受损的概率,合理的行动也不单单取决于这种概率的数值。还必须考虑到一定的得失对每个商人所具有的重要性,而这种重要性当然是随着每个商人财力的不同而变化的,伯诺里的假说刚好为做到这一点提供了一种方法。因而伯诺里推导出了一项衡量标准,据此可以确定一个人支付一定金额为其

① 《商业与政府》(1776 年),见前面第二、三、章。

② 参看后面第三编第三章第 18 节。

③ 《计算抽签的新理论》,1738 年发表在《彼特罗波利坦尼帝国科学院学报》上。阿尔弗雷德·普林斯海姆的德文译本(《现代价值理论的基础:丹尼尔·伯诺里 》,1896 年)包含有译者加的富有启发意义的注释以及路德维希·菲克撰写的很有用的导言。但菲克先生不仅把伯诺里尊崇为戈森、杰文斯、门格尔和瓦尔拉的先驱者,而且还认为伯诺里第一个认识到价值不是事物的固有属性,而是估价者与被估价的事物之间的一种关系,这非常典型地说明了我们对学说的发展了解得多么模糊。实际上,经院学者以及十八世纪几十位没有读过伯诺里的那篇论文的作家都极为清楚地认识到了这一点。

① 这用精确的公式来表达会特别清楚。用 X 表示一个人的收入,用 y 表示得自这种收入的满足,则伯诺里

的假说便可以写成: 其中比例因子(K)对于每一个人都是常数,但对于不同的人则是不同的。每个 K 的变化范围应考虑到每个人趣味的不同和感觉强度的不同(伯诺里似乎认为除了没有意义的反常者外,每个人的 K 都是一样的,但这没有多大关系)。dy/dx 显然是边际效用程度或最后效用程度,因此,边际效用这一概念在 1738 年就出现了。正如伯诺里所说,他的基本思想已由数学家克拉默预见到了,不过,克拉默对边际效用函数的形式提出了一种不同的假说,即: 伯诺里的假说在适当范围内是十分有道理的,虽然它未能利用我们所知道的或我们认为我们所知道的这种函数的所有性质(参看后面笔四编,第七章)。因为即使是相信可以测量出效用或满足的人,也不认为能有把握地描述这种函数在极端情况下(例如收入刚好能满足生存的需要)的性质,所以我们最好不考虑这种“刚能满足生存需要的最低收入”。如果我们把这种最低收入称作 a,那么从一定数量的收入 b 中得到的总满足就可以用定积分来表示

货物保险是否合算,也可以据此估计出用几只船运送一定数量的货物能得到多少好处,或估计出用一定金额购买几种证券而不是一种证券能得到多少好处。伯诺里由此为商业风险与投资理论作了重要提示,而这种理论至今仍未得到充分的研究与发展。从伯诺里的著作中引述一句话也许是有益的,他写道(前引书,第十七节):“正因为这些结论与观察到的商业行为如此吻合, 所以似乎不应忽视它们,不应把它们看作是建立在不可靠的假说基础之上而又未经证实的陈述。”令我悲伤的是,这里无法讨论有关这篇论文的其他一些问题,①而这些问题对于那些研究人类思维方式和科学进步规律的人来说是很有趣味的。

**[(c)订价机制理论。]**关于订价机制理论,十八世纪中叶以前没有什 么好谈的。甚至象巴贲、配第、洛克这样最为显赫的人物,也没有作出什么贡献,而十七世纪欧洲大陆上的绝大多数顾问行政官和小册子作家则满足于自己从普芬多夫的著作中所看到的或能够看到的那种理论。他们固然注意到了管理政策所遇到的问题,但在分析方面,却把大部分问题看作是理所当然胁,迟迟未认识到需要对它们加以严格的概念化并作出严格的证明。只需举出几个例子便可以说明这种情况。当时人们十分熟悉垄断,一提起垄断便感情激动,仇恨满腔,也十分熟悉竞争,觉得有竞争才是正常的,认为竞争没有什么好解释的。但早在 1516 年,托马斯·莫尔爵士(《乌托邦》,参看前面第三章)就已认识到,要使竞争普遍存在,光有不只一个卖者出售某种商品这一点是不够的。如果卖者的人数很少,也就是说在即使不能称为垄断也能称为寡头垄断的情形下,①价格同样不会降至竞争水平。因此,莫尔引入了

