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贸易差额]

最后,我们来谈第三个题目,也就是以下命题:贸易顺差(出口超过进口)是值得追求的或者是必须追求的事情。讨论这个题目时,我们首先要指出,前面有关的实践论点的许多叙述也同样适用于这里的情况。无论我们是从保护主义方面来看那个时期的商业政策,还是我们宁愿特别强调贸易差额,情况都是这样。因为,正如我已反复强调的,我希望,那个时期商业政策中的战时经济因素和强权政治因素本身,就完全足以从想要尽可能多地输入普遍接受的货币的愿望中消除任何不合理的色彩。因此,应该提出的唯一问题是理论上的论点。让我们把它分成两部分:(a)重商主义经济学家自己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考虑到了他们的建议和他们的论点同他们时代的环境之间的联系。当时的环境合乎逻辑地赋予了重商主义经济学家的论点以可以辩护的意义,虽然它当然并没有——决不要忘记这一点——在任何其他意义上证明他们的论点是正确的;(b)他们对经济分析作出了什么贡献,如果没有作出贡献,他们在推理中犯了哪些可以证明的错误?

[(a)实践论点:强权政治。]关于第一个问题,没有任何疑问。重商主义作家——当然,意大利作家除外——对强权政治因素非常敏感,事实上, 他们不得不如此。特别是在英国,大多数著名的重商主义作家都来自商业界和金融界,而商业界和金融界则是对外侵略政策的柱石。正如前面已经充分说明的,对外侵略政策非常符合商业界的利益,即使这种政策不是直接产生于商业界的利益。当然,这一点并未总是明确地表达出来。帝国主义的强烈欲望也很少显露出来。但是,在我们的作家关心国王的财富的背后,在他们谈论英国国力衰微的背后,①在他们对英国的安全担心的背后,在休谟在其《论

① 对国力衰微的抱怨如此频繁,以致成了一种非常有趣的政治心理现象。理解这种现象的含义,几乎不需要进行我们所谓的让会心理分析。与这种抱怨并行,人们还完全出于想象地抱怨经济的衰落——在商人阶

贸易之嫉妒》(1757 年)一文中所批评的那种态度的背后,在他们强调海军的极端重要性并因此而强调航运业和造船业的重要性的背后,却隐藏着帝国主义的强烈欲望。然而,特别令人感兴趣的是,一些作家不仅明白无误地提出强权(或安全)论点,而且是相对于利润论点提出来的,不管我们从其他角度怎么看这一事实,它都标志着人们所具有的经济洞察力的进步。只要举出两个著名的例子就够了。在《贸易论》(1690 年)中,蔡尔德用强权论点为航海条例辩护,同时他又承认,从纯粹的经济观点出发,有可能找到有力的证据来反对航海条例。在《论公共收入和英国贸易》(1698 年)一书中, 达文南特就走得更远了。

**[(b)分析上的贡献。]**回答第二个问题——即重商主义经济学家在分析上的贡献和错误——就不那么容易了。贡献是有一些。如果我们从事前的角度而不是象批评者们毫无例外地所做的那样,从后来分析的角度看问题, 那么这些贡献就会恰当地显现出来。“重商主义”作家最重要的贡献就是为后来的分析铺平了道路,事实上后来的分析是从他们的著作中产生的。可是, 你钻研那些文献时,不能不对两件事情感到惊讶。

第一,虽然偶尔也能发现几本真正的分析性著作并可以较为经常地看到人们在分析方面所做的尝试,但是大量文献实质上处于分析前的阶段,不仅如此,而且是粗糙的——是非专业人员的著作,甚或是未受过教育的人的著作,这些人往往缺乏阐明基本原理的技巧。因而,许多这类文献是在最悲惨的意义上流行的。假如我们意识到这一事实(有些重商主义作家也痛苦地意识到了这一事实),那就要求我们不仅要特别容忍个别表述——除非我们觉得某一作家确实表述不当,否则我们不能因此而指责他——而且还警告我们,我们常常会从我们的宏伟高度来推理,常常会误解那些朴素的作家实际上想要说的话,这是很危险的。当然,还有为数相当多的作家,情况不是这样。但这只是使我们遇到了另一个困难。如果我们想要公平地对待那个时代, 我们就必须把有价值的谷粒和无价值的谷壳清楚地区别开来。如果二三百年以后批评家用人们在他们那个时代最近十年里所写的所有经济著作来判断我们时代的经济学,会得到什么的结果呢?但是,除了我们可能一致同意的少数成就外,什么是谷粒呢?这里,我们每个人必须依靠他自己对分析质量的评价——这是科学经济学史中可允许的,而且也是不可避免的唯一的一种价值判断——在这件事情上,常常可以取得唯一的一致意见是同意有不同意见。

第二,我们已经有许多机会注意到,那个时期的经济学家——假如能够称其为经济学家的话,当时经济学尚处于形成的过程,但还未真正形成—— 的观点,其一致程度与任何其他时期的经济学家一样,但仅此而已:同所有时代的经济学家一样,那个时代的个人之间和派别之间在基本观点和具体细节上也都存在着分歧,因此他们互相攻击对方的观点和方法。人们广泛持有的与此相反的看法产生了另一种不公正。批判史学家竖立起一个“穿制服的” 稻草人后,未看到这样一个事实,即从后来分析(或政治)的观点来看最令人反感的许多东西,在那个时期之内就已经被抛弃或纠正了。当史学家不得不面对这一事实时,他确实有对付的方法:凡是在他看来持有较为正确的观

