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理论

若告诉读者,当时人们热烈地讨论了十五、十六和十六世纪剧烈的价格革命所带来的结果,那他们是不会感到惊奇的。但如果告诉读者,当时人们对导致价格革命的原因是有争论的,那他们也许会感到吃惊。通货的贬值(既包括私人对铸市的非法削挫,又包括政府颁布的贬值法令)以及美洲黄金、特别是白银的大量流入,明明白白地摆在每个人的面前,即使是当今最老练的理论家也挑不出这种很容易作出的诊断的毛病,因为他们可以看到,无论是铸币贬值新创造的货币单位还是美洲白银的流入新创造的货币单位,都被很快地花掉了,而主要花用这些货币的战争又极大地妨碍了生产。然而,尽管或许可以找到或多或少显然含有这种诊断的论证,① 但事实却似乎是,在1568 年博丹发表他 1566 年写的《答(马勒斯特鲁瓦特先生提出的)有关货币事实的悻论》(A.E.门罗编的《早期经济思想》中有该书的译文)以前, 没有人对这个问题作过清晰而全面、同时在理论上又今人满意的论述。因此, 人们普遍认为博丹是货币数量理论的“发现者”。因为人们一直过分注意此事,所以我们将简要地谈一谈此事。

[(a) 博丹对价格革命的解释。]让·切兽特·德·马勒斯特鲁瓦特认为,价格的普遍上涨是货币成色的降低造成的,因而只要硬币是足值的,价格就不会上涨。博丹回答说:这种论点忽视了美洲白银的影响,他后来在 1576 年出版的《共和六书》中重复了这一答复。博丹认为,价格革命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1)金银供给量不断增加;(2)垄断盛行;(3)掠夺减少了商品供应流量;(4)王公贵族恣意挥霍;(5)货币成色降低(这是他的论敌

① 我说”或许”,是因为据我所知,没有明显的例证。塞利格曼教授(在《社会科学百科全书》“金银块主义者”词条中)提到的那些事例,并不能令人信服。一些历史学家把这种“数量理论”追溯到了中世纪, 甚至追溯到了罗马法学家保卢斯那里,他们误解了 quantitas 这个词,决不能把这个词翻译成“数量”(见前面第一章)。我所能举出的最好例子是托马斯·德·梅尔卡多的《交易与契约大全》(1569 年第一版, 我使用的是 1571 年版),但该书要比我即将在正大中提到的博丹的著作晚一年。到十六世纪末,人们即使不是普遍地也是很广泛地承认了美洲白银对物价的影响。路易斯·瓦莱。德·拉·塞尔达(《基础》,1593 年;《论契约的履行》,1600 年)称物价的上涨是“纸币和硬币迅速增加带来的很自然的结果”,这句话中“很自然的”这几个字与自然法毫无关系,而只表示“不容置疑的”意思或“显而易见的”意思。汉密尔顿教授则发表了相反的看法,认为当时人们固执地忽视或否认白银的流入对物价的影响。汉密尔顿教授持有这种看法似乎是因为稍后的许多作家不无道理地强调了造成物价上涨的另一些因素,这些因素特别是在西班牙发生了作用,还因为当时的一般作家同现在的作家一样,甚至完全不了解最简单的经济真理。

所考虑的唯一因素)。而且,他补充说,第一个原因是最为重要的。读者应看到,只需对这种分析稍作调整或对其作宽泛的解释,它便是对 1568 年的历史现象作出的正确诊断。即使就一般理论内容而言,它也优于比其晚得多的分析。事实上,博丹的分析避开了人们在十九世纪对数量理论提出的几项典型指责。但博丹的分析所陈述或所暗示的是数量理论吗?

提出这个问题也许使人感到吃惊,但却很值得提出这个问题。让我们暂且接受不妥协的金属论,并根据这一观点考察一下完全彻底的黄金单本位制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黄金可以自由流入或流出该货币体系。既然黄金是与其他商品一样的一种商品,所以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黄金产量增加,则黄金货币单位用其他商品表示的价值就会下降,恰似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鸡蛋的产量增加,鸡蛋的价格就会下降那样。在这里,用黄金表示的价格的任何上升,都被看作是供应量增加的结果。让我们指出,