① 不过,这里也许可以简要谈一谈其中的两个问囤。一是,经济学家实际上不知道伯诺里的假说,直到一些经济学家独自得出了相同的或类似的看法后才注意到它。菲克提到了赫尔曼(1832 年),F.A.兰格(《工人问题 》,1865 年),特别是杰丈斯,我不知道是否还有其他人。这种忽略叫人很难理解,因为拉普拉斯在其 1812 年发表的《概率分析理论》一书中就曾表示支持伯诺里的公式,而这本书无疑是广泛为人所知晓的。二是,伯诺里力图解决圣彼得堡博奕悖论的尝试,并不在他的论文作出的许多有价值的贡献之列, 尽管这正是他的论文的主要目的。圣彼得堡博奕提出的问题是:抛掷硬币 n 次。X 答应 Y,如果第一次抛掷正面朝上,付给 yl 美元;如果第一次没有正面朗上,第二次正面朝上,付给 Y2 美元;如果第二次没有正面朝上,第三次正面朝上,付给 Y4 美元,如此等等,依此类推。因而,Y 可能得到的收益的级数足 1, 2,22,23, 2n— 1。我们可以用概率,也就是说,如果硬币完好无损的话,用 1/2,1/4,1/8 等等乘以每项可能收益,求得 Y 可能得到的收益的数学期望。可以看出,这种相乘把每一项都约简成了 1/2,因而相加后,我们使可以得到总的数学期望为 n/2.如果 n 无限增加,总的数学期望就会大于我们愿意举出的任何金额。然而,读者明白,实际上谁也不会为了这种数学期望而付给 X 很大金额。为什么呢?伯诺里认为, 要解决这个问题只需用他的假说来校正可能得到的收益,事实上由此将得到一种有限的”道德”期望,而取代那种“无限的”数学期望。但是,这种做法虽然本身并非毫无意义,却没有解决问题。就此而言,普林斯海姆教授在其译本的一个脚注中提出的各点也没有解决问题,尽管它们并非与问题无关。我们不能更深入地讨论这个问题了。但读者如果以为这个问题对于经济学家来说是毫无意义的,那就大错特错了。相反,机会博奔论对于有关经济逻辑的许多问题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假如需要证明这一点的话,那么莫根施特恩教授与冯·诺伊曼教授最近合著的一本著作(《博弈论与经济行为》,1944 年),便可以提供这种证明。指向这一方向的路标仍然矗立在那里,上面刻着伯诺里的名字。在经济学中,人们从第一步迈向第二步也许花费了二百零六年,这正好与统计需求曲线花费的时间大致相等。

① 我要感谢 E.马兹先生,是他使我注意到了这段活。令我感到惊奇的是,托马斯爵士不仅使用了(据我所

知,是创造了)在现代经济理论中起着如此重要作用的寡头垄断这个词,而且还用它来表示完全相同的意

寡头垄断这一概念。我们或许认为,这种暗示会使人们更为仔细地分析垄断概念和竞争概念,特别是在英国。在英国,1623/4 年的:‘垄断法”颁布以前和以后,人们一直在无休止地讨论各种类型的垄断和对贸易的各种限制(既有竞争者为增进其共同利益而一致实施的限制,也有垄断者对其他人实施的限制),这为仔细分析垄断和竞争提供了所需要的全部动力和材料。但却几乎没有人作这种分析。政治家、律师以及一些工商业者慷慨陈词反对“垄断”, 特别是反对特许贸易公司的垄断,恰如他们现在所做的那样,而受到攻击的集团则尽力为自己辩护,也恰如他们现在所做的那样。在智力上,双方表现得都很差,同样恰如他们现在所表现的那样。虽然取得了一些实际成果,虽然经济思想史和政策史家可以找到许多值得纪录的东西,①但经济分析史家却只能是一无所获。不过,为了不忽略任何微小的贡献,让我们指出,第一, 当时经济学家倾向于扩展垄断概念,用它不仅仅指单一卖者的情况:②第二, 他们概略地提出了这样的论点,即:垄断者在(象我们说的那样)尽力获取最高利润的同时,也改变了获取最高利润的条件,因而垄断者制订的价格不一定高于不同竞争条件下的价格。③ 我们还可以提到贝歇尔,他试图违背逻辑,把市场分为垄断、囤积和无限制的竞争三种形式。在他看来,无限制的竞争会使市场陷于无组织状态,从而使每个市场参与者无产阶级化。