级的头脑里,国家的实力和经济繁荣是不可分割地连在一起的——这是许许多多作家的共同特点:福尔特雷、科克、“菲兰格拉斯”、贝勒斯和波勒克斯芬等人可以提出来作为例子。

点的人,或者受到的责难较轻,或者被排除征假想的对手之外,而被列入异教徒或先驱者的行列。但是,至少可以这样说,这种方法是值得怀疑的。

我们已经注意到,并且试图理解当时的保护主义潮流;我们也看到了一些作家在贸易保护问题上的观点。我们很自然地希望,那些我们正在贸易差额题目下考察的作家提出了保护主义的所有论点。这个希望没有落空。我们可以看到幼稚工业论点,可以肯定,也许除了英国的毛纺织业外,在当时的环境下,该论点是所有保护国内工业的建议的基础,因为任何其他论点都不象这个论点那么明白易懂。我们还可以看到军事论点、关键工业论点和全面自给自足论点。并可以看到就业论点。而且可以看到与乘数方法有联系、现在已很著名的那种论点,即:就保护能产生出更多的出口商品来说,它可以增加国内支出,从而将刺激经济活动。在他们的分析中,除短期以外,国外投资不起任何作用或者作用甚微。他们当中有些人指出,暂时输出硬币可能是一系列交易中的一个必要环节,最终将获得出口剩余。下面是英国的实例

——我们只举英国的例子,不过欧洲大陆也可以提供丰富的例子。这些例子将增加我们前面已列举的不大多的例子。

正如我们所料,幼稚工业论点出现于伊丽莎白时代,当时英国正在经历第一次工业繁荣。这个论点在重商主义文献中到处都可以看到,直到伊丽莎白时代结束,即直到产业革命初期,当时,詹姆斯·斯图尔特爵士很强调这个论点,我们感兴趣的主要是这样一些人,他们建议只在有限的一段时间内提供保护,或者特别强调“幼年期”这一点,以致于人们不可能怀疑这个论点的性质。例如,阿瑟·多布斯莅《论爱尔兰的贸易和进步》(1727—1731 年)一书的第二编里明确指出:“奖励只限于鼓励处于幼年期的制造业或其他有改进的行业”,“如果改进以后,这些工业不能依靠自身的力量获得发展”,那么进一步扶植将是徒劳无益的。亚伦顿(《英国通过海上和陆上的改进,不用战斗就战胜荷兰,不用货币就偿还债务,使英国的所有穷人都有工作⋯⋯》1677 年,第二编 1681 年)建议保护亚麻布制造业,但只限于七年。安德鲁·亚伦顿的一位传记作者热情地称他是“英国政治经济学的真正缔造者”(参看 P.E.达夫:《政治经济学原理》附录,1854 年)。当然,这样称呼他是荒唐的,但这也许是对他湮没无闻的正当反应。亚伦顿是一个多才多艺的人,在他活动范围的某些方面,特别是农业技术方面只不过是推广人和发起人。但是,在经济学方面,他却不止于此。虽然他没有取得什么分析上的成就,但是他的许多建议和他就德国和荷兰的情况发表的许多意见却隐约地告诉人们,在这些建议和意见的背后有理论囹式;以下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即甚至在他大胆抒发时,他也从不胡说八道,他不怎么重视贸易差额。他认为邻国的繁荣有益于英国。更多地提供信贷可以把利率从 6%降到 4

%(注意:这个限度可以使这种陈述免受责难,若没有这个限度,则它立即就会受到责难)。就业和廉价的粮食(后者当然会使一些产品便宜[他是指“布匹”])是应该追求的目标。实际上,我们可以把他当作正文里提到的一切论点的权威来加以引证,就象我们已经引证并在其他题目上还要引证他那样。军事论点前面已经谈过了。关键工业论点将在讨论粮食和羊毛的生产及

出口时提出来。全面自给自足论点,是在德国而不是在英国发展起来的(至于法国,参看 J.诺瓦克:《经济自给自足的思想》,1952 年),关于就业论点,我们刚举了亚伦顿的例子。这个论点一开始就出现了(参看克莱门·阿姆斯特朗:《论该王国的贸易中心城镇和商品》,约 1519 年—1535 年,《都

铎王朝经济文献》,第 3 卷,第 90 页及以下各页,特别是第 112 页;并参看

约翰·赫尔斯《公共福利论》, 1549 年?)。依据失业论点而颁布的保护主义法令无疑至少要早一百年,较为重要的著作都提到了这种法令。马利内、米塞尔登、蔡尔德(他把就业论点当作衡量殖民地给母国带来的利益的标准)、巴贲,洛克和配第等人部持有这种论点。我们另外注意到:约翰·卡里的《论英国的状况⋯⋯》(1695 年)一再重印,并受到洛克的推崇,由此可以断定,此书必然是一部非常成功的作品:约翰·波勒克斯分认为应禁止输出羊毛和输入工业品,其全部依据便是就业论点;约翰·贝勒斯在《论穷人、制造业、贸易⋯⋯》(1699 年)一书中,”菲兰格拉斯”(w·佩蒂特) 在《虚弱的英国或贸易论》(1680 年)一书中也提到了就业论点。有些“重商主义”作家对就业论点研究得很深,达到了惊人的水平,实际上达到了凯恩斯主义的水平。威廉·配第说,即使生产无用的东西也比什么都不生产要好,这种说法没有丝毫令人惊奇之处,它只是表明配第关心劳动效率的保护。然而,另一些作家有时似乎认为,国家得白对外贸易的利益仅仅在千对外贸易提供的就业机会。由此便合乎逻辑地产生了这样一种看法,即:出口商品的总劳动成本同进口商品的总劳动成本相比越高,则贸易给国家带来的利益就越多。按照十九世纪“自由主义者”的假设来判断,这种看法是非常荒谬的,实际上,维纳教授就称它是荒谬的(前引书,第 55 页:读者可以在前面两页找到例子)。这种看法我们以后还要提到。