(黄金价值的)这种下降幅度仅仅取决于黄金需求表的形状(也就是说黄金被看作是一种商品,其价值用某种其他标准来衡量)。这里起作用的“数量” 是增加的总量。因此,我们没有理由认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黄金价值的下降会与黄金供应量的增加成比例。可以看出,这种论证不涉及任何特定的假说,是根据金属论自然而然地进行的,经院学者也会理所当然地接受这种论证。但是,在这个意义上并根据这一理由而承认“数量”与货币价值相关联,这与货币数量理论的关系仅仅在于这两种论证中都出现了数量一词。博丹的论证仅此而已,我们还应立刻加上一句,亚当·斯密的论证也不过如此。

**[(b)数量定理的含义。]**为了说明数量定理的含义,让我们再从数量 理论的观点看一看与上面相同的情形。为表述的方便,我们假设,有一些数量绝对固定的商品必须出售以换取买者拥有的货币,并假设买者不得不迅速用他们拥有的货币购买这些商品。而且我们以后不再称数量理论为理论,而称其为定理,因为它不是完整的货币理论,而只是有关货币交换价值的一个命题。现在假设所有其他条件严格不变,只是黄金产量有所增加。同金属论所作的那种简单论证一样,我们可以推论出,这将降低单位黄金的价值,也就是说提高所有用黄金表示的价格。就用于工业方面的那部分增加的黄金来说,之所以如此的原因同以前一样。但进入流通领域的那部分增加的黄金, 现在则以不同的方式起作用,并由于不同的原因而使金市的交换价值下降, 也就是使商品价格上升。在我们高度人为的假设下,金币交换价值的下降正好与金币存量的增加成比例;其直接原因并不是黄金的商品价值下降(这固然有关联,但却隔着一层,也就是通过以下事实起作用的,即黄金的商品价值下降决定了金币增加的幅度),而是金币本身数量的增加。正是这种数量的增加,是货币单位交换价值下降的直接原因,而总货币存量的购买力则保持不变。即使总货币存量不增加,而只是被分为含金量较少的单位,货币单位的交换价值也同样会下降,因为在这两种情况下,每块金币所能换得的每种商品的数量都减少了。在商品用途方面,新增加的黄金所起的作用,类似于给一定数量的厂房设备增加技术相同的工人所起的作用,在货币用途方面,新增加的黄金所起的作用,类似于用人数较多而技术较差的工人取代原有的工人。因此,数量定理做了三件事:第一,它认识到,货币职能会影响选来充当货币的商品的价值,因而货币职能在逻辑上是黄金交换价值的一个独特的但并非独立的来源(当然,我们在认识到这一点的同时,不一定会认

识到以下各点);第二,它认识到,决定货币用黄金价值的机制,不同于决定工业用黄金价值或任何其他商品价值的机制;第三,它为这种机制提供了一种特殊的图式,一种很原始但也很简单的图式。这确实很简单,人们以前之所以未能做这几件事,困难显然在于:在完全黄金单本位制的情形下,这两种不同的机制必然会使货币领域和工业领域内的黄金具有相等的价值,而且黄金产量的增加对黄金的商品价值和货币价值所产生的影响非常紧密地交织在一起,我们无法很清楚地区分这两者。而数量理论的优点之一却是,无需作任何辅助的推定,这种理论就可以应用于纸币的情形。而且征这种情况下,也就是当材料没有商品价值,从而不会对数量产生歧义,也不会对数量起作用的方式产生歧义时,一切都会变得一目了然。我们应该记住数量定理与理论名目主义的这种逻辑上的近似:数量定理实质上不把货币看作商品, 而是看作购买货物的凭证,尽管每一个这样看待货币的人并不一定都接受数量定理提供的特殊图式。记住这一点尤为重要,因为后来的发展有抹杀这一点的趋势。

在博丹的著作中, 毫无这种分析。但在达万萨蒂的著作中则有这种分析

(1588 年,参看前面第 2 节)。达万萨蒂使大量商品与大量货币相对应,也就是使存量与存量相对应,因而即使我们按相同的意义解释博丹的论证,我们也应该认为,是达万萨蒂较好地表述了最为原始的数量定理。接下来沿着这条路线的进展却很缓慢。当然,人们很快就普遍承认了美洲金银的输入或某一国家金银存量的增加会对物价产生影响。在文化水平不那么高的“重商主义者”所写的那些拙朴的著作中,并非总是能很容易地看出他们想的是什么,但我认为,他们当中的一些人,特别是马利内和孟(参看下面第七章), 确实试图表达真正的数量理论思想,虽然表达得很粗糙,而另一些人,也许是大多数人,则满足于“朴素的金属论”。①不过,继承达万萨蒂的人最终还是出现了,那就是蒙塔纳里(1680 年)。到十七世纪下半叶,在英国便可以时常见到达万萨蒂的继承者了。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布里斯科,①因为据我所知,他第一个写出了交换方程式,尽管他写出的方程式并不令人满意,即货币存量等于价格乘实际收入。②到十八世纪,在许多领袖人物那里便时常可