但十八世纪的情况则有所好转。我们将只讨论贝卡里亚、杜尔阁和伊斯纳尔所取得的最高成就,然后看一看《国富论》是如何汇总整理该时期的全部价值和价格理论的。

贝卡里亚在其《要义》(于 1804 年在其死后出版)一书的第四编第一章

(“论商业”)讨论了价值和价格,价值和价格这个题目在贝卡里亚的著作中所处的位置同它后来在詹姆斯·穆勒的《原理》中所处的位置几乎一样。如前所述,贝卡里亚先是用效用和稀缺性解释价值现象,然后进而考察一假设的市场,在该市场上,人们用酒交换小麦(请与马歇尔的苹果和坚果相比

思,并立即指出了寡头垄断的一个特征,而这个特征是现代经济理论大约四百一十年以后才予以强调和重视的。这种思想无疑是具有启发意义的,也是很重要的,同时《乌托邦》一书也流传得很广。但拉丁文原文的英译本中没有这段话也是事实。

① 读者可以参看赫克谢尔教授的《重商主义》一书第一卷第 269 页及后面几页,这几页对争取十七世纪意义上的”自由贸易”的斗争作了精辟解释。读者看了这几页,肯定会记得以下一句令人感到痛苦的诺,即: 对该问题的一般性讨论和政治讨论,同对其他问题的讨论一样,几乎没有取得任何进展。

② 参看赫克谢尔:前引书,第 273—274 页,特别参看埃德温。桑兹爵士(可以称此人为反托拉斯斗土)1604 年在下议院辩论中提出的论点,即“垄断一词的含义 可以适当扩大,用来指卖者少得不成比例的所有情况 如果英国的全部马匹只由十个人出售,这也是一种垄断。”从分析的角度看,这当然了那么值得称道。但很显然。在埃德温爵士未能很好地表达的意思中有某种重要的东西。

③ 为垄断辩护的另外一些论点,要么否认垄断的存在(假如给垄断下严格的定义,则在大多数情况下这是完全正确的,但正由于这一原因,由此没有得出任何结论)。要么声称,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与未开化的国家进行贸易因而需要保护时,垄断组织是实际上所必需的,或者提出其他一些理由,这些理由不论具有什么样的实际重要性,从分析的观点来看,都是毫无意义的。我所见到的阐述这种“辩护”论点的最好论著之一(也许是唯一最好的一本),是约翰·惠勒的《论贸易,即论商品如何产生于井井有条的贸易 》

(1601 年)。该书无疑是专门为“冒险商公司”辩护的,惠勒就是该公司的律师。但从我们的观点来看, 这并不能成为否定该书的理由。

较),①他清楚地认识到,在两个人之间的孤立交换中,交换比率是不确定的, 只有通过竞争即“市场上的讨价还价”,交换比率才会得到确定,因为波动最终必然会导致一使需求量等于供给量的价格,他仔细论述了三种商品相互交换的情况,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会出现间接交换的现象。他的论述特别令人满意,普通经济学家一个世纪以后的论述大致也就是如此。