“重商主义”作家不仅提出了就业论点本身,而且还提出了它的间接形式,即流入的现金会刺激工商业。这里我们不讨论这样的作家,他们认为可以通过创造纸币来提供这种刺激,而只讨论这样的作家,他们认为可以通过输入硬币和金银来润滑工商业的齿轮。如果读者注意到这种思想多么流行, 注意到普通人也总是有这种思想,他就会顶料到这种思想实际上是普遍存在的。以致它常常暗含在人们的话里,而不明白说出来。妨碍这种思想取得绝对支配地位的唯一因素是,输入金银有贮藏财宝的一面,即有人认为,应把输入的金银窖藏起来以备战时的需要。不过,马利内和米塞尔登这两位对手, 都可以作为这种“润滑论点”的例子来引证。两人都认为这种刺激与物价上涨有关。马利内的幽灵——在被几乎所有人咒骂了三个世纪之后——博得了凯恩斯的喝采(《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第 345 页),因为马利内懂得“廉价谬误”和“过度竞争”的危险,并把销售额的增加与物价上涨而不是物价下跌联系了起来。但是,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其他作家并不强调这种刺激与物价上涨的关系;他们或者是以疑虑的心情看待物价上涨,或者认为输人金银会刺激贸易,而不会抬高物价。在后面的一个脚注中我们将说明, 持有后一种观点并不愚蠢。

蔡尔德、孟和另外一些人说,国外投资在短期内是不可避免的——即使他们这样说是出自不纯的动机,那又有什么关系呢?——但是,在詹姆斯·斯图尔特爵士以前,关于长期海外投资的论点,我举不出例证,而且,维纳教授也举不出来(前引书,第 16 页)。

就这些论点而言,几乎没有什么严重的错误可以记载。考虑到它们所适用的模式,它们都或多或少地能在逻辑上为自己辩护——在某些方面,要比当今的类似论点更能在逻辑上为自己辩护。而且,也不应过于严厉地看待它们的某些缺点。例如,那些作家大都确实似乎不知道,他们的论点的正确程度,至少是那些纯粹的经济论点的正确程度,取决于生产性资料未被充分利

用或未被充分开发的状况,①不过反过来也可以责难十九世纪他们的批评者和继承者,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责难马歇尔本人。②最后我们将看到,许多必要的限制条件和许多相互补充而不是相互对立的反论点,不是由少数孤立的“异教徒”,而是由“重商主义”作家自己提出来的。

但是也没有很多分析上的功绩可以记载。无论是正确的论点还是错误的论点,重商主义作家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借助于常识的力量提出自己的论点。一般人总是把这些论点看作是理所当然的事,而那个时代的经济学家也和一般人一起相信这些论点。他们试图对他们那个时代的实践加以合理的说明;一方面他们试图说出他们的时代和国家的目标和需要是什么,另一方面他们试图使一大堆乱七八糟的实际措施和作法具有某种合乎逻辑的顺序。但是他们并没有透过问题的表面进行深入的研究,而只有进行深入的研究,才需要运用分析技术。他们提出论点后,便急忙提出具体建议,例如,哪些产业部门最有发展前途而应该予以扶植——就英国来说,他们认为应该扶植渔业、冶铁业、亚麻布业、水道的改进或皇家土地的开发。他们的许多著作只是充满了发展规划——亚伦顿的著作就是个好例子。一般来说,他们所做的和我们的大多数计划人员一样:分析刚开始就停住了。我说大量的重商主义文献处于前科学阶段就是这个意思。从我们的观点看,这要比我们是否喜欢“重商主义”政策和他们的民族主义精神重要得多。大多数作家的推理多么缺少科学性,可以从他们试图分析的地方看得很清楚,而从他们运用贸易差额概念的方式中可以看得更加清楚,敌对的编史工作者正是把这个工具挑选出来作为批判的对象。

**[(c)作为分析工具的贸易差额概念。]**关于这个概念,首先要说的 是,它确实是一种分析工具。与价格或一车货物不同,贸易差额不是具体的东西。它不是一般人所能察觉到的。需要作出一定的分析努力才能看到它, 才能察觉到它同其他经济现象的关系,不管这种努力多么微不足道。理论物理学的历史表明,取得这种成就是很艰难的,需要花费的时间比我们所预料

① 不过,阿瑟·扬在《英帝国现状政治论文集》(1772 年)的第 533 页明确地提到了“失业的穷人和未购买的商品”。这个资料我是从维纳教授那里得来的(前引书,第 54 页)。

② 马歇尔和皮古的确放宽了传统自由贸易学说的“绝对主义”。特别是在他们辩论约瑟夫·张伯伦的关税改革建议的时候。但是,他们没有向别人充分说明,他们自己可能也没有充分认识到,关于自由贸易的通常命题,只是在常常无法实现的条件下,或只是在高度抽象的水平上才有效。我们可以利用这个机会简略地谈谈前面提到的另一点。人们一直认为,“重商主义”作家提出了短期观点,而且承认,如果用短期观点来衡量,某些重商主义学说并不十分荒谬(参看维纳:前引书,第 111 页)。但是,没有“证据证明, 重商主义者想让他们的分析和建议只在短期内有效,大量证据证明,他们一般不了解应付暂时情况的可取的 作法 和 持久的政策之间的差别”(同上)。这有点不公平。所暗示的区别是长期分析工作的结果;我们可以很容易地从近代甚至当代的著作中举出不知道这种区别的例子。重商主义作家是为他们所面对的情况而写作的,就象凯恩斯勋爵那样。可以肯定,这不是狭义上的暂时情况——是一个时代的情况,是一连串紧急的情况,对这种情况作长期均衡分析只有纯粹的理论家才感兴趣。但是,纯粹的理论家也没有谈论任何”持久的”政策。他们太注重实际了,以致不相信这种东西,或者不如说他们的头脑里根本就没有这种想法。所以,虽然有几段文字(例如,后面我们将从托马斯·孟的《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中引用的几段话)表明他们当中的一些人在某种程度上知道,他们的论点不适用于长期情况,更不用说适用于长期均衡状况了,但是除了这几段文字外,不管他们自己对方法论有什么看法,我们对他们的论点本身作出判断就够了。