① 马利内断言:“钱多一般会使东西昂贵”(《都铎王朝时代的经济文献》第三卷,第 387 页),他的这种说法至少承认了上面的解释。孟的情形与此相似。另一方面的例子是罗伯特·科顿爵士,他在 1626 年发表的讨论“改铸硬币”的讲演稿中说:“金银 是商品,其价值取决于金银的多寡,而所有其他商品的价值则取决于金银”(重印于麦卡洛克的《货币论文精粹》),这种说法虽然认识到了“金银财宝”的增加所产生的影响,但却不包含真正的数量理论思想。不过,应该指出,我们所谓的“朴素的金属论”,即不包含数量定理因素的理论金属论,足以使“重商主义者”不受以下指控,那就是,他们一般未觉察到他们所偏爱的金银进口会对物价产生影响,而只要他们觉察到。他们实际上也就驳斥了他们自己主张出超的论点。觉察到金银进口对物价的影响,并不一定要有明确的或真正的数量定现。而且,“重商主义者”所提出的认为出超之所以值得想望是因为出超会给国家带来“金银财宝”的命题,无论有什么样的缺点,也没有被认为金银的这种流入会抬高物价从而停止出口的论点所驳倒。因为,首先,在没有导致这一结果以前,可以积累很多金银财宝,其次,所进口的金银只有在进入流通领域时才会产生那种结果,而它们并非总是进入流通领域。随着我们的讨论不断深入·还可以找到另外一些为“重商主义者”辩护的方法。

① 上面第 2 节已讨论了蒙塔纳里和布里斯科。

② 这是我们第一次见到这种工具,所以最好让我们简略谈一谈这个工具。在第四编第八章中,我们还将作进一步的讨论。交换方程式(现代经济学家往往把它当作货币理论的起点,这些经济学家中最著名的是费

以看到真正的数量定理了,虽然有时不免过于粗糙。吉诺维西、加利亚尼、贝卡里亚以及尤斯蒂都把数量定理看作是理所当然的定理,而休漠则以几乎不必要的强调语气重申了这个定理(1752 年)。特别意味深长的是,A.斯密的观点决没有超出朴素金属论的范围。

但是,布里斯科的方程式在发表时就已过时了,③在此之前人们已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考察货币数量与物价之间的关系的最为原始的方法,而对于未开他的头脑来说也是最为自然的方法,就是对货币存量和商品存量进行比较,这两种存量被认为是相互交换的。人们若更加仔细地想一想,就会想到, 这种商品存量是相当不确定的实体。的确,可以把铸币的总量看作是确定的铸币存量,而且如果不把铸币熔化掉或出口,它们是永远存在的;但是,用来交换这些铸币的商品却并非每一次都是原来的商品,这次用来交换铸币的面包、酒、布匹等等商品会从市场上永远消失,在下一个集市日上,它们会被另外一些面包、酒和布匹所取代,但它们所遇到的铸币却仍然是原来的铸币。所以,这是存量与流量之间的比较。使这两者能够比较的显而易见的方法,是挑选一单位时期,用一系数乘以货币存量。该系数告诉我们在该时期内,货币存量与商品流量相遇多少次,也就是告诉我们在每一单位时期内, 货币出现的次数是商品出现次数的多少倍。如果我们假设在每一集市日所有铸币都被花用掉,人们手上不留钱,而且每个集市日只花用一次,每个集市日上市的商品量相等,并假设没有其他交易,也就是说货币流通“速度”等于每单位时期集市日的天数,那么,问题就大大简化了,尽管由此而得到的解的价值也会大大下降。如果每年有 12 个集市日,那么某一货币存量所能维持的价格水平,就与每年只有一个集市日的情况下,12 倍于此的货币存量所能维持的价格水平相同。从这一意义上说,“流通速度”仅仅是货币所特有的现象,商品世界中既没有也不可能有与此相类似的现象。