我们挑选出贝卡里亚的成就加以讨论,是因为它比较全面,但它显然已为杜尔阁《考察》一书(写于 1766 年,出版于 1769—1770 年)的第三十三至三十五节所预示。社尔阁从相互需要引出交易后,也谈到了孤立交换的情形,然后引入了决定性力量竞争。他对市场机制的描述与庞巴维克的描述很相似(参看后面第四编第五章第 4 节)。由此而产生的市场价格,被认为在各种力量的影响下而变化,这些力量是通过供给与需求起作用的。就这方面的分析来说,该时期的最高成就是伊斯纳尔取得的成就。①在他的那本在其他方面并不那么出色的著作中,有一初等方程组,暂且不谈技术上的差异,该方程组以一种令人联想到瓦尔拉的方式描述了全部价格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

**[(d)《国富论》对价值和价格理论的整理。]**A.斯密所做的“主要 工作就是归并和发展了他的法国和英国同代人和前辈有关价值的思索”。② 而且毫无疑问,他“对价值衡量人类动机的方式作了仔细的科学考察”,在我看来,这也就是说他把交换价值(即价格,或无论如何,相对价格)看作是原始均衡系统的核心。但他并不象马歇尔所说的那样是第一个这样做的人;另外,他在整理过程中丢掉或阉割了其直接前辈的著作中包含的许多极为有益的提示。当然,他也许不知道杜尔阁的《考察》,也不可能知道贝卡里亚的《要义》。他的主要向导是普芬多夫以及后来的坎梯隆、哈里斯、洛克、巴贲、配第(马歇尔提到了后面这五个人)和魁奈,因而他的“主观”

① 我们无需过于认真地看待贝卡里亚的以下命题,即一种商品相对于另一种商品的交换价值(即交换比率) 与其数量成反比。该命题也许与其朋友维里的双曲线需求定理有某种关系,不过,维里的双曲线需求定理却没有那种缺陷,反而应该载入史册,因为它最先试图赋予需求曲线以精确形式,令 p 代表(用货币表示的)价格,q 代表数量,C 为常数,则根据维里的定理,pq=c。

① 艾基利·尼古拉斯·伊斯纳尔的《财富论》出版于 1781 年,因而不是 A.斯密所“整理”的材料。但却有个后者影响前者的问题。伊斯纳尔的著作以及正文中提到的成就,也许是在研读了《国富论》之后产生的。但如果我没有看漏的话,伊斯纳尔却没有提到 A.斯密。伊斯纳尔的这本书包含在杰文斯开列的数学著作清单中,我正是通过这份清单才知道这本书的。据我所知,该书没有产生什么影响。

② A.马歇尔:《原理》,第 4 版,第 58 页。读者应认识到,象马歇尔这样的 轮老手的看法,要比经验较少的作家的大量玄谈有价值得多,因而我们最好是把经济理论大家的定论作为警句。读者还应认识到,即使是无限赞赏斯密的马歇尔,其对斯密的评价也没有超出我们使用的“整理”一词的含义范围。虽然马歇尔并不认为任何富有创见的思想是斯密提出来的,但他对斯密的成就所作的评价,似乎还是远远高于我们的评价。一个原因也许是,他谈论的是自己的同类,因为正如前面已经强调而且后面还将强调的,他们两个的成就和历史地位有许多相同之处。另一个原因也许是,他谈论的是自己的同胞,因为马歇尔的岛国意识很强。第三个原因也许是,他谈论的是自己的自由主义同路人,因为马歇尔也是个坚定的自由贸易论者。但不管是什么原因,读者都应该注意到,就马歇尔的非常简要的评价使我们能够作出的判断来说,我们与马歇尔对事实的看法没有什么分歧,都认为,在某种意义上确实可以说斯密“发展了”已有的价值和价格学说;但在以下一点上我们却与马歇尔存在着分歧:马歇尔无条件地赞同斯密“发展”价值和价格理论的方式,而我们却觉得这种发展方式并非完美无缺。

贡献要大于他的“客观”贡献。但斯密对这些人的理论的“发展”,却不象杜尔阁和贝卡里亚那么成功。随后一百年经济理论中出现的那种种今人不满意的东西,以及假如他换一种方式加以概括就不会出现的那许许多多争论, 都应归罪于斯密。