的要多得多:有些思想虽然许多世纪以来似乎近在飓尺,而且甚至已有人无意中把它们说了出来,但却惟也没有能够真正充分理解它们。如果我们认识到这种困难,我们就不会再轻视这种成就了。

这个概念本身也很重要。从下面的脚注规定的意义上说,①收支差额是诊断一个国家的经济状况的重要依据,也是经济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十七和十八世纪,商品和劳务的贸易差额是收支差额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因而它具有后者的一切重要性。它的困难在于:作为一般经济分析工具,它本身不起作用,原因是,如果我们只知道进出口数字(往往包括劳务数字), 我们不能根据这些数字推论出任何东西。例如,贸易“逆差”既可能是财富增加的征兆,但也可能是财富减少的征兆;贸易“顺差”既可能意味着繁荣和就业,但也可能带来相反的结果。只有同其他资料结合起来,贸易差额才具有征兆意义和因果意义。这点也许应该受到以下限制,即人们应该承认, 即使就其本身来说,现时借贷净差额——有时候可以粗略地用现时贸易净差额来表示——也是一个国家货币活动中的重要因素,因而是货币当局作决策时所考虑的重要因素。但是,广义地说,只凭贸易差额来推理和采取行动, 除了偶然巧合,是不可能正确的。这些考虑特别有助于我们评价“重商主义” 作家的贡献和错误。可是,要记住,我们现在关心的不是某一经济学说的基础,而是运用分析工具的问题。

**[(d)塞拉、马利内、米塞尔登、孟。]**这一分析工具具有悠久的史 前史,对此我们不必深入探讨。①清楚地了解这个工具,而且首先充分地,基

① 我想,读者是熟悉我们用这个词(收支差额)所指的那种财务报表的,并能适当地将其与债务差额区别开来。不过,关于这种报表有一点需要说一说。这种报表可以根据通常的簿记原理编制。在这种情况下, 正象运用簿记方法那样,记入资产负债表的每个项目,都有与其相抵消的另一项目。这种资产负债表总是保持“平衡”,这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重复的,但是,倘若我们只是使贷方项目的总额与借方项目的总数相遇,则我们必须以某种方式使这两个总额最终相等,如果必要的活,把差额转入下期或者延后。在这个意义上,平衡仍然是必要的,虽然不再是重复的。然而,还有第三种意义上的平衡,即贷方和借方不是在前两种意义上的平衡,而是由一种力量导致它们平衡,如果它们不平衡,这种力量就会自动起作用—— 因此,(只是在第三种意义上)我们仍然可以说,它们将“必然”保持平衡。设有 A、B 两国,为了简便起见,假设它们都采用完全自由的金本位制,除了商品交易外,没有其他交易。设两国的家庭与企业可以互相订购商品,在特定的时候,达到不同数额。但是,在没有信贷安排的情况下,根据订单交货付款时, 差额必须用硬币结清,金属货币的这种动流将(或者最终将,如果没有绝对的障碍,价格具有弹性的话) 影响价格和收入(不考虑其他影响)——价格和收入的这种变动又会影响定货,从而影响商品流量——以致使借贷项目“自动”相等,并使黄金的分配足以维持由此而产生的价格。这个简单图式就是我们所谓的“自动机制”,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该图式已经——至少部分地——被马利年描述过了,我们将用它来作为我们探讨部分“重商主义文献”的指路明灯。如果我们对它的力量有足够的信心——尽管那些亲眼目睹世界性萧条的人具有这种信心是不可思议的——我们就不会在意失灵的危险,以致认为,它总是能够确保平衡。于是可以这样说(虽然会引起很大误解),如果我们把黄金的均衡流动包括在内,则收支差额, “必然”平衡。注意,在正文里收支差额这个词应理解为不包括这个(或任何其他)平衡项目,因而借贷双方不一定平衡。

① 十六世纪中叶使用它的一个例子见本节开头的脚注。甚至可以举出比这早得多的例子。例如,1381 年,

一位名叫理直德·艾尔斯伯里的官员认为,如果规定进入英国的“外国商品”不得“超过从英国输出的本地商品的价值”,那么就不会从英国流出货币。他也赞成禁止输出硬币(和输入成色不足的外国硬币)的政策,并建议向罗马支付实物而不是货币,从而表明他懂得收支差额中无形项目的重要性——在 1919 年和