意识到这一事实并使它体现在分析方法中,主要是以下三个人的功绩, 即配第、洛克和坎梯隆。由于“发现”这一事实很重要;所以让我们看一下他们是如何发现的。

无论是配第还是洛克,都不是采用上述逻辑方法,即不是根据货币的性质推演出流通速度这一现象的。他们是在力图回答一个他们认为很重要的问

雪,因而交换方程式也叫费雪方程式),现在通常写作:M V=PT,其中 M 代表货币数量,V 代表流通速度,P 代表价格水平,T 代表实际交易额。令 V=1,则布里斯科的方程式便与这里的方程式完全相同。需要指出的第一件事是,M、v、P、T 这四项中的每一项都可以具有许多种不同的含义,当然,若赋予其中某一项以某一含义,其余各项的含义也要与之相适应;举例来说,M 可以仅仅代表足值的铸币,或仅仅代表(包括政府纸币在内的)法偿货币,或仅仅代表法偿货币加银行券减准备金,或代表法偿货币加银行券加活期存款减所有银行的准备金。同样,T 可以代表所有交易,或仅仅代表伴随着生产和分配的交易,或仅仅代表由与消费品有关的收入支付和收入支出构成的交易,布里斯科所采用的正是最后这个定义。其次, 就 V 来说,需要作另外一种极为重要的区分。一方面,我们可以根据定义令 V=PT/M ,如果我们这样做, 则交换方程式显然必定在所有情况下都成立,因而也就仅仅是重言式或恒等式,实际上就应该写作 M V= PT。但我们不需要这样做。我们还可以不考虑另外三个量,而单独给 v 下定义,例如把它定义为在某种社会的制度安排下,一元钱平均所能付给收入者的次数。

③ 当然,H.劳埃德 1771 年在其《论货币理论》一书中发表的与此相类似的公式,就更加过时了。我只知道

这本书的意大利文摘要,该摘要附在维里的《政治经济学沉思录》的末尾,见库斯托迪编辑的《意大利古典政治经济学全集》。

题时,偶然遇到这一现象的。这个问题就是:一个国家所需要的货币数量究竟是多少?休谟在其 1752 年发表的《政治论文集》“论货币”一篇中,似乎第一个清晰而明确地证明,从纯逻辑的角度说,这个问题是毫无意义的,其原因是,一方面,在孤立的国家,不论货币数量多么小,都会满足需要,另一方面,如果所有国家都通行金币,则各国将总是拥有与其在国际贸易中享有的相对地位相适应的货币量。但在十六世纪,人们却不这样认为,实际上往往赋予这一问题以实际意义,加上一限制条件,即:在通行的价格水平下, 一国所需要的货币数量是多少。这样修正之后,问题就变成了确定一定时间和地点条件下的国内流通需要量,以便或者在一定限度内支持“重商主义者” 的强迫金银进口的政策,或者当这一政策超出这一限度时反对这一政策。

这主要是统计性质的工作。配第从收入支付的角度来解决这一问题,也就是说⋯⋯[未写完;下面两段取自附录中所说的熊彼特早期对货币问题的简要论述,因而与上面的论述并不很连贯,]

还有另外一点。从理论家的观点来看,一重要概念变得明朗和可以运用, 总是一件,“大事”,尽管这一概念通常已隐含在以前的论证中。在达万萨蒂的著作中便已经可以见到“货币流通速度”的影子。但直到十六世纪最后几十年,这一概念才获得实质性内容。这纯粹是英国人的成就,我们已知道威廉·配第爵士在这方面建立的功绩。另一开拓者是洛克(见他 1692 年发表的《若干考察》)。洛克通过各阶层人民实际需要持有的现金余额探讨了这一现象。他没有直接提到流通速度的变化对物价的影响,但却提到了利率对闲置余额的作用,从而可以说间接触及到了流通速度的变化对物价的影响。① 据我所知,坎梯隆第一个谈到了流通速度,还第一个详尽谈到了货币流通速度的提高等于货币数量的增加。他还断定,旨在降低流通速度的措施会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在这方面,休谟和斯密都没有增添什么重要的东西。

我们将看到,这个从一开始就沿着两条路线发展的概念,后来仍沿着这两条路线发展。配第和洛克使用的是现金余额法,坎梯隆使用的是周转率法。洛克和坎梯隆不仅清楚地想象到了严格意义上的流通速度,而且还想象到了支出率。由于与此有关的“消费倾向”这一概念在乘数分析中占有显著地位, 所以让我们补充两个例子来说明那时的经济学家也非常熟悉消费倾向这个概念。我们已知道,布阿吉尔贝尔(在《论货币的性质》一书中)曾指出,小商人手中的铸币要比富人手中的铸币花得快得多,因为富人更可能将铸币锁在自己的钱箱中,由此可见,富人喜欢窖藏并不是近十年的发现或发明。加利亚尼(在其第二篇《有关小麦贸易的对话》中)把农民的消费倾向和工匠的消费倾向区别了开来,农民喜欢节省和窖藏钱财,工匠则花钱花得很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