读者应重温一下前面的“读者指南”,①A.斯密在《国富论》第一编中的论述,一步一步地、有意识地逼进价格现象,然后又深入到商品价格的各个组成部分中,这些组成部分是成本以及工资、利润和地租这三种收入。让我再说一遍,这是描述经济世界中各个量值之间相互依存关系的一种原始方式,但却是一种有效的方式。那些不了解价格理论只不过是经济逻辑理论(这种理论特别包括资源配置和收入形成的所有原理)的另一名称的批评者,责怪斯密采取了商人的狭隘观点。另一些不了解相依量值体系的性质的批评者,则指责他犯了循环推理的错误。斯密的阴魂很容易战胜这些和另外一些批评。这一成就正是斯密在该领域所建立的主要功绩。斯密还取得了另外一些成就。他的均衡或“自然”价格概念,与他的普遍相互依存概念同样原始, 但也同样洁晰可辨,这种均衡价格就是这样一种价格,在该价格下,有可能在长期内使每种商品的供给量等于该价格下的“有效需求”量。同时这种均衡价格也是在长期内刚好能补偿生产费用的价格。生产费用又等于必须按“一般或平均比率”支付或估算的工资、利润和地租的总和。因此,我们在这里便瞥见了马歇尔对短期现象和长期现象所作的区分,A.斯密的市场价格实质上是短期现象,“自然”价格实质上是长期现象,也就是马歇尔的所谓长期正常现象。马歇尔最爱说的一句话是,“这全都可以在 A.斯密那里见到。” 但我们也可以说,“这全都可以在经院学派那里见到。”A.斯密没有提出垄断理论。他在《国富论》第一编第七章中说,“垄断价格就是在每一场合所能得到的最高价格”,这象是不很聪明的门外汉说的话,而且照字面来解释, 这个命题甚至是不正确的。但他也没有较为深入地分析竞争机制。结果,A. 斯密未能令人满意地证明他的这一命题,即竞争价格是“销售者通常所能接受的最低价格”,现代读者也许因此而想知道,斯密究竟想证明什么样的论点。他更未试图证明竞争趋于使成本最低,尽管这一点显然是他所相信的。

但从狭义上说,A.斯密的价值理论是什么呢,也就是说,他是如何从因果关系上解释价值现象的,在随后的一百年中,经济学家对这个问题非常感兴趣,热烈地讨论斯密对价值现象的看法,因此我们不能忽略这个问题。实际上,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读者如果读一下《国富论》第一编第四章的最后几段,就会弄明白两件事情。一方面,A.斯密在这几段中宣称,他将考察“人们在用”货物“交换货币或用货物交换货物时所自然遵守的”那些法则:也就是说,他关心的主要不是上述意义上的价值问题。他所需要的是一种价格理论,以此来确立某些根本不涉及价值现象的命题。这显然也是马歇尔的观点。另一方面, 他在区分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后,暗示了前面所说的“价值悻论”,因而不再讨论价格理论(他显然认为价值悻论堵塞了沿着价格理论前进的道路), 从而也就在随后两三代人的时间里关上了已被其法国和意大利前辈顺利地打开的那扇大门。说斯密“承认需求的作用”,并不能改变这一事实。其次,

① 显而易见,熊彼特写完该段落后,便从手稿中抽掉了包括”读者指南”在内的论述斯密的那几页。这部分材料已由编者予以恢复,见第三章第 4e 节。

斯密在《国富论》第一编第六章中明确指出:“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和一切可交换价值的三个原始(着重号是我加的〕来源。”如果他说的话是有意义的话,那么这句话就具有决定性意义。他的价值理论就是后来的所谓生产费用理论。许多学者确实这样认为。但是,第三,使事情变得复杂的是,《国富论》中的许多段落似乎暗示了一种劳动价值理论,或确切他说暗示了几种劳动价值理论。①