本上正确地使用这一工具的功绩应归于安东尼奥·塞拉。②这不仅仅是因为他适当注意到了无形项目,在这点上,他似乎抢在了他那个世纪所有作家面前; 也不仅仅是因为他充分认识到了外汇管制政策的性质;也不象通常人们所说的那样仅仅是因为他驳斥了重金主义的汇兑学说;也不仅仅是因为他(象拉菲马斯在他之前已经做的那样)阐明了禁止金银出口的观点,在英国,那个世纪快结束时,这个观点将变得很普遍,至少在第一流作家当中;①也不仅仅是因为在讨论用贬值方法来制止金银外流的提议时,他在某种程度上引入了数量说——固然,所有这些都是重要的贡献。我们也不应太看重以下事实, 即虽然他不是第一个理解金银移动和贸易差额(或收支差额)之间关系的人, 但他却第一个详尽论述了这种关系。因为,虽然这确实把分析向前推进了一步。但它本身只不过意味着塞拉观察得相当清楚而已,况且,从这种观察中既可能引出正确的推论,也可能引出错误的,或者至少是不适当的推论。真正重要之点不在于他用贸易差额的状况解释了那不勒斯王国金银的外流,而在于他没有到此而止步,而是进一步用这个国家的经济状况来解释金银外流和贸易差额。实际上,他的整部著作论述的是商品丰裕所依赖的要素——自然资源、人口素质、工业和贸易的发展以及政府的效率——其含意是,如果整个经济过程运行良好,则贸易差额会自行调整,不需要任何具体措施。在这种图式里,货币现象是结果而不是原因,是征兆性的,本身并不重要。② 塞拉还(在第一编第十章讨论威尼斯的情况时)触及到了这样的命题,即繁荣的国家——也就是经济活动没有分崩离析的国家——能够获得它所需要的所有金银币。①虽然他并没有提出这一命题,但这已经离休谟不是很远了。

人们之所以一直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是由于以下两个原因。首先, 塞拉没有作明确的表述,而且没有直接的后继者来发展他的分析。其次,不论是善意的还是敌对的批评者,他们的视线都被“重商主义”口号弄模糊了, 他们不愿意仔细想一想,一个人的保护主义在他的思想图式中究竟起什么样的作用,贸易差额征什么意义上对他似乎重要——从经济分析的观点来看, 这些问题要比此人究竟离自由贸易有多远这样的问题有意义得多。

以后若干年,在德国支付赔款问题上,人们在某种程度上采纳了同样的建议。所有这些完全和十六世纪的观点相符合(而与 M.比尔在《英国早期经济学》中提到的观点相对立)。引文出处:《铸币厂官员对英国货币状况的看法》,见布兰德·布朗和托尼:《英国经济史、文献荟萃》第 220 页及以下各页。这是一本非常有用的资料汇编,这议细读这本书不算过分。

② 《简论可以使无金银矿藏的国家获得大量金银的方法以及这种方法在那不勒斯王国的应用》(1613)。从我的评论中将可以看出,这个书名多少会使人产生误解。他把注意力集中在驳斥德·桑蒂斯的外汇管制观点上,这一范围狭窄的争论,多少损害了对我所认为的他的基本思想的阐述(见上面第 3 节第 512 页仰注②)。而且,如果我们以当代的观点来评价他,他在论战中也走得太远了(关于塞拉,参看上面第三章第 5 节)。

① 为了某些经济史学家,最好应该加上一句,塞拉不是东印度公司的董事,而是一个可怜的家伙,他的论文是在那不勒斯的一座监狱里写出来的。

② 塞拉的《简论》第一编第一章开头几句话不能引证来反对这个陈述,因为这几句话完全是迫于当时的形势而写的,是写给财政总长看的,财政总长那时正在为外汇的状况和货币外流担忧。我认为,不管是谁, 只要他把塞拉的书整个看一遍,都不会不同意这种看法的。

① “重商主义”文献的缺点之一是,它们从未——甚至在顶峰时期,如配第等人——超越所需要的货币数量这个观念,货币过量或不足都是不利的。塞拉甚至未达到这点,只是谈到“充裕”。

在英国,马利内和米塞尔登之间发生了类似于德。桑蒂斯和塞拉之间的论战。前面我们已从马利内这方面简略地谈到了这场论战。爱德华·米塞尔登(约 1608—1654)②的地位低于塞拉。并非他没有提出这样的命题,即: 归根到底,要用“商品的丰裕或稀缺”来解释金银的输出或输入,因此,不能指责他完全没有领会这点。③如果我们一方面充分考虑到阐述的不当,另一方面考虑到从近代理论的观点来看,对他有利的那些论点,那么我们也不可能象历来的批评者那样,轻易地指责他作了错误的推理。不过,毫无疑问, 他比塞拉更接近那些在孟的著作里赫然在目的明显错误。①这些错误之所以在孟的著作里特别显眼,也许只是由于孟对重商主义作了更加充分的阐述。

孟的书一般被看作是英国“重商主义”的经典著作。享有这种突出地位是不适当的,但并非完全不配。实际上,我们已经有好几次不得不提到此书。各种各样的问题——从渔业到禁运金银——在该书宏大的结构中得到了合理的论述(尽管缺乏特别的深度和创见),联系的线索用约翰逊教授的恰当术语来说,可以称之为对“产生生产能力”的关心。②然而,这方面的问题前面已经论述过了,特别是保护主义的论点。只是为了避免误解,我要再次强调, 孟有关实际问题的论点,其背后的经济学虽然有点粗浅,但实质上还是正确的——这种说法,恕我再次重复,跟赞成或不赞成帝国主义的目标或者任何其他“最终观点”无关,③事实上,那些论点很少受将要提到的分析错误的影响。我们知道,甚至特别强调贸易出超,其本身也井非不能加以辩护。最后, 不仅那些错误的命题可以消除掉,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特别是就孟来说, 错误的命题是与对它们加以限制、有时候甚至与之相抵触的其他命题联系在一起的。就孟来说,有两个非常重要的例证:他认识到偶然输出金银的必要

② 起初,这场论战只不过是鼓吹不同货币政策的人之间的争论,即家庭成员之间的争吵,因为米塞尔登在他发表的第一篇著作《自由贸易:或使贸易繁荣的方法》(1622 年)中阐明的观点,与德·桑蒂斯的观点并没有根本不用的地方(正如前面指出的,当时自由贸易的含义与这个名词在十八世纪获得的意义几乎没有任何关系)。米塞尔登只是要求废除某些垄断限制,特别是大公司实施的垄断限制,包括他本人当时参加的“冒险商公司”实施的垄断限制。但是他在 1623 年发表了攻击马利内的著作,题为《商业界;或贸易差额》(1623 年),在这部著作中,他不仅使用了贸易差额这个名词,而且把这个概念放在他的论点的中心位置。关于米塞尔登,特别参看 F.A.约翰逊:《亚当·斯密的先驱者》(1937 年)。

③ 然而,读者会回忆上面替马利内说的话。因此,象对待塞拉那样,对米塞尔登的称赞也要适度,因为他

完全忽略了他的对手的论点中的真理因素。

① 托马斯·孟爵士(1571—1641 年)是一位著名的商人——现代批评者从不会忘记强调的是,他特别是东印度公司的董事——由于他的能力和品德,他的威望远远超出了商业界。如果本书感兴趣的只是学说和政策本身,那我们应该给予他很高的评价。应该特别提到的是他的《论英国与东印度的贸易 》(1621 年, 该书对有关东印度公司的争论来说是一部重要著作,1930 年由法西迈尔·特克斯特协会重印)和正文里提到的那本书:《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或者我国对外贸易的差额是衡量我国财富多寡的尺度》,这是一本不很系统的论文集,大约写于 1630 年,死后由他的儿子约翰·孟子 1664 年出版,有几种版本,其中之一收入阿什利的《经济学经典著作》(1895 年)。

② E.A.J.约翰逊《近代经济世界的若干发源地》(1936 年),第 98 页。

③ 也许应该说明一下为什么我要明显违背第一编里交待的写作宗旨,经常提到政策建议。我在后面将使这种情况愈来愈少。但是,就“重商主义”作家讲,我们只有讨论他们的建议和”实践”论点,才有可能探讨他们的理论知识萌芽。

性,①并月认识到——有些批评者似乎未注意到这点——这样一个事实,即坚持出超的政策,由于最终将引起国内物价上涨,这种政策必然归于失败。②

所有有关的错误都集中在仅仅一个命题上,不过,这个命题可以在三个不同的层次上加以表述:(1)出超或人超是衡量一个国家从国际贸易中获得的利益或遭到的损失的尺度;(2)出超或入超是国际贸易中利益或损失之所在;(3)出超或入超是整个国家获益或受损的唯一根源。

这三种表述我们都可以见到,但没有一个站得住脚。未受过训练的人不容易认识到,用某一数量衡量另一不能直接衡量的数量是荒谬的,因此,我们难以找到命题(1)的明确例子。我之所以举出这个表述,只是因为它提供了一个变通的解释,在有些确实象命题(2)的情况下是道理的。我们可以引证福尔特雷和科克①的话来说明。第二种表述——当然,我们不要认为每个关于出超的实际的或想象的利益的命题都属于这种表述——在重要作家的著作里不那么容易找到。不过,米塞尔登和孟两人似乎可以算在这些作家里面—

—如果我们对措词最不适当的某一段落作表面理解,甚至配第也可以算在内。至于小人物的那些言论,如一切输出都是收益,一切输入都是损失,它们与十九世纪,甚至十九世纪以后美国支持贸易保护主义的参议员的言论几乎一样。第三种表述最糟。因为没有一个公正的人愿意轻易地把这种毫无道理的话归在任何表现出具有推理能力的作家头上,同时因为不适当的理论表述很容易使它和下面无害的主张搅在一起,即对于十七世纪的英国来说,扩大对外贸易是通向伟大的一条重要途径(在崇尚绮丽体、极端夸张体和比喻体的时代,纯粹修辞上的夸大远比令天普遍),所以这就很容易使人否认存

① 当然,批评者可以反驳说,他只下过是想为东印度公司输出白银作辩护。然而,更为中肯的说法是,他有关输出白银的论点——其依据事实上是重新输出从印度进口的商品和其他一些具有逆转倾向的因素或比逆转更厉害的因素——只不过是一个并不损害原理正确性的限制条件。我们也知道,拉菲马斯和空拉在孟之前,就已取得了该论点所包含的分析上的进步。

② 因而,盂为了自己的目的尽量多地利用了数量理论。鉴于这一事实并鉴于前面我联系马利内的著作说的话,我对以下指控已没有更多的话要说,这一指控是:英国“重商主义”作家作为一个派别,除博丹外, 尚未发现数量理论。指出以下一点也很有意思,即和十九世纪一些总觉得自己比“重商主义者”高明的经济学家不同,重商主义者意识到了时间间隔的重要性,即在一段时间内,流通手段的增加会刺激商业活动而并不抬高物价。霍奇斯的《英国现状》(1697 年)一文中对这点有明白的陈述,但在其他方面这篇论文却没有什么可称赞的。这个论点在这篇论文中到处可见。

① 萨缪尔·福尔特雷是个一文不值的作家,但却由于出版了题为《英国的利益和改进 》(1663 年)的

小册子引起了人们的极大注意。他在这本小册子里公布了(完全假造的)英国和法国的贸易数字,根据该项数字,英国向法国的出口额为一百万镑,进口额为二百六十万镑。他认为英国的“损失”为一百六十万镑。我认为这可以作为命题(1)的相当好的例子——假如可以把任何明晰的思想归于这位作家的话。但是, 我们还将提到的一位完全属于另一等量级的作家,即罗杰·科克(对我们来说,他们最重要的著作是 1670 年发表的《论贸易 》和 1675 年发表的《英国的改进 》)冷不防也被福尔特雷的数字吓住了,以致也作了同样的表述,即:“只要进口物品的价值超过出口物品的价值,超出额便是损失。”当然,不要以为只要出现“损失”和“收益”这两个词,就一定犯有上述错误。因为,第一,这两个词的含义有时只不过象我们说英格兰银行“损失了黄金”那样。当“收益”和“损失”明确指“财富”时,情况尤其是这样, 因为“财富”这个词即使不总是也常常仅仅是指黄金和白银。第二,不要忘记,虽然我们的命题不是普遍正确,但在特殊情况和特别意义下,它却是正确的,或者包含的错误不很严重。在这方面,特别重要的是要记住:同后继者相比,“重商主义”作家的头脑里确实有更多的特殊情况。