在《国富论》第一编第五章中有这样一个命题:“每件物品的真实价格, 即每件物品使想得到它的人付出的实际代价,乃是获得每件物品所付出的辛劳和招致的麻烦。”这是那些无所不指而又一无所指的貌似有道理的陈词滥调之一。不过,从表面上看,该命题表现出这样一种倾向,就是把劳动所具有的令人厌烦的那一面即负效用当作价值现象的基础,也就是采取了一种劳动负效用价值理论。不过,可以不考虑这个理论,因为斯密根本没有利用它。另外,在《国富论》第一编第六章的开头,斯密提出了有关河俚的那个著名例子:“如果⋯⋯捕杀一只河狸所付出的劳动,通常是捕杀一只鹿所付出的劳动的两倍”,那么一只河狸很自然地就会卖得两只鹿的价钱。这里“调节” 价值的是劳动数量,而不是辛劳和麻烦,劳动数量同辛劳和麻烦当然不是一回事。毫无疑问,这段话就是李嘉图和马克思的劳动数量价值理论的根源。但斯密认为,该理论只适用于“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发生以前的早期原始社会状态”,如果对其加以宽厚的解释,该理论的含义便是:如果全部劳动具有相同的“自然”质量,如果没有其他任何稀缺性生产资料,则在均衡状态下,各种商品的竞争性价格就与生产它们所付出的劳动成比例。这是正确的, 但这本身并不构戌劳动数量价值理论或任何劳动价值理论,因为就这种特殊情况而言,所有价值理论都会得出与此相同的结论,最后,如我们已经指出的,A.斯密(在《国富论》第一编第五章中)认为,一种商品在市场上所能换得的劳动数量是其货币价格的最有用的替代物,也就是说,他选择劳动充当计价手段,从原则上说,没有理由反对他作出这种决定,这一决定本身并不意味着斯密持有劳动价值理论,就象如果我们选择公牛充当计价手段,并不意味着我们持有公牛价值理论那样。不过,斯密提出了许多论点,试图为他作出这一决定寻找根据,由此使这种决定似乎具有更深一层的含义。例如他说,“只有劳动⋯⋯永远不改变自身的价值,所以只有劳动[原文如此]才是一切商品价值的“最后真实尺度”,或“劳动是一切商品的真实价格”, 是“衡量价值的唯一普遍、唯一精确的尺度”。所有这些论点都是错误的, 这似乎表明斯密对于选择某种东西作为计价手段的含义非常模糊,在这种情况下,也就几乎可以原谅后来的许多经济学家,他们误解了斯密的实际意思, 而且他们、特别是李嘉图①指责斯密把进入某种商品的劳动数量同该商品能够买得的劳动数量混淆在了一起,不过,这种指责是不能成立的,而不能成立是很重要的,因为那等于指责斯密犯了荒谬透顶的错误:假如有人用某种商品所能换得的不管什么东西来解释该商品的价值,那他便犯了经济理论史上最为严重的错误。应该补充一句,如果选择一小时或一天的劳动作为表示价

① 人们至今仍未充分认识到,劳动价值理论这个术语包含几种不同的含义。不过,H.J.达文波特已在其 1908

年出版的《价值与分配》一书中详尽讨论了这个题目。

① 不过,李嘉图并非总是误解斯密。李嘉图也认为,劳动的交换价值并不比任何其他东西的交换价值更能免于波动。但这神观点只是相对于把劳动当作持久起作用的计价手段来说才有意义。

格的单位,并不意味着接受了劳动价值理论,那么强调劳动在生产中的作用或者强调劳动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或劳动所受到的虐待,也同样不意味着接受了劳动价值理论。前面已提到,《国富论》中有大量这类东西,其中许多也许是从洛克那里得到的灵感。例如斯密说,“劳动的产品构成劳动的自然报酬或工资”(第一编,第八章)。种庄稼的是劳动者,而占有土地的地主却要求分享收获。利润又从“劳动产品”中作第二次扣除。时至今日,仍很难使那些偏爱哲学的人明白,只要不把价值理论看作是信仰的表白或对社会伦理的论证而看作是分析经济现实的一种工具,斯密所说的所有这些活就与价值理论毫不相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