在着令人信服的实例。不能这样做的原因,与其说在于这样的事实,即有些实例不容作宽大的解释,还不如说在于这样的事实,即重商主义者所作的分析努力,假如取得成功的话,本来是可以使第三种表述与另外两种表述一起成立的。

最常见的是用类推的方法进行分析。提倡这种方法的最有影响的人是孟,虽然他不是第一个提倡者(卡里也采用了这种方法)。假如某人将他每年收入的一部分放入他的钱柜(我们必须补充一句,假如别人不这样做的活),那他就会一年比一年富;假如一个国家获得出超,并由此得到金银, 那它就在做同样的事;因而出超额是多少,国家的财富也就增加多少。我们可以选择一个稍微不同的类推方法来消除上述推理中最易受到攻击的部分。让我们把某一国家看作是一个商业机构。一家私人企业是变官了还是变穷了,我们可以根据它的资产负债表中损益项目的数字来判断。进而假设收支差额对于这个国家的意义就如同资产负债表对于该私人企业的意义,因而收支差额的净额便相当于资产负债表的损益项目。如果收支差额仅仅由贸易差额构成,那么这个国家在某一年是富还是穷,就取决于它在这一年的出超额或入超额。有两点很明显:第一,这个论点无论如何说不通:第二,如果人们相信这一论点的话,那么就会很自然地产生上面三种表述,而不仅仅是头两种表达。

在没有特殊动机的情况下,如没有提出货币可以在经济过程中起刺激作用的论点,即使没有明确表述出来,只要重商主义者强调顺差,我们就应该怀疑有这样的混淆。不过,另一条推理路线也可以得出头两种表述,而且甚至会使作者与第三种表述发生关系。有几个地位很高的作家如科克和配第① 就采用了这条推理路线,但很显然,洛克使它得到了最大的发展。②如果我们把国家的利益定义为一个国家征世界实际财富总额中所占相对份额的增加, 如果我们假设所有国家都使用一种自由的银本位制,白银存量几乎不变,那么这个国家在世界财富总额中所占的相对份额就将取决于或表示为该国在白银现存总量中所占的相对份额。“财富并不在于保有更多的金银,而在于比世界其他国家保有更多的份额”,这就是为什么通过贸易顺差获得的一定数量的白银比新开采出来的同一数量的白银更能增加一个国家的财富的道理。不管开采白银的可能性如何,我们甚至可以说,贸易顺差是增加一国在世界财富总额中所占份额的唯一手段;或者对任何国家来说,是增加“相对财富” 的唯一可能的源泉。这一命题并不比我们今天讲授的许多命题更糟。象洛克这样出类拔萃的人竟然也相信这个论点,这突出地说明了人类的思维方法。既然如此,科尔贝尔③醉心于这个论点也就不足为奇了。

**[(e)三个错误的命题。]**接下去讨论以前,有必要简略地谈一下三个 不太重要的论点。第一,如果刚才提出的论点可以接受的话,那么它便为这样一种思想提供了依据,即一个国家的收益是另一个国家的损失。其实,从前一论点可以很容易地得出这种思想。然而,尽管我们需要为当时流行的而且任何时代都可以见到的这种思想寻找依据,但是我们并不一定要假设那一

① 不过,我认为配第(《献给英明人士》第十章)的看法并没有特别需要加以反驳的地方。

② 《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1692 年),见上面第六章第二节。他也使用了刚刚讨论过的类推方法。

③ 参看赫克谢尔:前引书,第 2 卷,第 27 页。

论点就是这种思想的依据。如果我们没有忘记当时的一切经济推理尚处于原始状态,则我们也许更有理由把这种思想和个人经济学领域里与之相对应的思想联系起来,即每次交换中一方的收益即对方的损失。从亚里士多德以后, 哲学家力图更清楚地表达这种思想,他们给应该禁止的收益下了更精确的定义,认为应该禁止的是超过公平价格的剩余。可是,不管给收益下什么样的定义,人们象现在一样,总觉得商人得以致富的收益是从人们那里骗来的或剥削来的。在各式各样的顾问行政官的著作里,有大量证据表明,他们最初都或多或少地赞成这种观点,后来才逐渐放弃了它。象蒙特克里因那样明确赞成这种观点的人是极少数,他把它作为公理来表述(赫克谢尔:前引书第之卷,第 26 页);象巴贲那样对这种观点不屑一顾的人也是极少数:在这两个极端之间有大量的文献。流行经济思想中的一个最古老的因素的这种慢慢解体,是有关十七世纪分析史的应该记住的最重要的一点。

如果我们一方面坚持“一方之收益即另一方之损失”这个原理,另一方面按照当时的习惯用个人之间的贸易来类推国家之间的贸易,那么我们马上就会为一个国家的收益必然是另一个国家的损失这一信念找到另一个错误的依据。

第二,另一个错误的命题由此立即会得到一种可能的解释。在贸易差额论点的许多变种的背后,恐怕就隐藏着这一命题。如果我们把收益即别人的损失,和商人的利润等同起来,那么在一国的所有企业和家庭的总资产负债表中,除了得自对外贸易的收益以外,所有收益将互相抵消。得自对外贸易的收益之所以不会抵消,是因为外国人的损失未出现在该国的总资产负债表内。如果我们进一步轻率地假设这些收益相加便是贸易出超,那么我们就会荒谬透顶地断言后者就是一个国家的净——也就是无补偿的——私人利润总和。

但是,我并不想把这个错误记在任何一个经得起讨论的“重商主义”作家的帐上,即使他们当中有些人确实近乎说过或者暗示过上述命题。我们的理由是,顾问行政官最初所写的著作——不管他们是怎么想的——并未涉及私人利润。即使他们谈到国际贸易时使用了“利润”这个词,他们指的也是国家利益。而且这种国家利益与利润不是一码事。当时他们并不认为,基于谋利动机的个人行为必然会或者通常会促进社会利益或国家利益。这种自由放任的命题最初是与他们的思想图式格格不入的。虽然他们也利用经济行为依赖于利润这个原理——比如,他们提出的一些建议,主要目的就在于影响利润预期——但是,他们不仅认为谋利动机有可能与公共利益相冲突,而且甚至认为冲突是正常的,而利益一致则是例外。这就是为什么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认为政府管制是理所当然的,因而只讨论管制的目的和方法。固然, 他们渐渐产生了不同的观点——我们马上就会看到,他们的成就之一就在于此。但是从根本上说,他们是计划者,开展计划工作正是为了避免他们所认为的未受到管制的企业对国家的不利影响,而不考虑这种企业给个人带来多大利益。当他们建议禁止经由威尼斯进口葡萄干时,他们根本没有考虑这样做可能给利润带来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便没有必要把那一分析上的失误归咎于他们。

第三,直到现在我们还未谈到那一有名的“财富与货币的混淆”。前面提到的分析上的错误,没有一个相当于或者暗含有这种混淆。而且,就我所知,在“重商主义”作家那里找不到这样的命题,要解释这些命题——不管

它们多么错误——必须假定“重商主义”作家把财富与货币或金银“财宝” 看作是同一东西,或者假定他们把货币同货币可以购买的东西混淆在一起。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在这个毫无趣味的问题上浪费篇幅,不过,读者可能感到有必要评论一下这个问题,因为这个问题自从亚当·斯密不恰当地批评“商业主义或重商主义”①从而树立了坏榜样以来在经济学编史工作中已成了标准的论题。

早在 1549 年,一位匿名的作者②力图“说明采取什么样的方法和政策才能使英国成为繁荣兴旺的国家”时,就感到有必要为这种繁荣兴旺的国家下个定义。据他判断,繁荣兴旺的国家”主要表现在强大得足以抵抗敌人的侵略[首先是这点,这从另一观点看很有意思。熊彼特],不受内战的折磨,人民很富裕[着重号是作者加的],没有饥荒,粮食也不匮乏”。最后几个词显然是想说明“富裕”这个词。然而,他想用出超来输入金银。十七世纪的作家如塞拉、米塞尔登、孟(“财富就是占有文明生活所需要的那些东西”)、蔡尔德(“许多工具和物资”)、卡里、科克、亚伦顿,当然还有巴贲、达文南特和配第,更不用说鼓吹发行纸币和建立银行的人了,他们都可以引证来支持以下论点,即:不管他们有什么样的缺点,无论他们多么强调增加“财宝”的重要性,他们对财富所下的定义——无论是明确的还是暗含的——却同我们今天所下的定义一样。由帕皮隆①署名的一篇论文里有这样一段最有权威的话:“固然衡量资本或财富的尺度通常是货币,但与其说这一尺度真的存在,还不如说它存在于人们的想象中。我们可以说一个人拥有一万英镑的财产,尽管他字头上可能连一百英镑都没有;如果他是个农民,他的财产便是土地、谷物或牲畜和农具⋯⋯。”

然而,财富就是货币这种说法确实经常出现。有时我们可以把它们看作是一种表达方式而不管它们。不是么,米莱斯甚至说, “货币是光束,外汇是光线,而金银是太阳,”(这段话是塞利格曼在他的《重金主义者》一文里引述的)。我们是否由此可以推论他认为金银和太阳是同一事物?在另外一些情况下,我们必须记住,虽然我们在谈论分析或分析上的努力,但我们谈论的却是早期的分析,其分析方法和一般人的思想方法差别极少,在较低的水平上,甚至没有什么差别。虽然英国海军已把财宝的守护神赶跑了,但在一般人的头脑深处仍保留着对窖藏金银的崇拜。事情就是这样。

① 《国富论》第四编第一章。亚当·斯密的批评可以受到更加严厉的指控。他显然意识到他的指责是站不住脚的,因而严格地说,他并没有明确地提出那一指责,而是采取暗示的方式,使读者不得不得到那种印象,事实匕,这种印象已很普遍。假如不包括可以称作后重商主义者或新重商主义者的那些作家,尤其是德国的作家,则我们可以说最先对亚当·斯密的指责予以反击的是 w.坎宁安的文章,题为《亚当·斯密和重商主义》(载于《国家学说杂志》,1884 年)。

② 我们已在前面提到他了。《使 的政策》,见《都铎王朝经济文献》,第三卷,第 313 页。

① 托马斯·帕皮隆:《东印度贸易是给这个王国带来最大利溢的贸易》(1677 年),转引白赫克谢尔:前引书,第 2 卷,第 191 页。我没有读过此书。维纳教授(前引书,第 17—18 页)引用了一系列作家的活来证明他的论点,即“货币数量和财富、富裕、繁荣、收益、利润、贫穷及损失的程度之间”实际上存在混淆。为了公平对待维纳教授引证的作家和维纳教授本人,必须指出,维纳教授的目标瞄得不那么准。不过, 应该指出,读者可以很容易看清,没有一条引文可以证明作者把财富与货币或金银弄混淆了(或者把两者看作是同一东西),尽管有些引文使人觉得作者犯了其他错误,例如我们在正文中列举的那三种表述中含有的错误。